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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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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及URP應用
            鄒永輝 點擊量:2928
【摘要】
本文圍繞著如何有效地進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展開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理論與應用研究。首先,分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現狀,提出信息化的下一步目標及實現目標需要解決的困難與問題;并針對目前應用軟件存在相對獨立、沒有統一的訪問接口、沒有統一的設計標準等問題,提出URP解決方案,并介紹了URP的組成和闡述了URP的實施原則。
    

    引言:

    信息化已成為當前世界發展的主流。近年來,隨著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化技術已滲入到社會的各行各業。在政務管理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發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息化管理機制和長效發展機制。人民法院積極響應當前發展大趨勢的號角,努力探索信息化建設的方式方法,走在了發展的潮頭。2007年,全國法院信息化工作會議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召開,會議研究形成了《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決定》,明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思路、目標和重點。自此,各級法院在信息化建設方面更是你追我趕,下了大功夫,花了大氣力,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梢哉f,當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令人矚目的。當然,人民法院在探索信息化建設道路的同時,因沒有站在整體的高度,也走了許多的歪路,走入了許多的誤區,使信息化建設工作做了許多無用功。因此,我們一定要積極探索一條行之有效的方法來推進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現狀

    目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已走上了良性發展軌道,信息化程度已初具成效。

    (一)、各級法院十分重視信息化建設

    以湖南法院為例,三級法院均成立了以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建設辦公室,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信息化建設的制度,去年又制定《湖南法院系統2011年至2013年信息化建設規劃》,對湖南三級法院信息化建設今后三年的發展作了具體規劃,明確了今后發展的方向。

    (二)、硬件設施配備已比較完備

    全國四級法院專網已互聯,包括內網、視頻會議及內部電話,各級法院均配備了計算機、打印機、傳真電話以及一系列多媒體設備,已運行電子郵件服務器、門戶服務器、應用服務器以及服務器托管、應用托管等服務。有條件的法院還運行了案件查詢平臺、多媒證據展示平臺及遠程提審系統。

    (三)、應用軟件已初具規模

    各級法院已普遍開通法院內部網站及互聯網網站,及時公布對外信息。使用了審判流程管理系統、人民法院人事管理系統,案件統計系統、執行案件管理系統等一系列應用軟件,有條件的法院已使用了案件查詢系統、電子簽章系統、網上立案系統。這些軟件的應用,為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提供了有利條件,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向“科技強院、科學司法”的目標邁出了一大步。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已比較齊全

    近幾年來,各級法院紛紛招錄專業技術人員來專門從事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婁底法院系統為例,近五年來,兩級法院都配備了專業技術人員,并對兩級法院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了系統的培訓,為兩級法院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下一步目標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已取得的良好成績,特別是硬件系統方面的成績,為人民法院信息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并逐步向IDC整體解決方案方向發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下一步將圍繞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進行。

    (一)、便民利民,訴訟快捷

    人民法院信息化的最終目標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所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應圍繞便民利民,高效訴訟的目標來進行,主要是要開通遠程立案系統、遠程提審系統、電子簽章系統、案件查詢系統,并對這些應用系統功能進行強化,對系統安全進行充分考慮。這樣,當事人不管身處何地,都可以進行立案、參加訴訟、查詢案件情況、領取裁判文書,訴訟將變得像網上購物般方便快捷。

    (二)、資源共享,互通互管

    法院間應高度互聯,資源充分共享。一是硬件系統的共享,當事人可以通過遠程法院的終端設備打印裁判文書,實施電子簽章,查詢案件情況等。二是信息數據的共享,各法院的信息數據應進行整合,分別存儲在多臺服務器中,各法院互相管理。三是應用系統的共享,在有些法院實施的應用,如果具有在全國法院系統實施的可行性,應在全國法院系統推廣實行,其他法院不必另行開發,應盡可能在全國法院使用統一的應用系統,做到資源、資金的優化配置。

    (三)、智能集中,應用完善

    各應用系統智能化應用高度集中。一是法院各種應用軟件系統功能強大、擴展功能強大。比如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它能實現遠程立案、遠程提審、證據展示、自動庭審筆錄、視頻記錄與點播、電子簽章、歸檔、文書送達等一系列功能。二是各應用軟件接口有統一的標準,遠程調解與審判相統一,執行案件管理系統與審判流程相統一以及各種應用軟件均相互兼容。

    (四)、改革創新,形成特色

    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長期積累下來的經驗和優勢,在新的形勢和技術條件下,加強改革和創新,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迅速完善以審判流程管理系統為中心的應用系統設計,迅速在全國法院系統普及使用統一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迅速形成人民法院自己的信息化特色。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要實現信息化的目標,人民法院信息建設目前還存在以下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一)、經費不足嚴重制約了人民法院信息化的發展

