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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法律傳播的要素與功能
            胡煥武 點擊量:5436
廣西師范大學
【摘要】
徒法不能以自行。即使有最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如果沒有先進的法治觀念,如果先進的法治觀念沒有在大眾心目中確立,那么,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就難以實現。因此,建設社今主義法治國家,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但更需要的是先進的法治觀念、法治信仰在公民心目中確立。
【關鍵字】
法律;法律傳播;要素功能
    

    法律傳播,就是以一定的的方式、渠道向社會公眾傳播法律知識、法律價值觀念以及法律行為準則或規范等法律信息的動態過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預防犯罪,讓社會大眾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一、法律傳播的要素

    法律傳播主要是由傳播者(傳播主體)、傳播內容、傳播技術和手段、受傳者(傳播客體)、傳播環境和傳播效果等要素組成。

    (一)傳播者。傳播者是法律傳播的主體,是傳播活動的發起者和傳播內容信息的發送者。傳播者具有不同的社會角色,并且廣泛存在于法律傳播和社會活動的不同領域。

    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作為法律活動的主體以一定的方法、方式開展法律活動,憑借法律語言來構建法律理論,由于法律語言和法律方法區別于日常社會語言和傳統的社會認識方法,因此必須通過法學家或法律工作者來解析法律語言意義域中內涵的各種要素和關系,歸納總結出系統的法律方法體系,才能傳遞出準確的完整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觀念;同時,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由于法律實踐活動的功能建構作用,使得法律精神在自身價值觀念中不同程度的形成,并且內化為其進行價值判斷與評價的原則和行為、思維的規范,從而確立其法律傳播的主體地位。

    但是,除了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以外還存在著其他的法律傳播者,一些并非法律活動的直接實踐者,通過法律演習訓練并且關注法律的功能與作用,逐漸形成并認同法律精神,他們在社會歷史的變革中和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以不同的方式自覺地宣傳法律知識并付諸實踐活動,充分發揮了法律傳播者的作用,比如,政治家、哲學家、思想家等。

    (二)傳播內容。法律傳播的內容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是傳播者(傳播主體)和受傳者(傳播客體)之間聯系的基礎。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作為傳播內容在傳播過程中的表現形式是豐富的和多層面的。就其表現形式來講,主要表現為兩種基本形式:其一是純粹的法律知識形式,即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內涵以傳統知識陳述方式被系統化地表達出來;其二是具體的實踐活動,即通過法律活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法律活動的方式和規范等體現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內涵。就其層面來講,在不同的社會層面上進行傳播的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表現也不同。日常社會心理層面上的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表現為社會日常生活中公眾的普遍看法,反映人們對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以及法律方法等的一般價值評判,并沉積為人們的法律素養或素質;而在社會理論層面上的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則表現為具體或總體的社會認識理論的有機結合,客觀的和進步的社會認識和方法就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存在的體現。

    (三)受傳者。受傳者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接受者,是與傳播者對應的一方,二者都是法律傳播活動得以持續進行的人的因素。受傳者在社會各階層都是廣泛存在的,其普遍性表現在受傳者自身素質方面的各不相同。受傳者素質是受傳者的知識狀況、價值觀念、態度興趣、認識能力的知、情、意等方面的綜合反映,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受傳者的素質主要是指他們的法律意識,即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遵守法律的意識狀態、嚴格按照法律行為等。法律意識是法律傳播的受傳者綜合素質的重要的組成部分,與受傳者所處的社會歷史背景有很大的關系。一定意義上講,每一個普通社會成員都是法律傳播的受傳者。當然,也存在著專門的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受傳者,即那些準備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或未來的法律職業者(1)。比如,高校學生,尤其是法科學生主體的特殊決定了高校學生是接受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生力軍。但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受傳者并不是傳播的消極的接受者,而是積極主動的信息的搜尋者。他們按照自己的興趣和需要去尋求各種信息。由于受眾具有對外來信息進行選擇、理解和記憶的充分的自主權,這些都對傳播過程與效果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隨著媒介的大量增加,受傳者對媒介的占有量也越來越大,受傳者對媒介也有著近乎挑剔的選擇,這就對媒介發布信息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所以,法律傳播者要根據受傳者的這種主動性、自覺性調整傳播手段與技術,以求達到最佳的傳播效果(2)。

    (四)傳播手段和技術。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在傳播過程中必須借助一定的傳播渠道和媒介才能到達受傳者,因此,傳播手段和技術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在傳播者和受傳者之間聯系、溝通和交流的通道和工具,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活動離不開傳播渠道的建立和傳播媒介的選擇。傳播渠道可以是廣義的人際間的直接形式,也可以是通過媒介進行的間接形式。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人際間的傳播主要是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共同體內部和對公眾的言傳身教,包括教學、學術交流、演講報告等形式,另外還有其他的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者通過口頭語言的表達形式直接對受傳者的宣傳、分析和示范等。

    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人際傳播的廣泛存在,它與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大眾傳播媒介在形式上和功能上互補,因此,傳播媒介是不可以完全被替代的傳播渠道。大眾傳播媒介是信息的載體,包括電視、電影、廣播、雜志、電子出版物和電腦網絡等。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在大眾傳播時代,雖然存在著多種多樣的傳播媒介的可能,但只要選擇符合時代特點、適合傳播狀況和順應受傳者需要的媒介,才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傳播過程中可靠地發揮作用的媒介。

