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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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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研究的信息化問題
            王愛昵等 點擊量:5337
西南政法大學圖書館
【摘要】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社會里, 法學研究的方式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法學研究的信息環境也必須適應法學研究方式的變革, 營造一個能夠促進法學研究的良好信息資源環境,充分開發和有效利用法學信息資源。為使法學研究水平走向世界提供豐富的物質基礎。
【關鍵字】
法學研究;信息;信息資源
    

    一、法學研究信息化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法律及法學研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隨著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及對外交往中的地位的日益重要,它深刻地影響了法學研究內容及方式。隨著法學研究內容的變化, 法學研究方式發生了如下變化。

    (一)效益原則的改變

    對法學研究成果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追求代替滿足個人興趣、為取得職稱為目的的研究。法律已成為市場經濟的主要手段, 社會要求法學家必須對法制建設的實現提出可行的方案, 科學的理論指導。法學家已不能把自己局限在書齋里, 靠自己有限的知識和資料, 沉思冥想。而寫出一篇兩篇語言動聽的文章。

    (二) 協作方式的改變

    由個體的研究方式變成集體的研究方式, 個體的研究方式已不適應于社會和理論研究的需要了, 法學家所面對的任何一個法律問題在空間上涉及到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至全球, 在時間上都將或已持續相當長的時間, 在涉及的學科上都是非常廣泛的。如企業管理改革法律問題, 它涉及全國、全世界的全局性問題,已存在相當長的時間并將持續下去, 對它的研究需要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學等學科的支持協作, 需要收集、加工、整理在時間、空間、學科范圍、內容上都非常繁雜的理論和現實信息, 而且必須及時、準確。因此, 理論研究協作方式,正經歷一個由同一法學學科的法學家之間的協作。到不同法學專業的法學家之間的協作, 由法學家內部之間的協作, 到法學家和其他學科專業專家之間的協作, 由各學科專家之間的協作。 到各學科專家和情報、信息專家之間的協作過程。

    (三)交流方式的變化

    法學研究內容的變化及協作方式的變化導致法學家交流范圍和頻度的擴大。在學科范圍由法學同一學科專家的交流擴大到不同法學學科之間的交流; 擴大到其他學科專家之間的交流; 擴大到法學家與實際部門之間的交流; 擴大到與社會信息機構之間的交流。在空l可上也在不斷地擴大。從本單位。擴大到本地區、全國以至全球范圍內的交流。交流手段除會議、電話書信、報刊等方式外, 還有更先進的網絡方式。交流頻度由按年計算到按月、日、時計算,不斷擴大。

    ( 四 ) 信息需求及利用方式的變化

    傳統的法學研究由于受其研究內容的限制, 對信息的利用僅靠自己收集圖書、報刊等方面的資料并進行手工整理, 就能滿足自己的需要。而當法學研究內容的變化、研究范圍擴大時,法學研究不僅需要自己專業的信息資料, 而且需要其他專業的信息資料; 不僅需要理論信息資料。 而且需要現實信息資料。 更需要回溯、追蹤的信息資料。不僅需要本地區、全國的信息資料, 而且需要國際信息資料不僅要通過圖書、報刊等書面資料進行手工收集。 而且要通過計算機、計算機網絡進行自動化。網絡化的收集整理:不僅要自己親自動手收集, 而且要利用社會信息服務機構提供的社會化服務。這就必然產生法學研究的新的信息化結構。

    總之,法學研究方式的變化必然導致法學研究信息環境的變化。法學研究的信息環境也必須適應法學研究方式的變革, 也就是說。 法學研究的信息環境必須實現新的信息化方式, 以便為法學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提高提供全面、高效的信息服務。

    二、法學研究信息化

    要了解法學研究信息化,首先必須了解信息化的各個方面, 了解信息化發展的幾個階段,然后具體分析法學信息化的各個方面:

    (一)信息化

    1.信息化的概念

    信息化就其本質上說是信息資料開發產業化、信息利用的社會化。它是以信息、 網絡以及保障信息網絡有效運行的社會支持環境為基礎的, 信息網絡是開發、獲取、傳播、加工、再生和利用信息資料的基本技術設施體系, 由采集信息的現代傳感與測量系統組成、輿信息的現代通信系統、處理和再生信息的高性能計算機與高級智能系統、以及使用方面的先進控制與顯示系統組成。社會支持環境主要包括: 支持信息網絡有效運轉所需要的政策法律、規章制度、道德觀念、文化教育、人才資源等等。

    信息化的最終目的就是信息資源為全社會共享, 使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可以向任何對象傳遞任何信息; 使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獲取任何信息。

    2. 信息化的基本構成

    信息化包括:

