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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傳播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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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會公眾的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機制研究
            郭海明 點擊量:4031
濰坊學院圖書館
【摘要】
面向社會公眾的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公共圖書館是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中的新元素,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快政府信息積累、開發(fā)政府信息增值產品、建設政府信息門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內容、做好政府信息服務效用評價,為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資源提供便利的通道。
【關鍵字】
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信息服務
    
 
 
     政府信息資源是指一切產生于政府內部或雖然產生于政府外部但對政府活動有影響的信息資源的統(tǒng)稱。[1]政府是信息資源最大的生產者、消費者和發(fā)布者,也是最大的擁有者。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信息服務主要是面向決策,而非面向社會和公眾。因為重大的社會與經濟決策都是由政府來規(guī)劃決定,政府信息系統(tǒng)主要任務是為上級領導服務。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決策的權力與風險有相當部分已經轉移到了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因此,政府信息服務必須面向社會組織機構和公眾個體。向社會和公眾提供政府、社會、經濟的過去、現(xiàn)在與未來情況,是政府科學高效地履行社會經濟管理行為的可靠保證。面向社會和公眾的政府信息公開是現(xiàn)代社會民主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的制度保證。如何有效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公共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一項重要任務。
 
1. 面向社會公眾的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1.1.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對信息資源均衡分配的需要
     政府的基本社會功能是要建立和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推動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面向社會公眾的政府信息資源公開是實現(xiàn)這一目標的基本方式。政府是社會各種力量要素中的強力要素,產生和掌握著很大一部分的社會信息資源,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控制著社會信息資源的分配。政府信息資源不僅包括國家自然資源信息,也包括國家法律、社會環(huán)境信息,還包括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政策、管理、技術與經濟信息。這些信息資源對于社會公平的建立和維護具有  根本性影響作用,不向社會公眾公開與共享這些信息資源的,就無法消除權力機構和社會間以及社會各利益階層間的信息不對稱,也就無法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更談不上國家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
 
1.2.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公眾監(jiān)督政府機構的基本手段
      政府機構是社會的重要的行為主體,由于這一行為主體具有法律賦予的管理國家各項資源的權力,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社會行為主體的特殊性,因而社會公眾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才能保證其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范。政府信息資源是體現(xiàn)和反映政府行為的基本途徑,只有面向社會公眾充分公開與共享,才能將政府行為置于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目前世界許多國家都通過法律、法規(guī)或條例的形式強制要求政府信息面向社會公眾公開,使政府信息資源得以公開與共享,以達到社會公眾對政府的監(jiān)督。我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1.3.政府信息公開是實現(xiàn)公民知情權的制度保障
     廣義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著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我們這里談的是狹義上的知情權,即知悉、獲取政府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這是公民獲得其他權力的前提與基礎。面向社會公眾的政府信息公開是公民實現(xiàn)憲法權利的保障,也是監(jiān)督政府依法執(zhí)政的基礎,是公民知情權的體現(xiàn)。
 
1.4.政府信息公開是增強民眾凝聚力和政府公信力的
      需要知情是參與的前提,信息公開是政府與民眾互信的基礎。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正是由于政府及時發(fā)布災情信息,媒體廣泛深入地報道,才吸引了全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目光關注災區(qū)并投入救災,讓所有中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對每一個公民的信任,從而更加清醒地意識到了自己的社會責任,從而凝聚成一股眾志成城的力量,最終取得了抗震救災的偉大勝利。抗震救災的事實充分證明了信息公開是政府獲得最廣泛民意支持的基礎,是政府工作中攻堅克難的銳利武器。
 
2.公共圖書館是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中的新元素
 
     《條例》實施之前,我國的公共圖書館基本上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體系的范圍。之前頒布的地方性和部門性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或規(guī)定雖然要求設置“公共查閱室”,但前提是“在政府機關主要辦公地點”設置,與公共圖書館無關。上海和海南兩地的政府信息公開法規(guī)涉及到了公共圖書館,但只是規(guī)定公共圖書館是“政府公報”的放置和查閱場所,還不能說是完全意義的“政府信息”公開場所。2008年《條例》的三大類型圖書館事業(yè)實施,使公共圖書館成為了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中的新元素,公共圖書館有了參與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依據(jù)和法定責任[3]。其中,第三章“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第十六條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沒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㈧公共圖書館成為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中的新元素是有區(qū)別于其他機構的自身優(yōu)勢所決定的。
 
