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圖書館成立于1800年,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聯邦文化機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圖書館?。美國國會圖書館既是美國的議會圖書館又是國家圖書館,下設6個部門,分別是國會研究服務部、版權辦公室、館長辦公室、法律圖書館、圖書館服務部和戰略項目部。國會研究服務部是為國會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的主要部門。法律圖書館也有為國會服務的職責,主要范圍是與外國法、國際法相關的研究和信息服務,還為聯邦行政、司法機構提供與法律相關的研究和信息服務。此外,圖書館服務部下設的聯邦研究部,履行為聯邦行政、司法機構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的職責。
1、國會研究服務部
國會研究服務部成立于1914年,最初稱立法參考服務部,1970年改為現名。國會研究服務部的服務對象是國會議員、國會的各專門委員會和國會工作人員,主要職責是在國會的整個立法過程中,提供保密、權威、超黨派和客觀的研究和信息服務。
1.1 建立和發展
自1800年成立后,為國會服務一直是國會圖書館最重要的職能。然而,國會圖書館卻不是最早設立專門立法參考部門的圖書館。1890年,著名圖書館學家杜威在紐約州立圖書館內設立了美國并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立法參考部門,主要從事州法律文獻索引的編纂。1901年,威斯康星州圖書館委員會在州議會大廈內設立了一個專供立法和行政部門使用的圖書館,其立法參考部門不僅按照議員的需要提供信息,還幫助議員對這些信息做出評價。這種服務理念得到州議會的認可和支持,被稱為“威斯康星理念”,即強調完善的立法和行政管理依賴于可靠的知識和專家建議。其他州的圖書館把這種理念作為設立立法參考部門的主要依據。到1913年,至少有32個州不同程度上開展了這種服務,被稱為是一場“立法參考運動”[3】。
不久以后,“威斯康星理念”被介紹到國會圖書館。國會最終于1914年通過了設立國會圖書館立法參考服務部的法案。二戰爆發后,國會議員的信息需求迅速增加,立法參考服務部的年咨詢總量從1920年的l,604件增至1946年的16,444件。工作內容包括制作戰爭必需品相關文獻目錄、精選外語出版物并編譯摘要、制作和發行與戰爭相關的國會聽證會記錄摘要等等。一些國會議員對二戰期間立法參考服務部的優異表現印象深刻,呼吁擴大它的規模和服務。1945年,美國政策科學協會公布的報告也主張,應為國會提供與政府行政機構、特殊利益團體同等的獨立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
1946年,國會機構重組法案通過。法案擴大了立法參考服務部的職責,并增加了撥款;從法律上給予其作為國會圖書館內獨立部門的地位;按照新一屆國會各個委員會的工作職責,聘請國內19個學科領域的杰出專家;并給予這些專家不少于行政部門內同行的T資。在接下來的20年里,由于美國面臨著如何領導世界、環境領域的新挑戰、日漸嚴重的種族沖突和城市貧困等諸多問題,國會議員的研究和信息需要繼續擴大并日趨復雜。1970年,新的國會重組法案獲得通過,立法參考服務部正式更名為國會研究服務部。法案再次擴大了國會研究服務部的職責,重點強調政策研究與分析服務和直接對國會各專門委員會、國會議員的服務。法案還擴大了可聘請專家的學科范圍,并可以利用館外其他專家、顧問和研究機構提供的服務。法案還規定,國會圖書館館長應賦予國會研究服務部最充分的研究自主權和最大限度的行政自主權,保證其有效地完成職責。法案實施后,國會研究服務部的規模迅速擴大,正式員工由1970年的323人增至1975的703人。法案的很多規定和影響也一直延續到今天。
1.2 產品和服務
1.2.1 國會會議期間的研究報告
國會會議期間分發給用戶的研究報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國會研究報告,是根據多數國會用戶的需求、針對相關立法問題而制作的研究報告,隨著新情況的出現,國會研究服務部的研究報告會不斷更新;另一種是備忘錄,是根據少數國會用戶需求制作的研究報告,或者是時效性較短的政策研究報告,隨著報告涉及的問題重要性的提高,備忘錄會升級為國會研究報告。
1.2.2 根據個別用戶需求,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
