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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料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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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絲路古道上的法律文化資料簡介
            齊陳駿 點擊量:5347
    

    絲路古道是漢唐通西域的大動脈。漢唐時期中原政權的政治中心在今日關中地區的西安,在我國境內,通西域的古絲路主要是經過我國西部地區,即今甘肅、青海、新疆等省。因此,我們介紹古絲路上的法律文化,主要也是以這一地域內各族所建立的的政權為重點。

    所謂法律文化,不單是一個政權的立法、司法狀況。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涉及到各種制度與規范,都可以說同法律有關的。所以,我們不僅要介紹各族政權的立法、司法制度,同時也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中與律法相關的一些事情。

    (一)

    絲路的暢通、繁榮是漢武帝張騫出使以后才有的,因此,我們闡述絲路上各族的法律文化資料,也從漢武帝統治時期的前后開始。

    西漢王朝的西部,主要是匈奴、羌人和西域各國。

    匈奴是公元前三世紀興起于大漠南北的一個民族。當它興起時,正是戰國末期和秦及漢初。戰國北方各國修筑長城,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將各國長城連接起來,都是為了抗擊匈奴的侵襲。在漢武帝發動全面抗擊匈奴戰爭以前,匈奴不僅統有大漠南北,而且,今甘肅河西走廊也在其統治之下。西域各國雖各自稱王,但皆為匈奴所役屬。匈奴于西域設僮仆都尉,榨取西域城廓諸國的賦稅。所以,要介紹絲路上各族的法律文化,首先得介紹匈奴的立法、司法狀況。

    匈奴是一個“無城廓耕田之業”、“逐水草遷徙”的游牧民族。公元前三世紀初即建立起了奴隸制的政權。這個政權“各有分地”,以世襲的單于為最高統治者,將其領地分成三個大部分,中部是單于庭,東部為左賢王庭,西部為右賢王庭。他們各自在轄區組織軍隊,實行統治。所有壯丁被編為騎兵,氏族首領則被任命為什長、百長、千長。顯貴的家庭則壟斷了萬騎長或王、侯等高官。這些官職也是世襲的。通過這樣的組織,迫使騎兵去進行戰爭與掠奪。《史記·匈奴列傳》說,匈奴“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其俗,寬則隨畜,因射獵禽獸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又說:“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厄酒,而所得鹵獲因以予之,得人以為奴婢。故其戰,人人自為趣利,善為誘兵以冒敵。”戰爭所得,各歸己有;所獲戰俘,成為牧奴或耕奴,可以被轉讓、買賣,甚至于當作祭禮的犧牲品。據太史公所記:“其送死,有棺木郭金銀衣襲,而無封樹喪服;近幸臣妾從死者,多至數十百人。”牧奴、耕奴、人殉的存在,是匈奴奴隸制的明證。

    匈奴雖然在漢代時已進入階級社會,但并無文字的法規。《史記·匈奴列傳》中說:“無文書,以言語為約束。”“法,拔刃尺者死,坐盜者沒入其家;有罪小者軋,大者死。獄久者不過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因為沒有文字的律法,所以只能以統治者的口頭命令為準則。民間糾紛,似乎是一種習慣法,拔刀傷人過一尺者處死;盜竊財物者,沒收其家產;犯小罪的用車輾壓骨節,重罪則處死。雖有監獄,關押人數甚少。

    匈奴的繼承法同中原也不一樣。秦漢時期,嫡長子繼承制早已經確立,而匈奴的單于和各級首領雖是世襲的,但不是嫡長子繼承制,是兄終弟及,父死子繼。與此相聯系的,在婚姻上,“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研究者稱這種婚姻制度為“收繼婚”,是社會發展到父系家長制時期由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種中間形態。秦漢時期,中原政權已有尊老養老的各種規定,而匈奴則是“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貴壯健,賤老弱”。對于這一點,中行說認為,“匈奴以攻戰為事,其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飲食壯健者,蓋以自為守衛,如此父子齊得相保。”匈奴的貴壯賤老,應是同其生產、生活方式相關的。當時匈奴生產落后,游牧經濟又極不穩定,狩獵、攻戰、放牧是匈奴人的全部生活內容。所謂“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說明匈奴是一個生產組織與軍事組織相結合的社會。一個人的社會價值,是以他在戰斗與勞動中的作用來衡量的。壯能攻戰,老不能斗,所以出現貴壯賤老的習俗。在我國歷史文獻中,羌人、突厥皆有此風。

    至于匈奴的賦稅,《史記·匈奴列傳》說:“歲正月,諸長小會單于庭,祠。五月,大會龍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馬肥,大會林,課校人畜計。”春、夏是祭天敬神,最重要的是秋天馬畜肥壯時的集會,在林召集各部落首長會議,稽查一年來戶口、牲畜的增減,以便確定軍隊的數量和征收一定的賦稅。租稅按多少征收,史無明載。匈奴沒有文字,更無文書,所謂“課校人畜計”,也應是口頭的命令。直至漢文帝時中行說入匈奴,“教單于左右疏記,以計識其人眾畜牧”,似乎對原先簡單的稅收加以改進,比較精密地進行計算和登記,然后據以定出征稅的數額。

    從上可以看出,匈奴當時雖已進入階級社會,首領世襲,向牧民征收賦稅,還有軍隊,監獄等,但其律法是非常簡單的,既沒有成文的法規,也沒有各種殘酷的刑罰,很大程度上是氏族公社遺留下來的習慣法,就是到了東漢,《后漢書·南匈奴傳》也說,當時雖有呼衍氏大姓等“主斷獄訟”,但“當決輕重,口白單于,無文書簿領。”兩漢時期的匈奴,就是以這樣的口頭法令和習慣法規統治著大漠南北和絲路上的許多小國。

    兩漢時的西域,有許多綠洲王國,大多以農耕為業,但也有少數以游牧業為主。據《漢書·西域傳》的記述和近代考古所得,在昆侖山、喀喇昆侖山北麓的且末(今新疆且末)、精絕(今民豐縣)、于彌(今策勒縣),于闐(今和田縣)、皮山(今皮山縣),帕米爾高原東麓的疏勒(今喀什)、莎車(今莎車縣),天山南麓的姑墨(今阿克蘇)、龜茲(今庫車)、烏壘(今輪臺縣東之策達雅)、焉耆(今焉耆)、車師(今吐魯番)及天山北麓的蒲類(今巴里坤)等,都是以農業為主。在羅布泊附近的樓蘭(后改名鄯善),阿爾金山、昆侖山、喀剌昆侖山區的西夜、子合(今葉城境內)及帕米爾高原南北的蒲犁(今塔什庫爾干)、休屠、捐毒(在今吉爾吉斯共和國境內),天山西部的溫宿(今烏什)、尉頭(今阿合奇縣)等國則主要從事畜牧業。

