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科學分類是指根據各門學科的研究對象與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對各門學科進行區分和組織,從而建立起符合科學發展規律的分類體系。[1]文獻分類法普遍遵循科學分類的原則,這在理論與實踐層面均已成為大家的共識、學科的知識體系、研究對象、研究范圍等屬性發生了變化,文獻分類法也應及時予以調整與更新。2011年3月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公安學、公安技術、兩個一級學科基于學科發展與科學分類之間的重要關聯性,公安學科取得了跨越式發展,也為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的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迫切需求與發展條件。
1.當前《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公安科學類目的現狀
《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以下簡稱中圖法)第4版出版十年來,無論是應用環境還是文獻資源內容特征及載體類型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分類法除繼續具有類分文獻、組織排架、分類檢索功能外,已成為知識組織、學科信息門戶、最終用戶的使用工具。按照與知識發展保持同步原則以及國際分類法修訂周期慣例,《中圖法》的修訂是必要的,也應是及時的。2010年,《中圖法》第5版正式發布,第5版變更情況見表1.經仔細研讀和比較,發現包含于D大類中的公安科學類目第5版較之于第4版修訂甚少。
1.2《中圖法》第5版公安科學類目修訂內容
根據用戶使用意見分類法研究與修訂調研報告以及修訂報告對中圖法第4版存在問題的分析,D政治法律未被確定為特別處理的大類,也未被確定為重點修訂大類,只作為局部調整大類中圖法第5版針對公安科學類目修訂內容主要有:
(1)新增類目2個D035.3公安管理增設下位類D035.30公安學警察學,D917犯罪學增設下位類D917.7犯罪類型;
(2)修改類名8個如D035.3公安學改名為公安管理,D526情報機構及其活動改名為國家安全機構及其活動,D916.8勞動教養改名為保安處分等;
(3)增補修改注釋8處,分別為增補5處,修改3處如D035.31公安部門管理理論增補注釋公安管理學入此,D523.3公安管理增補注釋世界警察等入此,D918.5預審學增補注釋預審程序措施與方法,預審文書,預審心理,預審語言,預審邏輯等入此;D631.43公共秩序管理注釋修改為巡警工作群體性事件處置等入此等;
(4)增補參見類目5處如D631公安工作增補參見D523.3,D631.7看守所收審所管理增補參見D918.5DF793.7等。
2.中圖法公安科學類目存在的問題
2.1學科歸屬不合理,不能反映公安學科的學科性質和研究對象
在《中圖法》第5版中,公安科學類目主要包括9個部分,分別歸屬于D0政治學、政治理論D5世界政治D6中國政治D73/77各國政治和D9法律五大類中。
公安學科盡管是一門跨社會科學、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的交叉學科,其建立和成熟與現代其他新學科一樣,離不開吸收其他學科的成果,借鑒其他學科的理論,并和其他學科發生密切的關系。但是,公安學科與政治學、法學相比卻有著獨立的研究領域與研究對象。首先,政治學是研究國家的全部問題,包括國家的理論和歷史,取得政權與維護政權的理論和規律的綜合性學科,而公安學科則是研究奪取政權后的人民民主專政,以及如何保障國家內部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以鞏固國家政權,這正是政治學未能涉及而公安學則以此為研究中心顯示其特色的。[3]其次,法學以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研究法與人們的社會活動的關系,法之間的關系,從而提供人們從事法律活動的理論和規范依據。公安學科則以社會公共安全活動有關的社會活動為研究對象,研究公共安全與國家、社會、自然界以及人們個人或組織活動之間的關系,從而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提供理論依據和手段。例如,涉及公共安全內容較多的刑法學,其基本內容是犯罪和刑罰,研究對象是對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的主體依據刑事立法如何正確定罪和量刑。而對犯罪的動機、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分析,如何及時發現和掌握犯罪各個階段的信息和證據,如何及時制止犯罪活動,將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如何從犯罪嫌疑人處掌握更多的犯罪線索和信息,如何將與犯罪做斗爭的經驗和教訓轉化為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策略、方法,如何建立一支與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隊伍等等,這些問題法學并不研究,恰恰屬于公安學的研究對象。[4]因此,將公安學科囊括在政治學和法學的麾下是不盡合理的。
