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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如何利用新媒體加強地方法律服務工作
            楊發滿 點擊量:7023
【摘要】
當前,隨著我國互聯網、移動技術的迅猛發展,新媒體正在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種不可低估的力量。本文試以新媒體的概念、特征及其對法律服務工作的影響等方面初步探討如何正確運用新媒體參與、促進地方法律服務工作,以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關鍵字】
新媒體;法律服務
    

    當前,隨著我國互聯網、移動技術的迅猛發展,新媒體正在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種不可低估的力量。就法律服務而言,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在以網絡為主的新媒體主導的輿論環境下呈現出復雜多樣的性狀。如何正確運用新媒體來參與及促進地方法律服務工作,以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打造透明公正的法治形象,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本文試以新媒體的概念、特征及對地方法律服務工作的影響等方面作初步探討。

    一、新媒體的概念及特征

    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是通過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單一形式完成對信息的傳播,而新媒體是在傳統意義的媒體的基礎上運用數字媒體技術開發創意完成的對信息的傳播加工以及新的詮釋的一種新的媒體概念。對于新媒體的界定,學者們可謂眾說紛紜,至今沒有定論。按照目前大多數學者的觀點,所謂新媒體是相對于傳統媒體而言的,新媒體是新的技術支撐體系下出現的媒體形態,如數字雜志、數字報紙、數字廣播、手機短信、移動電視、網絡、桌面視窗、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相對于報刊、戶外、廣播、電視四大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新媒體被形象地稱為“第五媒體”。

    從發展態勢來看,新媒體呈現兩種形態,即社會網絡化和網絡社會化。前者是指在中國社會網絡化程度迅速提高的態勢下,所有公民和整個社會都有可能被網絡連接起來;后者則指互聯網這樣的一些新媒體,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進行專業信息服務與行業應用。

    新媒體技術將平面媒體信息獲取的枯燥性、延遲性、非互動性等不足的方面加以整合,運用數字技術、無線技術和互聯網三方面改善了傳統媒體信息量冗雜以及信息質量殘損的劣勢,使信息在保證量的基礎上更加能使多個受眾群體得到及時的溝通、交流、反饋,達到了市場--受眾--市場反饋的良好循環模式,更大程度上清除了冗余的信息。因此新媒體又可以定義為互動式數字化復合媒體。依據理念或者形式上的差別,新媒體可簡單區分如下:

    就其理念而言,可分為細分受眾類的,如樓宇媒體、社區媒體、醫院媒體、娛樂場所媒體、手機短信彩信手機報媒體等;相對廣眾的入公車視頻、地鐵視頻、網絡媒體、賣場視頻、人口聚集處互動網絡媒體終端機等。就其形式上而言,有室外媒體,樓宇、社區、公車視頻等均在此列,有無線形式的,如彩信類、手機報、網絡。就其關注度區分,有強制性關注的,如樓宇、電梯、短信等;有選擇性關注的,如網絡博客、網絡互動、電視購物等。

    特征方面,與傳統媒體相比較,新媒體主要表現為意見主體可以隱匿、自由性強、較為分散,傳播渠道便捷、多元、開放、交互,內容海量但較為雜亂等。而且,無論新媒體的形式如何豐富多變,其均具有以下特點:

    1、迎合人們休閑娛樂時間碎片化的需求。由于工作與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的休閑時間呈現出碎片化傾向,新媒體正是迎合了這種需求而生的。

    2、滿足隨時隨地地互動性表達、娛樂與信息需要。以互聯網為標志的第三代媒體在傳播的訴求方面走向個性表達與交流階段,對于網絡電視和手機電視而言,消費者同時也是生產者。

    3、人們使用新媒體的目的性與選擇的主動性更強。

    4、媒體使用與內容選擇更具個性化,導致市場需求更加充分。

    二、新媒體對地方法治建設工作的影響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一些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從過去的靜態變成了現在的動態,呈現為一種高發態勢,觸點多,燃點低,處理難。隨著國民素質的不斷提升,公眾日益增長的法治知情權需求與新聞傳播滯后的矛盾正越來越尖銳地突顯出來。而新媒體使得信息傳播的渠道大大拓寬,公眾意見表達空前活躍,對現實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例如,從憲法修正、物權法立法、國家賠償法修改等立法事項的激情參與,到收容遣送、房屋拆遷等行政法制的深刻變革,從佘祥林、趙作海等冤假錯案的沉冤昭雪,到周久耕式的網絡反腐,中國網民作為具有輿論能量的“新意見階層”,正在形成一個有現實影響力的“壓力集團”,使網絡輿論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

    從前述特征不難發現,新媒體無疑具有使社會輿情的影響力更為持久,且更具廣泛性與深度性的強大力量。具體到地方法律服務工作,新媒體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治宣傳的形式和內容更多更廣泛。相對于制作周期長、形式較為固定的傳統媒體,新媒體反應速度更快,形式更多樣,且更加貼近當前公眾對資訊的需求。因此,新媒體的不斷發展,促使各種社會資訊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和形式被越來越多的社會公眾接收,甚至很多資訊經二次加工后再次流入社會,使其影響力經久不衰。目前,越來越多的資訊第一時間被傳播開來的載體已經不再是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而是通過網絡微博、手機短信等方式,也有很多資訊早已淡出傳統媒體的關注視線,而在新媒體上卻仍然持續發揮著其對社會的影響力。如此一來,如何充分利用新媒體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工作將是現階段擺在地方法制宣傳工作者面前必須解決的命題。