    西域諸國在兩漢時代,據一些研究者的意見,認為都已進入了奴隸制社會。《漢書·西域傳》主要記述了西域都護府所屬的各國,從中我們得以知道,當時各國有“譯長、城長、君、監、吏、大祿、百長、千長、都尉、且渠、當戶、將、相至侯、王”的名號。顯然,其中許多是中原王朝封授的,但如“大祿”、“且渠”、“當戶”等,應是西域一些國家原有的官名。在《漢書·西域傳》中,還記載了一些國家的政治、經濟情況,如談到大宛國時說,其國有王、副王、輔王,而且“左右以蒲陶為酒,富人藏酒至萬余石,久者至數十歲不敗。”談到烏孫時,說到其國有王、相、大祿等,而且“國多馬,富人至四五千匹。”烏孫的婚姻風俗亦是實行收繼婚。細君公主初嫁為烏孫昆莫右夫人,至昆莫老,使其孫軍須靡復尚公主。細君死,漢以解憂公主妻之。軍須靡死,其叔子翁歸靡為王,解憂又為翁歸靡妻。這些資料說明,西域地區諸國已有貧富分化,已進入了階級社會。

    另外,不屬于西域都護統轄的一些國家,如在今在克什米爾的賓國、烏戈山離國,在今阿富汗、伊朗的大月氏、安息,班固也曾有記述,說這些國“治宮室”、“市列”,以銀為錢,“文為王面,幕為夫人面,王死車取更鑄錢。”安息還有文字,“書革,旁行為書記。”這些都表明西漢時代絲路上的各國在經濟上雖不如中原那樣發達,但已進入階級社會則是沒有疑問的。只不過文獻記載甚少,我們對這些國家的組織、律法概況,難以全面地了解。在近代考古的發現中,新疆出土的亻去盧文簡牘有買賣女奴的契約,是奉官吏之命寫成的,更直接證明了這一點(見《新疆簡史》上冊24頁)。

    到漢武帝打擊匈奴,將勢力伸入西域,中原的封建制度隨之也逐漸帶進了這個地區。漢于西域設立都護,羈縻各國,上述各國王、侯的名號,都是漢王朝封授的。西域許多小國這時也多遣“質子”至長安,學習漢王朝的文化,也有與漢王朝互為婚姻,如羅布泊附近的樓蘭(后改名為鄯善),兩次以王子入質于漢。降漢的尉屠耆為王時,漢賜以宮女為夫人,備車騎輜重以送之。另外,康居、大宛亦曾“遣子入侍”.漢以細君、解憂兩公主嫁于烏孫昆莫。值得我們注意的,《漢書·西域傳》在述及龜茲時曾記載了這樣一則事例,烏孫公主遣女兒來長安學習鼓琴,路過龜茲,為龜茲王所愛,立為夫人,夫婦共同入朝長安,皆賜印綬。返國后,他倆“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徼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鐘鼓,如漢家儀。”盡力模仿漢朝禮儀,因是之故,被一些鄰國譏為:“驢非驢,馬非馬,若龜茲王,所謂也。”《后漢書·西域傳》中也記載了西漢末年莎車王延“元帝時,嘗為侍子,長于京師,慕樂中國,亦復參其法典。”說明莎車國的律法中亦參有漢代的典章制度。

    西漢于西域建立都護府之后,在兩漢時期,中原王朝除了要諸國派遣質子以外,還在西域地區駐兵、屯田,直接以中原王朝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正如范曄說的,“設戊己之官,分任其事;建都護之帥,總領其權”,繼之是“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郵置于要害之路。馳命走驛,不絕于時日,商胡販客,日款于塞下。”(《后漢書·西域傳》)這不能不對于西域各國的立法、司法有所影響。至魏晉時期,這塊古稱西域地區的東部,也即是兩漢屯田、駐兵的地方,如高昌、伊吾相繼被中原政權置為郡縣,應是這種影響的必然后果。

    在西漢時期,于古絲路上活動的不僅有匈奴、西域諸國,還有被稱為“西戎牧羊人”的羌族。關于羌人,《漢書》記載甚少,《后漢書》有《西羌傳》,但多是有關羌人部落及漢羌關系的記述。羌族最早活動于河曲(今青海東南部黃河曲流處)一帶,后來不斷內遷,分布于陜、甘、青三省的許多地區,各有部落,不相統一,最大的居住于河曲一帶的先零羌、燒當羌、煎當羌,還有從湟水流域移居今甘肅臨夏的罕于干羌、移到甘肅臨洮、武都等地的勒姐羌,移到岷縣的鐘存羌等等。秦漢時期,中原的統治者不斷在西部地區實行戌邊、謫戍、屯田等政策,移來中原的許多漢民,因此,不論在青海的河湟地區,或今甘肅的甘南、隴南地區,都是漢羌兩族人民雜居在一起的。

    羌入本以畜牧為主,后來不斷與中原漢民接觸,開始農耕。東漢時,因邊地官吏的欺壓和掠奪,曾激起了五次較大規模的起義,影響了古絲路的暢通。

    至于羌人的政治組織及社會生活狀況,《西羌傳》記得非常簡略,其中說到:“其俗氏族無定,或以父母名姓為種號。十二世后,相與婚姻,父沒則妻后母,兄亡則納厘嫂,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不立君臣,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豪酋,弱則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為雄。殺人償死,無它禁令。……以戰死為吉利,病終為不祥。”這段記載告訴我們這樣一些事實:一、羌人部落的名稱多以祖先的名字命名的。無君臣,不相統一,強者為酋,弱者附落,似乎還未形成國家政權,仍處于原始社會氏族公社的時期。二、婚姻狀況,是實行必須在另一個氏族內聚妻的外婚制,同時,同匈奴一樣,有妻后母、納厘嫂的風俗。也是氏族公社父系家長制時期的產物。三、“殺人償死,無它禁令”,說明羌人當時還沒有成文的法典。這種簡單的規定,應是氏族公社的習慣法。根據《后漢書》的一些記述,羌人這時已知道制作鐵器,如兵器及弓箭、刀、劍之類。居住則有的住廬帳,有的住土屋。他們披發左衽,好飲酒,尚雄武,以戰死為吉,病死為恥。還有兩個特殊的風俗,即相信巫術,人死火葬。一直至魏晉以后,因為與漢人長期接觸,羌人迅速地進入了階級社會。

