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促進法學研究模式的轉變
1.1 從理論型向實踐型轉變
我國的法學教育模式歷經轉變。清政府垮臺前夕,迫于西方壓力,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改革,進行西方法律移植,改變了壟斷法律教育的政策。到了民國時期,司法官考試制度{1}使得大學法學教育和和法律職業緊密結合,培養出了很多法學精英和優秀的大法官。建國以后,原先的法學教育體制被全盤否定,轉而建立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符合的“蘇聯式”的法學教育體制,使得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完全分離。文革時期,法律事業陷入停滯狀態。改革開放以后至今,法學教育事業逐漸恢復,法學教育重新走向與法律職業相結合的發展道路。由于蘇聯式的法律教育體制深刻的影響,我國至今尚未擺脫“重理論,輕實踐”的法學教育理念,要實現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緊密結合,任重道遠。
國內目前的法學教育體制面臨的尷尬莫過于社會需要的實踐型法律人才和法學院培養的理論型人才的沖突,即我們培養的的人才不是社會需要的類型。很多法學院畢業生走入社會后最大的感慨莫過于在學校學習的東西,在社會上派不上用場,實踐能力只有到了社會實踐當中,才能有所鍛煉。因此,缺乏職業性法律人才的培養是目前制約我國法律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我國高校引進外文法律數據庫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讓法學學者、教師和學生通過研習國外先進的法律經驗和法學理念,通過進一步的吸收利用后,實現我國的法學教育從理論型向職業型發展,為國家的法律職業領域輸送大量合格的人才,緩解國家對職業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我們應主動轉變原有的法學教育理念,站在一個中肯的角度評析中外法學教育理念的不同,在借鑒國外先進的法學教育理念時,比如美國的職業性法學教育理念的經驗時,不是照搬美國模式,或者說只是形式上的模仿,而應該是深刻理解美國法學教育的特點,已經形成和決定這種特點的內外在條件和因素是什么。只有深刻理解美國法學教育發展的種種相關因素,才能使我們日后在進行法學教育改革時,充分結合我國實際法律職業和法學教育的實際,做出相匹配的改革,使我國法學教育更加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國家輸送合格的法律人才。{2}
使用外文法律數據庫的法學院學生都知道,當你搜索某一領域的法律資源時,不僅有相關的成文法規,判例案例,還有相關新聞、國際條約、期刊論文等等,總之是關于這個領域的所有法律資源類型都會羅列出來,供讀者參考。里面也會涵蓋一些法學邊緣學科資源和非法學資源,這為鍛煉法學院學生的綜合能力,拓展知識面,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目前,外文法律數據庫提供商針對中國缺乏職業性法律人才的特點,專門研發了針對中國市場的三個實務板塊,知識產權實務、勞動法實務和稅法實務,這給需要從理論研究中走出來投身實踐領域的法學院學生在進入社會前提供了一個良好的互動平臺,根據自己的理論研究領域確定合適的實務領域,進一步學習吸收,這進一步加速了我國法律人才從理論型向實務型的轉變進程。
我們既然要培養適應社會的法律職業人才,就應該全面了解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有針對性的進行培養。例如,為了給法學院學生以明確的學習目標,美國律師協會{3}對一個律師應掌握的知識、具備的技能和職業觀念作了一個聲明,該聲明要求學生在申請就讀法學院時掌握下列知識:(l)廣闊的歷史,特別是美國歷史知識;(2)基本的政治思想和理論知識;(3)基本的倫理學知識;(4)初步的經濟學,特別是微觀經濟學知識;(5)一些基本的數學和金融學技能;(6)一些基本的社會學知識;(7)在美國和世界范圍內的多元文化知識。而一個律師應具備的基本技能是:(l)解決問題的能力;(2)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3)法律研究能力;(4)調查事實的能力;(5)交際能力;(6)咨詢能力;(7)談判能力;(8)對訴訟和其他糾紛解決的替代方法程序的掌握;(9)法律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能力;(10)認識和解決倫理難題的能力。{4}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美國法學院以培養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技能,并且能夠有效運用到實踐中的律師為教育目標。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過于抽象,模糊,單單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法律專門人才”,而對法律人才應具備的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知識結構沒有做出解釋。這樣的話,法學院不知道該為社會培養什么樣的人才,學生也不知道該學習哪些知識和技能來適應社會需求。
如果我們國家的相關單位也能做出類似美國律師協會的舉動,給法學院學生提供明確的指導,那么學校和社會就不再是脫節的兩個領域,從理論型向學術型轉變就有了一座溝通的橋梁。如果能夠給予我國法學院學生以明確的指導,那么學生在利用外文法律數據庫時會更加有針對性的去鍛煉自己的能力,數據庫的價值也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1.2 新型價值觀的構建