2.1.公益性的辦館目標優(yōu)勢
      公共圖書館是為社會大眾提供知識信息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公共性是世界公共圖書館事業(yè)發(fā)展的基本方向,這正好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目標與宗旨。1994年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修訂發(fā)布的訟共圖書館宣言》指出:“公共圖書館是傳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們尋求和平和精神幸福的主要機構。每一個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權利,而不受年齡、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國籍、語言或社會地位的限制。公共圖書館原則上應該免費提供服務。”[5]2008年l0月中國圖書館學會發(fā)布的《圖書館服務宣言》稱:“圖書館是通向知識之門,它通過系統(tǒng)收集、保存與組織文獻信息,實現(xiàn)傳播知識、__傳承文明的社會功能。”[6]這集中體現(xiàn)了圖書館公共、公開、共享的辦館宗旨與目標。公共圖書館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便利的途徑。
 
2.2.廣泛的服務網點優(yōu)勢
      公共圖書館是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實現(xiàn)形式。2002年起實施的“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一項重大工程。此項工程依托現(xiàn)有的文化設施網點,以各級公共圖書館為實施主體,國家圖書館是共享工程的國家中心,各省市圖書館是共享工程的省市分中心,截至2007年6月底,已經有省級分中心33個,市、縣中心1821個。[7]公共圖書館不僅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可缺的資源節(jié)點,也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最為主要的服務站點。從國家統(tǒng)計局網站公布的數(shù)據(jù)可以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市圖書館600多個,公共圖書館2799所,基本覆蓋了全國總人口的45%。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良好的服務網點體系。
 
2.3.豐富的服務資源優(yōu)勢
       保存人類文化遺產是圖書館的一項基本職能。網書館保存了數(shù)量巨大的文獻信息資料,其中不泛許多政府信息資料。在數(shù)字信息時代的今天,圖書館又成為了數(shù)字信息資源的保存與利用中心。西方一些國家開始建立“受托圖書館”以保存政府信息資源,我國在政府數(shù)字信息資源長期保存方面的試驗性項目(WICP)已經積累了政府信息資源150G。[8]對于政府信息資源的檢索利用更是圖書館的專長,從文獻組織提示到信息整合挖掘本來就是圖書館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
 
2.4.嫻熟的服務專業(yè)優(yōu)勢
      公共圖書館是社會的文獻信息資源中心,在文獻信息的搜集、整理、保管、流通和利用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為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面,圖書館有設施、有技術、有高素質的專業(yè)人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準確地、高效率地依照相關的法規(guī)、政策對政府信息進行采集、挖掘、選擇、控制和加工轉化,使政府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從而滿足公眾多元化的需求。《條例》第四條第三點要求服務人員能夠“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指南、目錄的編制對于專業(yè)知識的要求很高,不具備相當專業(yè)知識的人很難編制出滿足公眾信息需求的指南或目錄。而對于圖書館員來說,編目工作正是自身所擅長的核心工作。
 
3.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機制構建
 
3.1. 加快政府信息資源積累
      圖書館提供政府信息服務的前提是需要有一定的政府信息存量,這是公共圖書館提供政府信息服務的資源基礎。政府出版物寄存制度是為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資源的收集與積累提供了有效的途徑與制度基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均通過了政府出版物寄存制度。我國《條例》也規(guī)定各級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絳例》已經給出了建立寄存圖書館制度的雛形: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門在各地區(qū)指定相應的圖書館收藏政府出版物,這些出版物包括以往的政府出版物和現(xiàn)有的出版物(含印刷型、縮微型和電子型),從而為公共圖書館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提供資源保障;另一方面要求圖書館建立政府信息出版物特色資源庫與專門閱覽室,負責收藏政府公報、統(tǒng)計調查等政府出版物,并提供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多媒體等文獻為政府和公眾服務。
 
3.2.開發(fā)政府信息增值產品
      政府信息公開的數(shù)據(jù)量非常龐大,公共圖書館應充分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對海量的政府信息資源進行科學的組織、加工整合和深度揭示,采取創(chuàng)新手段開發(fā)與提升政府信息的內容價值,形成符合用戶需求的政府信息增值產品。信息增值產品實際上是一種“內容產品”,其質量高低取決于信息內容增值的程度。公共圖書館開發(fā)政府信息增值產品形式多種多樣,不僅包括有形產品,還包括無形的增值服務。無形的,如政府信息共享系統(tǒng)、政府信息資源門戶等;有形的,如政府信息資源數(shù)據(jù)庫、專題庫、資料匯編、文摘、目錄等;還有有形與無形相結合的,如,政府信息資源利用培訓、知識講座、展覽等。
 