    兩漢時期,在絲路的咽喉河西走廊地區,自武帝設立四郡之后,就完全同中原的郡縣一樣,推行中原政權的政令。在今敦煌、武威和古稱居延的額濟納旗,都曾發現了大量的漢簡,涉及到了屯田、邊防、烽燧、養老、撫恤、俸秩、貲算、上計等各種制度。特別要提到的是東漢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侯粟君所責寇恩事》的簡冊,共36枚,是一份完整的的訴訟檔案,記載了客民寇恩因甲渠粟君無理扣押他的車器,抵賴他為粟君代買米肉的錢,因而向上告發。粟君致書居延縣,反誣寇恩賣掉了他借給寇恩的牛。居延縣于是致書寇恩所在的鄉進行調查,幾經反復,鄉嗇夫堅認寇恩并未欠粟君的錢。簡冊的發現,使我們更清楚地了解到河西在漢統治下的訴訟程序及訴辭的格式。

    (二)

    魏晉以后,中原進入了長期分裂割據的時代,在古絲路上,亦呈現出了極其錯綜復雜的局面。自東漢末年開始,西北各族大量內遷。原來占有大漠南北的匈奴游牧帝國瓦解了,北匈奴西遷,其中一部分留在西域,與當地土著人民生活在一起;南匈奴幾經分合,南下投降了曹操,散居于今山西及陜北、河套地區。原在今東北一帶游牧的鮮卑族,這時因大漠空虛,逐漸西遷,與留在大漠的匈奴部落逐漸融合。同時,他們還一批批沿著匈奴西遷的道路西進,在古絲路上,他們亦逐步成了重要的角色。本來居住于西部的氐、羌兩族,除了留居于河曲及甘南、川北以外,還大量地被遷入內地,分布于廣大的北中國地區。匈奴、鮮卑、氐、羌這些民族后來都曾建立了政權,在絲路上演出了一幕幕雄武的活劇。

    至于西域諸國,自西漢建立了西域都護府以后,即從屬于中原政權。魏晉中原分裂割據,這一地區就同近鄰的一些割據政權發生了較為密切的聯系。而靠近西域地區的一些政權,也不斷向西伸展,從羈縻各國,進而到在西域地區設立州郡,將漢族的典章制度逐步推行到西域。

    下面,我們分別介紹這段時期絲路上各國的法制情況。

    先講長安以西到河西走廊這一塊地區的狀況。自東漢末年黃巾起義之后,長安以西的西部地區曾接連爆發過多次羌胡人民的起義斗爭,北宮伯玉、韓遂、馬騰等一度還曾打到關中地區。后來退回涼州,據有關隴、金城一帶。河西走廊則為一些地方刺史所割據,他們之間也相互兼并,戰事不斷。到曹操赤壁戰敗,南北統一受到阻撓,于是回頭向西擴展,擊潰隴右的韓遂、馬超,討平了割據木包罕(今甘肅臨夏)的宋建,因而進一步用兵河西,平定張掖張進、酒泉黃華、西平(今青海西寧)鞠演的叛亂,中原政權的政令即行之于整個走廊。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西晉時期。

    西域各國,在東漢末年以后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即一些城廓小國為周圍稍大的王國兼并,原東漢的五十余國,被兼并成二十余國。南道主要有鄯善、于闐兩國;中道有焉耆、龜茲、疏勒等國;北道有車師后部王、車師前部王、高昌及烏孫等國。在曹魏統有河西之后,即繼承了東漢王朝的遺制,于高昌設立了戊己校尉,于海頭置西域長史府,用以統轄西域各國。西晉仍然如此。在魏晉時期,西域各國亦同漢代一樣,接受中原政權的封號,遣侍子來中原學習,如曹魏時,車師后部壹多雜被魏封為“守魏侍中,號大都尉。”西晉時,焉耆、龜茲皆曾“遣子入侍”。可惜的是,西晉統一只是曇花一現,繼之而來的是賈后專權,八王之亂,中原混戰,先后出現了許多民族政權和地方政權。統治長安以西的有前秦、后秦、西秦、夏、五涼政權、吐谷渾、柔然、突厥以及西域諸國。

    前秦、后秦是氐、羌兩族建立于關中地區的政權。建立前秦的氐族苻氏起于略陽臨謂(今甘肅秦安縣東南),建立后秦的羌人姚氏起于南安赤亭(今甘肅隴西縣西)。苻、姚兩姓都原為部落的首領。永嘉之亂后他們都曾臣屬于前趙、后趙。后趙時,苻氏內遷至枋頭(今河南沒縣),姚氏被遷至清河(今河北清河縣)。后趙瓦解后,苻氏西回關中,建立起了前秦政權。姚氏則是在淝水戰后,前秦崩潰,逐步占有關隴,建立起后秦政權。兩族內遷之前,文獻所記甚略,而到建立起政權時,從其政治行政制度、禮儀風俗等各方面來看,都是效法漢人,完全封建化了。如苻健初建政權,即與關中百姓“約法三章”,“優禮耆老,修尚儒學”至苻堅執政時,更是推行漢族的封建禮法,所謂“修廢職,繼絕世,禮神祗,課農桑,立學校”,甚至于魏晉以來中原特有封建門閥制度也得到了恢復。《晉書·苻堅載記》載:“復魏晉士籍,使役有常,諸非正道,典學一皆禁之。”值得一提的是,苻堅之弟符融,史稱他“聰弁明慧,下筆成章,至于談玄論道,雖道安無以出之。”特別是他還“尤喜斷獄,奸無所容”,在《晉書·苻堅載記》所附的傳中,記載了他為司隸校尉審判京兆董豐妻與奸夫謀殺丈夫的事,朝臣為之嘆服,當時州郡疑獄,都來請他判斷。由此可見氐族漢化的情形。

    同樣,姚氏后秦政權中如姚襄是個“好學博通,雅善談論”的首領,姚興則是歷史上大力提倡儒學、大興佛教的著名君主。《晉書·姚興載記》中談到,他不僅繼承了魏晉以來的封建統治體制,詔命郡國免奴為良,而且,“下書祖父母昆弟得相容隱”,“立律學于長安,召郡縣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還之郡縣,論決刑獄,若州郡縣所不能決者,讞之廷尉。”他自己也“常臨諮議堂聽斷疑獄,于是號無冤滯。”

    前秦,后秦的政制、立法都是繼承了中原的封建體制,已完全是一個封建政權,這應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也應當看到,少數族貴族入主中原,他們雖不斷漢化,甚至完全采用中原的各種典章制度,然而,他們原有軍事部落化的體制,以及一些舊有的風俗,總或多或少地被保留下來。前秦建國前苻洪有很多的部曲,既從事生產,也是戰斗隊伍。后來苻健建國,又曾自稱大單于。姚秦從一開始就有不屬于州郡的營戶,既種地,又出兵。還有屬于軍鎮的鎮戶,即以軍事組織控制人口。這都是部落制的遺留。