2.2學科分散列類,不能反映公安學科體系的科學設置
公安學科文獻的分散列類主要表現在同學科文獻被分隔在不同的學科類別中,不符合公安學科體系的設置。按照現有的《中圖法》第5版分類體系,公安學(警察學)基礎理論和刑事偵察學、保衛學治安管理等學科基礎理論方面的文獻收錄在D035.3公安管理,世界各國警察政策、制度等文獻收錄在D523.3公安管理,中國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工作的文獻收錄于D631公安工作,世界各國戶籍管理、警政、消防管理相關文獻收錄于D73/77各國政治,公安各子學科的文獻分散在“政治”大類中的各級類目中。另外,犯罪學、刑事偵查學和法醫學,被劃歸到“D9法律”大類,造成了這三個公安子學科與公安其他學科分開歸屬到兩個學科大類中。同一學科分隔在不同的大類、子類中,偏離了公安學科的體系設置,在分類實務中,也會導致警察理論研究與業務實踐文獻相分離,中國與世界各國文獻相脫節的狀況。為了便于學生集中查找公安類文獻,并體現本校館藏的公安特色,各公安院校圖書館不得不將分散排架的公安文獻分別抽出,單獨設置公安圖書書庫,而這則會導致圖書館藏的非系統與非體系化。
2.3類目設置不合理,不能發揮分類法類分文獻的實際作用
類目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類目設置不全面,部分文獻無法歸類,如安全防范技術、網絡安全技術等文獻沒有適當的類目可以歸類,目前采取的方式是將其歸之于D035.31公安管理或D631公安工作,這是有失偏頗的;二是類目歸屬不合理,分類體系不嚴謹,如D918.9司法鑒定學,司法鑒定學即刑事科學技術學,它與刑事偵查學是兩個并列的同級學科,將司法鑒定學作“D918刑事偵查學”的下位類是不科學的。三是類目粗細不均,各類文獻過冗,如D035.31公安部門管理理論、D035.39技術裝備,未設下位類,以致收錄的文獻過多、臃腫。
另外,部分類目的類名不規范或已過時,如D035.3公安管理本為收錄公安學基礎理論和各警種學科基礎理論的文獻,但類目名稱為“公安管理”并不能體現編者的本意,其概念并不能囊括這類基礎理論的文獻。又如,偵察與偵查在類目名稱中常出現混用也是不嚴謹的。
3.《中圖法》公安科學類目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任何問題產生的原因都不是單方面的,而是多種因素交叉作用的結果,具體到《中圖法》公安科學類目存在問題的原因也是內外部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3.1公安科學發展比較薄弱是根本原因
嚴格地說,對于公安科學的研究只能追溯到改革開放以后,學科歷史比較短暫,諸多理論問題依然處于探索和摸索階段。長期以來,人們通常把公安工作看作是應用經驗領域,認為公安領域主要靠應用經驗而不是一門獨立科學,輕視其理論性和科學性的探究。而且,公安學科各分支學科一直處于自發發展的分散狀態,尚未凝煉成一個獨立統一的大學科,科學與學科的發展是文獻分類科學化和現代化的基礎和依據,因此,科學不發展,學科不進步,文獻分類必然是滯后的。
3.2錯過修訂機會是直接原因
新《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的正式發布,說明公安學科獨立的學科地位得到學界和社會各界的公認,這為《中圖法》公安科學類目的修訂提供了強有力的學科支持。但不巧的是,《中圖法》第5版在2010年予以頒布,而新《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于2011年發布,兩次大的事件正好失之交臂,令人惋惜地錯過了此次10年一遇的修訂良機,可謂生不逢時。
3.3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理論研究力度不夠是重要原因
通過中國知網檢索,僅僅找到4篇與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直接相關的研究論文,分別為發表于1997年的《略論公安文獻的分類》[5]1999年的《對公安專業信息檢索語言的思考》[6]2000年的《試論公安文獻的分類標引方法》[7]和2012年的《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研究的內涵和意義探析》[8]10年間,關注和研究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的學者和研究成果可謂稀有,2001~2011年的10年間的研究竟是一片空白,這也難怪《中圖法》第5版修訂時公安科學類目變動極小,沒有調查研究自然不會有建設性的成果。
3.4行業推廣使用力度不夠是主要原因
