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息時代的高科技對法律領域的影響,學者們已經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對法學研究者而言,高科技帶給我們最大的益處恐怕是Intemet上豐富的法律信息及資源,時下每一研究人員在從事其領域的工作時總會在網上搜尋資料,盡管Intemet是一個非常好的研究輔助工具及信息來源中心,但并不意味著任何信息及資源,都能從Intemet中獲取。本文將探討利用Intemet開展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有關問題,首先分析的是幾個比較好的法律網站,然后指出利用Int鋤e£進行研究應當注意的一些事項。
美國國際經濟法學者肯尼斯·阿伯特曾指出,國際經濟關系的研究所涉及的法律淵源有五層,它們是(1)超國家法(supranationallaw)(例如歐盟法);(2)傳統意義上的國際法(條約與習慣);(3)跨國家法(transnationallaw),指國際組織之有關決議,國際法院及仲裁機構之裁決等;(4)國內法中的涉外經濟法;(5)國際經貿慣例①。這是國外學者中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我國學者亦認為,國際經濟法具有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性特征,其內容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以及各國的經濟法等②。因此對于國際經濟法學者,其研究所涉及的領域比較其他傳統法學部門(如民法、刑法)而言,將寬泛和復雜得多。而Intemet正好是一個不同渠道、不同效力、內容龐雜的信息的提供者,也就是在這一層意義上,通過Intemet開展國際經濟法研究,在材料的占有方面,有著較明顯的優勢。
一.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才剛剛接觸互聯網,而當時Intemet上的國際經濟法方面的資料還很少,即使在Intemet技術最發達的美國,人們能使用的互聯網信息也不過是由L眈is、westlaw兩家著名的法律出版商在Intemet上的電子出版物,當時亦有一些政府機構及國際組織在其網站上提供有關法律文件、判決書及國際協定等有關信息,但當時的Intemet所能提供的信息交換方式僅僅有電子郵件(e-mail),電子公告牌(electronicbunefin board)等,能提供的信息量不大,往往是文件的摘要而非全文。因此,當時大多數學者很少完全依據Intemet信息來進行研究,使用的還是傳統的紙質媒介資料信息。隨著網頁技術(web)成為Intemet的主要信息提供方式,一些新的網站開始提供全文信息,例如“加拿大政府網站”,該網站自1995年建立,所有與加拿大有關之法律信息均可在其網站找到③。此外,各種教育機構(如大學)、國際組織(政府間與非政府間),政府機構、學術基金會、研究機構甚至個人等紛紛上網,開始提供大量的國際經濟法信息資料。根據2000年1月份美國的一份研究報告,Inf唧et上已有一億多張網頁④。隨著Int鋤et上信息數量的飛速增長,Intemet對國際經濟法本身及其研究的影響越來越大,事實上,已有學者就Intemet對國際公法,國家主權,國際民商事管轄權,國際商事仲裁等等的影響做出過研究⑤,例如,Intemet如何影響國際法的產生(在國際條約的談判過程中),Inter-艙t如何動搖傳統的國家主權觀念,Intemet如何促進了個人與國際組織在國際法形成過程中的作用,國際經貿爭端如何通過網上仲裁方式加以解決等等。網頁技術使我們非常容易地獲取有關國際法律資料特別是有關國際條約和協議的信息。同時對國內法律資料Intemet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方便的搜索工具。
目前很多國家都開始在Intemet公布其基本的法律文件,通常情況下,在新的法律文件通過后數天內,就能在網上找到與其相關的信息。很多國際組織與機構的絕大部分文件與信息亦通過Intemet加以公布,人們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是直接訪問其網站的方式獲取這些資料,如果某一國際組織的某一文件在其網站上無法搜尋到,我們可以向其網站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電子郵件詢問,一般情況下,很快就能得到答復。有了Intemet這一快捷、方便的信息平臺后,有些國際組織甚至開始停止用紙質文獻公布其資料。
