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案件情況
截止8月底。全市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48件,其中民事案件637件,占47.2%;刑事案件45件,占3.3%;非訴訟案件664件,占49.3%;行政案件2件,占0.14%。
在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法律援助律師辦理751件,社會律師辦理68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522件、法律援助志愿者辦理7件。從受理案件類型上看,民事援助案件仍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占到主要部分,其中:民事案件類型中請求社會保障待遇案件64件,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的192件,占30%。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233件,占36.5%。醫療事故案件26件,占4%。為受援人挽回損失或取得經濟利益1353.38萬元。刑事案件中偵查階段的通知辯護案件6件。審查階段的通知辯護案件6件,審判階段的通知辯護案件18件,申請案件15件。其中通知辯護案件對象中涉及未成年人的11人,涉及盲聾啞人的1人,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4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6人。
根據以上情況在1-8月份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審判階段案件占據比例較大。
二、規律及原因分析
(一)農民、農民工和婦女仍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對象。在1-8月份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各類案件受援人員1518人。其中婦女245人,占16%;殘疾人69人,4.5%;農民597人,占39.%;農民工 432人,28.5%;老年人99人,占6.5%;未成年人18人,占1.2%;少數民族 58人,占3.8%。
(二)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仍然是法律援助的重點。其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差,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要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二是企業不注重對員工的培訓,增加工傷事故及其糾紛隱患;三是對工傷等認定標準達不成一致意見,當問題發生時雙方各執一詞,致使糾紛產生。
(三)人身損害賠償是援助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主要包括交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和一般性打架斗毆糾紛。從比例上看,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占36.5%,交通事故大多為意外車禍和酒后駕駛。從原因來看,人們交通法律意識不強,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醉酒駕駛、疲勞駕駛以及行人亂穿越馬路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三、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宣傳。要進一步增強駕駛員、行人等文明行駛、遵守規則的交通法律意識,建議交警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消除影響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通暢。
(二)加強勞動監察,對企業用工做到全程跟蹤監督,建議勞動部門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力度,不定期對用人單位用工情況進行檢查,變被動處理為主動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切實維護農民、農民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