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類航空技術和航空運輸產業的產生和發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加快,航空法逐步成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與重視。由于我國航空法起步較晚,相關方面的文獻信息積累較少,得這一領域內的研究困難重重。基于此,盡快建立具有航空法專業特色的法律文獻和案例數據庫是十分有必要的。
1.航空法學科文獻信息建設現狀
與我國航空產業硬件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以航空法為研究對象的航空法學在中國還只是一門新興學科,研究起步晚,研究成果數量少而且質量與國外先進國家有很大的差距[1]我國的航空運輸無論是從發展規模還是普及程度上,都比較落后,屬于航空大國但不是強國[2]我國現有的航空法學的文獻資料建設更是極其缺乏,不足之處有:
1.1信息分散數量少,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
我國現有國內大學中開設有航空法專業方向課程的大學不多,除了以航空專業為特色的高校,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中國民航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外,以法學專業為特色的高校如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也在研究生課程中開設有一定課時的航空法專業內容的課程。但是總體來說,都是比較基礎性的課程,覆蓋面不是很廣,在文獻資料數據庫建設方面,信息分散在各個網站中,不集中,沒有形成系統性,而且數量少,我們現有的主要航空網站資源有:
1.2缺乏系統性的航空法學科特點的數據庫
有關于航空航天文獻信息的數據庫在我國的數量并不多,且目前以理工科專業知識為主的航空航天數據庫占大多數,而航空法數據庫雖冠以“航空”的名稱,但是它畢竟屬于法學學科下的一個分支,是屬于人文社科類的。如果要建立航空法的數據庫,應首先遵循基本法學數據庫的結構建設,例如按照航空立法、航空運輸案例、航空法期刊文獻來構建一個基本框架,因為法律法規、案例和文獻是從事法律研究的最基本的幾個元素。在大框架構建的基礎上,航空法學數據庫應根據學科自身的專業特點,專業性、系統性、實用性地將航空法學的文獻信息補充進去,而不是像現在大多數的網站一直處于低水平的重復建設中,既浪費了資金和資源,又不利于該門學科在未來的發展。
目前,全球法律文獻使用最多最權威的三大數據庫是Westlaw、Lexis和Heinonline,不過這些數據庫都是綜合性法學的數據庫,資料數量巨大,法學分類詳細且多,這就決定了如果研究人員想要在這些海量文獻中尋找到航空法的信息和案例都會非常不容易而且數量也不太多,因為綜合性法律數據庫需要兼顧太多的部門法,而航空法又是一門專業性極強的小法,本文這里以HeinOnline數據庫為例,因為Heinonline是專業收集法學期刊文獻的數據庫,這里就以航空法學專業期刊文獻作為舉例說明。
目前,國際上通行使用的期刊評價指標是影響因子(ImpactFactor,縮寫IF),影響因子指的是該期刊前兩年發表的文獻在當前年的平均被引用的次數。這是美國ISI(In-stit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科學信息研究所)每年都會出版一份的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期刊引證報告)中所廣泛使用到的一個數據。
通過一個數學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影響因子=某期刊前兩年發表的文章被引用的次數÷某期刊前兩年發表文章的總數通過這個公式得出的影響因子是個數值,因為某期刊發表文章的總數是固定不變的,所以這個數值越高,代表公式中的被除數越大,也就是該期刊中文章被引用的數量越大所以這個數值越高,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本期刊的論文和研究成果影響力越大,學術水平越高。
在Heinonline數據庫中有以下的航空法雜志:Journal of AirLawand Commerce(航空和貿易法雜志),Journal of SpaceLaw(空間法雜志),Air Law Review(航空法律評論),U-nited States Air Force JAG Bulletin See:Air Force Law Review(美國空軍公報:美國空軍法律評論)以及Transportation LawJ ournal(運輸法雜志)排名情況如下表格所示:Heinonline數據庫全庫中一共收錄了有近1400多種法學期刊,675卷國際法領域的權威著作但其有接近60種的法學分類,而且如上表所示,航空法與空間法(Airand SpaceLaw)只有5種期刊,占了全庫的0.4%不到,收錄的文獻也非常有限。因此,將大量的航空文獻、案例、法規等收集起來建立專業的航空法學數據庫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國外這些綜合性法學數據庫對于中國的研究者來說也存在不足,比如這些法學數據庫收錄的期刊文章或者案例,絕大多數只是美國專業法學期刊文獻或者是由美國法院審判的案例,使用的語言大部分為英語,因此英文的語言+英美的案例并不能滿足大多數中國學者的需要;從法系上劃分,美國屬于英美法系國家,中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在借鑒英美法案例的同時更需要研究中國本土航空公司發生的航空運輸的案例,這就急迫需要建立一個中文的航空法學數據庫。例如,東方航空公司法律部定期會將幾年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案件進行篩選,并編撰《東航法律案例選編》,從航空公司的角度劃分編選案例,如電子商務、旅行社、常旅客、旅客平等權益、機上服務、延誤與取消、人身損害賠償、貨損及代位求償、飛行員等等。這些案例的集中而系統,如果能夠一步建立起航空法案例的數據庫,對于今后航空法的研究將有巨大的幫助。