    經費不足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通病,特別在西部欠發達地區,由于受當地經濟和政府財政的影響尤為嚴重。這些法院目前信息化最基本的資金都無法保證,硬件配置不齊全,使有些應用在全國推廣成為空談,使東部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發展極不平衡,嚴重制約了信息化建設的發展。

    (二)、整體思路缺失給信息化建設帶來的嚴重浪費

    各級法院的信息化建設還沒有形成一套整體思路,特別是應用軟件配置方面,各法院自行購買或開發適用于本法院的應用軟件,這將是一種最大的資源浪費。信息技術最大的投入是軟件的投資。有些基層法院自行開發應用軟件,不能站在整體的高度、從大局入手,開發出來的應用軟件只能適用本法院,對其他法院沒有實質性作用。開發軟件是一項復合型工作,它需要一個從項目分析到設計開發,再到運行調試的過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中還有許多需要考慮的問題,包括擴展、兼容、接口等,單憑基層法院,甚至中院法院、高級法院的一個或幾個技術人員是很難實現的。由此造成的浪費,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整個法院系統資源的浪費。

    (三)技術隊伍的開發經驗不足使應用與實際發生偏差

    目前,人民法院還沒有一支技術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應用開發隊伍,應用軟件絕大多數是采用購買的方式取得,這樣的軟件往往與法院實際存在偏差。而自主開發的應用系統也往往受到技術能力和缺少有力的調查研究的影響,也只能停在試用階段,對基層法院的實際應用沒有很好的實用意義。

    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解決方案

    通過分析總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存在問題,可以說,各級法院信息化硬件設施已比較完善,并在逐步增大投入。在各級法院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相信不久就可以完全滿足信息化基本要求,但軟件配置卻相對較為薄弱,各應用軟件相對獨立,比較混亂,沒有統一的訪問接口,沒有統一的設計標準。要解決這些問題,筆者提出了URP解決方案。

    (一)、URP的含義

    URP全稱為Union Resource Planning,中文譯為聯盟體資源計劃,它以資源共享和利益共享為基礎,以聯盟體資源優化為目標,實時傳遞聯盟體成員之間的信息,應用集成化是其核心。可以說,URP就是一種從全局高度分析問題、高度應用集成化的理念和工具。它本是企業信息化建設經驗的結晶,從ERP發展而來的新一代面向以品牌企業為核心的經濟資源聯盟體的商務管理模式,F將其應用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從全局角度審視信息化建設,從信息流出發進行應用系統設計,對信息化建設作整體規劃,合理統籌,對法院系統資源充分利用,意義十分深遠。

    (二)、URP組成

    URP系統采用松散耦合的體系結構實現應用系統的集成,即由一個基礎平臺、一個門戶和N個應用系統構成(1+N+1)。它通過建立一個公共的平臺來集成各分立的系統,并確保各種應用系統只需要經過簡單的修改,而不需要推倒重做就可以集成進來,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使新應用能夠實現即插即用,使本來相對獨立的系統之間能夠很好地實現資源共享和數據交換。

    (三)、URP實施原則

    實施URP,可按照以下幾個原則來進行:

    1、以流程為基礎設計URP

    應根據人民法院的實際情況,審視人民法院的主要業務流程,發現人民法院主要的信息流。URP公共平臺是整個URP的基礎,為各應用系統集成提供基礎服務。URP門戶是整個數字化法院的訪問入口點,提供個性化使用界面。人民法院已建立好的內部網絡平臺,為人民法院各應用系統提供了運行對接口,案件流程是人民法院信息化的主要信息流。整個信息化URP設計應以內網為門戶,案件流程為主線來進行。應對內網平臺進行改裝升級,使所有應用系統能夠集成進來,并能實現即插即用。

    2、制作統一的技術標準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應用系統的兼容就無從談起。要實施URP,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理清法院各部門及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聯系,制作統一的數據標準,并以此為基礎開發應用軟件。人民法院信息化應用系統設計應由最高院制作統一的技術標準,對接口、變量和各MIS的數據庫字段進行嚴格要求,并制作技術參數手冊。各法院自行開發或購買的應用軟件必須符合該要求,這樣的軟件就可以在整個法院系統普及使用。對數字法庭也要制作統一的技術標準,規范音像格式和傳輸方式。

    3、以自主開發位主,引進為輔

    要實現“數字化法院”的宏偉藍圖,就必須要有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來從事本單位信息化的規劃、建設與實施,來鞏固和發展信息化建設所取得的成果。要充分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信息化應用系統以自主開發為主,引進為輔,努力提高技術隊伍的開發能力,加強技術門交流,加強內外協作,加強調查研究,使開發的應用系統會更加符合人民法院實際。

【參考文獻】
[1]孫尚輝.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必要性及需求淺析.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通訊.2008,02.
[2]張學鋒.利用URP促進高校信息化建設.長春師范學院(自然科學版).2008,10.
[3]趙春、任友群.從MIS到URP:高校管理信息化必由之路.中國教育信息化:高教職教.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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