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在人大常委會的幾項監督職權之中,其重要性絲毫不亞于其他幾項。因為規范性文件是政府為具體行政行為制定的政策依據和行為準則,是人大行使職權所形成的需要遵照執行且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決議決定,所以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更接近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保證下一級人大正確行使職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源頭,具有提前保障、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實際工作中,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在一些人大常委會,特別是在區縣一級人大常委會,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存在著機制不健全、運轉不規范、審查較粗疏、敷衍應付等現象,未能使這一監督形式發揮應有的作用。這種現象削弱了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能,不利形成制發規范性文件的良性機制,必須予以改變。筆者認為,區縣人大常委會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亟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和加強。
一、必須克服認識上的誤區,將備案審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有人認為,區縣一級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意義不大,因為區縣一級政府所制發的文件多是貫徹實施性質的,并無多少創設性的內容,而且凡是涉及到制發規范性文件的事項,大都經過了黨委的討論審定,常委會對這樣的文件去審查,有無事找事之嫌。非常顯然,正是這類不正確的認識導致了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輕視,使人大常委會弱化了重要環節(近似于源頭)的監督。而在現實工作中,法律法規和上級方針政策的具體貫徹落實,恰恰在區縣一級有結合當地客觀實際的盈縮空間,這就需要當地政府準確把握法律法規和上級方針政策的精神實質,正確結合當地的客觀實際,依法把握本級政府職能職責的尺度,這就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具有了十分的必要性。同時,作為區縣一級政府,要抓好當地經濟的發展和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也需要制發不少創制性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而且也并非沒有失當的抽象行政行為,如有新聞報道某地政府制發的殺狗令因過分簡單化遭到社會的普遍反對而很快廢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區縣人大常委會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及早避免“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和“不適當”的有關文件產生消極影響,對于維護黨委和政府的形象,對于在全社會樹法治觀念,對于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必須在區縣人大常委會的整個工作中擺上重要位置,切實予以加強。
二、必須健全機制,確保備案審查工作落實到位
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各地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在不少區縣人大常委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沒有單獨設立也沒有明確指定統一負責的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其接收備案、初審分審、意見反饋、審后處理等等工作,按自然流程分別由相關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處理,這樣辦理的問題是大家都在參與,但大家都不是牽頭主管,容易流于形式,審查的質量不高。要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建立健全規范完善的工作機制入手。首先,必須明確一個主管機構,負責備案審查整個工作流程的統一規范管理。鑒于區縣人員編制較少的實際情況,單獨設立一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是不太可能的,但一定要在某個工作機構明確此項工作職責,這并不是取代其他工作機構參與備案審查,而是要有一個牽頭協調管理、具體操辦落實的責任主體。有的地方明確由法制工委負責此項工作是比較合適的,因為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是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工作職責,由職能相關的法制工委承擔具體工作相對合理和順向;法制工委由于職能和工作人員專業上的優勢,更能在備案審查的各個環節上準確把握,有利于提高審查的效率和質量。其次,要建立完備規范的工作制度。要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范運行、環環緊扣、責任落實、審查到位,就必須對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工作作出規定,形成制度,嚴格要求。特別是對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職責任務、審查的程序方式、處理問題的層次和方法、審查建議的受理和辦理等等,要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以制度來保障工作的落實。
三、必須加強督促指導,促進監督雙方的互動配合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在一些地方不太落實還有報送機關的問題,如報送機關對什么是規范性文件把握不準,對此項工作要求管理不嚴,報送渠道比較混亂等等。對報送機關的問題,人大常委會不能放任不管,而應從監督的角度有所作為。一是要加強工作監督。對所有政府發文和鄉鎮人大發文,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可通過黨政網在發文的第一時間逐一查閱,對應當報送備案審查而未報送的文件,應責成報送機關補報。對拒絕或者不按規定時限向人大常委會報送應當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及其相關材料的,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二是要加強業務交流。可采取交流培訓、學習研討等方式,就報送備案審查文件的認定、報送的程序方式、時間和和文本要求、審查反饋問題的處理等,對報送機關的相關人員提出要求,進行指導。三是要加強制度約束。在對口聯系、事前溝通、信息公開等方面,要有相關制度約束,以加強互動配合。在對口聯系方面,政府也應明確統一負責的機構,個人認為由政府法制辦負責比較合適,因為凡是以政府名義制發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都要由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這有利于正確把握報送文件和應報文件的全部報送。在事前溝通方面,政府最好做到在文件制定的過程中就征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人大常委會最好能在文件公布之前就提出相關建議意見,這樣可以積極避免事后發現問題給政府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在信息公開方面,報送機關和人大常委會都要增大向社會公開的透明度,讓人大代表和廣大群眾更多地參與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