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情工作是獨特的社會政治資源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依據。輿情在政府的執政理念中,正逐步占據重要的地位,已成為現階段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加強和推進社會管理的創新之舉。青海藏區維穩形勢日益復雜,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民生保障等領域影響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安全隱患將呈現日益增多之勢,研究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已成為當前我省司法行政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重要舉措和重大課題。
一、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 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是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目前,我省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新進程中,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將不斷涌現。面對新的任務和新問題,司法行政應對輿情危機的機制尚未健全完善,在發揮輿情功能妥善處置影響經濟發展、社會環境不穩定因素中,現有的措施辦法手段不多,敏銳把握輿論動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為領導決策服務提供可靠輿情分析報告層次不高,等等。這些因素制約著司法行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制約著司法行政職能整體效用的最大發揮,這些都決定了司法行政工作要緊跟全省改革發展大局,站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上來主動謀劃司法行政工作,積極探索構建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對更好地服務大局、服務決策和維護穩定,對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 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是司法行政創新社會管理的現實需要。
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的職能和工作都與社會管理有著密切聯系,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監獄勞教(戒毒) 工作的成效關系到能否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 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 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直接服務群眾,對于依法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 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承擔著對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幫扶職責,是社會管理的重要方面,特別是監獄勞教(戒毒) 、人民調解、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司法考試等工作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輿情工作處置失當,易被媒體借題發揮,刻意放大,帶來負面影響,造成工作的被動局面,導致輿情危機。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能夠使廣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提升輿情分析研判能力,更好地應對處置司法行政輿情。這是當前司法行政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全面推進司法行政事業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 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是更好地服務領導科學決策的需要。
建立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構建覆蓋全面、觸角靈敏、反映快速的維穩信息預警體系,切實發揮維穩信息服務決策、引領維穩工作的作用,為新形勢下做好穩定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撐和科學決策依據。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的構建,可以從機制上保證輿情信息的及時收集和快速分析研究,有利于將各項職能和業務有機整合,優勢互補,形成工作合力,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認真分析并及時總結,向領導反映政策法制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快捷有效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在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爭取工作主動權,為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二、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的現實基礎
隨著社會管理創新的深入推進,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勇于探索、善于總結,不斷增強對社會管理創新內涵和實質的理解把握,始終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社會管理創新背景之下來謀劃,緊緊依托現有的法律服務網絡平臺優勢,認真總結和鞏固在實踐中形成的有益做法和經驗,努力在創新社會管理方法手段上下功夫,無論在思想基礎方面,還是在工作網絡平臺條件方面,基本具備了構建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的基礎條件。
(一)具備思想基礎。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能夠清楚地認識到,中央作出的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決策,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優勢不斷顯現,也深刻認識到社會管理創新已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的重大任務。
(二) 具備工作網絡基礎。近年來,隨著司法行政職能的不斷拓展,各項業務的不斷延伸,特別是我省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和法律援助機構網絡不斷健全完善,組織形式不斷擴大豐富。目前,全省已建立人民調委會5976個,其中規范化調委會達到85. 5%,村(牧、社區) 調委會、鄉鎮(街道) 調委會建設率達100%,年平均調處各類矛盾糾紛達3萬余件。司法鑒定機構33家,年辦理司法鑒定案件2000余件。縣級以上法律援助機構共建立57家,設立鄉鎮(街道) 和工、青、婦、殘、老、監所、部隊等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820個,占應建數的71.4%。一個覆蓋全省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服務司法審判和仲裁的組織網絡已經建立,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輿情動態,真實地反映社情民意,為構建輿情分析研判機制奠定了扎實的組織基礎。
(三) 具備社會實踐基礎。司法行政工作在長期的實踐中,已總結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如監獄勞教機關開展的獄(所) 情分析研判機制,能主動掌握獄情所情動態,定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對策,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改造工作,對保持和維護監所安全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在實踐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研判機制,增強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司法鑒定作為司法證明的重要手段和證據方法,在發現和認定事實、促進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玉樹“4.14”強烈地震發生后,我省司法鑒定行業無償開展房屋建筑安全評估鑒定,組建的“玉樹災區法律服務團”,成為服務災區的法律服務品牌,較好地維護了災區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我省律師公證和基層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積極組建政府法律顧問團,主動參與人大、政府信訪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在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應重點把握的原則
