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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基本體系構架
            黃都培 點擊量:5725
中國政法大學計算機教研室
【摘要】
絡出了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基本概念、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廈其體系框架的雛彤.為擊學研究和司法應用科學化、現代化、體系化進行了可行性分析廈撂討。
【關鍵字】
法律信息系統系統工程的方擊
    

    1.引言

    今天,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大大推動了社會的發展,它的影響和溯及力已經遍布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并且在司法領域逐漸顯示出強有力的優勢,無論是對日常的司法業務處理,還是法學研究與司法辦案奐策都賦予了新的方法和思路.越來越發揮著它的輔助支持作用。特別是加人WTO后,我國要實現與世界先進國家在科技、經濟、貿易、管理等多方面的接軌,需要培養大量懂得現代化管琿的法律信息技術人才;同時,法律信息系統作為現代社會的重要工具,對它的研究及應用亦應滾構造一套科學、合理的邊緣學科體系。文章以此為出發點,探討了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研究領域、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并提出其學科體系基本框架,以可實踐性與可規范性為宗旨,力求找出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相互結合、共同研究的切人點,為加速法律系統科學化、信息化、系統化、標準化進程,加強計算機等現代科學技術輔助{者律信息系統建設作一些嘗試。

    從學科體系論證.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應是介于法學與信息科學之間的一門交叉學科。它是以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以系統工程的方法為指導而建立的用于解決法律領域相關問題的專門學科。它將法律看成一種特殊的信息,運用信息科學的技術、理論、方法來研究法律信息的收集、存儲、整理、傳遞、加工、分析、使用及其規律。這主要包含了兩項的含義:其一,它揭示了法律信息系統1程學的理淪基礎屜現代信息科學.就是說.法律信息離不開信息科學的基本原理指導以及信息技術的輔助支持;其二,它概括地規定了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所研究的主要對象和內容,使其具有明確的研究范圍界定。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作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對象、內容和方法。從宏艦的角度來說它應包括三個方面:對法律信息的概念、范疇及屬性,特別是它們反映在信息系統和信息處理過程中的特征值的研究;對法律信息系統開發方法的研究.即如何用系統工程的研究方法對法律信息進行綜合管理和處理;法律信息技術的研究,主要是指在法律信息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網絡、多媒體、數據庫、人工智能、虛擬環境等信息技術與工具的研究。

    2.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研究對象

    就個人觀點,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研究的對象就是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系統。那么.什么是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系統呢?在當今社會中,信息的含義及用途極其廣泛,由于它們存在于不同的應用領域,相應地出現了諸如:社會信息、市場信息、技術信息、經濟信息.管理信息等等各種類別的信息。顯然.法律信息屬于信息范疇的一部分,通常泛指法學研究及司法業務領域所涉及到的各種信息,盡管對它們有不同的分類,但主要應包括對法學研究和司法辦案具有指導或參考意義的各種信息,如:國家、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頒布的法令法規、司法解釋、法律管理條例、各種案例判例,司法現場勘察的原始資料、調查征據、案件分析報告,法律合同、犯罪心理測試常模、司法統計資料、司法辦案程序?。特別要強調的是,這些信息不僅具有文字形式,還應包含真跡實物、視頻圖象、語言聲音等多媒體形式;不僅有以自然形式存在的原始數據,還包括通過加工處理的非自然形式的二次信息。這嶼信息是法律信息系統必備的第一手素材,為現代化的法律信息研究與處理提供了重要資源和依據。

    為了滿足管理者與決策者對法律信息及時、準確、優質的需求,必須借助于信息系統完成對法律信息采集、存儲、加工、提煉、分析、傳遞、提供的過程,使之成為司法決策有用的信息。根據國內外專家對信息系統(ISO)的定義,是否可以將用于法律信息研究和處理的信息系統稱之為法律信息系統(Hs:LawInformation System),并賦予法律信息系統一個基本定義:LIS是借助于自動化數據處理手段對法律信息進行管理的人一機集成系統。它使用計算機硬件、軟件(包括:系統軟件及相關的應用軟件)、信息處理技術、網絡通信技術、系統工程方法以支持法律領域的信息管理、分析和決策。

