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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教育中引進法律咨詢項目的意義及其運行模式探討
            蔣超 陳焜如 梁家平 點擊量:5448
廣西大學法學院
【摘要】
當前在就業市場上出現了法律高素質人才緊缺與法學畢業生難以找到對口工作的矛盾, 解決這一矛盾的方式之一就是將學生法律咨詢引入法學教育以培育具有高尚思想政治素質和法律邏輯思維、具有準確地書面表達能力和敏捷的應變能力和口頭表述能力的法學應用型人才。對于開展學生法律咨詢的規劃和運作, 應該從前期工作準備、每次活動組織安排和事后客觀總結歸納三個部分落實, 通過實踐完善法學教育模式, 促進教學互長。
【關鍵字】
學生法律咨詢;法學教育;法律實踐
    

  1997 年以來的十年是我國法學教育的高峰期,無論是法學院、法律系的規模, 還是在校法學學生的數量都得到跨越式的發展。這首先歸功于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要求更多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其次是國家對于高素質人才培養的鼓勵和教育事業的發展,為高校法學教育提供了發展空間。

  一、對法學教育的思考和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究數量的增多并未帶來質量的提升。就社會對于法律人才需求與高校法學學生輸出的現狀而言, 目前高等院校的培養水平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我國改革正處于攻堅階段, 不僅需要大批受過高等法學教育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司法人員, 還需要許多從事立法、行政執法等工作和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員。社會需求與法律高素質人才之間仍有缺口。然而, 就業市場上卻出現了部分法學畢業生難以找到符合專業工作的窘境。這主要由兩方面原因造成: 首先, 法學學生投身法律工作的門檻較高, 除了獲得司法執業資格之外, 進入公檢法機關還必須通過公務員選拔考試。其次, 法學專業畢業生實踐能力欠缺令用人單位擔憂。因此每年的法學畢業生的就業率偏低。這種尷尬的結果讓人不得不反思我國的法學教育: 設置何種人才培養模式才能有效解決當前法學人才供給和需求的矛盾?

  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是培養法學學生的實踐技能。在我國傳統的教育理念中, 文理科的人才培養模式不同。理工科教育更注重實踐, 文科教育更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就法學教育而言, 實踐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比例很小甚至沒有, 這種培養方案導致學生常常欠缺實踐能力。以培養實踐能力為目的, 合理設置法學教育課程和改革教學方法, 是培育符合社會需求的應用型人才的有效方式。

  法學專業畢業生從業后, 如果不改行, 從事的主要是法律實務工作。法律實務工作是一項社會性活動, 不僅要求具有廣博的知識、深厚的專業能力, 還需要具備實踐技能和良好的社會交往溝通能力。例如在法官審判案件、檢察官進行公訴、律師等法律服務者為當事人提供咨詢、代寫訴訟文書、代理案件等實務過程中, 需要運用法律邏輯思維快速整合現有法律知識, 經過分析判斷將解決方案精確地傳達給當事人, 并使其充分理解。根據這一要求, 法學人才的培養應包含三方面的目標: 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質和嚴謹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 具有準確、專業的寫作能力; 具有敏捷的應變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

  二、在法學教育中引進法律咨詢項目的意義在教學實踐中, 實現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的方法多種多樣, 引進法律咨詢項目即為操作性強的一種方法。法律咨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知識對前來詢問求助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幫助當事人處理問題的一種法律活動。它不僅包括職業律師在事務所或受聘單位對當事人提供的專業法律解答,還包括法律服務者向公眾提供無償法律咨詢。

  將學生法律咨詢服務引入法學教育實踐課程,對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首先, 相對于其他法律服務工作, 法律咨詢服務具有操作簡便, 花費較少、形式多樣的特點, 便利學生廣泛參與。無論是與當事人面談、電話咨詢、網絡在線法律服務等都無需太多的經費。例如外出進行一次法律咨詢, 一般只需支出來回交通費、橫幅等宣傳物品費、桌椅及飲用水費, 簡單而廉價。這對學生來說切合實際, 同時因花費較少且手續簡便, 開展的次數也較多。同時, 法律咨詢項目的靈活多樣性使其容易與其他法律服務相結合, 例如可作為法律援助和法律宣傳的一項內容, 綜合開展活動。

  其次, 在法學實踐教學中引入法律咨詢項目, 可以鞏固法學理論知識, 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目前, 法學專業學生接觸真實案例的機會較少, 以至于出現專業知識今年學、明年忘、畢業全部還給老師的尷尬現象。引入法律咨詢實踐還能使學生在活動中溫故知新, 提高學生學習興趣。青年有渴求接觸社會、與人交往的熱情, 法律咨詢則是一項參與機會多、鍛煉與人交往能力的服務活動, 符合大學生的特點。此外, 學生可利用較充裕的課余時間在實踐中檢驗理論知識, 達到知行合一。