    前秦瓦解以后,在長安以西的古絲路上,還有西秦、夏及五涼政權。

    西秦由鮮卑乞伏氏建立的。四世紀初,乞伏鮮卑原由蒙古高原南出大陰山西遷至今蘭州東南的苑川(約當今蘭州東桑園峽一帶),當時還只處于部落聯盟的階段。后來,受周圍漢族的影響,迅速地向國家政權過渡。到淝水之戰,乞伏國仁于是據地“自稱大都督、大將軍、大單于、領秦、河二州牧”,筑勇士城(今蘭州夏官營火車站西)為都城,逐步建立起割據政權。從這一政權的職官來看,乞伏國仁時設有左相、右相、左輔、右輔,任其職的多是鮮卑族的貴族。到乞伏國仁死,其弟乞伏乾歸繼位,稱“大單于、河南王”,盡有隴西之地,在中央設置了尚書令、左右仆射、侍中、各部尚書,在地方有州郡刺史、太守和縣令。史稱它“一如魏武、晉文故事”。這說明從乞伏國仁到乞伏乾歸,已逐步地完全效法中原的封建法制了。隴西地區,原是一個以漢族為主要居民的農業區,乞伏氏遷入這塊土地以后,很快就改變了他們原有的游牧經濟,轉向農業定居生活。乞伏氏的首領,也迅速地與當地的豪門地主相結合,向封建社會轉化,采用漢人的封建生產方式,實行封建的各種政治、經濟制度。有人統計,在西秦王國時期,見于文獻的,在西秦政權中任職的漢族地主或早已漢化了的其它族的豪門地主,多達49人(見周維州:《南涼與西秦》一書)。這些人與乞伏氏共同治理國家,其政權的性質是可想而知的。有關西秦社會風俗的資料,文獻記載甚少,但保留至今的甘肅永靖炳靈寺石窟,卻為我們提供了一點線索。炳靈寺第169窟的北壁上有建弘元年(公元420年)的題記,其下還有兩排供養人像。建弘是乾歸子乞伏熾磐的年號,供養人題記中除了有曇無毗、道融等高僧之外,還有“乞佛□羅使之像”。顯然,這乞佛是乞伏的異譯。這位乞伏氏的官僚,從壁畫來看,身著長袍,完全同漢魏以來漢族士大夫的寬衣大袖的裝飾一樣,而不同于鮮卑人的窄袖細腰的衣飾。這說明西秦乞伏氏據有隴西時是比較徹底地漢化了。

    如果說據有隴西的西秦乞伏氏完全地漢化了,其法制應與漢族沒有很大的差別,那么,據有朔方之地,由匈奴人赫連勃勃建立的王國,在封建化的過程中則還保有游牧民族的許多習俗。赫連氏原為南匈奴的后裔,淝水戰后,這一部落輾轉到了高平川(今寧夏南部的清水河),投依后秦政權。不久,襲殺后秦高平公破羅多沒奕于,自稱大夏天王、大單于,署置百官,以其兄弟為丞相、大將軍、御史大夫、司隸校尉,建統萬城(今內蒙鳥審旗南白城子)為國都。至劉裕滅后秦后南返,赫連勃勃乘機進據長安,稱帝改元,成了當時西北地區武力最強的政權。關于這一政權的制度,據《晉書·赫連勃勃載記》的記述,赫連勃勃從立國之始,就主張“遷居無常”,反對據憑險固,專守一城。也因此,他在統轄區內不設州郡,以軍鎮統戶。他所任用的官吏,多是自己親屬和部屬的首領。在與后秦的戰爭中,他不僅坑殺了后秦軍士數千人“以女弱為軍賞”,而且,他還曾“掠平涼雜胡七千余戶以配后軍。”史稱他“性兇暴好殺,無順守之規。……群臣忤視者毀其目,笑者決其唇,諫者謂之誹謗,先截其舌而后斬之。夷夏囂然,人無生賴。”以女弱賞軍,殘殺俘虜、臣民,以及存在部落兵制及軍戶,表明赫連氏政權仍保有較多的奴隸制殘余和游牧民族的習俗。赫連氏政權僅僅存在25年便為北魏攻滅,由于時間短,留下的文獻記載也少,其法制的詳細狀況則難以知道了。

    五涼政權是建立于今甘肅河西走廊和青海湟水流域的五個地方政權。其中前涼和西涼是由漢族建立的,后涼、北涼、南涼是分別由氐族、盧水胡和鮮卑族建立的。

    前涼張氏政權,原是西晉涼州刺史演變而成的。西晉亡后,中原為五胡所占,涼州刺史張軌及其子孫遂在河西建立起獨立的政權。從法制上來看,前涼政權是西晉政權在河西走廊地區的延續,一切政治制度、經濟制度,都同西晉一樣,只是在張駿以后,才自稱涼王。“所置官僚府寺擬于王者,而微異其名。”張祚執政時,曾一度稱帝,但很快就恢復原樣了。所以,前涼的立法,應完全同于漢晉。

    前涼為前秦所滅,河西為前秦所有。淝水戰后,前秦瓦解,奉命討西域的氐族大將呂光回至河西,遂占地自立為天王,史稱后涼。后涼朝臣職官亦如前秦,多依中原漢人政權的制度,只不過其重要職位都是由呂氏子弟所擔任。更因為呂氏子弟爭權奪利,并想以殘殺當地豪族來威攝河西百姓,所以很快引起各族反抗。這個政權僅只存在十三年便投降于后秦。

    后涼敗滅,繼起的是據有河西走廊中部的是盧水胡沮渠蒙遜,史稱北涼;據有河西走廊西部的是漢人李日高,史稱西涼,據有湟水流域的是鮮卑禿發烏孤,史稱南涼。

    南涼禿發氏與北魏拓跋氏同出一族,原都活動于蒙古高原。后來,禿發氏輾轉遷至河曲,史稱河西鮮卑。到禿發烏孤時,這一部落又南下,遷至湟水流域。呂光后涼政權內亂不斷時,已經逐步漢化了禿發氏遂于今青海樂都東建廉川堡自稱大單于、西平王,至其子亻辱檀時改國號為涼,稱涼王,成為一獨立政權。南涼的官制基本上同漢魏以來相同,有錄尚官事,各部尚書及左右仆射等,也有各種名號的將軍,但沒有御史臺及主書刑獄的官吏,說明南涼政權比較重視軍事,而對法律、刑獄方面是忽視的。南涼在禿發利鹿孤、禿發亻辱檀時也大量任用漢族的豪門望族。據《晉書》所列,有三十多人,這些人使之“內居顯位,外宰郡縣”,成為南涼政權的重要支柱。在經濟方面,禿發烏孤時,他即“養民務農,循結鄰好”,逐步由游牧遷徙過渡到農業定居生活。但是,由于南涼注重軍事征服,實行“置晉人于諸城,勸課農桑,以供軍國之用,我則習戰法以誅未賓。”(《晉書·禿發亻辱檀載記》)使南涼社會形成二大部分,一部分是禿發鮮卑等族,掌握軍事,四處征戰,掠奪財物;另一部分主要是漢民,被固定在都城周圍,從事農業生產,提供租賦。所以,南涼社會是一個部落軍事制與封建租佃制共存的一個國家。南涼僅立國十八年,時間較短,其國的土地占有及賦役制度,文獻缺載,無從了解。然南涼重視儒家,提倡佛教,在歷史上都留下許多美談。