有些國家的官方網站上相關的法律信息非常全面,從法律法規到法院判例,應有盡有。這方面做得較好的網站比如“澳大利亞法律信息協會”(AustLⅡ),⑥該網站向全世界所有Intemet用戶免費提供澳大利亞聯邦及各成員州的法律信息,該網站的宗旨在于擴展信息渠道以提高法律的透明度。AustuI自我宣稱目前是Intemet上最大的法律信息網站,其擁有一百一十多萬份法律資料,既提供純粹的法律文件(立法、條約、法院判決及仲裁裁決),亦提供相關的資料(例如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等等)。澳大利亞顯然并不是在Intemet提供其法律信息的唯一國家,其他國家像美國、英國、德國、南非等等均建立有各自的官方的法律信息網站。⑦
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與一些民間組織合作,開展Intemet網上法律信息的合作項目。最成功的一個例子如美國的“全球信息網”(GuN),⑧該網站由美國國會圖書館與其他一些組織合作組建,為一非營利性的資料中心,其收集來自美洲、非洲、亞洲及歐洲各國的法律資料,并有法學家對這些法律的評價的摘要,GuN的成員用戶則可獲得這些評論的全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亦主辦有“中國法律信息網”,⑨該網站為中國目前最成功的法律信息網站,其不僅提供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司法解釋、法院判例,還建立了一個法學研究的平臺,每天均有最新的法學論文公布。其他的網站還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的“中國民商法網站”@,中國國際私法學會主辦的“中國國際私法網站”⑩等等。
國際組織,無論是政府間的還是非政府間的,均開始將Intemet作為其主要的信息發布途徑。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例,現在所有關于wTo的信息都可在其網站上找到⑩。在V啊O的前身GATT時代里,相關信息的公布方式是,GArrI’指定一些分布于全世界各地的圖書信息中心(如大學圖書館)作為其資料保存中心。這些中心必須付費才能獲得相關信息的微縮膠片。而在wTO時代,通過Intemet,其相關信息的獲取則方便多了。微縮膠片自1995年后便不再作為WTO的信息發布媒介,冊O網站支持DDF數據系統軟件,通過該軟件,同一wTO的文件可以在Intemet上供成千上萬的網絡用戶同時使用,這顯然是從前GATT資料保存中心手工出借微縮膠片方式所不能比擬的,世界各國普通民眾均可分享WTO信息,因此分地區保存資料的作法亦無必要了。自2000年冬季以后,可舊O網站又采用了DOL數據系統軟件,該軟件提供了50種檢索方式,例如:條約名稱、文件編號、關鍵詞、日期、內容分類等等,而DDF軟件僅僅提供文件編號及題目檢索功能,總之,wTO所宣示的透明度原則通過Intemet這一信息工具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
Intemet亦為促進各國際組織之間,及國際組織與學術教育機構之間的合作作出了貢獻。最好的例子是“國際法學家網站”@,該網站支持多國語言文字,提供非常豐富的國際貿易法律信息。該網站的合作者有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wTO國際貿易中心,法國南希大學法律中心,以及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公法研究中心。該網站除提供有關國際條約協定的多文字文本外,還有其成員國批準,保留等相關的信息。另外一個例子是“商事法網站”⑩,其收錄了廣泛的國際貿易與商事資料,該網站的合作成員有挪威奧斯陸大學法學院,圖姆索大學法學院,國際商法學會,和平大學法學院及澳大利亞法律信息協會(Austul)。與當代國際經濟法密切相關的領域之一國際環境法在Intemet亦有相關的網站,“生態法網@”就是這樣一個網站,其合作成員有世界環境保護協會,聯合國環境發展署(uNDP)以及荷蘭政府。該網站收錄有大量的國際經濟法文件與信息,例如多邊條約,國內立法,歐盟法律法規,國際“軟法”(soft Law)以及相關的文件、政策、法院判決等等。
通過上述這些網站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借助Intemet這一工具,國際組織與其他的機構開展合作,可以向國際社會提供國際經濟法方面最有效、最迅捷的的資訊。盡管這些項目并非完美,其提供的資訊亦非可以完全滿足我們的需求,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們的確向研究者們提供了廣泛有效的研究資料。
