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咨詢服務是圖書館的一項傳統服務類型,屬于讀者服務工作范疇。網絡的普及使得用戶獲取信息更加便捷,用戶對圖書館的參考咨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圖書館參考咨詢員能夠以文獻為依據,通過編制資料或利用檢索工具等方式,有針對性的為用戶揭示、檢索和傳遞知識信息,幫助讀者更好地利用圖書館資源。本文將結合實際工作探討參考咨詢服務中情報研究型咨詢中的幾點法律問題。
1.目前圖書館參考咨詢工作的形式
參考咨詢的形式多種多樣,目前大型圖書館的參考咨詢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1.1一般答復型咨詢
對讀者提供的一般知識性問題進行解答,即“事實型咨詢”。
1.2信息檢索型咨詢
此類型咨詢需要有一定檢索技巧、檢索途徑和專業知識。參考咨詢員通過對館藏文獻或者數據庫資源進行檢索,找出用戶所需內容。
1.3情報研究型咨詢
情報研究型咨詢是根據用戶的特定需求,為用戶搜集、處理、研究和提供情報信息。這類咨詢服務通過搜集大量的一次和二次文獻進行加工整理、分析研究、歸納總結,以綜述、專題報告等形式提供給用戶。本文將結合實際工作探討參考咨詢服務中情報研究型咨詢中的幾點法律問題。
2.圖書館參考咨詢工作內容
2.1為政府機關提供決策情報和輿情服務
參考咨詢人員對國內外平面媒體(報刊)、互聯網、數據庫等載體上的信息內容進行采集、甄選、整理。通過分析研究、歸納綜述制作成決策內參和熱點事件的輿情分析報告提供給政府領導機構。這些報告在社會發展戰略、新技術革命對策、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等重大問題上為政府出謀獻策,成為領導日益信賴的決策顧和參謀。
2.2為企業提供情報信息服務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必須充分獲取情報,以適應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否則將會在市場的競爭中被無情地淘汰。這時依靠咨詢專家的經驗和知識,出謀獻策,往往能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參考咨詢工作人員為企業提供技術、產品、市場需求及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采取跟蹤服務、定題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服務。利用國內外平面媒體(報紙和期刊)、國內外互聯網信息、若干數據庫內容對企業用戶所需行業信息、企業新聞、產品新聞、企業廣告進行收集、篩選、整理、加工。通過復印掃描的方式以電子版、打印版和信息平臺等形式向企業提供剪報和競爭情報服務。
3.上述參考咨詢工作的法律問題探討
3.1復制權
復制權是著作權法上的概念,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參考咨詢館員在提供參考咨詢服務時搜集的資料來源于館藏平面媒體(報刊)資源、數字資源(數據庫資源)、國內外網絡資源。這些資源要進行復印或者掃描處理,這就是對文獻復制的行為。復制的對象既有時事新聞、法律法規等不適用著作權法的非作品,也有評論文章、攝影新聞圖片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這些復制行為都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也沒有支付相應的報酬,因此就要對復制出的內容是否“合理使用”來判斷是否存在侵權。關于“合理使用”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屬于合理使用,且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圖書館等機構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圖書館參考咨詢服務對象的主要是企業以及政府領導機關機構,圖書館參考咨詢工作為企業用戶和政府領導機關復制的這些信息都不能算合理使用。
3.2署名權
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是確認該作品的作者的具體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據,它除了向公眾表明該作品的所有權歸何人所有外,也向公眾承諾該創作引起的民事責任的承擔人。參考咨詢員在為企業提供情報信息服務的時候收集的信息有兩種方式,一是保留原始信息的原版原貌,既對于采集的報刊信息處理使用整版掃描或者復印的形式,對于網絡信息的處理用截屏處理,這樣就能保留作者的署名。另外一種方式是對所需采集的信息內容進行數字化,如果用戶沒有特別要求,通常就不會保留作者的署名,這種信息處理的方式是對作者署名權的侵犯。
3.3信息網絡傳播權
信息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近年來參考咨詢部門提供共享平臺信息推送服務,為用戶開通了個性化服務平臺,將信息推送至用戶端,用戶可從客戶端對信息資源進行瀏覽、下載和導出操作。這種服務方式及時性強,收到了用戶的好評。共享平臺的服務方式的出現看上去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但實際上是參考咨詢部門以用戶名和密碼的方式對用戶行為進行了控制,即用戶僅能獲取該用戶自己定制的信息產品服務。因此,不屬于向“公眾”提供服務,并未侵犯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4.對參考咨詢服務工作的法律建議
4.1在咨詢委托書中增加咨詢雙方權益保護條款
參考咨詢館員提供的通過自己勞動所編寫的具有獨創性的二、三次文獻是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同樣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未經許可任何人不能擅自將其出版。應在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用戶使用定制信息產品的范圍,如用戶違反約定造成的法律糾紛由用戶自行承擔,并賠償相關損失。
4.2在整合資料時適當引用
為政府領導機關提供資料匯編、撰寫報告或決策內參這些情報研究型咨詢服務。實際上是編輯二、三次文獻的過程,編輯是使用作品的一種方式,而形成編輯作品的過程是對原作品的復制。因此在編制資料匯編時要注意適當引用他人作品。
4.3盡量保留作者署名
為企業提供新聞剪報時,向用戶推薦使用原版原貌的剪報形式,并在在報告的復制件中保留作者的署名,尊重作者署名權。
4.4提高參考咨詢館員的法律意識
目前,咨詢服務中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普遍存在,相當多的咨詢館員認為圖書館除了提供服務,其他法律責任與我們無關,因此根本不用考慮服務中的法律問題。參考咨詢部門工作人員在正式開展新型業務時需進行前期法律調研,加強自身法律素質修養。了解自身行為的法律性質,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咨詢服務,并積極探索工作中出現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