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從1996年開始, 一些地方進行了圖書館立法。至今為止, 已經誕生了8部圖書館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它們是5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1996年) 、5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6( 試行) ( 1997年) 、5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圖書館管理條例6( 2000年) 、5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6( 2001年) 、5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2002年) 、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2002年) 、5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修訂稿) ( 2002年) 、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2003年) 。在這些法律中, 均涉及到讀者權利的規定。我對這些法律的有關讀者權利規定進行了認真的、獨立的研究,形成了自己的認識。我認為, 這種研究會有益于圖書館地方性法律的完善, 有助于我國圖書館法對讀者權利更為成熟的規定。
2 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中讀者權利規定的比較
由于圖書館地方立法的時間上有先后, 我們試著按時間順序, 來進行比較。1996 年的5上海市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是最早的圖書館地方性法律[ 1] 。讀者權利主要體現在該法第五章讀者服務工作的規定中, 例如, 第二十六條到第三十二條, 它從開放時間、借閱方式、借閱范圍、閱讀指導、信息服務、讀者義務、收費標準六個方面對讀者服務工作進行了規定。讀者服務工作的規定不是直接規定讀者權利, 實際上是圖書館義務的規定。圖書館義務相對的就是讀者的權利, 只要圖書館履行了這些義務, 讀者就能享有這些權利。因此, 讀者權利體現在讀者服務工作規定中。它確立了一個基本框架,以后的幾部地方性法律都借鑒了它的內容( 如它對于開放時間、閱讀指導、信息服務、讀者義務的規定) ,缺點是沒有明確規定讀者的權利, 規定中沒有設置讀者權利這一條。1997 年5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6 ( 試行)出臺[ 2] , 這一部地方性法律首次明確提出了讀者權利,在第二十二條對于讀者享有的權利進行了六個方面的規定, 這六款規定成為了以后幾處地方立法的效仿對象。以后的幾處地方立法, 只要對讀者權利有所明確規定, 都離不開這六個方面。這六個方面包括: 免費進行書目檢索; 免費借閱文獻; 獲得工作人員提供關于館藏的指導; 獲得工作人員解答有關閱讀方面的詢問或進行定題服務; 參加各種讀者活動; 向主管部門或公共圖書館提出建議和意見。
2000 年,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務會制定了5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圖書館管理條例6[3] 。在這一部地方性法律中, 關于讀者權利體現得不夠明顯。第三章標題是/ 公共圖書館的服務0, 共有四條規定, 都是公共圖書館的義務和權利, 內容與前兩部法規大同小異, 沒有專門的讀者權利。而在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0 的第二十九條中, 對讀者的義務進行了規定。__2001 年, 5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6 施行[4] 。這部地方性法律在讀者服務方面沒有專門設置一章進行規定, 散見于條款之中( 如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但是在第八條和第九條中, 對于讀者權利有詳細的規定。
2002 年出臺的圖書館地方性法律有三個。它們是5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 2002 年9 月) 、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 2002 年7 月) 、5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 修訂稿) ( 2002 年11 月) 。5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關于讀者服務方面的規定有六條[5] , 主要是圖書館義務性的規定, 沒有讀者權利的規定。但是它提出了/ 優先照顧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0 ( 第十七條) 。