許多非政府國際組織都開始積極利用Intemef來開展各方面的工作:提供關于其行動的信息;展示其文件資料與出版物;號召其組織成員采取行動等等。在一篇關于國際法與高科技技術關系的論文中,兩位美國學者指出⑩,高科技使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功能發生了兩個根本性轉變:第一,成為信息提供者;第二,成為其成員的號召者。Intemet使很多的非政府國際組織能向比從前多得多的公眾傳播其觀點。人權組織、社會互助機構、環境組織等尤其善于利用Intemet。最近wT0關于多邊投資協定談判的過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各國政府以及各種民間機構都在Intemet表述其觀點,公眾亦熱切關注談判的進程,可以說信息是影響談判過程及結果的關鍵性因素。
除直接的法律信息外,間接信息和法學家們對有關法律的評論.,法律起草文件,法律新聞等等在Inteme t上亦十分豐富。例如法經濟學百科全書⑩,國際公法百科全書⑩,法學家名錄⑩,等等資料都可在網上找到,電子法學刊物亦成為研究者們的有利工具,例如“比較法電子期刊”④,與“信息、法律、科技期刊”⑤,都登載有大量的國際經濟法論文。但亦應當指出的是,盡管Intemet上法學論著的數量已非常多,但尚未有人完全脫離傳統的文獻而全部依賴網上文獻進行研究,這一點從學者們論著的引文及參考資料中可以看出。
Intemet上有關國際經濟法的網頁將越來越豐富,同時,用戶對它們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兩方面因素的互相作用將帶來質量更高的信息,更好的搜索技術,以及對Intemet上一些不當行為(如黑客行為)的有效控制。信息專家與法律專家已在從事這些方面的工作,他們試圖建立一個關于在網上上載法律文獻的統一標準。例如上文提及的北大法律信息網,其對用戶提交的網上論文的注釋參考文獻格式、版權聲明要求、稿酬支付方式等等均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而美國國際法學會(AslL)則設立了“國際法律電子信息系統(EIsIL)”這樣一個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成立一個國際法律資料的電子數據中心,其功能有:統一網上國際法資料上載標準;提供一個網上國際法信息的基本內容框架;依一定標準將Internet上最優秀的相關網站分門別類向用戶推薦。前面述及的“澳大利亞法律信息協會”(Austul)目前正與亞洲開發銀行合作,從事一個名為“世界法律與亞洲法律Intemet發展”的項目,該項目旨在解決在In-l唧et上搜尋法律資料所遇到的技術困難,提供網上任何一條法律信息的搜索方式,目前該項目可以提供全世界數以千計的法律網站的鏈結以及一個專門的法律文獻搜索引擎,其既可以提供全文檢索,亦可提供摘要檢索②。世界銀行亦開展了一個名為“全球發展”的項目@,該項目的內容之一是建立一個在線“法律及司法改革協會”,該網頁提供了關于各國法律及司法改革的相關法律文獻、學者評述、研究報告等等的全文信息,該項目的另一內容是建立“全球破產法數據庫”③,該數據庫提供關于破產法方面的國際法與國內法,有關的守則(guideline)與示范法(modelrule),以及其他信息。最近世界銀行又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一道,建立了一個名為“全球銀行法”的在線數據庫@,該數據庫收錄各國的銀行法及規章的英文譯本(非官方譯本),目前第一步的工作已完成,收錄了15個國家的資料,今后第二步將增至40個國家,第三步將達到60個國家,為了保證信息的可信度,在提供英文譯本的同時,該數據庫亦提供文獻的原始語言文本。另外一個值得提及的項目是“跨國商事法數據庫”③,該網頁由德國一大學設立,其提供國際商法方面的全文法律信息,對于每一規則,該數據庫均提供充分的背景資料,如仲裁裁決、國內規則、國際公約、一般合同條款、價格術語、貿易慣例等等。
二.
在利用Intemet搜索網上國際經濟法信息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幾個相關的問題。
第一,如何進行搜索?Intemet浩如煙海的信息,如何搜索我們最需要的資料?一般而言,有兩種搜索方式,一是目錄搜索,一是利用搜索引擎。目錄搜索方式是指在某一法律信息網頁上,將不同的法律文獻按其內容主題、文件類型、法律淵源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每一類提供相應的站點鏈結或網頁,用戶可按自己的需要進行點擊。例如目前國外研究國際經濟法的重鎮美國Georgetown大學的國際法與外國法系(其擁有J·H·Jackson這一國際經濟法學泰斗級人物)建立了一個國際經濟法的專門網站”Intemet上國際經濟法資料搜索”⑤,該網站的主頁上有按主題分類的國際經濟法文獻與網站的目錄,使用起來十分方便。另一網站如美國國際法協會(ASIL)建立的“國際法電子數據指南”網頁@,該網頁目前的主題分類目錄有:聯合國文獻、國際人權法、條約、國際經濟法、國際刑法、國際環境法、國際私法等等,內容非常廣泛。但是利用目錄方式進行搜索的前提是,必須首先找到收錄網絡國際經濟法資料目錄的網站的Intemet地址。