作為《中圖法》系列專業分類法的一種,現有的公安科學文獻分類表基于《中圖法》第3版而編制,1995年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在當時條件下,它的出版在理論上不僅滿足了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的需要,而且也為專業分類法的編制模式提供了經驗借鑒。但公安行業對《公安科學文獻分類表》的推廣宣傳力度不夠,應用的單位非常有限,缺乏實踐的應用也就意味著難有實踐經驗的總結和交流,其更新和再版也就不可能實現。時隔17年后的今天,《中圖法》已修訂兩次,《公安科學文獻分類表》還保持原貌,這既與《中圖法》的發展出現了脫節,也遠遠滯后了公安學科的發展,從而在根本上失去了專業分類表原有的編制原則與實踐意義。
4.根據學科發展構建《中圖法》公安科學類目體系的技術策略
公安學科獲得了重要的進展,其他傳統、優勢學科文獻分類研究與實踐取得了較多的成果。相比之下,公安科學文獻分類卻沒有能夠獲得同步的發展,其理論與實踐發展均相對滯后,已經成為公安文獻信息現代化進程的瓶頸,可能會對公安學科的發展進程造成嚴重的負面效應。為改變此種現狀,公安科學文獻分類應根據公安學科發展的現狀和趨勢,借鑒其他成熟學科的文獻分類實施策略,認真研究構建合理的公安科學文獻分類體系,及時更新修訂,早日解決知識結構、類目體系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要解決當前《中圖法》公安科學類目體系存在的嚴重問題,對于該部分內容的修訂應具有一定的顛覆性,要單設獨立新類目容納公安科學文獻涉及的所有內容,基于公安學科的發展與公安工作的特征全面調整現有的類目體系,并運用分類法編制的技術方法做好類目之間的聯系與呼應。
4.1根據公安學科發展設置獨立的《公安(警察)類目》
目前《中圖法》22個基本大類和各子類均不足以單獨囊括公安科學研究和公安科學文獻涵蓋的內容,應根據公安學科一級學科設立的現狀,單獨設置《公安(警察)類目》,將分散在政治、法律大類下的各公安子類集中于該類目下,這是合理構建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策略的根本條件,也是公安學科一級學科設立對于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的核心意義,后續微觀性策略均建立在此基礎與前提之上。
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一級學科公安學與法學、政治學并列設置于法學學科門類下,同時,公安學與法學、政治學的研究對象與范疇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因此,公安(警察)類目可歸并于“D、政治、法律、”基本大類,更名為“D、政治、法律、公安(警察)”,這樣既不改變《中圖法》22個大類的基本布局,也能體現公安與政治、法律的密切聯系,同時還反映出公安學科獨立的學科地位。
4.2公安科學文獻分類體系的編制原則與分類標準
公安科學文獻分類體系應遵循《中圖法》編制的一般原則,即以科學分類為基礎,采取從總到分從一般到具體、從理論到應用的邏輯系統,同時考慮圖書資料分類的特點,既能容納古代的和外國的文獻,又充分反映新學科和新事物。[9]
在選擇分類標準時,應以公安科學文獻的學科知識內容為文獻分類的主要標準,用文獻的其他顯著屬性特征作為輔助標準,參照同類學科法學與軍事學的分類標準,公安(警察)類目可按照“公安(警察)理論、警種業務(總論)、各國警察犯罪學和公安技術、”進行大類設置,這能充分體現以學科知識內容為主要分類標準的構建思路;同時,具體警察業務再按照地區進行劃分,即世界、中國和各國的順序進行編排。
4.3基于學科與科學關聯性構建的公安科學基本類目體系
具體來看,根據公安學科特有的研究內容和知識體系,公安科學基本類目可按表1進行編排。
“公安(警察)理論”包括以下子類:總論警察學術、警察哲學、警察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建警理論,警察的歷史類型,比較警察學(總論),警察管理學,警察學史,警察制度史。此類目主要收錄研究警察學和警察管理學基礎理論方面的文獻,屬于總論部分。
“各警種、部門和業務”包括以下子類:各警種部門業務總論,各警種、部門、業務工作(政治工作,國內安全保衛,公安法制,治安管理,刑事偵查,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網絡安全管理,警衛,出入境管理,監所管理,邊防管理,公安情報)的理論,歷史學習研究、解釋與案例等。按警種、部門和不同業務進行區分,并將此類目獨立設置,意在體現警察職業業務性與實戰性的突出特征。區分于后續按地區進行劃分的各警種、部門、業務,此類目主要收錄對各警種部門、業務進行一般性研究的文獻,包括學術著作教材和具體案例等。
“世界警察”包括以下子類:警察政策,警察建設,警察制度,警察教育與訓練,警察科研組織與活動,各警種、部門和業務,警察組織與活動,警察史此類不單指某個特定的國家,而是收錄介紹世界各國或者多個國家相關內容的警學文獻,涉及警察理論與實務的各個方面,介紹國際警務合作和警察組織相關內容的文獻也收錄于此。
