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獻學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學科, 伴隨著當代知識的高度綜合、高度交叉應運而生,伴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步伐的加快和高等法律院校學科建設的深人發展壯大, 正在顯示出它的強大生命力. 不可諱言, 法律文獻學還是極棍中的嬰兒, 還有許多理論問題未被認知, 還有待于法律工作者和文獻工作者共同努力深人研究. 下面筆者就法律文獻學的幾個基本問題談些看法。
一、關于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對象
一門新學科的建立遇到的首要問題是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的定位影響著一個學科內容、方法的選擇, 影響著該學科的整體走向. 法律文獻學也不例外. 研究對象的不同, 必將導致諸多相關的變革, 影響法律文獻學的基本面貌. 法律文獻學是法學和文獻學相結合而形成的交叉學科. 顧名思義, 它離不開法學, 也離不開文獻學. 離開法學, 難以構成法律文獻學; 離開文獻學,也不能形成法律文獻學。法學在數千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的、豐富的資料. 這些寶貴的法律資料, 就成為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對象. 由于法律范圍的擴大, 法律的外延也在不斷擴大. 與法律有關的資料也是法律文獻學研究的對象之一, 但不是主要的研究對象. 概括起來說, 法律文獻學研究法律活動中積累的所有資料和與法律有關的資料. 法律文獻學研究法律活動中形成的資料主要是從外部人手, 兼顧內容。它與法學研究法律的內容大不相同. 盡管法律文獻學與法學在研究對象上有很多相似之處, 但二者研究的側面截然不同. 法律文獻學重在文獻載體, 重在文獻整理方法, 這是法學研究很難涉及到的. 也就是說, 法律文獻學研究的資料是法律內容的, 運用的方法是文獻學的。這正是法律文獻學研究的獨特之處
二、法律文獻學的研究范圍
作為一門新學科, 法律文獻學有自己的研究范圍. 法律文獻學的范圍可以用一個比方說明之. 它就象湖水中的一亂漣漪, 以法律文本為核心, 逐層向外擴展. 第二層為詔令格式比和解釋、法律文書、編篡、匯編. 第三層為法理闡述、理論著作、論文、手冊、教材等. 第四層是與法律有關的資料. 隨著W T O 的申請成功, 法律文獻學的范圍會得到進一步的擴展. 法律文獻學的范圍是有限的. 它始終限定在法律活動的范圍內, 不能越出雷池。法律文獻學的范圍又是無限的,它伴隨著法律活動中新事物、新資料、新式樣的發展而不斷地擴展著自己的陣地. 法律文獻學既有橫向的擴展, 也有縱向的延伸. 在歷史的進程中, 法律文獻學合著時代的腳步伸展著、擴張著。因而它不能不追溯法律文獻的歷史, 也不能不展望法律文獻的未來。法律文獻學從描述來說, 它是具體的、微觀的. 但從視角來說, 它是宏觀的、提綱牽領的。一本法律文獻學小書, 不能囊括全部法律資料, 著重點在于系統性、線索性. 法律分中國法律和外國法律。法律文獻學從理論上講, 也應該包括中國法律文獻和外國法律文獻, 但從習慣上講, 在一個國家內主要研究本國的或以本國的為主. 這是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明顯的不同. 為了嚴密和周嚴起見, 我們把法律文獻學稱為“中國法律文獻學” !爸袊晌墨I學” 的“中國” 一詞, 是一個限定詞. 它只研究中國法律涉及到的文獻資料, 包括與中國法律有關的法律資料, 如雙邊條約、多邊條約以及法律互譯等問題。臺灣1 9 49 年以后的法律, 香港、澳門回歸以后的法律資料也在研究范圍.
三、關于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內容
法律文獻學既是理論之學, 又是實踐之學。理論與實踐并行, 理論與實踐交融。理論與實踐相輔相成。理論和應用是法律文獻學內容的兩翼. 理論是法律文獻學的靈魂, 應用是法律文獻學的核心. 兩者互相關聯, 密不可分. 沒有理論, 法律文獻學不能稱其為科學, 法律文獻充其量是一堆法律資料的堆積. 沒有應用, 法律文獻學的價值就難以顯現出來, 就無法得到社會的認可。法律文獻學不僅研究理論, 也研究應用. 就理論而言, 它必須對法律文獻的定義、性質、特征、類型以及產生、發展進行理論的描述和解釋, 使人們對法律文獻學有一個基本的認識和了解. 就應用而言, 法律文獻學要對繁富的法律資料進行科學的分類, 廓除雜亂無章的混亂狀態,使其條理化. 不僅如此, 還要對法律文獻整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徑進行簡要的說明和闡釋, 讓人們在使用法律文獻的過程中逐漸掌握法律文獻整理的基本方法, 使法律文獻學更好地方便人們學習和研究法律的需要. 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內容就目前我們認識的程度大體如此, 但是隨著人們對法律中新事物的消化, 對新問題認識的加深, 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內容也會隨之而增加,吸納進法律文獻學的范圍. 某一方面得到強調, 而某些內容被淘汰出局, 這都是可能的. 事物在發展, 人們的認識在深化, 這是一條永恒的真理. 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內容也會隨著事物的發展、認識的深化發生這樣那樣的變化, 這是自然的規律.