    這個定義對LIS作出了概括性的解釋:它足服務于法律領域的信息系統溈各層法律事務提供有用信息;它以現代科學技術為主要手段,為法律信息管理和決策支持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它是由法律、信息技術的相關管理人員、信息處理各種規則方法以及相應的技術設備諸因素共同組成的一種人--機交互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人的因素足最為關鍵的。盡管各類信息系統的信息處理任務及功能不盡相同,但它們共同的任務都是將客觀世界的原始數據進行加工處理,形成對決策者有幫助的信息。按照信息系統的基本功能模式,一個法律信息系統的功能也可以從橫向與縱向兩個方位來考察。從橫向角度來講,法律信息系統的功能被概括為以下五個基本方面:

    (1)數據的采集

    信息處理的第一步工作就是收集待處理的原始數據。法律數據的采集就是將來自實際案例中零散的、不同屬性的、看似缺乏實際意義的大量原始數據,按照法律信息系統具體項目的目標和功能要求進行收集、篩選、提煉,以便后面的存儲和機化處理。這一步工作的關鍵是采集的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同時還應特別注意,法律信息是一種社會信息,大多屬于半結構化的非量化信息,與自然科學數據在采集技術上有很大的區別,對于它的預處理和特征值轉換非常重要。例如,對犯罪心理調查問卷數據的采集以及案件現場痕跡的取證,關鍵的技術在于將大量的文字信息與模擬量轉換為計算機能處理的數字信息,把自然界中原始數據中各種屬性形式用數字代碼轉換出來。這些工作看似筒單,卻是信息技術中最大量和最困難的工作。

    (2)數據的存儲

    信息系統通過數據存儲功能對進入系統的各類數據進行分類、整理、保管和維護。在涉及法律信息的存儲周題時.主要應考慮的是存儲量、數據格式、存儲調用方式.存儲時間、安全保密等問題。簡單地說,法律信息系統的存儲功能就是借助于計算機等軟硬件設備(如:計算機的外存、數據庫,也包括磁帶、錄象帶、數碼存儲設備),有組織地將信息分類洽理存放,保證已得到的信息不丟失、不走樣、不外泄,節省空間、方便調用、容易處理。在這里,法律信息庫的建立與組織是最關鍵的問題。

    (3)信息的加工

    信息加工亦稱信息轉換或處理,它是法律信息系統最重要的環節,這一環節的主要工作是利用計算機的數值或邏輯運算把各類原始數據轉換處理生成對用戶有用的信息。它們可以是一些較簡單的處理,比如,對法律信息的編輯、比較、統計,將法律信息歸類建立數據庫,以便用戶檢索查詢;也可以是一些較為復雜的運算,如,對文字、音頻、視頻信號的轉換及合成處理,利用數學模型及模擬方法進行相關分析、建立各類法律專家系統。這一環節中最關鍵和困難之處在于經加工處理后,能把繁雜數據中真正有用的信息提取出來。為此,信息加工不僅要依賴各種運算處理技術,而且要建立相關的模型方法及其實現手段。

    (4)信息的傳遞

    當信息在地理上有一定的分布時,信息的傳遞就成為一項很重要的功能。信息傳遞中的主要問題足傳輸通道,它的完善與否將影響著整個信息系統的質量。對通道的要求首先是要保證其傳輸能力與傳輸速度,其次還要保證不失真,抗干擾和安±保密。目前法律信息系統通常所使用的傳輸渠道主要是lnterrier網以及電話、傳真、可視系統。如何確保借助于電子媒體傳送的法律信息的真實可靠性則成為這一環節的焦點。

    (5)信息的提供

    信息提供是信息處理的最終環節,也是信息系統與用廣的接口和界面。法律信息系統對這一環節的主要要求是,能夠按照法律領域的奐萊者和用戶所能理解、接受的形式設計輸出界面,及時提供對其有用的法律信息。

    從縱向角度來講,按照室際法律管理業務的功能需求.法律信息系統可以由三層功能模塊組成,即:日常處理功能、綜合管理功能和央策支持功能(如圖1所示).法律信息系統為各層信息應用提供r不同的管理方法。

