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法律文獻是公安院校圖書館專業知識館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公安法律教學科研工作強有力的支撐。公安院校對于法律文獻的需求數量、利用程度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的法律專業又有著不同的特點,這就需要法律文獻的服務者- - 圖書館認真考慮在把握自身教育教學特點的基礎上,提供適用性的法律文獻服務,體現館藏法律文獻的實際利用價值。
2 法律文獻的館藏
2.1 法律文獻的概念
法律文獻資源是指廣為分布的法學專業文獻的有機集合,廣義地講泛指國內外各類政治、經濟制度、法律制度的物化知識財富在各類圖書館、信息中心、資料室中的存在方式及 1J。我國從夏朝開始便出現了法律文獻,從《禹刑》《湯刑》《九刑》直至后來的各類法典,充分體現了我國歷朝歷代法制建設的發展。尤其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法制建設、法學教育以及法學研究得到了長足發展,法律古籍自 ~搜集整理和新文獻的出版收藏Et趨完備。
2.2 法律文獻的形式
法律文獻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一種是指對法的研究和解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學 J。一般法學院校圖書館都會比較全面的收藏這兩種形式的法律文獻,但是對于公安院校特別是公安職業學院而言,從教學實踐的側重點考慮則更注重第一種形式文獻的收藏,因為公安工作需要實際操作能力,其次是技術環節和理論環節。但是由于教師科研和非公安法學專業的需求,促使圖書館不得不重新考慮是否需要增加國內法學、國際法學和法學邊緣學科等法學文獻的收藏比例。
3. 文獻服務面臨的困境
3.1 服務目標受教學影響
圖書館的法律文獻必須以教學服務為基本立足點,因此,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教學目標對圖書館法律文獻的收藏、服務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公安高校占全國法律專業高校比例較小的現實,在公安類法律教學中難免和普通高校趨于同化,而類似于“強化公安法學教育中的能力培養環節,體現法學教育的時代精神和公安特色,構筑融公安職業培訓教育與學歷教育、公安專業教育與非公安專業教育需要于一體的公安法學教育體系框架” J,這樣的目標也一直處于探討與研究中。那么,圖書館的法律文獻在經費一定的情況下到底該側重于哪一方面,如何配合教學需要或許顯得模糊不清。
3.2 服務模式受觀念影響
“重藏輕用”是圖書館界老生常談的問題,近年來有所改觀,雖然圖書館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拓寬服務手段,但是由于公安院校這一特殊性質,圖書館對法律文獻服務的特殊性還未能真正體現。當下,普通高校圖書館提倡大流通、大閱覽,獨立館舍封閉管理,所有圖書和期刊全部開架借閱、通借通還。但是面對海量的文獻資料,讀者在缺乏必要導引的情況下顯然會降低文獻查找的準確率。更值得關注的是有關學者提出:公安法學教育在課程設置、學科建設、教材編寫及授課內容等方面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院校的法學教育,建全公安院校的圖書館不應在觀念上完全照搬普通高校的服務模式,而應當充分考慮公安法學注重刑事法、行政法與訴訟法的傳統,積極調整館藏方針和服務策略,以適應教學科研的需要。
3.3 服務質量受條件影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擴展法律文獻的服務形式,提升讀者學習的興趣,提高法律文獻的利用效率,保證法律文獻檢索命中率,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來實現,比如充足的資金、寬余的館舍、先進的裝備、過硬的隊伍。然而,一般的警校在文獻采購費用上并不是常年有充足保證,即便有資金支持,針對公安工作的法律文獻出版量也是有限的。館舍緊張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就使得建立特色閱覽室從而集中公安法律文獻服務顯得困難重重,在數字資源備受青睞的當下,缺乏必要的存儲、服務器、資源揭示系統等現代化裝備嚴重限制了公安法律文獻數字化服務的進程。另外圖書館被邊緣化的現實使得工作人員專業化比例不足,尤其是雇員制度改革降低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隊伍建設也成為影響法律文獻服務的一個重要客觀因素。
4. 法律文獻服務的適用性改革
4.1 適用性服務目標