    (l) 信息資源。信息要成為資源,必須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要求。能夠大規模開發和利用, 因此信息資源的主要形式是電子信息。而且必須在種類和數量上積累到一定程度。也就是說, 電子信息資源必須廣泛地存在于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2) 信息觀念: 要求人們在思想和行動上都能自覺地重視信息、利用信息。(3) 信息技術。 信息化的標志就是網絡、計算機等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深入的運用。(4) 資源共享,要通過快速有效的信息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充分共享。(5) 信息目標。即信息化的目的。教育水平、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有賴于人口素質的提高。

    3. 信息化進程的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個體手工開發階段:由個體以手工單個地在圖書、報刊中、生活中搜集、整理自己所需信息。個體開發幾乎將80%的精力放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面。而且最后的成果只為自己享有。導致不同個體對同一信息的重復收集整理, 信息開發利用的效益很低。

    第二個階段是集體手工開發階段: 隨著社會的發展, 信息量增多。超過了個體的接受和處理能力。這只是個體手工開發在數量上的延伸, 如收藏量擴大、文獻外部線索的大量提供等等:而且這些開發同樣受到單位、地區、專業、手工的限制, 其大部分成果都只為本單位。本地區、本專業享有。

    第三個階段是集體自動化開發階段:計算機在圖書情報機構的應用使圖書情報機構提高了文獻收集、整理的效率。由于通信手段、地理位置、自身專業素質、社會結構、社會信息觀念的限制。 信息的利用水平和共享范圍都很低。

    第四個階段是網絡開發階段: 網絡提供了一個新的工作環境和平臺, 網絡提供了快速廉價的通信和文獻傳輸能力, 連接在網絡上的計算機提供了高性能的信息處理能力。四通八達遏及全世界的網絡首先克服了人們信息交流的空間和時間障礙,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 任何地點, 任何時間可向任何人, 傳遞任何信息。

    第五個階段, 提供了快速廉價的交流和傳輸信息的手段, 使人們的交流頻度加快: 最后提供了大量廉價的多媒體信息資源

    (二) 信息資源

    了解法學信息資源的特點。 可以從信息內容、信息載體、信息的收集方式的不同來了解其開發利用的方式、利用的效益、利用的成本`共享的范圍。 以便更好地發揮法學信息資源使用效益。

    法學信息資源從內容上看: 包括理論信息、科研活動信息、實踐信息; 其中理論信息包括: 1.法學專業文獻。 具有多種多樣的形式,如專著、學術及學位論文會議文獻; 2.相關專業理論文獻: 科研活動信息包括: 1. 法學各學科的基本情況如研究人員、機構、會議、大事記等; 2. 正在進行中的法學及相關學科研究信息, 如研究課題、課題研究進展情況等實踐信息包括: 1.立法信息。 包括法律。法規文件及立法情況等信息; 2.司法信息包括司法解釋、案例及司法情況等信息:  3.各種社會問題產生。變化信息; 4 各種社會關系和利益產生、變化的信息; 5. 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活動信息; 6.國際信息。 包括國際事件、國外立法、司法等信息。不同內容的法學信息的數量、分布、獲取方式及需求程度和利用方式都不相同。

    法學信息資源從載體上看, 包括: l. 圖書、報刊等印刷品; 2. 電子數據。電子數據具有不同的提供方式。有光盤、磁盤、國際聯機檢索、網絡信息; 3. 其他媒體如感光材料、膠片平片等微縮制品, 聲像資料等。就信息內容來說,印刷品在理論信息方面提供了大量的高濃度的信息。電子信息則提供了大量的、及時的法學實踐信息, 法律、法規文件信息, 并且提供了豐富的聲音、圖象等多媒體信息; 從利用的方便、速度、共享程度上看。 印刷品遠不如電子信息,在電子信息中網絡的使用要比光盤和國際聯機檢索容易。光盤又比聯機檢索方便; 從使用的習慣程度看,電子信息的利用還剛剛開始,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 從利用的成本效益來看,電子信息遠優于印刷品,在電子信息中。 光盤的成本低于網絡電子信息。而網絡電子信息又遠低于國際聯機檢索。

    法學信息資源從收集和整理的部門看。 可分為教師個人收集整理的信息; 本校圖書館情報機構、其他部門如教研室收集整理的信息; 其他學校收集的信息;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各個部門及其信息機構收集的信息。社會信息機構提供收集整理的信息。不同的部門收集整理的信息, 在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信息收集范圍、加工深度、共享程度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個人的信息收集范圍小, 加工簡單、共享范圍僅限于個人。 但其加工深度較高、針對性強; 不同部門的信息收集范圍、加工深度、共享程度受其業務主管范圍。 規模大小的限制。

