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大學的外表氣派與芝加哥城的現代氣息相去甚遠。這個學校太像修道院了。好在安然靜默利于沉思,枯燥無聊有益學問。在學問上,芝大有精彩的故事,在120 年的歷史上,出過87名諾獎獲得者,數量居世界第一。
法學院生產思想很難得
法學院是大學的一部分,芝大法學院與其他院系尤其融合:它處在大學的南部邊沿,與大部分院系隔著一條大馬路。法學院教師和學生經常到路對面的經濟學院、管理學院、哲學系聽課學習、參與研討。芝大法學院也與其他院系一同創造了不起的思想:科斯、貝克爾、波斯納建構的整個法律經濟學,泰勒(Richard Thaler)、桑斯坦的行為法律經濟學,以及哈克曼(James Heckman)、努斯鮑姆(Martha Nussbaum)在經濟學和哲學中推進的“教育-能力”理論。能夠生產思想對法學院而言十分難得。法律學科由于其自身特點,極少能供應影響人類進程的智慧,但芝大法學院似乎是個例外。
芝大法學院是美國法律研究的重鎮。在美國法律界,它也以嚴謹濃厚的學術氛圍知名。實際上,這里總能產出美國法學界的代表性人物,從波斯納、愛潑斯坦,到桑斯坦、萊西格、小波斯納;總統奧巴馬參政前也是這兒的教師。
交叉學科得益于學術交流平臺
芝大法學院氛圍的形成根植于它與其他學科的真誠交流。法律研究自身不產生關于因果關系的知識,也不可能輸出哲理人倫,對(社會)科學理論和人類智慧的貢獻都極其有限;因此,如果不向其他學科尋求幫助,法律研究者很難作出任何深刻和有益的思考。而這所法學院的最大好處就是交叉學科交流的風氣和習慣。這得益于它豐富的學術交流平臺,比如僅有一路之隔的芝大其他學院,又如法學院各種各樣的研討會(workshop);另一個重要平臺是學院兩本教師編輯的刊物:《法律經濟學期刊》和《法律研究期刊》。它們都是美國法律交叉學科研究中的頂級刊物。《法律經濟學期刊》的歷史,國內法律和經濟學界比較熟悉。就《法律研究期刊》而言,通常人們認為科斯在1972 年想再辦一本法律交叉學科的刊物,以促進用社會科學方法研究法律現象和問題,遂與波斯納一起創辦了這個刊物。但實際情況是,科斯關注的是從法律和制度安排中發現經濟規律,而對法律問題本身則興趣寥寥;但投向《法律經濟學期刊》的后種類型稿件實在太多,其中不少是佳作。為保障原期刊的純正品位,又不浪費佳作,科斯才勉為其難再開辦刊物,以收納其他稿件。在此后的40 多年里,這兩本期刊都成為法律交叉學科研究的重要平臺。包容傳統源于一場討論。
芝大法學院開放包容的傳統,得益于建院伊始的一場討論。1902 年,法學院剛剛成立,教師弗恩德(Ernst Freund)希望加強社會科學學科的教學,堅持在法學院引入哲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課程。而建院院長比爾 (Joseph Henry Beale)則堅決反對,在一封寫給芝大校長哈泊的信中,他提到:“他(弗恩德)希望往三年的課程里塞進與法律毫不沾邊的科目,這無疑會減少投入到法律學習中的時間和思考。這是一個非常鄭重和極端重要的問題。”芝大法學院沒有接納建院院長的理念。比爾在建院兩年后離開芝加哥,法學院由弗恩德領銜。在此后的20 多年里,他逐步將社會科學引入法學院的課程表。到1920 年代,這些通常被稱為“研討課”(seminar)的課程已涉及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和政治科學。芝大法學院的課程設置深受當時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影響。芝大法學院比較年輕,也比其他老牌學院更容易接受新思想--沒有法律形式主義的歷史包袱成為其后發優勢,進而為此后的法律經濟學運動打下基礎。
芝大法學院的規模很小,學生共600人出頭。相比之下,教師群體卻很龐大。法學院教師大致分成專職教師、講師和法律診所講師。專職教師50人左右,平日在法學院進行教學和研究;講師多為在實務部門供職并具有學術造詣的人士(如波斯納法官、伊斯布魯克法官),他們受聘在法學院長期開課;法律診所講師則帶領學生開展出庭、法律援助等實務訓練。法學院只有一座主建筑,既是圖書館,也是教師辦公室,學生與老師交流非常方便。
教師授課時非常重視學術思維培養。學院為避免學生染上“書呆子”氣,外聘實務人士的教學和診所式法律教育自1980 年代后逐步增多。現在,傳統法學院課程(憲法、訴訟法、合同法等)、偏學術研究類課程 (價格理論、法律思想經典、女權主義)、實務類課程(會計、訴訟診所、公司金融)比例大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