    建都酒泉的西涼漢人李政權,實際上是敦煌望門大族的代表,李就是在敦煌張、索、李、陰、宋、唐、曹等姓支持下建立起來的。李雖自稱大都督、大將軍、涼公,領秦、涼二州牧,但也奉晉正朔,設左右長史、左右司馬及祭酒、從事中郎等職。顯然,這一政權不同于其他少數民族政權。他沒有稱王,也未設立中原王朝如尚書省、各部尚書、御史臺的機構,只是在原有地方機構上稍加擴大而己。他崇儒興學,提倡忠孝,實行察舉,編制戶籍,其各種制度,完全同中原政權一樣。

    北涼政權是盧水胡沮渠氏建立的。盧水胡是匈奴的別部,據現在許多人的研究,它是小月氏的后裔,與當地羌人融合,居于祁連山和今黑河(即張掖河)流域。這一地區在兩漢時即歸屬中原政權管轄,所以盧水胡漢化程度甚深。據《晉書》所載,沮渠蒙遜自己就是個“博涉群書,頗曉天文”的人物。當沮渠氏建立政權之初,蒙遜就非常重視農業生產。他曾下令:“蠲省百,專功南畝久,明設科條,務盡地利。”他亦非常重視政權機構的辦事效率。針對“公私草創,未遑舊式,而朝士多違憲制,不遵典章”的情況,命人制定了朝堂制,“行之旬日,百僚振肅。”因為盧水胡長期在中原政權統轄區里生活,所以沮渠氏在建立起北涼政權后也一貫重視漢族傳統的儒學,漢人張穆“博通經史”,用以為中書侍郎;劉日丙為河西大儒,尊為國師;闞馬因精通經傳,用為考課郎中,另外索敞、陰興、程駿、胡叟、趙柔、江式等著名儒學之士,皆受到沮渠蒙遜的優遇。也正是這些人,后來都成為北魏時期重興儒學、制訂各種典章制度的重要人物。關于北涼的政治制度,《晉書》未曾詳載,其中說到,蒙遜稱河西王時,“置百官,如呂光為三河王故事。”其官名有左右長史、左右司馬、從事中郎、中書侍郎、太史令、各種名號的將軍、太守、縣令等等,應大致按中原地方政權的制度而加以擴大的。這也可以說是前涼政權“擬于王者,而微異其名”的繼續。這個政權后來滅掉西涼,統一河西。從沮渠蒙遜自稱涼州牧,至其子沮渠牧犍為北魏所滅,北涼共立國39年。在吐魯番發現的文書中有許多北涼時期的文書,使我們知道北涼曾實行過察舉制度,允許奴婢買賣的存在,有關征調農民戍邊、屯田等文書給我們提供了當時土地賦稅情況的一點信息,補充了文獻的闕漏。

    至于魏晉時期的西域地區,據現在所知,曹魏、西晉都是繼承了東漢遺制,于海頭(羅布泊樓蘭遺址)設西域長史,于高昌設戊己校尉。西域各國皆從屬中原政權,“無歲不奉貢獻,略如漢氏故事。”(《三國志·烏丸鮮卑東夷傳》)在《流沙墜簡》一書中,曾刊有于尼雅河下游發現的四枚晉簡,其中兩枚文字是:“晉守侍中大都尉奉晉大侯親晉鄯善、焉耆、龜庇、疏勒、于闐王……”。經王國維先生考證,此簡是西域長史營抄寫大鴻臚下給西域各國逮捕罪人的文書。當時,這五國都屬西域長史所轄。西晉亡后,中原紛亂,靠近西域的是前涼,西域各國為保持平衡,都向前涼進貢。前涼張駿太元六年(公元329年年),還在戊己校尉駐地高昌設立了高昌郡。太元十一年年(公元334年),張駿命楊宣率眾越流沙,討伐龜茲、鄯善,“西域并降”。前涼在西域設立了西域都護。前秦滅掉前涼,靠近河西的車師、鄯善仍臣屬于前秦,稍遠的焉耆、龜茲、溫宿、尉頭等這時逐漸疏遠了。于是苻堅命呂光出征西域,戰敗龜茲、溫宿,各國皆來歸附。前秦于龜茲設西域校尉,于高昌設西域都護。及至前秦敗亡,河西出現了好幾個稱“涼”的政權,靠近西域的西涼李和后來統一河西的北涼沮渠氏,同西域各國有較多的關系。當時的高昌郡,仍在北涼的統轄之下。至北魏攻滅北涼,北涼殘余政權于吐魯番建立起了高昌國,北方蒙古高原上柔然的勢力亦進入了西域,形成了柔然與北魏爭奪西域的局面。

    在述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古絲路時,我們不能不涉及統有大漠的柔然。柔然(亦譯作蠕蠕、茹茹)是個奴隸制國家。據《魏書·蠕蠕傳》所載,北魏初年“始立軍法,千人為軍,軍置將軍一人;百人為幢,幢置帥一人。先登者賜以虜獲,退懦者以石擊首殺之,或臨時捶撻。無文記,將帥以羊屎粗記兵數,后頗知刻木為記。”柔然曾將勢力擴展至高昌、焉耆、龜茲、于闐一帶,但其如何統治西域,史書設有詳細記載。在述及高昌國時,《魏書》曾說到柔然攻滅了北涼沮渠氏的殘余政權,另立闞伯周為高昌王。《周書·突厥傳》也說到,當時居于阿爾泰之陽的突厥,原是柔然貴族的“鍛奴”.因為實行奴隸制,柔然奴隸主的掠奪和奴役必然是非常殘暴的,也因為如此,在西域不斷引起了高昌、噠、突厥等的反抗。柔然政權也正是在西域及北方各族的反抗下崩潰的。