  第三, 將法律咨詢項目引入法學教育, 可促進教學互長。法學專業學生進行法律咨詢服務是從課堂走向社會、理論走向實踐的學習模式。法律咨詢的過程是法律工作的真實展現, 學生在提供咨詢服務中遇到的問題都可能是今后工作中的難題, 提前進行這種實戰鍛煉將盡可能減少學生從業后出錯的機率。另外, 實踐是檢驗教學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

  法學教育開展得好不好、教學方法設置得合不合理,通過實際操作能直接反映, 這將有助于教師及時發現問題、改進教學方法。因此, 開展學生法律咨詢服務活動是對課堂教學的一種互動。

  第四, 引入法律咨詢有助于推進國家法制進程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學生法律咨詢是一項公益事業, 雖然只是法律服務中很小的一塊, 但由于在咨詢中向社會宣傳了法律、較低成本地為當事人尋求解決糾紛的路徑, 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 對法制進程起到推動作用。學生作為咨詢工作的實踐主體, 在接觸社會中樹立了社會責任感和法律公平的信仰, 鍛煉了實踐能力, 能使學生盡早成為符合社會主義事業建設需求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為我國法制建設打下人才基礎。學生作為社會生活的活躍分子, 在提供法律咨詢中了解社會、弘揚法制理念, 在服務過程中深刻反思事件背后的社會原因, 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的政治改革和構建和諧的法治社會。

  廣西大學法學院以培養厚基礎、寬口徑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為教育理念, 針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法律知識運用能力開展了諸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等一系列實踐項目, 開設了司法文書、法律診所等一些法學知識運用課程,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7 年全年, 我院共開展了法律咨詢118次, 涉及憲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婚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對象包括高校學生、市中心廣場行人、社區居民和縣城農村群眾等, 得到社會一致好評。在咨詢工作中, 同學們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為當事人尋求解決問題的最優辦法, 鍛煉了實際操作能力、提高了社會責任感和法律人的正義意識。不僅如此, 學生還把實務中的難題拿到課堂上共同討論, 形成課堂與實踐的互動。

  三、在高校法學教育中引進學生法律咨詢項目的設想和規劃__近年來, 由于各高校法學院、法律系意識到培養法學應用型人才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均在課程體系中增加了法律咨詢項目。法律咨詢項目是一項操作性極強的活動, 現結合我院的經驗對如何在高校法學教育中引進學生法律咨詢提出一些設想和具體規劃:

  首先應明確開展學生法律咨詢的目的, 主要在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屬于課程體系中的實踐課程,應將其提到教學模式的高度操作。可將其與學生法律援助、法律宣傳相結合設計成一門實踐課程, 例如, 學生在四年內要參加一定的義務咨詢活動以獲得一定的學分; 或者是作為一門選修課讓學生參與其中。

  其次, 采取/ 診所教育0 等案例教學方法, 將法律咨詢引入課程教學, 讓學生與教師共同參與課堂教學。例如在我院/ 診所教育0 中, 先選取具有一定理論性的真實案例作為咨詢背景, 并將學生分成為5 人一組, 讓其自愿選擇扮演/ 當事人0 和/ 律師0 , 模擬咨詢場景。/ 當事人0 可針對案情提出法律或具體操作程序上的疑問, / 律師0 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提供解決方案, / 當事人0 依據利益訴求思考/ 律師0 意見的可行性, 從而在問答中完善雙方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這一教學過程中, 教師起到輔助作用, 主要是通過觀察和總結歸納, 指出學生在模擬咨詢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幫助學生及時查缺補漏。采取此種教學方法也可體現教學效果, 以便于教師增補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

  第三, 在教師主導的理論教學中設計合理環節培養咨詢人才。一是, 對于邏輯能力的培養。我國傳統法學教學重視培養學生的推演能力, 而忽視鍛煉歸納能力。該教學模式易導致學生在遇到千變萬化的具體事例時感到理論處處碰壁, 也難以從紛繁復雜的事例中歸結出一般規則, 致使學生在咨詢中增加了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難度。因此有必要在理論教學中完善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例如,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先舉出與講授的法律知識相關的若干案例, 讓學生歸納相同點并分析其區別點, 從而推演處理類似問題應采用的法律知識和技能技巧。二是通過鼓勵課堂提問訓練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 從中觀察學生對信息的捕捉能力和應變能力。

  優秀的法律咨詢者必須是具有高度責任感、專業扎實、思維敏捷、表達能力強的多面手。教師的提問可激發學生在人群中表達見解的自信心, 還可通過設計不同的問題檢驗判斷學生的理解知識和運用知識的能力, 從而根據學生的知識專長為配備咨詢服務團隊提供合理建議。

  最后, 學院應對學生開展法律咨詢活動要給予支持。例如, 根據高校的具體情況可成立專門的法律咨詢辦公室、或開設法律咨詢熱線或設置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個工作部門, 由老師指導工作并由學院給予固定的活動經費支持。

  開展法律咨詢的具體操作可以分為以下步驟:

  ( 一) 工作的前期準備1. 成立專門機構對學生法律咨詢活動進行規劃管理。管理機構的形式可多樣化, 例如成立法律咨詢辦公室, 或者作為學生法律援助機構的常設部門,也可以組成學生法律咨詢小組, 目的在于為學生開展法律咨詢工作提供一個穩定的平臺, 使咨詢工作有秩序有保障。

  2. 建立完備的學生法律咨詢活動實施守則, 從制度上明確學生參與法律咨詢活動的權利義務。這可以根據各高校法學院、法律系開展學生法律咨詢工作所要求達到的不同目的而具體制定。如希望把法律咨詢作為一項實踐課程, 就可以把它規劃成選修課直接和學分掛勾, 參與工作達到一定次數的學生均可獲得相應學分。

  3. 制定法律咨詢活動計劃。在制定學年計劃時, 可擬定活動要求達到的目的效果、初步策劃活動的內容和形式, 使每學年的活動都有總體規劃。例如, 可利用本學年將經歷的法律活動日, 結合國家新頒行的法律法規進行現場咨詢和法制宣傳活動。

  4. 確定參加人員和咨詢對象范圍。選擇參加咨詢的學生時應以/ 自愿0 為原則, 并結合當前開設的課程、學生的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進行。如果開設課程的內容屬于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 可以宣傳法律、解決疑惑為目的, 以課堂實踐為形式讓全班同學參加。在配備咨詢團隊時還必須注重成員的知識梯度和業務專長, 非課程教學的法律咨詢, 可采取高年級同學帶領低年級同學進行。在確定咨詢對象范圍方面, 根據活動的目的大致預設一定范圍的咨詢對象。地點主要以人口流動性較大的集市、社區為主,也可以與相關單位簽訂協議定期到固定地點開展咨詢活動。

  5. 開通多種聯系方式以保證咨詢途徑的通暢。

  除了當面咨詢外, 電話、網絡、信件等也是重要咨詢方式。開通多種咨詢渠道關鍵在于建立統一信息管理系統, 例如電話咨詢要實行輪換值班制度, 網絡咨詢要定期回復, 規定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保證咨詢途徑的通暢, 當事人的疑惑得到及時解決。

  ( 二) 每次法律咨詢活動運行的操作規劃相對于電話咨詢、網絡答疑和固定場所面談, 外出法律咨詢需做更細致的工作。現就以外出法律咨詢為例簡要說明活動的主要步驟:

  1. 擬定咨詢活動的主題和希望達到的目的。

  2. 確定參與的人員, 并大體預計前來咨詢的當事人的范圍。

  3. 聯系咨詢地點、制定來回路線并派一兩名學生前往實地考察。

  4. 準備桌椅、橫幅傳單等用品和飲用水。__5. 對前來咨詢的當事人進行基本信息登記、案情登記, 以便以后信息能完整地匯總。

  6. 現場給予咨詢意見的要進行記錄, 對不能現場給予意見的要說明原因并登記, 留下當事人的聯系方式, 以便事后給予及時答復。

  7. 收隊返回學校后對每次咨詢活動進行及時總結, 把咨詢結果登記存檔, 以便日后查錄。

  相比之下, 電話和網絡咨詢比較簡單, 但無論采取何種咨詢方式, 均需事先準備好規范的當事人信息登記表、咨詢過程記錄表, 咨詢后進行完整登記、信息反饋和檔案整理。同時采用程序化的信息處理手段、利用數據庫、多媒體采錄方式能極大提高咨詢工作的效率。

  ( 三) 事后對法律咨詢工作進行總結評價開展法律咨詢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培養法學專業學生法律理念和公正之心, 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因此對咨詢活動及時總結、客觀評價顯得猶為重要:

  1. 每次的法律咨詢工作后撰寫總結報告并存檔。其中對于沒能當場提供咨詢意見的當事人要及時取得聯系, 對已提供咨詢建議的當事人追蹤反饋,及時將追蹤信息匯總存檔。

  2. 定期開展總結會議, 對工作中表現出色的團隊和個人給予獎勵, 對于工作中服務態度消極的同學進行批評指正, 對不能及時解答的問題進行深刻分析。

  3. 進行課堂互動, 把咨詢工作中的疑難案例引入課程教學, 進行討論找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對已經提出解決方案的案例也應進行討論, 試圖找出其他的解決途徑, 以反思原方案是否為最佳選擇。

  4. 傾聽各方意見, 建立客觀的評價體系, 對開展法律咨詢活動的成果進行評估。每一學期可邀請學院教師、司法機構人員、資深律師、社會公眾代表對學生法律咨詢進行考核評價, 對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以幫助學生更好地開展法律服務。

  通過落實以上法律咨詢項目的規劃及操作規程, 將法學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有機結合起來, 是培養時代需求的高素質的應用型法學人才的途徑之一, 能使法學專業畢業生達到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

  在操作工作中, 各高校法學院、法律系應根據訂立的培養目標, 結合當地教育資源和社會需求擬定詳細方案進行細致具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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