    (1)日常處理功能

    此模塊足法律信息系統雖基本、最常用的功能,它以提高信息處理效率和辦公自動化為目標。在這里,需要快速處理大量的來自法律基層部門內部的口常事務信息,如:法律信息的錄人、編輯、歸類、瀏覽、檢索、查詢、傳遞、輸出以及簡單的統計計算等。其特點是,待處理的往往是簡單規范、易于描述、使用頻繁、操作性強,需要即時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且信息處理工作量極大。采用計算機、網絡通信、辦公自動化軟硬件和小型數據庫技術對于這類事務進行處理,可以大大發揮現代化信息處理工具的效能,節省人力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綜合管理功能

    綜合管理功能主要是借助計算機軟硬件、網絡通信醋備和各類數據庫,將來自底層的日常處理信息集中組織于計算機存貯設備中,對它們匯總、整理、綜合、報告,減少數據間的重復、冗余與不協調,為更多的部門和學科提供共享信息;另外,它可以幫助實現非結構化的復雜信息查詢與分析,建立輔助奉部門和本專業的管理、計劃和控制系統,使之成為各級司法管理部門管理和各部門法研究的依據。例如:通過對不同類型罪犯的心理測試問卷的調查數據,建立犯罪心理常模以幫助進行刑事犯罪動機的分析;通過各種形式的法律證據的收集、整理,建立輔助辦案的法律證據規格庫。

    (3)決策支持功能

    決策支持功能是法律信息系統的最高層功能。由于在法學研究和司法辦案中,存在著許多邊界模糊的、間接原因的、不易描述的、難以預見的復雜問題,則必須利用數學模型、人工智能、計算機模擬、虛擬現實、人機交互等新方法、新技術,綜合來自系統內、外部的各種基層信息.依據法律專家的豐富經驗,建立面向主題的法律數據倉庫和聯機分析系統,進而實施數據挖掘,以提供綜合信息輔助法律決策者解決復雜的和非結構化的決策問題。例如,對涉及多種罪行、多項法規的疑難案件的分析處理。與下兩層功能相比,在這層工作中,人的因素是至關重要的,它強調法律專家的參與指導以及與用戶的隨機交流,同時,必須有相當的財力、物力和時間的支持。

    3.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研究方法

    對任何一門學科的研究都必須使用既適用又有散的方法。經過實際考察筆者了解到,法律信息系統具有如下的特點:(1)信息處理量大而寬泛。一個案件可能需要收集從歷史到現今,從國內到國外、從經濟到倫理,從社會到家庭許許多多、方方面面的信息,這就要求信息系統的容量太,處理速度快;(2)信息采集與轉抉工作復雜。因為法律信息大部分來自于問卷調備和現場勘察的原始數據,這些數據大都以文字、聲音、圖象等媒體形式表現的模擬量數據,所以在進入信息系統之前,首先應該進行數據的A/D轉換和預處理;(3)系統分析設計難度大。法律信息基本屬于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社會信息,必須把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投人到信息系統的前期--用戶需求分析、可行性論證、系統的邏輯分析及原型設計中,而這些前期工作比后期的程序編制、運行、調試要煩瑣、艱難得多。(4)具有靈敏的環境適應性。法律屬國家的上層建筑和統治工具,是整個社會大環境的“睛雨表”,既為囤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服務又受它們發展變化的制約,因此法律信息系統應是一種開環反饋系統,能適應社會環境并及時更新。綜上所述,法律信息系統是一種長期的、復雜的、動態的、大規模的社會系統工程,對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研究應該采用系統工程方法。

    所謂系統工程的方法,實際上是一門組織管理的技術,是研究大規模、復雜系統的一種科學思想。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教授指出:“系統工程是組織管理系統的規劃、研究、設計、制造、試驗和使用的科學方法,是一種對所有系統都具有普遍意義的科學方法”。

    日本學者三浦雄武也曾說:“系統工程的目的是研制系統,而系統不僅涉及到工程學的領域,還涉及到社會、經濟、和政治等領域,為了適當解決這些領域的問題,除了需要某些縱向技術外.還要有一種技術從橫的方向把它們組織起來,這種橫向技術就是系統工程。也就是研制系統所需的思想、技術、方法和琿論等體系化的總稱。”

    可以用簡單的敘述來概括系統工程的方法的要點.即:系統的思想--整體考慮研究對象;定量的方法--數字模型求解問題;信息技術的應用--計算機信息處理。進一步說。系統工程的方法強調用系統化、工程化、規范化的魁想來看待和解決問題。