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在其第四章圖書館服務和讀者權益保障中詳細規定了讀者權利及其保障, 而且有很多創新[6] 。創新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 提出了公示制度。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共圖書館應當將本館的服務對象、服務范圍、開放時間等服務事項進行公示。因故變更開放時間或者閉館的, 至少應提前3日進行公示。0 這一制度保障了讀者的知情權; 其二,提出了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條規定/ 圖書館應當為讀者利用文獻信息資源創造便利條件,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方便。0 其三, 提出了保護知識產權。第二十六條規定/ 圖書館應當依法保護館藏文獻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0; 其四, 提出逐步配置硬件等設備。第二十七條規定/ 圖書館應當逐步配置計算機與網絡設備, 視聽、縮微、復制設備, 文獻信息資源利用和保護等設備, 完善信息網絡系統建設, 滿足讀者需要。0 北京圖書館條例將這一規定安排在圖書館服務和讀者權益保障一章中, 是因為硬件設備的配置是保障讀者權益的手段, 只有硬件配置越好, 讀者的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由上可以看出, 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關于讀者權利及其保障的規定是較為全面的,而且有很多創新之處。5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 修訂稿)比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的實施晚半個月[ 7] 。5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關于讀者服務的規定,共六條, 專門有讀者權利的規定, 同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相比, 沒有多少創新之處。
2003 年8 月, 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公布[ 8] 。與以前的圖書館地方立法比較, 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更加注重以人為本, 在讀者權利及其保障方面, 其主要特點是: 其一, 在公共圖書館服務與讀者權益這一章中, 將讀者權利放在本章的最前面,即該法第十四條, 這說明了對于讀者權利有了更重要的認識; 其二, 提出了為殘疾人服務的具體內容。以往的地方立法雖然提出了要照顧殘疾人, 但是缺乏具體措施。在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中, 提出了/ 公共圖書館應當為殘疾人設置無障礙通道, 并根據條件設置殘疾人閱覽室或者閱覽專座0 ( 第十八條) ,這是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對于殘疾人提出了具體照顧措施; 其三, 繼續提出了公示制度, 保障了讀者的知情權。/ 公共圖書館的日常開放時間應當公告; 需要調整開放時間的, 應當事先公告。0 ( 第十六條) ; 第四條,提出建設書目數據庫, 逐步實現自動化、網絡化檢索。書目是讀者進行檢索的主要工具, 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第十七條提出的/ 建立完備的書目數據庫,逐步實現自動化、網絡化檢索0, 這一規定極大地方便讀者的檢索, 使得讀者的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由上可見, 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在讀者權利的規定上還是有不少創新之處。
3 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在讀者權利方面的成就與不足
31 1 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在讀者權利方面的成就
1996 年以來, 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在讀者權利方面主要成就在于: 新中國成立以來, 在有關圖書館法律中, 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作為一個整體來說, 它首次有讀者權利的明確規定, 并且在讀者權利保障方面, 不斷創新。1982 年12 月, 文化部頒布5省( 自治區、市) 圖書館工作條例6。它是一部屬于部門規章的法律。它沒有明確的讀者權利的規定。1991 年8 月頒布了5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工作條例6, 學者們對它的性質有不同看法, 這里先假定它為規章, 它也無讀者權利的規定。1981 年10 月教育部頒發的5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圖書館工作條例6, 1987 年7 月國家教委發__布的5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6 ( 關于這兩個文件的性質, 學者有不同意見。這里, 我們先假定他們屬于法規) 都沒有讀者權利的規定。總之, 截止1997 年7月14 日, 我國圖書館法律中沒有讀者權利的明確規定。而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就改變了這種狀況, 對讀者權利作了明確規定。早在1997 年7 月15 日5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6 ( 試行) 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讀者在公共圖書館內享有六項權利。在上述8 部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中有5 部有讀者權利的明確規定, 而且,對于讀者權利保障有一定創新。例如, 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提出的公示制度, 保障了讀者的知情權; 5河南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5北京市圖書館條例6 和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都提出照顧殘疾人, 5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6 還提出了/ 無障礙通道0 等具體措施, 保障殘疾人自由獲取信息的權利。