主要是根據國會議員、國會各專門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需求,為他們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務。主要形式有:以備忘錄的方式提供保密的立法和政策分析服務;與用戶面談或電話溝通,解答咨詢問題;針對某個具體立法或政策問題制作簡報等。
1.2.3 電子信息服務
主要是指通過國會研究服務部的網站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在線提供國會研究服務部的各種報告和檢索服務、年度撥款法案的分析和跟蹤服務、匯編各種法案和決議的立法信息系統等等。
1.2.4 研討會、培訓班及相關服務
研討會是為國會議員、各專門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舉辦的關于公共政策問題的專家討論會。由國會研究服務部的專家和從外部邀請的專家與用戶一起探討各種公共政策問題。培訓班主要指立法和預算程序培訓班。這種培訓班按照相對固定的周期,為用戶提供關于立法和預算程序的短期培訓服務。此外,國會研究服務部還參與一些國會組織的支援外國立法機關的項目,為這些國家立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提供培訓或者解答立法制度方面的咨詢。
上述之外,國會研究服務部還負責立法資料的摘要、分類和匯編。從1935年起,這項T作就已經成為國會研究服務部的法定義務,相關的主要出版物有《公共法案與決議匯編》等。[5]
1.3 機構設置和人員構成
國會研究服務部由一位主任領導,主任的人選由國會圖書館館長征得圖書館聯合委員會的同意而確定。下設5個研究部門、1個研究支持部門和8個管理部門。研究部門有美國法律部、國內社會政策部、外交、國防和貿易部、政府和財政部、資源、科學和產業部。研究支持部門是知識服務組,為上述五個研究部門的政策專家提供研究所需的信息支持;管理部門有聯絡辦公室、管理運營辦公室、審查辦公室、主任顧問辦公室、財務和管理辦公室、國會信息和出版辦公室、信息管理和技術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和發展辦公室,這些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長期發展目標的實施,并提供管理和行政支持。
每個研究部門又下設不同主題的研究組:美國法律部下設行政法、商法、國會相關法律、法院和國際法、自然資源法5個組;國內社會政策部下設兒童和家庭、國內安全與移民、教育和勞動、醫療保險和金融、衛生服務和研究、收入保障6個組;外交、國防和貿易部下設亞洲、國防政策和軍備控制、國防預算和人事管理、歐洲和美洲、外交政策管理和全球問題、國際貿易和金融、中東和非洲7個組;政府和財政部下設銀行、保險、證券和宏觀政策、國會和司法機構、行政機構運營、聯邦制度、選舉和應急管理、政府財政和稅收、立法和預算程序6個組;資源、科學和產業部下設農業和食品供給、能源和礦產、環境政策、科技政策、交通和產業分析6個組。國會研究服務部的工作人員,由各種學科的專家所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經濟、外交事務、公共行政、信息、社會、政治科學及自然科學等各領域的專業人員,能針對各種復雜立法問題,迅速提供分析報告供國會議員參考。
2、法律圖書館
2.1 基本情況
國會圖書館的法律圖書館成立于1832年,是世界上館藏最豐富、最全面的法律文獻收藏機構。目前,館藏法律文獻總量約為265萬冊(件),覆蓋世界范圍內的近260個法域。
19世紀的前30年,一些有著顯赫法律工作經歷的國會議員曾數次提議建立一個服務于國會和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律圖書館,但都沒有成功。1832年,曾任陪審法官的紐約州參議員威廉姆·馬爾西提出的“增強和改進國會圖書館法律部門”法案最終在國會獲得通過。該法案規定在國會圖書館內設立專門的法律圖書館,同時明確了法律圖書館的日常運營經費由國會給國會圖書館的撥款中支出。
國會研究服務部(時稱立法參考服務部)成立的最初十年間,其主任是由法律圖書館館長擔任的。當時的國會研究服務部從事了大量制作美國法律和外國法律索引的工作,并解答國會關于美國法律、外國法律和國際法的咨詢。19世紀20年代末,國會研究服務部和法律圖書館兩個機構之間為國會服務的分工得到了明確并延續至今。國會研究服務部下設的美國法律部利用法律圖書館的館藏為國會提供美國國內法律的研究服務,而法律圖書館則負責閱覽室的運營,并負責所有外國法律問題、國際法問題相關的參考服務和研究服務。許多來自國會的咨詢需求通過國會研究服務部轉交給法律圖書館,而法律圖書館的出版物也列入每月的《國會研究服務部產品指南》之中㈤。
2.2 產品與服務