3.3.創(chuàng)建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門戶
      在傳統(tǒng)的紙本信息載體環(huán)境下,圖書館只是政府出版物的被動接受者。數(shù)字信息環(huán)境下,圖書館應該成為政府數(shù)字出版物的積極選擇者。公共圖書館應該建設政府信息資源門戶與共享利用平臺,為用戶的政府信息獲取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務。具體來看,可以根據(jù)本地資源和用戶的實際需求情況,對政府信息資源進行分類、導航、揭示,集成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政府信息資源,使公共圖書館信息集成平臺成為政府信息資源利用的門戶。公共圖書館政府信息門戶建設應面向社會公眾以方便用戶利用為導向,通過改造現(xiàn)有圖書館網站構架與資源平臺,以適應不同層次、不同利用能力的用戶需要。改造后的公共圖書館信息資源平臺上的政府信息門戶網站上應設有“政府網站快速鏈接”“政府信息分類引導”“政府信息主題導航”等欄目。欄目標題下有便于理解的解釋說明,在主題導航中設置有農業(yè)、商業(yè)、人口統(tǒng)計、司法、教育、環(huán)境、健康、醫(yī)藥、法律、納稅表格、交通、旅游等二級主題,并提供與本地居民需求相關的政府信息鏈接。[i01在政府信息門戶的維護過程中,圖書館員要檢驗鏈接的可用性,去除失效鏈接,不斷更新添加新的內容,注意對發(fā)生變化的政府信息進行梳理,保證信息提供的權威性。
 
3.4.提供個性化的政府信息服務內容
      政府信息用戶來自各行各業(yè),信息的需求千差萬別,面對特定的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海量的政府信息世界里,用戶經常得到的是雜亂、過時、不準確甚至誤導的信息。因此,個性化政府信息服務顯得尤為重要。個性化服務是基于信息用戶的信息使用行為、習慣、偏好、特點及用戶特定的需求,向用戶提供滿足其個性化需求的信息內容和系統(tǒng)功能的一種服務。公共圖書館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定制服務、參考咨詢服務,在海量的政府信息中根據(jù)用戶的需求.排除不相關信息,利用相關技術為用戶推送政府信息,提供個性化的政府信息。這種個性化的服務不僅是提供用戶所需要的相關政府信息資料,更重要的是從資料中歸納出用戶所需要的知識和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用戶所需的信息不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范疇,公共圖書館里義沒有保存這些信息,圖書館員還應當幫助用戶提出公開申請。
 
3.5.做好政府信息服務效用評價
      為了讓公共圖書館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產生良好效用,我們要在服務開展過程中不斷地對政府信息服務工作開展評價,以便隨時改善和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美國公共圖書館協(xié)會針對圖書館政府信息服務工作的評價指標主要有以下幾項[1]:(1)服務的用戶,包括利用政府信息服務的總人次數(shù)、利用政府信息服務的個體人數(shù);(2)用戶對服務的滿意情況,包括滿足用戶需求的比例、認為信息提供及時的用戶比例、認為項目是令人滿意的用戶比例;(3)服務提供的數(shù)據(jù),包括政府信息網頁的點擊次數(shù)、政府信息手冊的制作數(shù)量、政府信息展板制作數(shù)量、政府信息咨詢回答數(shù)量。我國在開展政府信息服務過程中,也要重視對服務工作開展評價,通過評價尋找問題所在,提出改進措施,以求政府信息服務工作的長期有效開展。
 
3.6.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監(jiān)督機制
     《條例》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由于政府各部門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因此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很難徹底有效地監(jiān)督政府的信息公開。在現(xiàn)代社會,政府的獨立性傾向日益明顯,國家利益部門化的趨勢不斷加劇。改變上述趨勢必須破除對政府的盲目信任,政府的公共政策并不一定始終有利于民眾利益。對此應積極引入民問力量來監(jiān)督政府的信息公開。民間團體和機構的廣泛存在能成為制約政府自立傾向的有效力量,民問團體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擁有真實的發(fā)言權,而獨立機構能公正地監(jiān)督政府的信息公開。
 
4.結束語
 
       公共圖書館參與政府信息公開的有著重大的社會價值與實踐意義。對政府來說,拓寬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提升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降低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社會成本;對于公共圖書館來說,參三大類型圖書館事業(yè)與政府信息公開是推動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yè)發(fā)展的一個有效切人點,是公共圖書館拓展服務領域、擴大社會影響、提升政府重視程度、改善圖書館服務條件的良好契機;對于社會公眾來說,有了更為便利的獲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渠道。因此,公共圖書館應以積極、創(chuàng)新的:r作態(tài)度.職業(yè)化的服務精神,專業(yè)化的服務內容參與到法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去,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促進社會民主化貢獻自身應有的力量。
 
(備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基于社會化服務的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研究”子項)
 
 
【注釋】
 
原載《圖書館理論與實踐》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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