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最詭異的設計就是在法律領域,這種設計是法律技能存在和發展的最原始動力。法官對其要審理的事件并沒有看見和經歷,律師對其要解釋和攻擊的事件也沒有看見和經歷,不然他們就會坐在證人席上,而不是現在他們端坐的位置。
有關法律事件的信息需要由一方的律師加以獲知和整理,然后陳述給法官,對方律師不斷在這個過程中提出他所獲知和整理的信息來攻擊他方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由于判案的法官并沒有看見任何事情的發生,所以關于案件的情況,法官是不折不扣的“道聽途說”,可說者為何人呢?是訴訟各方。但說又是一門學問。當事人不是專家,所以,專攻此業的律師就被請了出來。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就是信息從知情者流向法官頭腦的過程。律師的技能就是在流轉的過程中體現的。這個特寫的“流通領域”就是律師施展身手的舞臺。
法庭的審理過程,就是法律信息從各個角落流向法官的頭腦的過程。律師對信息的整合和傳遞,由于是采用不同的技能和方法,便會在法官的頭腦中形成不同的影像,從而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律師是否真正信任當事人、法官是否真正相信律師、律師是否真正相信證人,這些似乎都是一些未知數。律師能否看懂評估測量報告、法官是否能聽懂醫學專家對鑒定報告的解釋,這些似乎也都是一些未知數。
于是,信息便在這些根本沒有見過和經歷過事件的人中間流轉,流轉的最終結果是在法官的腦中形成印象,決斷就是這樣形成的。律師的技能就是影響法律信息流轉的技能。這種技能高深莫測,沒人敢亂夸海口。
摘編自《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