目前。除直接的電話咨詢外,法律圖書館每年為國會用戶撰寫大量的研究報告。2009財政年度,法律圖書館為國會用戶制作各種研究報告共6ll份。內容涉及兒童權利、人身保護權、醫療事故責任等問題。法律圖書館還每月出版一期《世界法律簡報》,向國會介紹世界各國法律的最新發展。此外,法律圖書館還通過閱覽室為國會服務,具體包括解答咨詢問題、文獻提供服務、在國會會期時延長閱覽室開放時間、設置專門為國會開放的時段等等。2009財政年度。共有3,036人次的國會用戶訪問法律圖書館的閱覽室,為國會用戶延長閱覽室的開放時間達l。14l小時。法律研究部也接受聯邦行政、司法機構的委托,提供專門的法律研究服務。
2.3 機構設置和人員構成
法律圖書館下設全球法律研究委員會,館藏、推廣和服務委員會,運營和計劃委員會三個部門。全球法律研究委員會下設東方法律部、西方法律部和全球法律信息網絡部;館藏、推廣和服務委員會下設館藏服務部和公共服務部。法律圖書館一直盡可能培養和聘用那些在外國學習過該國法律,并能用英語對外國法律做出專業解釋的人才。
3、聯邦研究部
3.1 基本職責
聯邦研究部隸屬于圖書館服務部,其職責是: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為國會以外的聯邦政府機構、哥倫比亞特區的政府機構提供關于國內和國際問題的研究和分析服務。按照《聯邦采購條例》的規定,聯邦研究部還可以為經授權的聯邦合同人提供研究和分析服務。此外按照與美國國家技術信息局的全面合作協議中的規定,聯邦研究部可以向私人用戶、州和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其他用戶提供服務。這種收費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由委托方的政府機構和聯邦研究部以機構間協議的方式約定。聯邦研究部一般不開展主動服務,而完全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開展工作。
3.2 產品與服務
3.2.1 研究報告
聯邦研究部最重要的研究報告是國家研究叢書項目。1953年至1998年,國家研究叢書項目接受美國陸軍部的資金支持,提供世界各國的歷史背景和社會、經濟、政治、國家安全等方面的介紹和分析,用于培訓海外工作的軍事人員。這套叢書由美國政府出版局出版后,成為第一批進入公眾視野的聯邦研究部出版物,至今依然非常受歡迎。聯邦研究部已經完成了100多個國家的研究,大部分可以在國會圖書館的網站上獲取,每月平均檢索量高達50萬次。
除了國家研究叢書項目,聯邦研究部還為政府用戶提供了許多不同領域的研究報告,其中影響較大的報告有兩個。一個是1991年聯邦研究部的8位專家完成了一項重要的研究報告,名為《2015年的國家發展趨勢:對美國未來的預測》。報告分析了美國在人口、經濟、自然資源、教育、技術、地緣政治等領域的發展趨勢和原因。報告中的很多預測后來成為事實,并經常被引用。另一個是1999年聯邦研究部一份名為《恐怖主義的社會學和心理學分析:誰會成為恐怖分子?為什么?》的報告,預測恐怖分子可能用攜帶高爆炸藥的飛機襲擊五角大樓、中央情報局總部或者白宮。2001年9·ll事件后,在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后,聯邦研究部將此報告公布在網站上,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㈣。
3.2.2 數據庫和網站制作
為用戶梳理相關文獻,并將文獻數字化后構建數據庫。或者以網站的形式發布在互聯網上,也是聯邦研究部的重要服務形式之一。在這方面比較有影響的兩個項目是戰俘與戰爭失蹤人員數據庫和軍事法律文獻資源網站。
20世紀90年代初,按照與國防部戰俘與戰爭失蹤人員辦公室的機構問協議,聯邦研究部開始制作戰俘與戰爭失蹤人員數據庫。工作內容是標引未分類的越戰時期失蹤軍事人員的相關文獻,并將其拍成縮微膠卷。后來,這個數據庫被上傳至國會圖書館網站,成為在線數據庫,并持續更新。目前,每月檢索量約為30,000次。
2003年,按照美國陸軍律師法律中心和學院圖書館的需要,聯邦研究部制作并維護的軍事法律文獻資源網站正式上線。這個網站很快受到軍事法律律師、法律編輯、法學教授、法學院學生的歡迎,2008年2月的網站訪問量達到60萬人次,比一年前增加了一倍。
3.2.3 文獻調查報告
這一類型的服務與傳統圖書館參考咨詢服務基本相同,充分發揮圖書館文獻資源豐富和圖書館員熟悉各種文獻資源的優勢,為政府用戶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文獻調查報告。比較典型的有:1999年,受美國陸軍部委托。制作《寒冷地區科技資料目錄》和《寒冷地區研究與工程實驗室相關技術出版物》;2003年11月,受國家司法研究所委托,制作《恐怖主義相關社會科學數據庫目錄和評估》;2004年9月,受美國宇航局監察長辦公室委托,制作《保護敏感非加密信息相關法律法規匯編》等等。