    2、社會輿情引導工作的難度更大。其一,真假輿情交織。網絡的開放性、匿名性、互動性等特征,使普通網民輕松擁有了網絡話語權,特別是匿名性所帶來的特有保護功能,使得人們通過網絡表達言論能夠暢所欲言,無需顧忌現實世界中的種種因素。就此來說,網民的意見表達和情緒表達都具有一定的真實性,但同時網絡身份的虛擬性使網民言論表現出來的無責任性也使得虛假信息遍布網絡。虛假與真實相伴的輿情狀態,為正確把握網絡輿情增加了難度。其二,各方力量不斷制造炒點。一些案件當事人人為制造一些輿論熱點引發網絡公眾關注,博取公眾同情心造成輿論壓力;一些網絡推手和網絡公關公司出于商業目的或以金錢為追求目標,無視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無謂道德和社會正義,運用技術手段對某些案件反復灌水或炒作形成熱點、焦點,以刻意造就轟動效應混淆公眾視聽。其三,大多數公眾對案件信息的掌握是片面和間接的,其表達情緒或做出評價所依賴的僅是“道聽途說”的消息,這就使得其意見或評論流于過激、偏執。這些都導致對當地涉法輿論進行引導、控制的難度加大,工作更難開展。

    3、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風險更大。由于新媒體的便利性,面對突發事件或司法裁判不公、執行不力、法律人員作風不佳等問題,眾多社會公眾往往更愿意通過各種新媒體反映出來并積極發表言論,在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輿論效應,并進而形成一定傾向性的意見,再加上政府誠信缺失等客觀因素,這種網絡意見往往以負面居多,并迅速地引發為輿論熱點。這種情況下,如對改時間的輿情引導或處置稍有不慎,極易導致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比如,溫州“7.23”重大動車事故發生后,正是借助網絡微博、手機短信等新媒體的強大傳播力與持續的影響力,不少群眾迅速推動該事件不斷發酵,并最終演變成一起對政府處置方式和能力強烈質疑的群體性事件,將個別單位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影響十分巨大。

    三、充分利用新媒體,推動地方法律服務工作新發展

    傳播力決定影響力。據有關數據顯示,至2009年網絡論壇使用率便已達30.5%,用戶已經超過1.17億,而該紀錄仍在不斷刷新。在人民網、新華網、新浪等各大網站的新聞跟帖中,網民們對某一社會事件所發表的看法和觀點,也往往最終都能形成被大多數認可的、成體系的網絡輿論,強化了對社會的現實影響力。目前,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的法律服務工作,就必須進一步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地方法律服務工作要加強新媒體情境下輿情應對工作,努力擴大法治宣傳工作覆蓋面、影響力,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輿情應對及管理機制,深入研究輿論環境和媒體格局的深刻變化,積極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的新趨勢,提高與媒體特別是新興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形成正面輿論強勢,努力掌握宣傳工作主導權,時刻關注媒體和輿論中有關當地的信息和評論,及時掌握涉法輿情動態和社會反應。面對已發生的輿論事件,不能用捂蓋子的方式阻止事件的傳播,以免造成事實的歪曲、矛盾的激化,而要充分尊重群眾,及時對事件進行真實發布,回應社會信息需求。因為不對稱的信息往往是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而且還要注重公眾情緒,對與公眾預期落差較大的信息發布,要站在公眾的立場用符合公眾對事件理解的語境進行事件說明。同時,要總結并掌握輿論傳播和引導規律,抓住關鍵環節,不斷增強司法核心價值觀的影響力和感召力的發散,傳遞積極作為的態度,爭取贏得利益相關人和輿論傳播者的寬容和理解;探尋新的傳播規律,做好輿論關注焦點引導工作,適時轉換輿論關注點,干預輿論誘致進程,實時傳遞主流聲音。

    二是注重輿論引導,營造主動正面輿論環境。做好輿論引導要深刻把握法治新聞宣傳的戰略和全局,主動參與新聞傳播,實現影響傳播、引導輿論的目的。要圍繞黨和國家重點工作、重大主題進行針對性和有效性的報道及評論;要努力提升并充分利用當地各種新媒體的影響力,并加強與電視臺、報紙等傳統媒體合作,既堅持積極的正面引導,又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三者的有機統一。此外,還可以積極鼓勵各級領導、政府官員、管理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等意見領袖利用公眾對其發言的權威性更加信服的優勢,引導大多數人跟隨他們的言論和態度,形成趨同的意見氣候,發揮傳播主體作用,幫助群眾對輿論事件的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轉化。

    三是進一步加快立法,逐步使新媒體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有效推動新媒體向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從我國新媒體的法律狀態來看,目前已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多部針對互聯網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雖然在基本方面上已經有法可依,但還不健全、不完備,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高度,尤其是在“網絡暴力”和“無序表達”方面存在著很多法律盲點和空白。其他新媒體的迅猛發展和立法滯后的矛盾,更顯得十分突出。對此,加快新媒體的管理立法步伐,使其運作全部納入法律規范管理、引導其健康發展將是目前立法工作的重點之一。

    四、結語

    新媒體情境下輿論對法律服務工作的影響日益加重,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積極適應新形勢下新聞傳播格局和輿論格局的變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輿論引導水平,建設好、運用好新媒體,構建覆蓋廣泛、導向正確、便捷高效的傳播體系,為滿足人民群眾法治建設需求,樹立法律權威,維護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提供強大的輿論支持,有力推動法律服務工作科學向前發展。

【注釋】
1、尹韻《新媒體藍皮書:2010中國新媒體發展報告》,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出版,
2、傅達林《從網絡中汲取法治力量》,人民網輿情頻道,2010年6月29日
3、羅書臻 《遵循新聞傳播規律 提高傳播效果》,人民法院報,2010年7月8日
4、陳步雷《通過加強立法促進新媒體健康發展》,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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