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制度是政治民主化、政府透明化的必要手段和基本保證。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稐l例》第16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薄稐l例》的頒布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圖書館在政府信息公開、共建、共享中的責任與使命。
在信息共享的社會呼聲之下,《條例》應運而生,為提升圖書館形象、拓展圖書館事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目前,各級圖書館已經建立,或正在籌劃建立專門的藏閱場所。但是,畢竟事業伊始,百事待興,我們首先應該從世界先進國家的做法中吸取經驗,并將其作為切人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在信息公開立法和實施方面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具有非常寶貴的借鑒作用,我們不妨從美國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信息發布機構和圖書館的作為中提取值得借鑒之處。
1、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府出版物
政府信息既是一種寶貴的國家資源,也是一種數量龐大的社會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為公民提供政府、社會和經濟方面的知識,有助于消弭政府和公眾之間的信息鴻溝,而信息的自由流動也是建設民主社會的必然要求。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呢?政府信息是政府出版物的引申形式。所謂政府出版物,就是政府信息有形化的產物,是印刷型的政府信息。到目前為止,由于世界各國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意識形態的差異,對于什么是政府出版物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普遍接受的定義。雖然世界上最早的政府出版物出自中國,但到目前為止,我國政府出版物與非政府出版物仍然混在一起,沒有明確、可操作的界定。
《美國法典》將政府出版物(Government Publications of the Uniled States,簡稱GPUS)定義為:“作為一個單獨的文件由政府出資或根據法律的要求出版的信息資料!保2]具體而言,就是指“美國的政府機構,即立法、司法、行政機構和其他屬于政府的獨立機構、半官方機構,組織編纂、出版發行的文獻資料”[3]。
政府信息的發布載體多種多樣,隨著出版技術的發展,呈現出愈來愈多的形式,其中政府出版物作為一種傳統的主流渠道一直被廣泛應用。然而,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政府信息除了印刷型紙質資料的形式外,還出現了縮微膠片、光盤等其他有形載體形態,以及越來越多的無形網絡資源!罢畔ⅰ弊鳛橐粋外延更具有包容性的概念正在逐漸取代“政府出版物”的概念。
美國政府出版物是世界上出版發行數量最大、內容最為豐富的政府出版物,在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得到了廣泛的收藏和積極的利用。目前,我國國家圖書館的特色館藏“國際組織與外國政府出版物閱覽室”中,收藏了大量的美國政府出版物。其中,《總統文件每周匯編》(Weekly Compilation of Presidential Documents)、《聯邦登記》(Federal Register)、《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等都是頗受學者和研究人員歡迎的資料,使用率頗高。
2、日漸完備的法律保障體系
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曾經說過,“一個民眾的政府而不向民眾公布信息,或不向他們提供獲取政府信息的手段,不過是一場鬧劇或是一場悲劇--或者很可能兼而有之--的序幕。知識永遠統治無知,一個民族要真正成為自己命運的主宰,必須用知識所賦予他們的權利武裝自己!保2]這是許多研究美國政府出版物的學者所偏愛的名言,也是美國社會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態度。正是在這種觀念的引導下,自由獲取政府信息已經成為美國生活方式中的一項基本因素。政府與公眾間的信息交流被認為是“社會的黏合劑”[2]。
當前,世界各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影響最大的莫過于美國。1966年,美國創造性地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提出了為日后各國所效仿的“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4]。其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規定美國公民享有從政府的檔案館、手稿館、圖書館、報刊、雜志、電臺、電視臺、情報所、科研所獲得信息及使用信息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受年代的限制,從而在制度層面確保了公民獲得包括政府信息在內的各種信息的權利,也促進了美國信息產業的飛速發展。