輿情工作是一項實踐性、創造性很強的工作,做好司法行政輿情工作現成的模式和經驗很少,只有總結把握開展法律服務和保障過程中形成的規律性特點,把握網絡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抓住公共輿論具有可控制性和可引導性的特點,保持信息的公開暢通,發揮好“輿論領袖”的積極引導作用,強化網絡“把關人”意識,設置好相關話題或議題,吸引終端上的個人參與到公共話語空間,促成正確輿論的形成。
(一) 堅持工作主動性的原則。輿情工作是社會動態的直觀反映,是對熱點問題的分析把握,司法行政輿情工作要圍繞中心,主動服務大局,顧全大局,才能更好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發揮最大效益,提升整體工作水平,為經濟社會的發展營造氛圍、凝聚人心、匯集人氣。
(二) 堅持全面具體的原則。在輿論研判形勢分析的過程中思路要開闊,考慮問題要系統深入,解決問題的措施具體明確、操作性強,有實實在在的舉措; 堅持全方位、寬領域、多角度地進行分析,確保對大局的準確把握和對形勢的清醒認識,防止以偏概全,顧此失彼。
(三) 堅持準確客觀的原則。對當前情況的反映要真實,對存在問題的分析要客觀,使用的數據要準確,不能出現分析失真、失實、失誤的現象,確保輿情信息報得實、報得快、報得準,做到正面解答法律疑問,澄清法律事實,疏導大眾情緒,引導正確輿論。
(四) 堅持及時有效的原則。要加大收集報送力度,充分利用收集的信息資源,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分析,迅速作出決策,明確工作重點,統籌調配工作力量,因地制宜部署落實工作措施,為黨委、政府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提供可靠決策依據。
四、建立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的對策
從制度層面不斷完善和落實輿情管理制度,是實現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長期有效開展的必要條件。做好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工作,要按照“掌握工作主動權,下好先手棋”的總要求,深入研究司法行政職能特點和性質,依據科學的理論研究、高效的工作機制、專業的分析手段,整合司法行政資源,構建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機制。
(一) 明確輿情工作任務
1、定期收集匯總、綜合分析,密切掌握苗頭性、傾向性、涉眾性重大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對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等方面的社情動態,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前瞻性、預警性、對策性的意見和建議。
2、對重大項目的實施,全程跟蹤掌握社情動態,及時掌握群眾的意見建議及反映的突出問題,對可能引發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進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
3、對重大決策、重大改革和新出臺的政策,特別是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可能引發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及時分析研判,提出意見建議。
4、在重大節日及開展重要活動時,及時收集、分析社情動態。
5、及時通報涉及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并通過典型案例分析、專題研討會等平臺,研討輿情信息排查工作規律、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交流經驗體會,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二) 建立輿情工作機構。
明確辦事機構和專人是做好輿情分析研判工作的重要條件。要從工作實際出發,探索在省、市、縣、鄉鎮(街道) 四級司法行政機關成立輿情分析研判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可設在辦公室等綜合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和內容,指定專人負責本地本部門輿情收集和分析工作,并按照層級定期編輯匯總輿情信息,鄉鎮司法所每周一綜報,各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按半月報,對該半月輿情信息進行篩選,編輯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輿情信息; 各州級司法行政部門按每月一分析,對當月的輿情走向和民生關注熱點進行分析; 省司法廳按每季度一匯總,對一個季度以來的全省涉及司法行政工作輿情重點、熱點問題進行全面的匯總和分析。對于重大輿情,實行每天一快報。
(三) 完善輿情網絡建設。
司法行政輿情網絡應以各項職能業務為基礎,依托現已形成的人民調解網絡及法律援助、司法鑒定、法律服務等網絡,把觸角進一步延伸向基層農牧區、社區、新興群體、新興組織、新興媒體等社會群體,伸向矛盾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加強對內對外、對上對下的聯系,努力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廣泛、渠道暢通的輿情信息網絡。同時依托網絡渠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司法行政門戶網、青海普法網、青海律師網、青海法律援助網、青海法學網和各州地市司法行政部門比較成熟的網絡平臺,設立社情民意專欄,了解掌握輿情,傾聽群眾呼聲,回應群眾關切,為輿情研判收集真實、鮮活的第一手資料。
(四) 健全輿情工作制度。
1、建立輿情動態收集上報工作制度。要求基層司法所、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安置幫教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團等密切關注和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網絡輿情、傳媒熱點等,認真梳理排查可能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及時進行信息篩選、分類剖析、綜合研判、拿出對策,并將情況整理上報,凡重大情況要隨時上報。
2、建立輿情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社情民意,針對重大輿情動態提出化解、處置的意見建議。輿情分析研判采取歸口管理、集中梳理、系統分析的方法。原則上按照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司法鑒定、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監獄勞教、網絡輿情、信訪問題等職能分別匯總進行分析研究。輿情分析內容包括社會矛盾糾紛總量、類別、分布以及調處情況; 群眾來信來訪情況,有無越級上訪、有無群體性事件; 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接收、安置、幫教情況; 律師代理訴訟案件注意把握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發展的規律、特點和對犯罪活動走勢的分析預測; 對信訪、法律咨詢反映涉及農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訴、勞動社會保障、城鎮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對相關重大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及時梳理; 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程度等。從省司法廳層面,以輿情分析研判例會的形式,召集各相關部門領導及各州、縣司法局領導參加,站在全局的高度,運用辯證、邏輯、定性、定量分析的輿情分析方法,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從群體性、階段性、思想性的角度,深入分析其特點和規律,健全輿情收集、分析和研判網絡。
3、建立輿情反饋工作制度。各級司法行政輿情分析研判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所屬各單位上報的情況,組織進行調查了解、分析研判,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后,向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報告。對某些重大主題進行專題調研,并形成有針對性的司法行政工作專題輿情調研報告,為上級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建立跟蹤督查機制。對輿情動態的報送、處理等工作進行督查督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同時,加強綜合分析研判,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特別是對涉及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息,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應對措施、提前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