31 2 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在讀者權利方面的不足盡管圖書館地方立法在讀者權利的規定上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是我認為還存在著一些不足。
31 21 1 一些地方性法律仍然是以圖書館義務的規定來體現讀者的權利
一些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中, 只是通過圖書館義務的規定來體現讀者的權利。我認為, 圖書館立法中應該以讀者權利為本位。權利本位是指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中, 權利是第一性的, 是義務存在的前提和基礎。義務則是權利的派生物, 是權利得以實現的手段[ 9] 。讀者權利本位體現在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上, 讀者權利的規定較之讀者義務的規定更為重要, 更為明確、具體、充分, 要把它突出起來。這是由圖書館的公益性決定的。這樣做, 有以下幾個優勢: 以讀者權利的規定為本位, 有利于讀者權利的明示。如果圖書館的立法中, 主要規定的是讀者的權利, 讀者對此一目了然,對于自己的權利更為明確; 以讀者權利規定為本位,賦予了讀者更多的選擇權。從對權利的分析中, 我們可以看出, 權利意味著在特定的人際關系中, 法律規則承認一個人( 權利主體) 的選擇或意志優越于他人( 義務主體) 的選擇和意志。因此, 相對于義務而言,權利更能體現主體的可選擇性和優越性。因此, 如果以讀者權利規定為根本, 對于實現讀者的利益和自由有著積極的意義。
31212 圖書館地方立法中對于讀者權利的規定不夠全面讀者權利中最重要的是讀者的平等權。平等權指每一位公民都有平等享用圖書館的權利, 不因性別、年齡、貴賤、民族等而受到不同的待遇[10] 。但是在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中, 只有5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6 ( 試行) 第十六條規定了/ 凡是能遵守公共圖書館有關規定的人均可成為公共圖書館的讀者0。而第二十二條則規定讀者在公共圖書館內享有六項權利。其他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對于平等權都沒有予以明確規定。學者們提出讀者應該享有尊重權[ 11] , 即讀者應該在圖書館得到尊重的權利, 雖然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中有對于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內容, 但缺乏全面性的規定。
隱私權和訴訟權應該也是讀者享有的權利, 他們都體現了讀者在行使自己的文化權利時所應享有的權利。在圖書館地方性法律中, 對這兩種權利都沒有予以規定。
313 對制定我國圖書館法、完善圖書館地方性法律的建議
根據我對圖書館地方性法律研究得到的啟示, 對制定我國圖書館法、完善圖書館地方性法律有關讀者權利的規定提出如下建議:在制定我國圖書館法時, 建議在讀者權利方面,考慮如下兩個方面:
其一, 貫徹以讀者權利本位的思想, 在讀者權利方面, 做出明確具體充分的規定。例如將圖書館開放時間的規定, 可以在條文的開始就明確規定/ 讀者享有文獻服務時間權, 任何讀者在下列時間均可享受文獻服務權0, 然后再規定圖書館開放的時間。這樣明示之后, 讀者對自己的權利有了直接的了解, 而且可以有所選擇。又如, 對于圖書館配置硬件設備的義務,可以直接規定為讀者的設備使用權, 在條文中規定/ 讀者享有設備使用權, 為了保障這一權利的實現, 圖書館必須逐步配置以下硬件設施0。對于讀者服務方式的選擇權, 更有必要直接給予規定, 先在條文中明示/ 讀者享有服務方式的選擇權0, 再列舉各種服務方式,供讀者自由選擇。
其二, 在認真研究圖書館地方性法律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讀者權利具體規定的基礎上, 增加讀者權利的種類。首先需要增加讀者的平等權。平等權體現在讀者服務的方方面面, 沒有平等, 讀者權利就失去了意義, 因此, 對于平等權, 我們有必要單獨規定一條。將這一條規定放在讀者權利的首要位置, 并且貫穿于讀者權利規定的始終。其次, 增加讀者的尊重權。將對于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少數民族和其它弱勢群體的規定都納入讀者的尊重權。正是對于這些群體的特殊照顧, 才體現了對人的尊重。再者, 增加讀__者的隱私權和訴訟權。讀者的隱私權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出現的。對于讀者的個人信息, 包括個人資料、借閱歷史、接受過何種服務, 讀者都有權要求保密。訴訟權是讀者權利得到保障的一個重要手段, 當讀者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時, 讀者可以通過訴訟, 使權利得以實現。因此, 訴訟權的規定也很必要。在完善圖書館地方性法律時, 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體現以讀者權利為本位的理念, 增加讀者權利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