    北魏統一北方以后,西域一度曾為北魏與柔然爭奪的場所。到柔然衰落,西域大致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靠近中原王朝的地區,如高昌、伊吾、鄯善、且末等地,自兩漢以來,受漢族政權影響較大,有的曾設立過州縣。北魏勢力進入后,“賦役其人,比之郡縣”。(《魏書·西域傳》)同內地沒有多大的差別。另一種是距離中原稍遠的一些綠洲王國,如焉耆、龜茲、疏勒、于闐等國,在拓跋燾命萬度歸西征后,也都曾從屬于北魏,北魏在焉耆曾設立了焉耆鎮。這些國的狀況,根據《魏書·西域傳》的記述,亦同高昌等地相似。他們的國王多是世襲的,焉耆是龍氏,龜茲是白氏,于闐是尉遲氏,皆是漢晉以來延續下來的。于闐的刑法是“殺人者死,余罪各隨輕重懲罰之。”風俗同于龜茲。龜茲刑法是“殺人者死,劫賊則斷其一臂并刖一足。”同時,龜茲還實行“稅賦準地征租,無田者則稅錢。”其“風俗、婚姻、喪葬物產等與焉耆同。”而焉耆的婚姻,史稱其“略同華夏。”這些都說明西域各地自兩漢以來,不斷接受中原的封建文化,已逐步進入了封建社會,無論是賦稅、婚姻、刑律,都深受漢族的影響。

    (三)

    隋王朝統一南北,結束了近三百年的分裂割據局面,自此,隋唐兩代與絲路上西北各族的關系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隋唐兩代在絲路上活動的主要有吐谷渾、吐蕃、突厥、回鶻及西域諸國。

    吐谷渾原是鮮卑的一支。西晉永嘉亂后,由陰山南下,據有今青海及甘肅南部、四川西北部等地,成為自十六國至隋唐時期西北地區一個重要的少數民族建立的國家。《晉書》、《北史》、《南史》、《魏書》、《周書》、《隋書》、《新·舊唐書》皆有列傳。吐谷渾主要從事游牧,兼及狩獵,但因河曲等地兩漢時期為羌民的居地,所以在這一帶的羌民仍以農業為主。在長期與漢、羌往來中,吐谷渾逐步也有了定居生活,建立起城鎮,如伏俟城(今青海湖西鐵卜卡古城)、曼頭城(今青海共和縣西)、赤水城(在今青海共和縣東)等等。

    關于吐谷渾的社會性質及政治制度,古代文獻上未作專門記述,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當時吐谷渾仍處于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時期,其直接表現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吐谷渾進入青海時間甚早,然仍過的是游牧的生活,僅只是個部落聯盟,最高首領稱可汗,其余各部落首領稱“大將”或“別帥”,后來建立起國家,學習漢族封建文化,于是有“長史”、“司馬”、“將軍”等名號。及至五世紀中葉,吐谷渾統治者既自稱“大單于”,又稱“吐谷渾王”,其下職官也有了公、仆射、尚書、郎中、將軍等名號。有些同志還懷疑吐谷渾內曾推行過州郡制度。

    吐谷渾的風俗,史稱其“丈夫衣服略同于華夏,多以羅為冠,亦以繒為帽,婦人皆貫珠貝,束發,以多為貴。”其國家租稅是:“國無常賦,須則稅富室、商人以充焉。”其婚姻與匈奴相似,父死妻后母,兄死妻厘嫂,貧不能娶妻者,則盜女而婚。其國刑罰也比較簡單“殺人及盜馬死,余則征物以贖罪,亦量事決杖。刑人必以蒙頭,持石從高擊之。”

    吐谷渾與周圍政權的交往,見于史籍的是始于前秦。前秦瓦解,與西秦、南涼及南朝劉宗都曾有過聯系。特別同西秦關系密切,被乞伏熾磐封為“白蘭王”。西秦為夏國的赫連定所滅,吐谷渾又乘機襲擊赫連定,擒送北魏。后來,吐谷渾與北魏之間和戰不常。為求得發展吐谷渾也不斷與南朝政權取得聯系。到五世紀末和六世紀初,吐谷渾的勢力從青海擴展到鄯善(今新疆若羌)、且末(今新疆且末),“東至疊川(今甘肅迭部東南),西鄰于闐,北接高昌,東北通秦嶺。”(《梁書·河南傳》)及至北魏分裂,吐谷渾實行遠交近攻政策,討好東魏北齊,與西魏、北周對抗,但后為北周攻占了東部的許多地區。到隋王朝建立,煬帝西巡,占領了吐谷渾全境。于其國設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部。隋亡,吐谷渾復國,唐王朝命李靖出兵攻擊,其王伏允自殺。唐保留其政權形式,先后立慕容順、諾曷缽為王,使之成為唐的屬國。到唐高宗時,吐蕃強大,攻占吐谷渾轄地,諾曷缽先逃至涼州,后被遷至靈州,置安樂州(治今寧夏中寧鳴沙)以處之。這個在絲路青海道上活躍了近三百年的國家,以后就逐漸融進了北中國的漢族之中。

    在隋唐時期,對絲路影響較大的還要算突厥和吐蕃。

    突厥興起于南北朝末年,“西破挹怛,東走契丹”,東、西魏及北齊,北周皆與之結好,用以壯大自己的聲勢。至隋統一南北,隋采用遠交近攻的謀略,促使突厥分成東、西兩部,后來皆從屬于隋王朝。隋末唐初,東、西突厥復統有大漠南北和西域地區,但在唐太宗、唐高宗時都為唐所征服,唐于其地設立了許多羈縻州府進行管理。

