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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法院網絡平臺的建設狀況
——100個示范法院的網絡公開狀況
            李劭申 點擊量:2889
西南政法大學
    

    作為一項信息公開工作,司法網絡公開改革必須依附于一定的網絡平臺,自2005年開始,伴隨著司法網絡公開制度的改革,我國法院系統也在不斷地進行網絡平臺建設和完善。司法網絡公開改革工作既起步于網絡平臺建設,又在網絡平臺完善中得以擴展和深化,從這個角度來講,司法網絡公開工作的歷程,深刻體現在網絡平臺建設的歷程之中。根據平臺建設主體、使用主體和功能的不同,筆者將目前我國法院系統開通的網絡平臺分為獨立性網絡平臺和統一性網絡平臺。

    本文所稱獨立性網絡平臺,是指獨立創建并且其功能僅供一方主體使用的網絡平臺,如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同時一個平臺下面還可以建立功能更為單一或者信息容量更小的平臺,如在政務網站內部建立裁判文書公開平臺和庭審直播平臺。而本文所稱統一性網絡平臺,是指由一方獨建或者多方共建,并且其功能供多方主體共用的網絡平臺,如中國裁判文書網,是由最高法院創建,供全國各地法院上傳和發布生效裁判文書。

    (一)獨立性網絡平臺的建設狀況

    1.政務網站的開通情況

    雖然最高法院早在2007年就已要求地方法院建立官方網站11,但是至今也沒有達到100%的網站普及率。筆者以2013年12月31日為時間截點,對100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網站開通情況進行了統計12,共有90個法院開通了網站,10個法院未開通網站,比例各占90%和10%。

    在未開通網站的10個法院中,東部和中部地區各有1個,均在基層法院,分別占2.6%和3.7%的比例,與各自地區未開通網站的高級和中級法院進行相比,僅相差2.6和3.7個百分點,差異不明顯;西部地區有8個,其中中級法院3個,基層法院5個,在西部34個法院中各占8.8%和23.5%的比例,兩者之間相差14.7個百分點,再將兩者與本地區沒有網站的高級法院進行數量上的對比,分別相差8.8個百分點和23.5個百分點,三者之間的差異顯著。按照東、中、西部地區的順序排列,基層法院中未開通網站的法院數量,分別占本地區所統計法院數量的2.6%、3.7%和14.7%,呈上升趨勢,東部和中部地區之間差異微小,但是和西部地區差異顯著。以上數據顯示,我國法院網站開通狀況良好,但仍存在明顯的地域差異,并且在西部地區存在明顯的級別差異。

    2.政務微博的開通情況

    政務微博作為一種新興的獨立性網絡平臺,其功能早已超出社交范圍,擴展至經濟、政治和文化等社會各個領域,日益成為網絡場域中具有廣泛和深刻影響力的媒介形式。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開通官方微博,同時建立“全國法院微博發布廳”,其范圍涵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法院。在此之前,已有多家法院開通了官方微博,如濟南中院、河南法院系統和上海法院系統等,并且已有微博直播庭審過程的先例,如濟南中院審理的薄熙來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一案。

    據筆者統計,截至2013年12月12日,第一批示范法院中,高級法院全部開通微博,但尚有53家中級或基層法院未開通微博,其中東部中級和基層法院分別為5家和13家,在本地區各占比12.8%和33.3%;中部中級和基層法院分別為2家和7家,在本地區各占比7.4%和25.9%;西部中級和基層分別為9家和17家,在本地區各占比26.5%和50%。以上數據顯示,在微博開通方面,存在顯著的級別差異,而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之間,中部地區法院開通情況明顯領先于東部和西部地區,而西部地區依然落后于東部和中部地區。在開通微博的第一批示范法院中,有27家僅開通一個微博平臺;16家開通兩個微博平臺,其中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分別為10家、3家和3家,分別在本地區占比25.6%、11.1%和8.8%;4家開通四個微博平臺,全部在中部地區。目前,微博的發布內容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一是轉發其他主體如法院和新聞媒體等的微博內容;二是發布與本院有關的新聞;三是發布庭審信息,如開庭公告、案件審判信息、裁判文書和庭審圖文直播等。