此后,1974年制定的《隱私權法》、1976年制定的《陽光下的政府法》、1972年制定的《聯邦咨詢委員會法》,以及1988年制定的《電腦匹配和隱私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均是對《信息自由法》的有力補充。各項法律相互關聯,又相對獨立,共同構建了美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保障體系。
同時,美國先后在1974年、1986年對《信息自由法》做出修改,1996年,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信息自由法》通過第3次修改,提出了《電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通過幾十年的發展,美國在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定方面不斷完善,彌補缺陷,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和修訂,在如何平衡個人隱私權保護和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如何平衡公民的信息獲取權、監督行政權和確保政府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有效的探討。
進入21世紀后,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適應新技術的挑戰,2002年底,美國出臺了《電子政務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利用基于因特網的信息技術增強公民獲取政府信息的能力,建立能夠確保信息安全的政府信息管理體制。
3、有效運作的政府配套機構
在《條例》第4條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只常工作””。
《條例》第19條中規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在美國,政府機構足如何落實信息公開政策的呢?美國政府出版物的生產、管理、收藏、發布等各個環節均配備了規范的組織機構和嚴格的管理制度。美國政府各機構的出版物都有專門的運營渠道--隸屬于商務部的政府印刷局(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US,簡稱GPO。 這是一個全面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政府出版物發布的專門機構,成立于1861年①,至今已經運轉了140多年。政府印刷局從成立之日起就承擔了“保證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化”[5]的任務和使命。
1895年,美國頒布的《印刷法案》明確了美國政府出版物印刷和發行的管理體制,也明確了GPO的職責和范圍[6]。作為美國政府最主要、最集中的政府信息資源中心,GPO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各種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出版、發行、編目及保存。GPO的政府信息數據庫中包括國會報告、國會意見、聽證會記錄、國會辯論記錄、國會檔案、法院資料以及國防部、內政部、勞動部、總統辦公室等各個部門出版發行的文件。
GPO出版的政府出版物通過其下屬的24家書店、、聯邦保存館計劃、國際交換和GPO Access等多種渠道向美國民眾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的公眾發布。GPO Access是目前美國最大的政府信息門戶網站。通過GPO Access,用戶不用到館就可以便捷地獲取大量的政府信息產品,網絡成為發行政府出版物的越來越重要的平臺。時于GP()Access上提供的官方已出版的政府信息,除特別說明的資源之外,使用一概不受限制。這項免費服務的資金來源是聯邦存書圖書館項目,受《l993年政府印刷局電子信息加強法案》(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Electronic lnformation Enhance ment Act of 1993)的保護”。
GPO所編纂的書目和索引中,《美同政府出版物日錄月刊》(Monthly Catalog of United Stales Govenment Publications)是最完備、最受歡迎的目錄。目前,可以在網上免費檢索到1994年至今的全部書目信息,并與保存館的書目信息相鏈接。
4、 層級完善的聯邦保存館計劃
如果說GPO Access為公眾通過遠程網絡獲取免費的信息資源提供了途徑,那么聯邦保存館計劃則針對有形的政府信息出版物提供服務。
為了保證美國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早在1813年美國國會就已經開始了聯邦保存館計劃 Federal Depository Library Program,簡稱FDLP[8]。1962年,正式發布的《寄存法》更是將FDLP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根據《寄存法》的規定,保存館被分為兩類:一類是選擇性保存館,這類圖書館從政府出版物目錄中選擇性地保存部分資料,但必須包括美國政府預算、聯邦國內支持目錄等20個核心類目,保存期限不能少于5年;另一類是地區性保存館,這類圖書館作為州資料保藏中心,永久性地保存全部政府出版物[6]。
