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法庭是指法院各審判業務庭辦理案件均實行局域網流程管理,所有案件信息從立案到結案均錄入專門的網上案件流程管理系統。對辦案流程實現分權限、分階段管理;簡單的法律文書可以自動生成并修改;形成數字庭審采集聲像資料;案卷以紙質及電子文檔兩種方式存檔;對辦案審限實現電腦自動警示等。實行“數字化”法庭建設流程以后,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可以實現一次錄入,多次使用。
在信息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每一名法官都要自覺樹立起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自身履職能力的意識。這種意識和以前的“一張紙一支筆”的工作、辦案模式有根本區別,這也是當代法官的必然選擇。
一、實施“數字化”法庭建設的優勢
(一)提高辦案效率,緩解案多人少壓力
“數字化”法庭建設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壓力。由于辦案軟件具有信息全程流轉、法律文書智能化自動生成等功能,從案件受理開始,輸入的信息就可以全程流轉。只要將辦案中涉及到的證據、辦案流程和日期等信息輸入,辦案系統對信息自動進行綜合分析,立案書、結案報告等相關法律文書便自動生成,大大減少了法律文書制作時間。
(二)規范辦案程序,提升監督能力
固定的“數字化”法庭建設流程不僅統一了具體訴訟行為,規范了每道執法環節,還提高了辦案監督效果。一方面,院領導、案件監督人員可以在辦公室通過局域網,隨時對每名承辦人任何一起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并實時傳達監督意見;另一方面,辦案人員對電腦程序已經確認的事實、證據或定性不能擅自更改,有效避免了法院干警辦案的隨意性。
(三)擁有數據查詢、案件報表等強大的輔助功能
與傳統辦案方式相比,“數字化”法庭建設一個特別突出的優點是,可以利用軟件系統查詢功能更好地為信息、調研和類案研究服務。具有強大的數據查詢功能,可以對辦案過程中輸入的任何一個字段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幾個關鍵字段進行組合查詢,選擇時甚至不必文字輸入,只要操作鼠標即可。此外,案件管理軟件還提供了案件報表功能,可以形成界面直觀、功能強大的綜合數據圖表,對案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分析。
二、“數字化”法庭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一)上下級法院之間、不同政法機關之間軟件不統一目前全國至少有9種法院業務辦案軟件,各地法院機關使用不同的辦案軟件。即使在同一個省,甚至在同一個市,各家法院使用的辦案軟件也未必統一。上下級之間無法實現對接,大大降低了效率。比如,某個案件要轉到上級法院,必須先從軟件中“取”出來再向上遞交。
法院辦案軟件與檢察院辦案系統也往往無法對接,辦案時只能從檢察院取來紙質卷宗,然后將其錄入我們的辦案系統,對雙方都是極大的不便。
(二)軟件技術開發與維護人才短缺
除軟件不統一給辦案人員帶來困擾外,軟件技術開發和維護人才的短缺也是基層法院“數字化”法庭建設面臨的一大難題。在軟件運行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只能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渠道反饋到軟件公司,請他們維修。有時因為問題太多,只能請軟件公司派技術人員過來,與案件承辦人面對面交流,現場解決問題,遇到較復雜的設計缺陷,技術人員便將軟件帶回公司繼續完善。這樣反復交流雖然也能促進技術進步,但過程繁瑣。
三、如何開展“數字化”法庭建設
(一)添置“數字化”法庭建設所需設備
添置硬件設備,進行網絡改造;購買掃描儀配到合議庭用于案件卷宗同步掃描錄入;運用大容量磁盤陣列于檔案數據存儲;對人民法庭與機關的辦公專網光纖線路進行擴容等。
(二)加強系統應用培訓與宣傳
應加強計算機技能及系統實際操作的培訓,比如,可以推行“50歲以下干警必須通過計算機一級考試”的做法,要求干警自覺做到“開庭必開機”,熟練運用“數字化”法庭系統開庭審理案件,利用系統進行“數字化”法庭建設。
(三)制定嚴格“數字化”法庭建設的管理制度
結合訴訟法律規定及法院信息化應用要求,制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管理辦法,對案件辦理各個階段、環節的期限和要求及操作規程做出詳細規定,為規范“數字化”法庭建設提供制度依據和明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