    ( 三 ) 信息共享

    法學研究信息化應達到對任何內容、任何載體、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學信息資源高度共享。應根據法學信息資源的特點, 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提高不同法學信息資源的共享程度。目前在教育科研網上以清華、北大為龍頭的一大批重點高校將自己制作的數據庫、新聞信息、學術動態推上網。在Internet網上提供了多種資源服務。僅O-CCLC 的First search 文獻信息服務系統就有7個數據庫:(1) Wond cat 擁有3 700萬條書目記錄, 反映25000個成員館藏記錄; (2) OCLC Article irst 提供12500 種雜志的目錄和全文服務; (3) OCLC Article First 提供12500種期刊的新一期的目次; (4) Papers First 提供世界幾千種重要學術會議的論文; (5) Proceedings First 提供上千種會議的會議記錄; (6) OCLC Net First提供Internet的其他信息務;(7) Fast Doc:12500種雜志通過UM I 公司提供1小時內快速文獻傳遞服務。資源共享不僅豐富了法學家的研究內容。 同時也使法學家的研究水平走向世界。

    ( 四 ) 信息交流

    在交流方式上除進行傳統的交流如會議、交談、書信、電話外,還應充分使用社會提供的先進的網絡技術。在網絡環境下, 研究者們各自為政的局面被打破了, 網絡學術信息涵蓋了各種交流方式下的信息, 快速、互助、方便, 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 使法學家可以實現以目標為中心的交流, 按照共同的興趣、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專業或問題,共同的工作目標為中心組織信息交流。在交流范圍上, 網絡學術信息可以從三個方面獲取:  (1)非正式出版物, 如電子郵件、專題討論小組和論壇、電子會議、電子布告版新聞等。(2) 半正式出版物, 如從各種學術團體和教育機構、企業和商業部門、國際組織和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的網址或主頁上可以查詢在正式出版系統中所無法得到的“ 灰色文獻” 。(3) 正式出版物, 通過萬維網, 用戶可以查詢到各種數據庫、聯機期刊和電子期刊、電子工具書、報紙、專利信息等。采用各種技術和方法, 擴大法學家與其他學科專家之間、法學家與實際部門之間、法學家與圖書情報機構之間、法學家與社會信息服務機構之間的雙向交流。

    ( 五 ) 信息技術

    信息技術是指計算機和通信技術、軟件開發工具等:信息化的技術基礎。 為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信息共享、信息交流提供了技術設施及智能工具。

    信息技術的層次有單個計算機、計算機連接、局域網、因特網等。因特網絡是由現代通信、電子計算機和信息資源三者結合, 相互滲透、連結、聯合形成信息的全方位服務系統。叩年代以來國際因特網正迅速發展, 人們已廣泛地利用因特網進行各種文獻信息服務、交流活動。至今因特網已成為全球最大的信息資源基地, 是人類巨大的財富。

    我國對網絡基礎建設投人了大量的資金, 著名的三金工程是國家重視信息化、網絡化的標志。而專為教育科研服務的教育科研網也正式開通,為教學科研包括法學教學科研提供了一個共同的國內、國際工作平臺。法學研究應該積極地、廣泛地利用這個平臺。此外校園網和圖書館局網的建設也是網絡服務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機構。高校局網是將讀者與圖書館的Interne帶。使每個研究者足不出戶就能享用到圖書館和Internet圖書館局網是圖書館從圖書資源的采購、加工、信息服務、以及圖書館數字化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網絡服務系統。能幫助法學家提高館藏圖書資料信息的利用效率。

    ( 六 ) 信息素養

    20 世紀80年代初, 著名科學家丹尼·埃爾·貝爾曾引用情報學家埃里奧的兩句名言:“知識的海洋中。我們已失去的智慧在哪里? ” “ 在信息社會里, 我們已失去的知識又在哪里? ” 這兩句話說明了人類面臨著求知的主要矛盾,即知識的查找利用問題。因此,法學研究信息化必須注重對法學家信息素養的培養一個研究者的研究能力在于對信息的意識水平的高低, 對信息的獲取、分析、消化、吸收的能力。他不僅能夠自己收集、整理信息。還能夠和信息機構進行充分的交流以獲取大量的信息; 他不僅能夠從傳載體中獲取信息, 而且能夠從先進的計算機和網絡中獲取信息。資源的豐富與完備對研究者全面地、客觀地認識問題和分析事件具有更加可靠的依據。同時對信息的觀察能時時處處注意學科發展動向和趨勢,深入知識的空間,站在更全面的角度來面對自己所研究的問題, 達到認識上的突破, 或達到別人未曾達到的深度, 開拓別人未曾開拓的境界, 從而產生高質量的科研成果。