    據此可以發現,法院政務微博的功能定位并不局限于司法信息公開,同時也包括新聞宣傳功能。作為一種獨立性網絡平臺,政務微博的特點在于信息內容簡短化和信息形式碎片化,這種特點具有便捷和高效的優勢,便于微博用戶瀏覽,同時也有信息不夠全面和系統的劣勢,而且,由于法院將新聞信息和庭審信息混合公布在微博中,沒有進行系統的分類,不利于微博用戶信息進行篩選和瀏覽。

    此外筆者發現,法院與社會公眾的互動性較弱,其政務微博的互動功能并沒有被充分利用和發揮。根據《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報告》“十大法院微博”的評比,并且只有三家法院微博的活躍度超過了0.01,這三家分別是河南省高級法院開通的“豫法陽光”、肇慶市中級法院開通的“公正肇慶”和菏澤市中級法院開通的“菏澤中院”,三者的活躍度指數分別為0.0612、0.0391和0.0284,而這些與“十大公安微博”和“十大政法機構微博”的活躍度指數差距較大,后兩者的最高活躍度指數分別為0.1874和0.1027,而最低活躍度指數也均超過0.01。另外在三家活躍度較高的法院中,只有“豫法陽光”是屬于司法公開示范法院。而根據筆者對“豫法陽光”在2013年上半年發布的新浪微博內容進行了觀察,發現其微博狀態被轉發和評論的數量多數處于10條以下,其中河南省內其他法院轉發的數目占多數,部分評論是這些法院僅以“轉發微博”作為評論內容,并且幾乎看不到法院對一般民眾評論的回復。轉發和評論數量少,固然與社會公眾的關注度低有關,然而幾乎“零回復”的狀態暴露出法院與社會公眾的互動性較弱的問題。“豫法陽光”是2013年眾多司法公開示范法院中微博活躍度最高的一家法院,卻也存在與社會公眾互動性弱的問題,由此推斷其他司法公開示范法院也存在與社會公眾互動程度低的問題。

    除了互動性較弱以外,對于在微博平臺開展的司法公開工作,我國法院系統尚無相關的規定加以規范。法院僅根據自身的工作理念、任務、目標等管理和發布微博信息,因此,在微博平臺上,司法公開工作的隨意性較大,隨著開通微博的法院數量和法院發布的司法信息數量日益增多,亟需相關的規范加以指導。總體而言,無論是在信息公開類型方面,還是信息的全面程度方面,微博本身的特性以及相關規范的缺失導致了其所能發揮的司法公開功能遠落后于政務網站;相比政務網站而言,微博本身在即時互動功能方面更占優勢,然而這一優勢卻沒有被司法公開示范法院充分利用和發揮,產生了重公開輕互動的局面。

    3.其他獨立性平臺的建設情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筆者主要統計了案件流程查詢平臺、執行案件流程查詢平臺、裁判文書公開平臺和庭審直播平臺等4個獨立性平臺建設狀況,其中有12家法院建立了案件流程查詢平臺,7家法院建立了執行案件流程查詢平臺,64家法院建立了裁判文書公開平臺以及13家法院建立了庭審直播平臺,覆蓋率分別為12%、7%、64%和13%。

    (二)統一性網絡平臺的建設狀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筆者從案件流程查詢平臺、執行案件流程查詢平臺、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裁判文書公布平臺和庭審直播平臺共計6個方面,對100個樣本法院進行了統計和分析。

    1.案件流程查詢平臺建設情況

    目前共有5家高院建立了本行政區劃內法院系統共用的平臺,尚無全國法院共用的平臺。

    2.執行案件流程查詢平臺建設狀況

    目前有3家高級法院建立了省級統一平臺,供當事人查詢本地區所有法院的執行案件信息;目前尚無統一的全國執行案件查詢系統。

    3.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建設狀況

    目前我國法院系統中尚無自用或者共同使用的省級以下平臺,僅有最高人民法院網開通的“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供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使用,目前共有9家法院在政務網站上設置了與該平臺的鏈接。

    4.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平臺建設狀況

    目前有1家法院建立了僅供本院使用的查詢平臺,3家法院建立了省級統一查詢平臺,1個供全國法院使用的平臺,并且有3家法院在政務網站上建立了與全國法院共用平臺的鏈接。關于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公開,多數法院的做法是在政務網站上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老賴名單”等。