經過100多年的發展,FDLP已經成為目前為止世界上最大也是最著名的政府信息發布體系。根據2007年的統計,全美各州共1257家圖書館被指定為美國政府出版物的保存館,每個州都至少有一個保存館或者一個地區性圖書館[9]。
GPO定期向這些圖書館提供免費的紙質文獻、縮微膠片、光盤等多種載體的出版物;反過來,所有保存館也有責任為公眾提供免費、無限制的政府出版物的閱讀、檢索和使用。
在聯邦保存館中,各類型圖書館所占的比例約為:學術性圖書館50%,公共圖書館20%,法律圖書館11%,社區大學圖書館5%,州與專門圖書館5%,聯邦與州法院圖書館4%,聯邦機構圖書館4%[10]。每年約為950萬人提供服務[9]。
進入21世紀以后,FDLP也在不斷發展變化。GPO已經著手在印刷本聯邦保存館計劃的基礎上,發展政府出版物的數字圖書館保存項目--FD sys(Federal Digital System),為政府信息公開搭建全新的數字平臺。根據GPO制定的元數據標準,無論是數字形式還是印刷形式的文件、信息都將在編目整合后,進入FDsys系統。到2008年稍晚時候,FD sys將正式取代GPO Access[9]。
5、 積極作為的保存館--以美國國會圖書館為例
美國國會圖書館作為美國聯邦保存館,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為社會交流系統的組成部分,國會圖書館與出版發行、大眾傳播等機構共同承擔著各類信息的傳播任務,是政府機構向公眾公開文獻信息的重要環節。
1990年,美國圖書館和信息科學全國委員會提出了《美國公共信息準則》,明確規定了“無論信息利用者居住在何地及在何地工作,聯邦政府都應保證他們可以通過全國信息網絡,或利用像出借政府出版物的圖書館那樣的程序,來獲取公眾信息。政府機構應定期評價這些程序以及出現的新技術,以保證廉價和方便地為公眾提供公共信息”[11]。這是對所有美國圖書館提出的要求,而國會圖書館則是踐行這一準則的最佳代表。
在常規工作中,由于大多數政府信息都是以連續性資源的形式出版,因此,美國國會圖書館館藏的有形政府出版物、政府文件都是由連續出版物和政府出版物部(Serial and Government Publications Division)下屬的報紙和現刊閱覽室(Newspaper and Current Periodical Reading Room)收藏,并向讀者提供閱覽、參考咨詢服務。在室藏的政府出版物中,連續出版物和政府出版物部選擇性地保存了自1993年以來的各種載體的美國政府出版物,并獨立于國會圖書館的館藏總數之外。此外,讀者還可以通過OCLC的First Search數據庫檢索1993年以來的政府出版物信息。國會圖書館每個月都會收到GPO出版的《美國政府出版物目錄月刊》,并進行目錄核對和編目工作[12]”。
連續出版物和政府出版物部為美國國會議員、學者、研究人員和普通大眾提供到館和網上兩種服務模式。在2006年,共接待了51 673名讀者,處理用戶咨詢問題2 104件,在網站上提供了l 832個網頁,全年的訪問量超過600萬次[13]。
在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方面,國會圖書館牽頭建設了“國會圖書館文件發展項目”library of Congress‘s DOCU ments Expediting Project)。這是一項收藏和提供政府出版物的合作共享計劃,包括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和專業圖書館在內的成員館共同收集、保存的政府信息。
此外,國會圖書館充分發揮網絡的作用,建立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數據庫。例如“國家電子圖書館”工程,將大量的政府信息資料如文件、電影、照片、圖表、聲音資料、手稿、小冊子等電子化,公眾可以通過網絡直接存取。又如,國會圖書館建立的法律信息網站--Thomas from LOS,提供了各屆法案概述、國會法案資料、國家法、地方法等資源。
6、 結束語
綜上所述,美國的政府信息公開事業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以完備的立法體系為保障,由政府印刷局全面負責,以聯邦保存館計劃為依托,并輔以其他手段的結構體系(見圖1)。
圖1 美國政府信息公開結構體系
與美國相比,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事業剛剛起步,而各級圖書館應以此為契機,做好消除政府與公眾之間信息鴻溝的橋梁,在諸多方面大展拳腳。具體措施如下:①在法制建設方面,進一步健全法律制度,繼續呼吁圖書館法以及其他信息相關法律的出臺,為圖書館(收存政府信息的落實工作提供更詳細、可操作的法律依據。②建立中國的政府信息托存體系,建立以國家圖書館、各大中型公共圖書館為主,以高校圖書館為補充的全面、立體的資源保障體系,為讀者提供免費、無障礙的獲取服務。③充分發揮圖書館的專業知識,根據公眾的信息需求對數量龐大的政府信息進行排序與整合,編制資源目錄和使用指南。④運用信息分析知識,開展社會公共服務,發揮圖書館的導讀功能,引導讀者正確查洵所需信息,有效地進行知識組織和知識挖掘。⑤資源共享,在已有聯合目錄和館際互借的基礎上,繼續發展館際政府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工程。⑥注重新技術的發展,加強數據庫建設和網絡信息的采集與利用。
總之,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事業剛剛起步,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面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熱潮,圖書館人應該抓住機會,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