    三、法學信息管理

    為了適應法學內容和方式變化,應該根據資金、人才、技術等各個方面的現實條件,以及我們所處的信息開發利用的層次階段。 將法學信息資源。 信息技術、信息交流信息素養等各個方面進行統籌管理,使法學信息得到有效開發和利用,提高法學研究水平和能力,不斷從信息化的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進步, 最終實現法學信息的數字、網絡化。

    ( 一 ) 成立專門的信息管理機構

    該機構負責法學信息資源的收集、開發、利用, 配置系統的總體設計和統籌管理。制定法學信息開發、利用的規范、政策、策略。 協調、指導各法學信息部門行為, 在宏觀上管理、調控信息化構成要素。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在教學科研服務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二

    ( 二 ) 合理地配置信息技術

    1. 加大圖書、情報部門的投人采用先進的網絡技術, 參與全社會法學文獻資源共享。 為法學研究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務。減少各校圖書館、各教研室的重復勞動, 減少浪費, 節省法學家時間、精力、物力。具體做法是: (1) 建立以圖書館為中的信息加工機構, 將各教研室的資源進人圖書館信息資源數據庫,實現整體開發, 保證在數據標引、加工格式、資源整理上符合國家規定的正規標準, 達到網上交流能力。(2)實現圖書館與各教研室資源的雙向交流,形成圖書館為主導,各系部教研室為輔的資源開發結構, 使圖書館資源與教研室結合起來,達到資源互補。保證法學家對資源占有的平衡,共享其信息。

    2. 在文獻載體上, 通過各種形式的載體的不同配置,達到各種不同法學信息資源的收集和利用的最大效益, 如以印刷品保證對法學理論文獻的全面收集; 以電子出版物、網絡來收集保證其他學科文獻的收集; 法學實踐信息就應在網上進行收集, 國外的法律、法學文獻等應在因特網上收集。 以達到最小投入, 參與最大的共享方式, 為教學科研提供全面、高效的信息服務。隨著信息化的深人, 應加大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的投人力度`

    3. 在信息交流上, 根據現有的條件, 首先應為重點學科提供廣泛的網絡技術支持, 鼓勵該學科法學家參與全校、全國、全世界的科學信息共享和交流, 提高重點學科的研究水平。使他們參與社會信息服務, 與實際部門進行交流, 使他們個人的智力資源和資料資源為社會共享和服務。

    4. 逐步實現全體教師的網絡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流, 通過存儲量大、價格相對低廉的光盤建立校園信息共享網絡。 為他們提供豐富、快速的信息資源和學術交流環境。

    ( 三 ) 開發自己的法學信息資源

    開發自己的法學信息資源庫, 是實現法學信息數字化建設, 參與法學信息的社會化、產業化開發和社會化服務的一項基礎工作。法學研究的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提供指導和服務。建立自己的資源庫, 有利于法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結合, 實現法學理論和法學實踐的雙向交流和相互作用, 促進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的發展。

    (1) 館藏資源的數字化建設, 即對圖書館珍貴的法學信息資源進行圖象、語音、影像、影視、軟件和科學數據等多媒體信息收集。組織規范性加工, 進行高質量保存和管理。 實施知識增值, 進行網絡傳播。

    (2) 法學專業數據庫建設。法學專業數據庫指對法學專業期刊、文獻信息的專業化收集、數字化加工及學科專業化的整理。

    (3) 法律知識的智能數據庫建設。即:法律專家咨詢系統,將法律知識進行有序化的組織整理、加工、引導、揭示、控制、解答。法學家利用該系統通過網絡進行法律咨詢,向社會傳播、解答和普及法律知識。

    (四)提高法學家信息素養

    進行信息素養教育。法學研究同其他科學研究一樣,對于研究者的研究水平, 不僅在于他們職稱的高低有別,更在于對問題探索的力度深淺, 而研究不力的狀況主要是以學者的學識水平、對研究課題的文獻信息了解不夠, 研究的內容缺乏新意或重復等, 從國內外公開刊物上就可以看出, 這些都與對文獻信息的占有程度有密切的關系。因此。 可由信息管理部門、圖書情報機構共同對法學家進行信息利用教育,提高法學家利用信息的能力, 向他們介紹新信息源; 幫助他們了解電子信息模式, 并為自己教學科研建立主頁; 幫助他們訪問和使用網絡電子刊物的全文數據庫; 指導他們如何做到電子資源共享。為他們建立Interne法律接點,而方便地使用世界各國的法律信息。

    (五) 開展理論研究

    加強信息化基礎理論的研究: 如法學信息資源分布、使用情況; 法學信息資源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網絡的開發和利用技術、法律文獻資源檢索課的教育等等。對信息資源是當代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生產要素和戰略資源這一觀念, 人們已經形成共識,解決法學研究的信息化問題,合理開發和充分利用法學信息資源,形成法學研究的良好的信息環境, 對法學研究理論水平的提高無疑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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