    關于突厥的社會制度和風俗,許多史家認為仍是一個奴隸制的國家。突厥建國之后,繼承了柔然統治的制度,不斷地進行掠奪人口和財富,將掠得的人口分給各氏族、部落的首領,當成私有的奴婢。史書上不斷記載突厥掠奪人口,以及唐在平定突厥后仍然要出金帛贖回被掠去的八萬男女,就是突厥實行奴隸制的最好說明。根據近代發現的《厥特勤碑》、《伽可汗碑》的記載,被征服的部落有叛亂行為,“其可汗伏誅,人民亦為奴婢。”同時,還規定:騎士作戰不能保護主帥因而致使國家敗亡,這些騎士都得黜為奴隸,其碑文說:“依吾祖宗之法度,亡國家,失可汗者,當為婢為奴,當為違反突厥法度之人民。”突厥的政治制度,最高的稱“可汗”,其下分封許多小可汗,可汗子弟稱“特勤”,別部領兵稱“設”。整個突厥統治區分東西兩個部分,東部叫“突利”,西部叫“達頭”,其下又有稱“設”的領兵官,故文獻上常有“突利設”、“達頭設”的名稱,在“可汗”與“設”之間,還有“葉護”的大官,研究者認為等于副可汗的地位。在這些中央大官之下,見于史籍還有的屈律啜、珂波、吉頁利發、吐屯、俟斤等許多名目,《舊唐書·突厥傳》中說突厥官有二十八等。這些官都是世襲的,同時也沒有人員的限制。各部落的首領擔任各級軍官,稱為“伯克”,即奴隸主。可汗、貴族和大小伯克組成的貴族會議有權決定汗位的繼承人,決定國家的兵戎大事。對于被征服的小國或部落,如對西域各國,則授其上層以“頡利發”的官號,然后派吐屯去“督其征賦”。在突厥統治下的各族正是不堪奴隸主殘暴的掠奪而不斷暴發反抗斗爭的。東突厥正是在鐵勒諸部起部的打擊下走向衰弱,唐王朝才能迅速地將以擊滅。西突厥雖也曾用婚姻關系拉西域各國的上層,如疏勒、高昌、康國等國都曾與突厥女為婚,但對于稍不從命的國家,則進行屠殺或占領,如于闐即曾遭屠殺。西突厥還滅掉石國,以特勒甸職攝國。西突厥亦是由于內部的叛亂、分裂,為唐王朝所滅亡。東、西突厥后來都曾經復國,與唐王朝再次爭奪漠北和西域,然正如在《闕得勤碑》和《伽可汗碑》上所說的,“因兄弟自相齟齬,而使伯克人民之間相互水火,前王突厥汗國崩潰。”

    突厥的各種法度及風俗,《周書》、《北史》記之最祥。《北史·突厥傳》中寫道:“其披發左礻任,穹廬氈帳,隨逐水草遷徙,以畜牧射獵為事,食肉飲酪,身衣裘褐。賤老貴壯,寡廉恥,無禮義,猶古之匈奴。”又說:“移徙無常,而各有地分。”“其征發兵馬及諸稅雜畜,刻木為數,并一金钅族箭,蠟封印之,以為信契。”“其刑法:反叛、殺人及奸人之婦、盜馬絆者,皆死;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奸人女者,重責財物,即以其女妻之;斗傷人者,隨輕重輸物,傷目者償以女,無女則輸婦,損折支體者輸馬;盜馬及雜物者,各十余倍征之。”其婚姻制度,“男有愛于女者,歸即遣人聘問,其父母多不違也。父兄伯叔死,子弟及女至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另外,突厥還有“敬鬼神,信巫覡,重兵死,恥病終”的風俗。所有這些制度、法規和習俗我們明顯地可以看出,以游牧為生的突厥族自南北朝末年即進入了階級社會,其各種制度當然要比之漢族簡單得多,有些還可以說是氏族社會的遺留,如婚姻制度即是如此,但是,用立法的手續來保護私有制,賦予最高統治者以征發兵馬、賦稅的特權等等,卻是同進入階級社會的其它族完全一樣的。

    繼突厥統有漠北的是薛延陀和回鶻。在隋唐時期的絲路上,回鶻是一個比較活躍的少數民族。回鶻興起于八世紀中葉,當唐王朝發生安史之亂時,回鶻曾出兵幫助收復長安、洛陽兩京。后來,唐曾以寧國公主、咸安公主和太和公主出嫁了回鶻的可汗。吐蕃占領河西、隴右后,回鶻亦將勢力伸入西域,占有北庭(今新疆吉木薩爾)。唐與西域交往,主要就是通過草原路,經回鶻到達北庭,然后西行。公元九世紀中葉,回鶻為黠戛斯所破,分三支西遷,一遷蔥嶺西,一遷甘州(今甘肅張掖),一遷西州(今新疆吐魯番地區),都在絲路古道上。

    據兩《唐書》及《通鑒》所載,回鶻初起時“無君長”,“隨水草流徙”,統有漠北之后,因與唐絹馬貿易,強迫役屬各部貢獻,并掌握中西交往通道,所以逐漸富裕起來,開始建筑城市,走向半定居的生活。它的政治制度,似乎是有兩個體系,一是沿用突厥的制度,所謂“署官號皆如突厥故事”,典兵的稱“設”,大臣叫“葉護”、“屈律咄”、“阿波”、“俟利發”、“吐屯”等等。一是沿用中原王朝的一些官號,如有“外宰相六,內宰相三,又有都督、將軍、司馬之號。”派駐所屬各部的稱為“監使”。我們從回鶻助唐平安史之亂可知,回鶻軍隊所至,以剽掠財物、子女為主要目的,同突厥奴隸主是完全一樣的。但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回鶻在長期與唐王朝互市的過程中,不斷受中原文化的影響,逐步向封建制轉化。回鶻可汗后來不僅建城市,而且“筑宮殿以居婦人,有粉黛文繡之飾。”許多回鶻人在絲路上販運致富,有的還居于長安成為長安富室。回鶻統治階級也正是在財富不斷增多的情況下逐漸腐化,引起被統治各族的反抗。到公元九世紀中葉,回鶻被黠戛斯擊潰,部落分散。西遷的回鶻,在蔥嶺以西的后來建立哈喇王朝,建都八拉水沙城(在伊塞克湖南),以疏勒(今新疆喀什市)為第二都城,統有包括今新疆莎車、于田、和田等地。其制度是實行軍事封建采邑制。遷至西州的回鶻,建都喀喇和卓(今吐魯番東),歷史上稱為“高昌回鶻”,已由游牧轉為定居,農業、手工業都非常發達,在原來唐代西州的基礎上,完全是一個封建政權了。甘州回鶻開始時依附于吐蕃,后來張議潮起義,依附于歸義軍節度使。及至唐代末年,這支回鶻力量強大,打敗歸義軍,成為河西走廊最強的政權。這支回鶻也因生活于早為中原政權建立過州縣的河西,所以其制度亦深受漢族封建制度影響,有宰相、樞密使等名號,是一個已進入封建社會的小國。他們也不斷與中原王朝聯系,取得中原政權的支持,用以對抗西夏。但最后到公元十一世紀初為西夏所滅。

    在唐代,對古絲路影響最大的要算是吐蕃。吐蕃在唐代前期即占有吐谷渾故地,不斷向西發展,將勢力伸入西域,勾結西突厥勢力,進攻安西四鎮,以致在西域歷史上出現唐代安西四鎮三置三罷的過程。安史之亂后,吐蕃更是乘機占有隴右、河西之地和今新疆南部,成為當時古絲路上勢力最大的一個國家。

