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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法制信息需求與滿足
——基于蘇北農村的調查分析
            王平 點擊量:5561
江蘇師范大學信息傳播學院
【摘要】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轉型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各種利益沖突日益增多,農民的法制信息需求與權益維護需要等也日漸迫切。因而,加強城市化進程中農民法制信息需求與滿足研究顯得極有必要。由于多種因素的存在與影響,作為農村法制信息傳播主渠道的大眾傳媒在涉農法制信息傳播方面尚存在諸多缺失與不足,城市化進程中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的社會責任與功能亟待加強。
【關鍵字】
城市化進程;農民法制信息需求;涉農法制信息傳播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轉型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由于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村環境污染及基層干部腐敗等引發的農村利益沖突或糾紛日益凸顯,農民的法制信息需求與權益維護需要等也日漸迫切。因而,加強城市化進程中農民法制信息需求與滿足研究顯得極有必要。為此,我們選擇了蘇北農村作為研究對象,以實證調查為依據進行了研究。

    一、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法制信息需求狀況

    1.農民關注法制信息的狀況及動機

    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對法制信息究竟有著怎樣的需求?他們最關注或最需要什么樣的法制信息;大眾傳媒及政府普法宣傳部門等媒介或渠道會經常傳遞一些法制信息,但農村受眾是否關注這些信息;關注的動機何在等等,值得深入調查分析。

    上題中的選項共有12項。我們提供給受眾五個選擇項:“很關心”、“關心”、“無所謂”、“不關心”、“很不關心”。在計算過程中,我們分別給這五個量從“5”到“1”依次賦值,然后進行加權計算并按均值排序,后文中凡提供均值處計算方法皆同。從表1各項的排序來看,農民對有關土地征用、土地流轉等土地權利及相關信息和房屋拆遷補償、房屋買賣等信息,以及低保、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等信息最為關注,排在前三位;僅次于這三者的是揭露腐敗和社會不正之風方面的輿論監督信息;再其次是農村的政策信息,關注度也較高。這與長期以來政策在農村許多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有關,不少農民對農村改革政策給他們帶來的好處感觸很深;其它的諸如有關農村的打白條、亂收費、農民負擔,農民工住房、養老、工資等一系列問題,村民選舉、村務公開和民主監督、農村治安問題、銷假售假和農村環境污染等方面的信息,也有相當高的關注度。

    2.農民關注法制信息的動機

    從表2的數據來看,農民比較集中的選項是“了解有關農村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信息”、“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解決自己類似的問題”,這兩項的選擇比率超過65%,可見,農民關注法制信息有著較強的“現實關注動機”或實用性特點;選擇率較高、排在第三位的是“欣賞曲折離奇的法制故事,消遣娛樂”,這說明農民喜歡接觸具有一定故事性、娛樂性的法制信息。不少農民喜歡看電視法制節目或涉案題材電視劇,往往就是出于這樣的需求動機,這種動機也可稱為“娛樂消遣動機”。由此可見,寓“法”于樂對于涉農法制信息傳播致效的重要性。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選項“平時我不大留意法律知識或法制信息,只在用著的時候去找或關注”的選擇比率相對較高,還有不少農民選擇“不經意看、聽到的”“了解一下,免得其他人提起或議論時自己不知道”。這說明,不少農民對法制信息的主動關注或主動學習動機不足,這種動機傾向可稱為“被動關注動機”。涉農法制傳播者如何充分調動廣大農村受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尤其是如何能夠滿足他們的實際需要,以獲得良好的法制傳播效果,值得深思。