“中國公安”包括以下子類:警察理論,警察制度,警察教育與訓練,警察科研組織與活動,各警種部門業務,警察組織與活動,警察史。此類收錄專論中國警察理論研究與各項公安工作,隊伍建設方面的文獻。
“各國警察”同于“世界警察”和“中國公安”,此類專門收錄研究除中國以外的某個特定國家警察理論與警務工作方面的文獻。
“犯罪學”包括以下子類:犯罪學總論,中國犯罪學,外國犯罪學,比較犯罪學,沿革犯罪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心理學,犯罪生物學,被害人學。犯罪學,是融合各種有關學科的知識,闡釋犯罪本質,表述犯罪現象,揭示犯罪原因,尋求犯罪對策的刑事科學。[10]從學科角度來說,長期以來刑事法學分支學科說一直處于主導地位,它主張犯罪學是刑事法律科學體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屬于二級學科刑法學下設的一個研究方向。公安學一級學科設立以后,犯罪學取得了應有的學科地位,歸屬到公安學門下,成為獨立的二級學科。因此,在《中圖法》中,它應屬于“公安(警察)類目”下的一個子類。同時,犯罪學揭示犯罪現象的事實,追尋犯罪形成的原因機制,以求治理、預防犯罪。[11]通過犯罪學的研究成果,能夠為公安業務工作指明方向,為公安機此,犯罪學不具有明顯的國家與地區之分,它是橫跨各項公安工作之間的一門學科,將其獨立設類,可以凸顯其重要的學科地位和獨特的研究對象。
“警察技術”包括以下子類:警察技術基礎科學,刑事科學技術,警務信息工程與技術,交通安全執法技術,網絡安全保衛執法技術,消防工程與技術,警用武器裝備。就學科而言,公安技術是隸屬于工科門類下面的一級學科,其研究內容涉及應用于各項公安工作的技術方法,其研究范疇也不具有明顯的國別性,予以獨立設類既體現其學科特點,也可表明它貫穿于各項公安工作之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中圖法〉各版本均將刑事偵查學與法醫學(D918刑事偵查學D919法醫學)獨立設類,而根據公安學科的研究范疇,刑事偵查工作應納入各警種、部門和業務類目下,刑事偵查運用的相關技術與法醫學歸入新類“刑事科學技術”。
上述《公安(警察)類目》的設立基本能夠容納所有的公安科學文獻,接下來重要的工作在于根據各門公安學科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與公安工作涵蓋的內容范圍精準設計各下屬的細分類目。
4.4充分利用類目注釋
復分與仿分等技術手段類目注釋是對類名的補充說明文字,有助于明確類目的含義和類目之間的關系,也有助于用戶掌握分類表的使用方法。[12]公安科學文獻分類也應廣泛使用類目注釋,主要是類目內容范圍注釋,如“公安(警察)理論”下設的子類:比較警察學,應作如下注釋:總論入此,專論入有關各類。此注釋表明有關世界各國比較警察方面的文獻應入其他各類,此處僅收錄總論方面的文獻。
復分表可以使類目體系變得系統簡明,增強類表的伸縮性與靈活性,增強主表中有關類目的細分化程度,使同性質類目的細分更加規范編制公安科學文獻分類表也不例外。如在“各國警察”類中,應按國際地區表細分。在“世界警察”和“中國公安”類下的“警察史”子類中,可分別按世界時代表和中國時代表進行細分。
《中圖法》編制中大量運用類目仿分來壓縮類表的篇幅和提高類目組配的靈活性,公安科學文獻分類可大膽采用“仿鄰近類目分”[13]如:“各警種部門和業務”類下,各警種、部門和業務的文獻內容均是以相同的分類標準展開,因此在對第一個子類政治工作,設立子類(理論、歷史、學習、研究、解釋、案例)后,其他警種、業務和工作的類目不再展開列舉,可依“政治工作”已展開的子目進行化分。
除上述列舉的各項技術細節之外,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的修訂工作還要解決工作機制和組織保障問題。公安院校應加強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的實質性作用,而不能僅僅停留在每年一兩次的工作會議上尤其是作為主席館,公安大學圖書館應承擔起帶頭和示范作用,采取多種措施激勵和引導文獻工作者的科研積極性,形成業務工作者搞科研、科研人員懂業務、學科專家懂文獻、文獻工作者了解學科,理論研究與業務實踐相聯系,學科與文獻相掛鉤的良好局面。
《中圖法》公安科學分類的修訂錯過了一次機會,可能就延遲了一個新的周期,耽誤了又一個10年。在下次重新修訂之前,公安院校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與各公安院校的文獻工作者是有大量工作要做的,要積極與《中圖法》編委會溝通協調,實時跟蹤公安學科發展動態,參考研究其他學科文獻分類體系與編制技術細節,聯合各公安院校圖書館和學科專家成立編寫組,積極申請大項目支持科研,并將文獻分類作為一種常態工作,長期持續研究。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夠拋磚引玉,帶動更多學者和文獻工作者關注公安科學文獻分類的理論研究,從而推動公安文獻工作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