2.建立中文航空法學專業數據庫的初步探索
2.1航空法學數據庫建設的專業性系統性和實用性
上文已經提到,我們要建設學科化的法律文獻信息數據庫,應該使其具有專業性、系統性、實用性,而不僅僅處于一個資料庫存的低水平的重復建設階段。
(1)專業性
國際航空法是指以跨國的航空運輸為規范對象的國家與國家之間所形成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體。國內航空法是指國家制定的規定領空主權,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
我們通常認為的空間一般分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兩層。目前,大多數國家主張以人造衛星飛行的最低高度(約100-110公里)之處為空氣空間,其上層為外層空間[4]航空法有其自身國際性、獨立性、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特點,國際民用航空活動會涉及如主權領土、國家關系等法律問題,國際上有一系列的關于航空法方面的國際條約,如1944年芝加哥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簡稱芝加哥公約)、1963年的東京公約1971年的蒙特利爾公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華沙公約)等,在航空活動中所產生的問題如航班延誤、運輸合同等民事法律問題并不能夠完全納入民法、國際法等法律中,而且可能還包含技術性的問題。因此,航空法律的數據庫建設一定要體現其獨特的專業性,這樣建設出來的數據庫才會對研究此專業領域的研究人員有作用和意義。
(2)系統性
航空法同其他的任何一門法律一樣,都應該是系統性和整體性的雖然在中國,航空法學是一門起步較晚的新興法律學科,但在西方學術界,很早就已經開始關注航空法了,1938年,萊頓大學丹尼爾古德惠斯教授(Prof.Daniel Goedhuis)首先開設了航空法課程,1986年,同是萊頓大學的亨利維斯伯格教授(Prof.Henri Wassenbergh)創立了航空航天法學院(Institute of Airand SpaceLaw)[5]加拿大的麥吉爾大學(Mc GillUni-versity)也于1951年設立了航空航天法學院[6]。
除此之外,目前在世界各地還成立了多個大型的航空法研究中心或是航空法研究機構,例如德國科隆大學航空航天法學院(In-stitute of Airand Space Law of University of Cologne)、芬蘭的萊浦蘭德航空航天法學院(Institute of Airand Space Law of University of Lapland)等等,這些航空法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機構為培養航空法人才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有力地推動和促進了西方航空法和國際航空法的發展[7]航空法在中國的教學和研究上并沒有形成一套統一的完整體例,但一般如按照空域管理法、航空人員管理法、航空器運營管理法、民用機場管理法、公共航空運輸法、通用航空管理法、航空器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航空保險法等等進行分類,將涉及到人類航空活動的各種行為,我們在建設數據庫時也要按照一定的系統將航空法法律法規,文獻和案例資料進行分類,避免在檢索時面臨一堆海量的文獻信息而不能準確找到需要的文獻。
(3)應用性
航空法同海商法一樣,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部門法,與研究法理學法制史等學科不同航空法領域需要的人才是懂外語并精通法律,更要對機場物流航空器等技術和管理學方面有所了解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因為航空法有著極強的應用性,我們在建設相關的數據庫時更應該注重收集案例的重要性,而不是僅僅停留在收集這種法律法規的層面上,因為法律法規是基本固定不變的,但是案例卻時常更新。近些年,雖然我國學者對航空法的研究有了較明顯的進步,但是在目前的國際航空法的領域內,歐洲和美洲仍然具有主導型的地位,中國要想取得發言權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在收集歐美航空法案例的同時更需要注重本國航空法案例的搜集和積累,為今后的航空法的研究積累第一手資料,只有在大量研究案例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對航空法有更加逐步深入的了解和認識。
2.2航空法學專業數據庫建設應包含的具體信息內容
廣義上的法律信息應包含法律領域內的一切活動的消息、情報、知識和科學的總和在探討建設航空法學專業數據庫時,如何挑選核心內容,是建設好數據庫的關鍵。航空法學的專業數據庫應該與航空法學研究和航空法律應用密切相關,筆者認為應該包括以下幾類內容:
2.2.1與航空相關的法律法規(Avi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我國現行有效的與航空活動密切相關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
(1)法律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2)行政法規類:
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等;