    二、城市化進程中農民獲取法制信息的主要渠道及滿意度

    1.農民獲取法制信息的主要渠道。從表3的數據中可以看出,農民獲取法制信息的主要途徑是電視、廣播和報紙等大眾媒介,其中電視占據主要的份額85.7%;選擇“政府普法宣傳”的占27.8%;通過“別人談論”渠道獲知的占32.1%;選擇“日常工作、生產或生活”渠道的占10.7%,“其他”的占3.7%。從上述結果來看,大眾媒介尤其是電視是農民獲取法律法規及政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相比之下,通過政府普法宣傳活動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較少,這說明政府在農村普法方面的投入不足或傳統的政府普法模式在新的普法形勢下存在一定的局限或問題。

    2.農民對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的滿意度。從1985年“普法”至今,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先后通過的六個“普法五年規劃”中,都明確提出,要重視大眾傳媒的作用,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功能和優勢。從這一層面上看,大眾傳媒是國家法制信息傳播的專業機構和具體操作者。本次調查主要考察農民對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的滿意度。

    我們提供給受眾的是“很滿意”、“滿意”、“說不好”、“不滿意”、“很不滿意”五個選擇項。從表4的數據中可以看出,受眾滿意度最高的是“發布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方針”,而在其它方面的選項所得均值皆較低。也就是說,農民對媒介在“揭露貪污腐敗和不正之風”、“及時提供有關農村土地征用、拆遷補償、醫療保障、農村集體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制信息”、“及時反映農民群眾的呼聲或利益訴求”、“提供法律服務或法律援助”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太滿意。

    三、城市化進程中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的社會責任與功能亟待加強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與普法進程的推進,我國傳媒法制信息傳播獲得了空前發展與興盛的機遇和條件。可以說,現代傳媒在我國法制建設與普法傳播中的地位越來越高,越來越受到黨、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注。然而,由于多種因素的存在與影響,大眾傳播媒體在涉農法制信息傳播方面尚存在諸多缺失與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貼近農村實際的涉農法制選題總量整體不足。近幾年來,電視、報紙等媒介涉農法制節目或報道的選題數量有所攀升,但深入考察會發現,真正貼近農村的法制選題并不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內容僅僅是“涉農”而已,真正反映農村法制建設問題,或貼近農民生活、體現農村社會特點的“對農”法制節目或報道較少[1]。

    2.涉農法制信息傳播內容結構失衡,農村刑事題材比重偏大。目前媒體涉農法制報道或節目大多集中在刑事案件選題或故事性、可視性比較強的民事糾紛案例,而對于行政法、商法、合同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領域的宣傳報道較為缺乏,尤其是忽視或回避轉型期農村社會的矛盾沖突,對農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關注或批評監督不夠。

    3.多官方、警方立場及專家話語,農民主體地位體現不足。目前大多數媒體涉農法制報道或節目要么是傳者本位的農村法制資訊的播報,要么是立足官方、警方及專家立場的涉農法制故事的單向講述或評論,無論是農村選題,還是城鄉共性選題,大都缺乏農村受眾的互動與參與。這種以傳者為本位的、自上而下的、單向的涉農法制信息傳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適用,甚至違背了法制信息傳播的內在特點和要求,不利于涉農法制信息的傳播致效[2]。

    4.側重故事性和趣味性,法理性開掘不夠。法理性是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的靈魂和本質屬性,它要求涉農法制報道或節目應具備一定的法律含量。然而,當前電視、報紙等媒體涉農法制報道或節目對故事性、趣味性或轟動效應的過分追求,往往導致涉農法制信息傳播內容“法理性”的淡化或缺失。

    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是推進農村法制現代化的一條重要路徑或方式,其在普及農村法律知識、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監督農村法律實施、推進農村立法進步和農村依法治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因而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的社會責任與多元化功能也將愈發重要并亟待加強。如何針對城市化進程中農民法制信息需求狀況及特點,增強涉農法制報道及節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是擺在媒體涉農法制信息傳播面前的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1]周立.芻議中國電視法制報道的地域歧視[J].新聞實踐,2004(1).
[2]宋曉.普法的悖論[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2).
[3]胡智鋒,尹力.電視法制節目特質、創作與開發[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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