    吐蕃是一游牧兼農業的民族。在唐代時,仍處于奴隸制的階段。其最高統治者稱為贊普,其大臣有大相、副相,稱大論、小論。還有內大相、副相,用以管理國事。按唐人的記載,吐蕃王族曰“論”,官族曰“尚”。吐蕃官職是父死子代,故其官員多是宗室、外戚。吐蕃當時雖有文字,但通行不廣。其人民生活是“春夏每隨水草,秋冬始入城隍,但施廬帳,又無屋宇。”這個國家的刑法非常嚴酷,“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為鞭扌失之,從喜怒,無常算,其獄窟地深數丈,內囚于中,二三歲乃出。”所謂“從喜怒,無常算”,說明還沒有一定的制度,只是根據統治者的心態判事的。這種嚴酷的刑法,在軍事上也有反映,史載:“其兵法嚴,而師無饣鬼糧,以鹵獲為資。每戰,前隊盡死,后隊乃進。”因為實行殘酷的奴隸制,所以,入侵唐境時,“焚聚落,略畜牧、丁壯,殺老孺,斷手剔目乃去。”(以上見《新唐書·吐蕃傳》)顯然,這是以掠奪人口為目的。在唐代的一些筆記、文集中還記載說,被吐蕃所掠的唐人,“其無所能者,使充所在役使。”(趙《因話錄》卷四)有的甚至于將俘虜“令穴肩骨,貫以皮索,以馬百蹄配之”,(段式成:《酉陽雜俎》卷七)強迫這些人勞動。據《新唐書·吐蕃傳》記載,當時吐蕃虜掠了華亭男女萬人,分送給羌人、吐谷渾人貴族充當奴隸。吐蕃贊普死后,還要殺人殉葬。這些都說明吐蕃當時還是一個典型的奴隸制國家。

    吐蕃與唐在戰爭中雖然取得了許多勝利,但是,由于長期與封建制的唐王朝交往,不斷接受中原文化,封建生產關系逐漸在境內滋長,以至到唐代末年出現了封建割據,內部爭斗不已。這個強大的奴隸制國家,也正是在不斷內爭中走向崩潰。

    至于吐蕃的風俗,赫面、辮發、妄佛、重鬼,這幾點不同北方的突厥,而貴壯賤弱,重兵死,惡疾終,則同其它游牧民族是一樣的。

    隋唐時期的西域地區,同前代相比,亦有所發展。兩漢至于魏晉,于西域設都護、校尉或長史等職,用以羈縻各個綠洲王國。各小國仍保存原來的一套機構。但是,到隋唐時期,中原王朝已于古稱西域的東部設立了許多州縣。隋煬帝平定吐谷渾,設河源、西海、且末、鄯善四郡。其中鄯善、且末兩郡在今新疆境內。鄯善治古樓蘭(今若羌),且末治古且末城(今且末南)。與此同時,煬帝還在古伊吾廬建筑新城,設立了伊吾鎮,后來建立了伊吾郡(今哈密)。唐代繼立,改郡為州,于古西域東部繼續設立伊州、西州,原來隋代建立的鄯善、且末兩郡,歸入沙州(治所在敦煌)。此外,又新成立了庭州(今新疆吉木薩爾境內),作為北庭都護駐地。這樣,在古西域的東部,都成了唐王朝所屬的州郡,其立法、規范都就是應同中原一樣的了。吐魯番文書中大量的資料,應是當時法制狀況的如實記錄。

    西域的其它小國,在今我國境內的,兩唐書的西域傳中記述了焉耆、龜茲、疏勒、于闐及高昌等國。高昌在唐初被侯君集征服后立為西州。至唐代后期,上面述及,回鶻遷至西州建立起政權,其版圖包括今烏什、阿克蘇以東的天山南北廣大地區,古稱焉耆、龜茲等國亦在其統轄之內。西州回鶻治高昌,基本上繼承了唐代的封建關系,其國人民大多是過的農業定居生活,手工業、商業都很發達。在中世紀時,中原的印刷術即傳至高昌,漢文的許多佛經有很多藏在高昌境內的寺院中。據維吾爾族史的許多研究者認為,高昌這時開始有了自己的文字--回鶻文。回鶻文的文書在近代新疆考古中多有發現,現已成為我國一個專門的學科。這一國家后來臣屬于契丹族統治者建立的西遼,至南宋末年,西遼又為蒙古所滅。

    焉耆、龜茲、疏勒、于闐等國,這時也都已進入封建社會,居民都過著定居農業的生活。兩唐書在記述到這些國家時寫道,焉耆“其地良沃,多葡萄,頗有魚鹽之利。”龜茲是“頗有城廓屋宇,耕田畜牧為業。”“有良馬、封牛。燒葡萄酒,富室至數百石。”于闐是“以木為筆玉為印”,“人善歌舞,工紡織”,有蠶桑。這些小國先后為唐所攻破,唐保留其王,并于其地置都督府。著名的“安西四鎮”,就是建立在這四個小國中。安西四鎮之上的安西都護府,原來初設于西州,后來移至龜茲,用以統轄天山以南諸小國。唐后來又設北庭都護府于庭州,統轄天山以北的許多部落。都護府設有都護、副都護,下分兵、法、功、倉、戶諸曹參軍,同中原州參軍事的職掌一樣。各小國設督護府,有都督一人,由唐政權委任本地區、本民族的首領充當,其僚屬史書無載。都督府下還有許多羈縻州,《新唐書·地理志》說:“突厥、回紇、黨項、吐谷渾之別部及龜茲、于闐、焉耆、疏勒、河西內屬諸胡、西城十六國隸隴右者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州的首領也是由本族首領充當的。擔任都督、羈縻州刺史的本族首領,都是世襲的。對于這些羈縻州府的賦稅,《舊唐書·西域傳》說到,玄宗開元年間“治焉耆、龜茲、疏勒、于闐征西域賈,各食其征,由北道者,輪臺征之。”這大概是用征商稅作為駐軍的給養。至于這些小國或部落內部的賦稅,歷史文獻沒有記載,我們也就無法知道了。

    在安史之亂后,西域地區一度為吐蕃、回鶻爭奪的場所。吐蕃衰弱之后,西州有西州回鶻,而于闐一帶也曾建立起回鶻的李氏王朝,統有今塔里木盆地南緣包括莎車、葉城、和闐、于田一帶。據敦煌莫高窟98窟的壁畫題記,知道當時的于闐國王叫圣天可汗,與沙州歸義軍曹氏往來比較密切,后來還向石晉及遼國進貢。至十一世紀初為哈喇王朝所役屬,后來西遼強大,又為西遼所統轄。

    隋唐時期西域的法制狀況,就我們所知,大致有以上資料。至于絲路上中亞各國的法制資料,這里不再涉及了。

    此稿為《絲路上的法律文化》中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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