改革開放以前,司法機構及其司法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維護階級專政,司法人員成為政黨統治的工具。這樣的政治格局使得很多司法人員的價值觀逐漸變質--崇尚權力,而不崇尚法律;階級斗爭意識強烈,民主平等意識淡薄;要求人民群眾遵紀守法,自身依法辦事意識模糊。在那樣一個時期,法律職業似乎是任何人都可以勝任的,甚至作為“軍轉干”的主要安置途徑,而法學研究的目的被人為曲解,不再是為了純潔的學術性或者是純粹的正義性的追求。即使是現在,這一狀況也仍未有根本改變。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大學法學教育的恢復,我們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目的變為以學習理論知識為主,但仍未能擺脫意識形態化的制約,依然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如何讓法學研究純潔化,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點工作。
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學研究領域最大的問題就是價值觀的缺失。我們在引進外文法律數據庫時,應該就已經意識到,我們在吸收西方先進法學理念的同時,也在吸收蘊含其中的西方價值觀。西方國家法學研究和教學模式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法學研究和教學應避免“政治化”,而應最大程度的發揮個人能力,追求社會公平和正義,服務社會,使法律服務和造福于社會大眾,因而法學研究者的素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通過學習和研究外文法律數據庫,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我國落后的法律體制,逐步把我國建設為先進的民主法制國家,以法律的方式造福大眾。
構建高校法學研究領域的價值觀,就必須重視未來的法律職業者的素質。法律素質培養問題關乎國家發展,社會穩定,因此在進入法學院之前,學生必須有相當的成熟度和較高的教育起點。美國律師協會稱法學院為“律師職業的守門人”,也就是說,美國高校在法學院階段就開始對未來的法律職業者進行嚴格把關。美國這種高起點的法學教育模式,即先素質教育后職業教育,符合美國法學教育的長遠發展目標。美國律師協會對律師應有的職業價值觀念為法學院學生做出了指導,具體如下:(1)為當事人的利益盡最大努力;(2)努力增進社會的公平、公正和正義;(3)為整個律師業的發展做出努力;(4)注意業務上的自我發展。{5}這四點職業觀念不浮夸,非常務實,沒有任何政治色彩,重點都在服務大眾和社會,這些應該都歸功于美國學術領域的獨立性和純潔性。反觀國內,作為學術研究領地的高校“行政”色彩過濃,培養出的法律人才不可避免的都會受到意識形態等種種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進一步的發展。這也是為什么但凡“大家”、“圣者”,在精神領域都需要絕對的獨立性和純潔性的原因。因此,淡化高校行政色彩,配合和完善我國高校法學研究和教學的自主權利,讓法學研究成為純粹的學術問題,才能在法學研究領域逐步減小和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唯有在思想上給予解放,才能保證學術的純潔性和實現學術水平質的飛躍,也唯有這樣,無論社會如何變化,都不會迷惑法學研究者對善惡是非標準的判斷,引導我國依法創建“服務型”政府和和諧社會。
立足于外文法律數據庫等傳遞西方法學資源的文獻集合,仔細體味西方法律學者所傳達的西方民主思想和價值觀,有針對性的吸收后加以利用,最終構建適合自己的價值觀念,最終實現自身的法律追求,也許這才是解決目前高校法學研究價值觀缺失的關鍵。筆者借鑒美國法律協會對就讀法學院學生應該有的職業價值觀,結合中國的實際,提出幾點自己的意見:(1)保持思想的獨立性和純潔性;(2)努力增進社會公平、正義和道德觀念;(3)為當事人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畏權勢,不為富貴;(4)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職業能力;(5)為實現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做出努力。
2 促進法學教學模式的轉變
2.1 法律圖書館自身角色的定位
筆者先前在第三章提到過,外文法律數據庫雖然被很多高校法律圖書館引進,但是利用率卻不盡如人意。筆者認為,除了外文法律數據庫本身為外來資源對大家來說還是相對陌生的新這個客觀原因外,法律圖書館在引進后,往往只負責數據庫的維護和售后服務,卻忽視了法律數據庫如何運轉、效果如何。我們知道,由于80年代后政法院校、法律系才陸續恢復,我國很多法律圖書館大多正處在建設之中,資料不足和缺乏是所有圖書館持續建設的原因和通病。因為每時每刻新事物都在層出不窮,我們永遠也無法保持充足的資源,任何圖書館也不可能自給自足。總的來說,中國的法律圖書館尋求的是對文獻資源的占有和控制,而不是通過提供服務而使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因此,必須轉變過去那種一味追求量化的觀念,尋求質的提高。