    5.裁判文書公布平臺建設狀況

    目前有2家中院建立了供本市法院共用的平臺,8家高院建立了供本地區法院共用的平臺。目前存在兩個供全國法院共用的裁判文書發布平臺,一個由中國法院網建立,設在本網內部;另一個是最高法院于2013年7月1日建立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另外,還存在供特定類型文書公開的平臺,如“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以及部分地方法院建立的知識產權裁判文書公開平臺,還有“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建立的涉外商事和海事裁判文書發布平臺。

    6.庭審直播平臺建設情況

    目前有1家中院建立了供本市法院共用的平臺,5家高院建立了供本省法院共用的平臺,其中1家高院是與非法院合作建立的。與裁判文書發布平臺一樣,供全國法院共用的庭審直播平臺也有兩個,同樣分別是由中國法院網和最高法院開通的,后者是于2013年12月11日建立的。

    以上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法院信息查詢和發布平臺不僅形式多樣,而且數量龐大,這既便于地方法院的信息發布和公開工作,促進地方法院司法資源的節約化,而且有利于統一和規范信息發布的形式,便于信息的查詢。如通過技術手段規范法院在發布裁判文書時,將必要的信息內容,如案件類別、案號、案由和公布時間等顯示在公布目錄上,從而達到規范和統一的目的。雖然統一性網絡公開平臺有利于節省地方法院的司法資源,但是站在整個法院系統的角度來看,由于平臺建設時間不同、平臺的功能各異、融入各個平臺的法院數量和級別不同等原因,各平臺的功能重疊、建設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較為突出,缺乏有效的整合,以至于造成整個法院系統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浪費。同時,由于改革措施和平臺建設的快速推進,存在部分法院先后甚至同時在多個平臺上公布信息的現象,并且多數法院并未在新舊平臺之間建立醒目和有效的鏈接,這導致司法信息高度分散,對信息的查詢非常不便,如裁判文書公開方面,主要存在四種類型的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法院網的裁判文書欄目、高院或者中院建立的裁判文書統一公開系統以及法院自建的裁判文書欄目。上述四種平臺,有三種統一性平臺和一種獨立性平臺,在統一性平臺未建立之前,各法院基本在自建的裁判文書欄目中公開裁判文書,統一性平臺建立之后,法院的裁判文書均公布在統一性平臺上,這導致不同日期的裁判文書的分散;但是當不同級別的統一性平臺出現時,法院又不得不同時在各平臺公布裁判文書,并且實踐當中并非總是在兩個平臺上重復公布相同的文書,這導致日期相同但內容不同的裁判文書的分散,總而言之,平臺之間的沖突導致了信息分散,而上述兩種的信息分散增加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查詢和瀏覽信息的難度和成本。

    (三)結束語

    網絡平臺是法院在網絡環境中開展司法公開工作的物質前提和基礎,網絡平臺的有無及其建設狀況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司法公開工作的水平和質量。目前,我國法院的網絡平臺建設和使用狀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政務網站建設尚未實現100%的覆蓋率,而且東中西部地區之間和高級中級基層法院之間在網站建設的數量上存在較大差異,在西部地區,不同級別法院之間的差異更為顯著,這兩種差異的背后,是經費和人才等司法資源在地區和級別之間分配的失衡,對于司法資源有限的法院來講,建設并維護政務網站是一筆不小的司法資源投入;其次,對于政務微博的使用,存在信息缺乏分類和互動性弱的問題。具體而言,就是將司法信息和法院新聞混合發布,增加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篩選信息的難度,并且法院基本不在微博上與社會公眾互動,未充分發揮微博獨特的交互性特點;

    最后,也是最大的問題,即法院建設和使用功能重疊的平臺,尤其是在裁判文書和庭審視頻方面,更是同時存在全國統一性平臺、地方統一性平臺和法院自身獨立性平臺等多種級別的平臺,這不僅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而且使得法院對不同平臺的使用發生了沖突,不同日期以及不同內容的信息均被分散,增加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查詢和瀏覽信息的難度和成本,不利于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注:原文為作者碩士論文《我國司法公開工作狀況的統計與分析:以我國100個示范法院的網絡公開工作狀況為樣本》的部分刪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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