3.2.4 外文摘要和翻譯服務
這一類型的服務充分利用圖書館文獻資源豐富和聯邦研究部工作人員在外語能力上的優勢,為政府用戶提供相關文獻的外文摘要和翻譯服務。例如,2000年,聯邦研究部曾為美國能源部提供中譯英服務、為美國國防部的機器翻譯項目提供中文語言支持、為美國人口調查局提供英語到西班牙的翻譯服務、為國防技術情報中心提供德語到英語的翻譯服務等等【12]。
3.3 機構設置、人員構成和經費保障
聯邦研究部下設管理、產品支持部和研究部。管理、產品支持部下設業務辦公室、市場辦公室和編輯辦公室;研究部下設若干研究項目組。聯邦研究部的大部分員工都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并有不同的職業背景,如學者、情報分析人員和咨詢人員。所有的研究人員都能夠使用一到兩門外語進行研究,研究人員平均擁有10年以上的利用國會圖書館館藏資源提供研究服務的經驗。出于研究項目需要,聯邦研究部可以通過合同制的方式雇傭館外專家或國會圖書館內其他部門的員工[4】。
2000年國會圖書館財政運營改進法案通過并生效。該法案規定在美國國庫建立屬于聯邦研究部的周轉基金賬戶,用于存儲其為其他聯邦機構服務所帶來的收入,并且不受財政年度結束的限制,可以用于支持下一財政年度的研究工作。這為聯邦研究部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財務制度保障。
4、對我國國家圖書館開展立法決策服務的借鑒與啟示
盡管國會研究服務部、法律圖書館、聯邦研究部在為政府機構服務的模式、規模及相關機制上有所不同,但是在立法支持、機制保障、研究服務等方面仍有很多值得借鑒的共同之處。
4.1 立法支持
國會圖書館直接隸屬于美國國會,其下屬的國會研究服務部、法律圖書館都是通過國會立法設立的。同時,相關法案中都不同程度地明確了這兩個部門的人員組成、經費來源和服務方式。2001年國會圖書館財政運營改進法案也以立法的方式規定了聯邦研究部的經費來源。正是這些相關立法的支持,使得國會圖書館在為政府機構用戶服務的過程中,得到充足的人力和財力的支持,成為其作好立法決策服務的堅實基礎。
長期以來,中國國家圖書館積極為政府機構立法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未能從國家法律法規層面對這種服務予以規定,加之中國國家圖書館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并不存在隸屬關系(文化部除外),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立法決策服務的拓展和深化。因此,亟待從法律法規層面對相關問題做出規定,為國家圖書館開展立法決策服務提供制度保障。
4.2 機制保障
從機構設置上看。國會研究服務部、法律圖書館下屬研究部門都是按照學科設置的。國會研究服務部下屬的5個研究部門又按照主題細分為30個研究組,有針對性地開展研究工作。法律圖書館也設有東方法律部和西方法律部分別開展研究工作。聯邦研究部與前兩者有所不同,按照委托方的研究需求,配備適合的人員,成立專職的研究項目組,開展研究工作。由此可見,根據用戶對不同學科的研究和信息需求,指定相關學科的專業人員開展專項研究工作,是國會圖書館為立法決策服務的主要模式。
中國國家圖書館可以在總結以往立法決策服務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參考美國國會圖書館的這種服務模式及國內外圖書館界關于學科館員的實踐,針對政府機構用戶對不同學科的研究和信息需求配備專門的學科館員。由具備專業知識的學科館員負責長期跟蹤用戶需求并開發館藏文獻資源,開展深層次的研究服務。
4.3 拓展研究服務
從產品和服務上看,盡管國會研究服務部、法律圖書館、聯邦研究部也為用戶提供傳統的圖書館參考服務,但研究服務仍是其立法決策服務的重點。這種服務的產品就是三個部門提供的各種研究報告。這些研究報告的價值就在于突破傳統圖書館參考服務的限制,由研究人員充分利用館藏文獻資源,撰寫研究報告,直接滿足用戶的信息需要。或者說,國會圖書館為立法決策服務的核心能力在于研究人員的研究能力與宏富館藏文獻資源的結合。
在以往的立法決策服務工作中,中國國家圖書館也曾為用戶提供了相當數量的研究報告或研究性較強的文獻服務產品,但還不成規模且比較零散。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確立研究服務在立法決策服務中的核心地位,并在產品設計、服務模式、人才招聘、員工培訓、業績考核等諸多工作中把提高研究能力作為重點來抓,實現由傳統圖書館參考服務向研究服務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