我國高校法律圖書館應明確自身的角色定位,擔當法學院學生的學習引導者,而不單單是圖書管理者。筆者認為應做到一下幾點:第一,充分發揮法律圖書館館員的作用,建立讀者咨詢處。以外文法律數據庫的使用為例,每月定期舉行的培訓會僅僅是教我們學會了檢索方法,和了解了一些常用資源,但是若想進行深入性的細節性的掌握,單單靠旁聽培訓會是不夠的,必須有專業的、具有一定資質的圖書館館員為學生和老師提供建設性意見和相關引導,這樣才能使其深入了解數據庫,最大化利用數據庫。此外,一些教師在查找書籍、文章和在線資料時,無論對法律檢索多么熟練,也比不上一位法律圖書館專業館員經驗老道的建議,這樣可以提高效率,獲得更多的資料來源。第二,也是對第一點的補充,培養復合型圖書館館員。我國的法律圖書館館員往往是主修圖書館專業,缺乏法律知識,因而其能力也只限于圖書管理方面。相比之下,美國的諸多法律圖書館要求其專業館員具有圖書館學位和法學學位,因而其館員往往也是法律通才,除了善于指導學習者和研究者提高法律文獻的檢索效率外,往往也會提醒他們注意信息的規范使用,維護版權利益。這些館員除了擔任圖書館工作外,往往還在法學院從事教學和助教工作,并且為法學院學生開設法學文獻檢索和法律圖書館學專業的課程。
2.2 專業評估體系的構建
強調建立專業評估體系的目的在于為高校法學教學最主要的資料來源--法學院圖書館的把關,確保通過評估和指導的法學院圖書館資料構成科學合理,為高校法學教學的高質高量保駕護航。
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CALIS,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是負責引進各類中外文獻資源的公共服務體系,我國高校法學院圖書館引進的各類法律資源,如外文法律數據庫,一般都要通過CALIS進行集團訂購。由于CALIS是面對全國高校的所有專業領域進行廣泛的文獻資源引進,因而缺乏一定的專業性,更加缺乏專門針對外文法律數據庫的評估體系。相比之下,美國法學院協會(AALS,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AALL,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和美國律師協會(ABA)作為專業的法律組織,對美國高校法學院圖書館法律資源的構建和引進進行全方位的評估和指導。ABA對美國高校法學院圖書館的建設有著嚴格的要求和相應的制度標準衡量,而法律圖書館合格與否直接關系到ABA是否認可該法學院。ABA、AALS對法學院圖書館進行評估調查時側重的是法律圖書館如何滿足法學院需求,以及紙質文獻和電子資源的比例協調問題,相比之下,AALL更加側重法律圖書館藏書的水平和層次。此外,AALL制定了引進數據庫的26條統一標準,根據對各個法律圖書館情況的了解,來確定是否購買。在引進的過程中,AALL為圖書館和讀者利益著想,達成有利于圖書館和讀者的權利義務條款,同時也尊重數據庫提供商的版權利益。這些都可以成為我國法律圖書館日后可以借鑒的經驗。
此外,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統一的法律圖書館組織,如英國“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圖書館員協會”,加拿大的“加拿大法律圖書館協會”等等。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每年都會定期舉行高校法學院之間法律圖書館館員的交流年會,這對高校法學院之間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帶來了很大的幫助,也為其引進和利用法律數據庫提供了有益的指導。如果中國能組成類似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那樣的專業型組織,并且彼此之間建立交流與合作,及時獲得國際法律圖書館界的最新發展動態,應用到圖書館的各項工作當中去,推動我國法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為高校法學教學提供優質法律資源,引領科學的發展方向。
結語
本文從外文法律數據庫的基本情況、發展概況入手,以國外高校對外文法律數據庫的利用狀況為切入點,對我國高校使用外文法律數據庫的狀況進行探討,并深入分析其在利用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最后對外文法律數據庫給我國法學研究和教學帶來的轉變給予了客觀的評價。通過本文重點關注國內外著名高校對外文法律數據庫的引進和利用情況,試圖為高校在引進和利用外文法律數據庫方面提供一些參考,并試圖為如何提高我國高校引進的外文法律數據庫的利用率以及如何發揮引進資源的最大價值進行積極的建言諫策。
要提高外文法律數據庫的利用率,從內部因素來看,一方面,需要我國高校根據各自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措施;另一方面,需要外文法律數據庫提供商轉變思路,和高校協作,根據中國高校法學院群體的特點,制定相應激勵措施,提高學生利用外文法律數據庫的積極性。從外部因素來看,建立專業評估機構對一般法律資源尤其是外文法律數據庫的準入進行評估,為高校法學研究和教學至關重要的法律資源的構建和引進把好關;此外,為各高校法學院搭建互動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引導高校法學圖書館逐步走出低水平重復建設的“怪圈”,是專業評估機構建立后的長期重點任務。因此,只有將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和優質,外文法律數據庫的對我國高校法學研究和教學的積極意義才能更加凸顯。
本文只針對外文法律數據庫在高校法學研究和法學教學兩個方面進行了有限的述論,對于外文法律數據庫在其它領域的應用和影響,或許具有他山之石之處。 筆者希望能在此基礎上,汲取最佳經驗,進一步深入探索外文法律專業數據庫和高校法學院在法律研究領域的學術創新與合作。
(該文為彭爽老師碩士論文之部分,現分轉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