    系統化就是要求人們以整體的、動態的、發展的觀點分析實際問題,把任何一個待分析的事物當作一個系統,綜合考慮它的目標、內部結構、輸入輸出以及外部環境諸種因素的影響,合理地劃分系統的層次和聯系。找出它們的共性和個性,為下一步的設計與實施打好基礎。與過去的人工信息系統相比,以計算機為主要信息處理工具的現代信息系統是一種速度快、精度高、容量大的人一機系統,若想發揮計算機信息處理優勢,勢必要求對待分析問題數字化、規范化、標準化和過程化.即用科學、統一的方法、模型、標準來組織、轉換、存儲數據,對信息進行加工、傳遞和輸出。特別是對于來自社會學科的非結構化問題尤為如此。這不僅適用于底層的日常事務處理,同時也適用于中高層的綜臺管理和決策支持。

    由此可知,法律信息系統工程是指用計算機科學、數學模型方法和管理科學的原理、方法、技術來研究法律領域問題的科學,它為法學等社會科學提供了極為有用的定量--模型--模擬--應用--優化的研究方法;它在自然科學和法學問架設了一座溝通的橋梁,為自然科學及工程技術輔助法律等社會學科研究找到了切入點.成為一門跨學科的科學技術體系。對于法律信息系統的研制與開發,按照系統工程的要求,必須把握用戶需求,設定系統目標、總體規劃和可行性論證,然后根據系統工程給予的結構化或面向對象等開發方法,進行系統的設計開發。

    4.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的基本研究框架

    按照通常學科建設的一般理論和信息系統研制經驗,筆者把法律信息系統工程學大致所涉及的內容歸納為以下十個方面:

    第一部分法律信息。

    1.律信息的基本概念;2.法律信息的特征與分類;3.法律信息系統所研究的對象;法律信息的度量與作用。

    第二部分現代信息技術。

    1.法算機信息處理原理;2.信息處理的軟硬件、設備;3.網絡服務與通信;4.數據的收集、組織與管理;5.信息系統的開發方法;數據挖掘與決策支持。

    第三部分法律信息系統。

    1.司法領域中信息技術的引進;2.法律信息系統的基本功能;3.法律信息系統的層次結構;司法組織中的信息資源管理;4.法律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

    第四部分法律信息的采集與存儲。

    1.法律事務需求分析;2。法律數據的調查與采集;3.法律信息和語言的規范化;4.法律信息數據庫的實體分析;5.面向管理的法律數據庫的設計與建立。

    第五部分法律信息的編輯與制作。

    1.辦公軟件的信息編輯及制作技術;2.利用文字編輯軟件編制一J法文書;3.多媒體法律信息制作;4.法律信息網頁的建立與制作。

    第六部分法律信息的瀏覽、查詢與檢索。

    1.信息檢索查詢的基本原理;2.基于網絡的法律信息檢索查詢;3.法律信息數據庫的檢索與查詢;4.法律信息檢索查詢應用示例(法規庫、法律網站)。

    第七部分法律信息統計方法。

    1.法律信息統計方法;2.常用統計算法及軟件工具;3.電子統計圖表的制作;4.Excel、SPSS在司法統計中的應用。

    第八部分法律信息的分析與鑒別。

    1.面向分析的法律信息數據倉庫的邏輯設計;2.法律信息分析常模的建立;3.數學分析輔助模型;4,計算機模擬方法;5.法律證據電子化盟處理;6.數據挖掘在法律信息分析中的應用。

    第九部分法律信息系統的開發方法。

    1.法律信息系統工程概述;2.系統總體規劃與開發原則;3.結構化生命周期法;4.原型修改方法;5.面向對象可視化方法;6.交互式WEB開發方法;7.開發工具的集成環境。

    第十部分法律專家決策支持系統。

    1.法律決策支持系統的概念與結構;2.法律決策支持的環境與開發工具;3,司法、審判、辦案程序電子化探討;4.具有典型功能的法律專家決策支持系統案例。

【注釋】
[1]Chris Edwards.Information syste .中國人民出版社影印
[2]汪應絡著系統工程[M ]機械工業出版社.1988
[3]高復先編譯.信息工程與總體數據規劃[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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