四、關于法律文獻學的研究意義
法律文獻學的研究意義是法律文獻學價值所在的基礎, 是法律文獻學生存之本. 法律文獻學的研究意義有以下幾條:
1. 可使政法院校學生對法律文獻有一個宏觀的把握的和整體認識
法律體系博大精深, 法律資料繁多無比. 客觀地說, 任何人都沒有精力也沒有可能讀完全部法律資料, 而作為法律院校的學生又需要對法律科學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這就是一個突出的矛盾. 法律文獻學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產生的. 它對中國古今各個時代的主要法律資料進行了概述. 通過閱讀法律文獻學, 能夠系統地了解法律資料的基本情況, 便于讀者對中國法律文獻有一個宏觀的把握和整體的認識. 法律文獻學的研究能給法律院校的學生提供一個全面了解法律文獻的門徑, 為法律文獻的全方位展示建立一個平臺.
2. 可滿足不同背景的法律工作者學習了解某些專門法律文獻的需要
各人興趣不同, 愛好各異, 所學專業方向有別, 對法律文獻的需求也就有差別. 對于初學的人來說, 面對眾多的法律資料, 往往不知該從哪里下手, 該讀哪些專門書籍. 法律文獻學通過對大量法律資料的篩選, 并對選用的資料進行了科學的分類, 使每一類法律資料都有一個合理的歸宿. 這樣的科學分類和精心安排, 為人們系統學習某方面知識提供了一個初略的線索. 讀者可根據工作、學習的需要, 在法律文獻學著錄中了解某一方面有哪些法律資料, 以及某一階段法律資料變化情況. 既節省時間, 又有的放矢, 避免了不知所措的尷尬.
3. 可使學習應用法律文獻的讀者對法律文獻整理有一個初步的了解
利用法律資料, 就必須了解一些法律文獻整理的基本知識。了解法律文獻整理的基本知識, 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法律資料。特別是利用古代法律資料, 掌握和了解法律文獻整理的基本知識是必須的、必要的, 不然就難于很好利用古代法律文獻資料. 準備從事法律史學研究的讀者, 僅僅了解基本的法律文獻整理知識還不夠, 還需要學習和掌握更專門的學習方法和技能。當然這已經超出了本書研究的范圍. 法律文獻學具有導讀性質. 它給讀者學習、了解法律資料提供粗淺的方法論, 以便通過了解這些方法更好地利用法律文獻. 法律文獻學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 有較強的針對性, 不適宜進行高深研究的讀者.
4. 可使法律文獻學的理論體系更趨于完備, 應用更具廣泛性、有效性
法律文獻學還處于草創階段, 還有很多未知的東西需要人們去探索. 不斷豐富法律文獻學的理論體系, 努力擴大法律文獻學的應用范圍, 進一步增強法律文獻學的有效性, 這是法律文獻學研究者的重大使命. 通過同仁們的共同努力, 使法律文獻學更加科學化、系統化, 這是我們的目標. 法律文獻學作為一項事業, 它不是一個人的事業, 它是一個國家的事業. 建立一個科學的理論體系, 不是靠一個人, 而是靠一批人的共同奮斗才能奏效一個成熟的理論體系, 必將對法律文獻的應用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 使法律文獻學的應用更具活力, 提高法律文獻使用的頻率.
5. 可提高人們學法的效率, 促進普法活動的深RU入, 加快依法治國的進程
社會在發展, 法治在加強. 努力擴大法律在人民群眾中的影響, 這是黨和國家的希望, 也是法治社會的客觀要求. 法律文獻從一個側面幫助人們提高學法的效率, 擴大法律在社會上的影響. 它對于促進我國法制化建設, 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也不同程度地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當然,法律文獻學不是法律通俗讀物或法律宣傳資料, 它不能直接參與到普法活動中去, 它只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參與. 通過給讀者提供了解法律資料的線索, 擴大讀者法律知識面. 法律文獻學也不是依法治國的措施和方法, 不能直接參與依法治國. 它只能通過讀者對法律文獻的消化吸收, 把具體的法律知識應用到依法治國的實踐中去才能實現. 從上述論述來看, 法律文獻學對普法和依法治國具有間接性, 但是它的這種作用仍不能抹煞。
上面我們對法律文獻學的研究對象、研究范圍、研究內容、研究意義進行了討論. 從形式上看, 這些問題都是純理論的間題. 實際上如果對法律文獻學的內容沒有必要的了解和研究, 這些理論問題很難說得清楚、說得明白. 鑒于筆者的水平所限, 對上述理論還難以講深講透. 本文僅作一塊磚, 希望引來方家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