圖書館必須清楚認識到公安院校法律教學的目標注重的是實戰性,探討的是適合公安工作的教育模式,并非公安法學的理論問題。因此,圖書館必須調整工作理念,回歸文獻服務的定義,圖書館應當關注對文獻進行整理并提供使用的過程。一是對文獻進行整理控制,二是對文獻進行傳播和提供使用 J。這樣做的目的是在客觀條件一定的情況下,以適用、夠用為宗旨,適當的調整法律文獻館藏比例,整合現有文獻的揭示服務,激發讀者的閱讀興趣,提高文獻的利用效率,體現館藏法律文獻適用于教師教學科研和學生學習鉆研的價值。
4.2 適用性服務內容
4.2.1 館藏文獻要實用
法律文獻資源的館藏不能追求大而全。圖書館必須不斷分析出版新動向和讀者閱讀傾向與規律,努力使出版發行、讀者需要和館藏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針對性的調整法律文獻館藏策略,實現階梯形的館藏結構。要根據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和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確定專業領域內必須收藏的期刊和圖書;要結合學校的培養目標、專業設置、教學計劃、科研項目,按照先權威核心再普通輔助的策略,制定學科文獻館藏長期規劃;要深入到各系、室進行調查研究,根據學科性質、文獻等級、讀者需要和圖書館經費等因素來確定法律邊緣學科的文獻收藏比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更要注意查重、查錯,力爭做到既經濟又合理。
4.2.2 文獻整理要適用
首先要合理的對文獻進行分類,利于有序管理,提高文獻查準率。《中圖法》采用先國家、后學科的編排方式,而有學者認為采用針對政法院校先學科、后國家的方式編排方式更為科學。筆者贊同第二種分類體系,這更符合《中圖法》對其他學科文獻的分類規則。其次應注重對法律文獻的二次加工,主要包括編制特色館藏目錄和文獻內容簡介。這項工作有利于讀者迅速掌握館藏結構。第三,可以優化典藏和排架工作,建立特色閱覽室或特色閱覽區,如將法律相關的圖書和期刊合并至一個閱覽室,提高各文獻的關聯性,方便讀者發散性思維的發揮。
4.2.3 文獻揭示要適用
圖書館的服務應體現藏為用的原則,那么文獻揭示工作是提高文獻利用率的關鍵性工作,多方位立體化的揭示更有利于適用性的體現。首先我們應清楚文獻的動態性,即文獻量是不斷增加的。其次,我們應清楚文獻的多樣性,即文獻的載體有圖書、期刊、光盤、數據庫等不同類型。任何一種紙質的、固定的揭示方式都難以適用于當今的圖書館,因此筆者建議從三個方面做好揭示工作。(1)對于現實的閱覽區可以制作細化到二級分類的館藏導引圖。
(2)建立基于網絡的主題索引系統,細化到各類型文獻的目錄、簡介,按照分類統一揭示,適應文獻的動態增長。(3)編制文獻揭示刊物,以摘編、目錄、關鍵字等多種形式定期將新增圖書、期刊、光盤、數據庫推送給讀者。誠然,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圖書館還可以建立個性化的讀者定制服務系統,通過郵件、短信、IM等手段實現讀者與圖書館的互動,及時幫助圖書館了解用戶需求,調整工作思路,提高用戶服務滿意度。
4.3 適用性服務保障
適用性服務需要一定的條件,在客觀條件不易改變的情況下,圖書館應理清經費、空間、技術和人才四個主要方因素的關系,找到適合的突破口。經費可以通過規劃逐步實施,館舍可以通過區域調整或功能置換來實現最大化利用,軟硬件的投入有賴于資金支持,也可以通過與系部、網絡中心等單位合作來實現。這里筆者認為最重要的是人才隊伍的建設。從信息技術角度看,技術人員可以優化現有的硬件資源,實現現有設備利用最大化,可以通過開源軟件或自行研發來完成系統建設;從法律專業角度看,專業人員對法律文獻的理解更準確,對潛在有價值的信息挖掘更透徹,對讀者的法律需求能了解的更全面,對資源建設的策略更有針對性。結合技術人才和法律人才,圖書館就可以較好適應從用戶查詢和利用文獻的角度、方法、類型、深淺都不盡相同的特點,進一步推進“為人找書”的中介服務和“為書找人”的主動服務相融合,使得圖書館法律文獻服務的便捷性、全面性和適用性更加平衡。為此,圖書館一方面應該抓緊優化隊伍結構,努力通過引進、培養等方式提升專業人才比例,全面促進法律文獻適用性服務開展。另一方面應該重視學科館員制度落實,安排專人通過參與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的跟蹤和讀者調查等手段,保障適用性服務的水平和質量。
5. 結語
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本身就不同于普通法科院校的法律教育,那么為公安教育而服務的圖書館在法律文獻的服務上也必然與普通高校圖書館存在一定的差別。大而全不是做好服務的唯一標準,遵循慣有的定義,根據學校的教研特點,適應警察教育職業化的改革,采用適用性的服務策略也是提高服務質量的一條重要路徑。適用則可實用,實用則能節約。在提倡低碳化的今天,法律文獻的適用性服務符合節約型經濟發展的要求,圖書館也有必要將服務重點從擴大館藏、一般性服務轉變到重視資源利用和提供知識服務的方向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