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公開的內涵程序的公開性。
程序的公開性是程序正義的重要內容,主要指在審判的過程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切訴訟活動都應置于廣大群眾和新聞媒介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司法的公正性。程序的公開性,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內容:(一)信息公開。信息的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在庭審前應當將有關案件的開庭時間、地點、案由等向社會公布,以便于人民群眾旁聽和新聞媒體的采訪。(二)審判過程的公開。審判過程公開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都應當公開進行,允許群眾旁聽而接受媒體的采訪。(三)審判結果公開。審判結果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無論是公開審判還是不公開審判,都應當公開宣判,向社會公布審判結果。
二、利用網絡技術實現法律程序公證方式
20 世紀80 年代的計算機網絡的出現,給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了廣泛的影響,人們也把這次影響稱為“信息革命。”當這項技術滲透到人民法院時,正促進著審判方式改革,使“正義用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離公眾越來越近。利用網絡技術實現程序公開的主要方式是網上直播庭審,既通過網絡文字和網絡視頻全方位公開法庭的審判情況,打破司法活動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審判公開向網絡延伸,法院的審判工作更透明,縮短了司法與百姓的距離。例如,前不久,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侵犯商標專用權案,并首次通過網絡圖文與視頻,與庭審同步直播了庭審實況,廣大網民足不出戶,就能看到庭審實況。有網友留言說:“網絡視頻直播庭審讓老百姓也能同時關注案件審判,揭開了庭審的神秘面紗,實現了真正的程序正義。”除次之外,利用網絡技術使法律程序公開還包括網上公布的各種法律文書,網上公布一些與案件相關的信息等等。
三、利用網絡技術促進程序公正應注意的問題
利用計算機網絡盡管能更進一步打造程序公正,但是網絡視頻庭審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在現行技術條件下,網絡審判只能處理一些事實較為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案件。因此,利用網絡技術直播庭審,實現程序正義,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利用網絡技術實現程序公開應堅持自愿的原則。創新工作方法,實行審判改革,根本目的在于促進司法公正,全面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滿足人們的司法需求。盡管網絡庭審能進一步彰顯程序正義,但對網絡庭審的范圍選用上需完全堅持自愿原則,人民法院在庭審前應當用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遠程審理的概念、原則、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在刑事案件中,雖然不以自愿為原則,但是為了體現司法文明,尊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表現不愿意采取遠程審理方式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強求。對于一些需采取傳統方式審理的案件,應當適用傳統的審理方式,把保證案件公正審理放在第一位,只有對證據真實性無異議的案件才適用遠程審理,遠程審理不能代替傳統的審制方式。
2.利用計算機網絡實現程序公開應盡快得到法律的認可。毋庸置疑,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對傳統審判方式的革新、實現程序公正、提高司法審判效率和降低司法成本有著重要的意義。值得重視的是,現行遠程審判是一把雙刃劍,需合理運用。遠程審判需要盡快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就會因程序不合法而受到限制,司法的強制性就無法體現。因此,筆者認為,建議最高法院應出有關遠程開庭的司法解釋,解決目前遠程開庭的合法性問題。在開庭場所,身份認證、案件類型等方面作出規定,避免實施的任意性。
3.利用計算機網絡實現程序公開要控制其適用范圍。網絡審判的前提是法律為保障當事人權益而設計的各項程序得到落實,不能因為審判便捷和節約成本而犧牲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例如,審理程序案件,文物案件時,必須審查證據的原件,這一點遠程審判就不能做到。此外,人民法院應盡量避免當事人因為隋性心理而選擇網上開庭情況的發生。與莊嚴的法庭相比,在自己的空間會讓人輕松很多,所以人民法院應事先對事情進行調查,認為當事人確實有無法抗拒的理由不能到庭的,并且案件屬于簡單案件的,才可適用遠程審判。
4. 利用計算機網絡實質程序公開需法官加強法官的個人修養和業務素質。庭審網絡直播不帶有主觀評價,而是客觀反映庭審全貌,通過完整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院宣判,向公眾展示結果背后的案件事實和法律法規,既鮮活生動,又具說服力。對于法官而言,庭審上網意味審判庭的大門向社會敞開,將自身置于“監督”之下,這不僅對法官的歸納總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庭審駕馭能力以及個人形象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法官嚴格要求自己,提高個人的修養和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