(3)經濟管理類民航規章: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等;
(4)安全運行類民航規章:
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飛行訓練中心合格審定規則、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民用航空器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合格審定規則、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民用航空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規則、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等。
2.2.2航空法案例(Aviation Law Cases)
在一個專業的法律數據庫中,案例庫的建設始終是重中之重,案例是學習法律以及法律應用的第一手資料。本文中所述,案例一般是指司法案例,也稱為判例(Judicial Case)航空法由于是國際法下的一個分支,因此一般的法律數據庫中不會對航空法案例進行再分類,但在專業的航空法數據庫建設時,案例可以進行再細化分類,以便于檢索和查找。例如,可以分為飛行管制案例、空域管理案例、旅客人身安全案例、航班延誤案例貨物行李托運案例、空難賠償案例、飛機租賃合同案例、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案例、飛行員勞務糾紛案例等等。檢索途徑也可以按照案例引證號、原被告名稱、審判人員名稱等等進行設置,以方便數據庫使用者分類并快速地檢索到相關度最高的案例。
2.2.3航空法律專著與論文(Aviation Law Thesis)
航空法律專著和論文根據出版形式不同可分為航空法律圖書和航空法律期刊圖書一般指的是航空法類的中外專著,如王瀚的國際航空運輸責任法研究,董杜嬌的航空法案例評析,李昊的航空運輸與服務法律問題研究,楊惠郝秀輝的航空法通論,董念清的航空法,郝秀輝、劉海安、楊萬柳的《航空保險法》,高國柱的《外層空間法前沿題研究》,黃卉的《航空法律前沿問題研究》等等;國外專著例如Paul Stephen Dempsey的European Aviation Law,Ray-mond C.Speciale的Fundamentals of Aviation Law,S.E.T.Taylor.H.A.Parmar的Avia-tion Law for Pilots,Frederic P.Miller的Avi-ationLaw等等。
2.2.4航空法律參考文獻(Aviation Law References)
包括航空法律年鑒,如《中國民用航空工業統計年鑒》;各種航空行業報告,如《中國通用航空行業預測及投資分析報告》;法律字典、手冊、百科等等。
2.3如何搭建專業航空數據庫的內部結構
收集了以上關于航空法律的核心內容后,如何搭建一個高效快捷、檢索方便的數據庫是一個關鍵性問題,要搭建好專業航空數據庫的內部結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1)法律內容的關聯性
航空法律文獻如法律法規航空法案例航空法專著航空法論文等之間存在著天然的關聯性以航空案例庫建設為例,在一個航空案例中,不能僅僅有這個案例的判決書,而是我們需要將這個案例所涉及哪些法律法規(細化到具體哪幾個法條)哪些專家有不同的意見和觀點(相關專著和論文)這個案例引起的其他案例(案例之間的相關聯性)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具有多種類型專業化的航空法律文獻關聯網絡這樣用戶在使用數據庫進行某一個案例檢索時,并不局限于某一類的法律文獻,而且通過不同的法律文獻形成綜合體的數據庫信息集合,能夠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更有效率地研究法律專業問題
(2)法律內容的權威性
數字化的法律文獻(如案例法律法規期刊論文等)獲取方便快捷,但同時也有個缺點就是數字化的文獻是可修訂的和存在誤差的,比如從紙質版轉換到電子版的誤差,電子文檔可以復制、剪切、刪除、修改等等,而紙質版的文獻并不可能像電子文獻那么容易進行修改,因此直接通過網絡發布的法規、文章、案例等可能存在未經審查或是被人修改的不確定性,造成法律內容的權威性大大降低,尤其是外文或是引用的文章,可能無法找到原版原文的,更是很容易造成內容上的誤差。因此我們在制作專業的數據庫時,作為正式文本引用的文獻資料必須由權威的途徑獲取正式出版的紙質文獻轉換而來,其他的僅僅只能作為參考而用,而且文獻的格式可以使用加密、禁用編輯、PDF、格式等保證電子文獻內容不被輕易修改。
(3)文獻檢索的匹配和邏輯運算
目前傳統的數據庫檢索方式仍然使用的是人工檢索語言,比如根據主題、內容、分類標題等等進行檢索,但在實踐中往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檢索結果往往繁冗雜亂,或是有相關度不高的問題。我們在設置檢索的途徑時,可以將自然語言拆分成數個簡單詞,由邏輯符比如ANDORNOT或位置符withnear等組合,再交由計算機完成多次檢索,這樣才能有效地達到檢索的目的。
3.結語
我國傳統數據庫的模式,在建立專業性學科化的數據庫時可能有待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航空法這門學科本身具有重實踐、重案例、重專業等特點,因此在未來建設航空法法律數據庫時,我們應在吸納國外較為成熟的法律專業數據庫的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航空法領域的研究特點,切實建設可以實際解決研究人員需要的專業學科化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