另一方式是利用Intemet搜索引擎。調查結果顯示,85%的Intemet用戶使用象雅虎(Yalloo!)之類的搜索引擎在網上尋找自己需要的信息資料◎。有學者在著名科學期刊《自然》上撰文,對這些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的有效度進行了研究④,其結論是,搜索引擎的檢索范圍,僅僅是Intemet上所有網站總數的42%。另外這種引擎搜索方式還存在著若干問題,首先,搜索引擎所提供的鏈結網站的信息往往是這些網站以前上載的資料,而最新的信息往往未能在鏈結中體現出來,因此搜索引擎無法即時反映所檢索網站的最新變化。其次,搜索引擎為了避免遺漏,往往將一些與主題相關度不太緊密的資料也進行鏈結,導致用戶浪費很多的時間與精力去排除這些非相關信息;最后,搜索引擎往往只提供那些有名氣的網站的鏈結,而對于一些個人網頁的關注較少,而事實上有很多國際經濟法的研究者建立與維護的個人網頁上的資料非常豐富,且頗具特色。總之,目前兩種檢索方式都有其優缺點,綜合使用兩種方式進行檢索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第二,應當注意Intemet無法獲取的信息,盡管Intemet上的信息浩如煙海但亦非應有盡有。僻如以下一些資料尚不充分:有關法律評論與分析文章;雙邊協定;背景資料;早期GATT的文獻;有關判例及法律實施情況等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網上的文獻往往未注明其官方的編號,進行引用時不太方便,絕大多數的國際組織所頒布的官方文件均有其獨特的固定的編號方式,這些編號在對這些文件進行引證的時候可以方便使用。例如w舊O公布的每一個文件都有其編號(例如:w舊0/Gc/1w6),這種編號是wTO文件系統稱謂的首字母縮寫形式再加上序列號,對研究者引證以及讀者進行參考十分方便,此外,大多數的國際法律研究機構及文獻中心亦有其引證格式的要求。但在Intemet環境下,網頁中的這些文件往往未注明其編號,因而在研究者使用這些文獻撰寫論著時,只能直接注明其網絡地址,而無法注明其官方編號,而閱讀者如不熟悉Intemet,則無法查詢參考這些網上資料。
第三,必須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評估。“盡信網,則不如無網”,無論我們從Intemet上獲取到什么信息,例如條約,會議文件,數據資料等等,都必須對其有效度進行評估。一般而言,評估的內容有下列幾項:數據的準確性和質量,完整性,時效性,更新速度,穩定性及其效力等等。
其一,準確性和質量。當然對網上文獻的準確性進行判斷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但還是可以從若干方面來進行分析,例如,上載文獻的個人或組織是誰,上載的文獻是否基于紙質的印刷文獻?這個網站是否被其他的信息專家或法律專家所推薦?值得注意的是,網上文獻不象低質出版物,經過了若干次的復審。一般情況下直接拷貝印刷文獻的網頁資料(如PDF或cai文件),其可信度比較高。
其二,完整性。主要考察網站提供的文獻是全文資料,還是梗概,索引或摘要。
其三,時效性。主要考察網站提供資料所反映的時間跨度,大多數網站僅提供最近幾年的資料,而早些年的資料則付之闕如。同時要考察網站提供的資料是否反映了最新的動態?
其四,更新速度。主要考察網站提供資料是否及時,以及其是否經常更新,維護是否得力。
其五,穩定性。由于網頁經常更新,有些資料往往由于其篇幅巨大或是技術上的原因被撤換,可能有些文獻今天上網可以查到,明天就再也找不著了,因此為了謹慎起見,有必要將重要的資料下載保存或直接打印成紙質文件。
其六,文獻的來源及效力。主要考察文獻來源是否可靠,是否是官方的正式文本,信息的提供者是誰?查明網站的支持者是哪一組織或機構?是否是官方的?以WTo部長會議網站①和IMF及世界銀行會議網站為例④,兩個網站在外觀上非常近似,但是其支持者和具體內容完全不同。
此外還有一些因素需要考慮,例如,網站的組織與維護是否正常,文件的編排是否合理,網站能提供的檢索方式是否方便,訪問與閱讀該網站是否便捷?該網站是否有某種傾向性?是否需要支持費用?付費是否能獲得更好更多的資料?網站使用何種語言文字等等方面。
使用Intemet開展國際經濟法研究可能遭遇的問題,事實上在其他研究領域亦會遇到。對研究者而言,最可靠的研究方式恐怕是綜合運用各種文獻,包含傳統的紙質出版資料,電子數據庫以及hlemet網上信息。由于目前幾乎所有的法律文獻@http://www.即n.org/h伽e叭o.ht“@http://www.whidedballk.org及法學評論出版物都要求投稿者提供參考文獻的年代、卷標及頁碼,因此,除非是網頁直接拷貝紙質文獻,否則傳統紙質出版資料對研究者而言仍然是首選。但無論如何,Infemet上國際經濟法文獻的數量將會飛速增長,隨著我們對Intemet這一工具了解的不斷深入,相信一個主要依靠網絡來開展研究的時代即將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