    (五)傳播環境。傳播環境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傳播的時間、空間和其他社會因素的綜合。法律傳播的環境有內環境和外環境兩種類型。內環境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在傳播中各種要素運行的時間、空間特點以及自身性質、狀況、制約條件等特點的綜合。具體說,傳播者和受傳者的特點和素質狀況、傳播渠道和傳播媒介的選擇方式、傳播效果的調節等都構成了傳播的內環境;而外環境則可以理解為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系統以外的其他系統中與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要素和結構聯系最強的各種要素和條件的總和,包括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各種要素。

    (六)傳播效果。法律傳播的效果是法律傳播這一活動最終成果的實現情況,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被受傳者吸納、提倡、弘揚或拒絕、排斥等社會反應的不同情形。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作為一種價值觀念體系,它的傳播效果主要表現在對社會總體價值觀念層面、對法律活動和其他社會歷史實踐的作用。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效果只有與社會的、民族的、歷史的價值觀念在沖突中重新有機整合,才能對社會的各個方面產生具體的作用。因此,傳播效果不是抽象的,而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包含內在規定性的。它包括傳播者的責任、傳播速度與范圍、創辦手段與技術的選擇以及傳播內容的選擇等多種可分析的因素。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效果可劃分為顯在的和潛在的效果,長期的和短期的效果,個人效果和社會效果等多種類型。總的說來,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效果就是要體現法律傳播的目標,讓廣大民眾了解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總之,法律傳播的各個要素在法律傳播中結合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在這個有機整體中,圍繞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這一核心要素,法律傳播系統中各要素、結構要不斷組合、重構,以求法律傳播達到最優效果(3)。

    二、法律傳播的功能

    法律傳播的功能從總體上來講,應該有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對法律本身發展所產生的作用。法律傳播使法律知識向廣大受傳者源源不斷的輸送,使法律活動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得到了保證。協調和制約著法律共同體內部成員的行為方式和彼此間的社會關系。深深地強化了法律活動的自主性,排除了非法律因素的干擾,使法律本身不斷的進步,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是對社會觀念文化所產生的影響。即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對人們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發生著深刻的影響,從而達到其應有的效果。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達到了一定的量時,量變會促進質變,也就是當廣大民眾接受了一定量的法律知識,定會改變其對法律的認識,從而具有一定的法治觀念,提高其法律意識。這是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功能的主要方面。法律傳播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

    (一)表述功能。法律傳播必須使受傳者知曉和明白法律知識的基本內涵,因而法律傳播首先發揮的是表述功能。不管法律傳播的傳播者的能力和素質如何,受傳者的能力和素質如何,不論法律傳播的環境如何制約法律傳播的效果,但法律傳播首要解決的是如何把法律知識傳送給受傳者。如果受傳者不知道法律是何物,那么,受傳者的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是不能樹立起來的。因此,法律傳播的首要功能是把法律知識從內部傳向外部,從個體傳向群體,從而使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對整個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產生影響。

    (二)擴大功能。由于法律傳播首先傳播的是法律知識,進而是法治觀念的傳播,而且法律傳播的構成要素中的傳播者和受傳者都是在廣泛的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活動者,都是有一定的需要、動機和目的的,因而當法律知識作為傳播內容輸入傳播過程后,可能會增殖或衍生出許多新的價值觀念和意義。再者,法律知識的傳播可以對一個民族的傳統價值觀念文化產生沖擊作用,從而產生新的具有活力的觀念。因此,擴大功能既是法律傳播的內在必然,也是它的重要的社會價值所在。

    (三)吸收功能。法律傳播的吸收功能是指法律知識通過傳遞,擴散在人們的觀念中而得到積累、保留和延續。法律知識通過一定的途徑傳送給受傳者,如果不對受傳者產生任何影響,那么,法律傳播就不可能達到其應有的目標。所以,法律傳播要發揮的功能是讓法律知識為廣大受傳者接受、消化和吸收,從而進入廣大受傳者的意識中,融入他們的行為規范、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傳播能使法律知識更長的時間里和更廣的社會空間里存在。

    (四)調節功能。法律傳播通過一定的渠道把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傳遞給受傳者,但會受到受傳者自身素質、對法律知識的知悉以及分享狀況的影響。因此,傳播者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地調整傳播渠道和媒介,考察傳播環境的各種因素,使法律傳播可以順利和健康地進行。調節功能還表現在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的傳播使法律知識在社會文化發展的各個層面的作用得到平衡,使得法治觀念在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中起到融合的作用,使得法律精神在社會日常層面、社會理論層面、社會決策和規劃層面的影響和作用達到基本的統一(4)。

    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不僅僅需要的是先進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的是公民的先進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如此,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難以建成。把文本中的法律制度如何變成公眾心目中的法律制度,如何提高廣大公民的法治觀念,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的社會工程,在這個社會工程里,法律傳播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注釋】
[1]寇軍.科學精神傳播的要素和功能論析,鎮江師專學報.2001年第3期
[2]梁琴.傳播與理論宣傳,長白學刊
[3]魏宏斌.論法治觀念的傳播,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學報
[4]魏宏斌.論法治觀念的傳播,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學報第17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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