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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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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法律信息資源現狀調查
            張群 點擊量:8462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一、   項目概況
   “國內法律信息資源現狀調查”課題系中國社會科學院2006年立項的國情調研項目中的子項目,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圖書館部分同志參與完成。
      課題分為課題和問卷設計、問卷調查的實施、回收問卷的歸納整理、調查結果的分析研究等四個步驟完成。問卷調查于2007年8月完成,歸納整理于2008年5月完成。分析研究因調查規模以及時間倉促和經費所限,在時間上完成得較晚,在質量上比較粗糙。
      本課題發放問卷50份,回收37份,有效問卷35份。本報告的依據主要是35份有效問卷。
 
     二、   本課題的意義和目的
 
      古語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國家法治建設離不開包括對法律實踐進行總結的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學教育,而包括法學和法律學科教育在內的哲學社會科學的主要工具是各種媒介的信息資源,如何能夠使這些資源既透明又便于利用是加快全社會法治建設不可缺少的一環。因此,該項目的意義在于:
第一,可以為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更為便捷的信息資料服務。
第二,可以進一步推動我國政務信息公開化制度。
第三,可以促進我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事業不斷發展和繁榮。
第四,可以推動我國信息學科中法學分科的建立和發展。
  
      法律信息資源是國家法治建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一個國家的法律信息資源系統的完善程度也是衡量其法治建設程度的重要標尺。但是,目前我國法律信息資源體系的現狀令人擔憂。其主要問題表現在,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相關理論和實務研究得到長足發展,紙質及電子等各種形式的相關信息資源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增加,而大量的資源又呈現出因分布散亂不便查找、因重復建設造成浪費的現實狀況。其問題的根源蓋因為法律信息資源領域的市場化中缺乏有機的整合,而之所以缺乏這種整合的基本原因又在于缺乏對該領域中信息資源分布等信息的準確提供。因此有必要對我國現有法律信息資源的整體情況進行準確把握,并在此基礎上探討該領域信息資源保障體系的建構問題。本課題的目的正是有在于此。
 
     三、   本課題的實施情況
 
(一)         基本步驟
 
本課題具體實施的基本步驟如下。
①課題的總體設計;
②調查問卷設計;
③調查方式選擇;
④對最初設計的調整;
⑤調查工作細化及責任落實到人;
⑥走訪、電話調查與網絡調查相結合的實際調查工作展開;
⑦對回收問卷的篩選、錄入、歸納;
⑧對回收問卷中的缺項的填補;
⑨對相關調查的分析研究。
 
(二)         最初的總體設計
 
1、基本方針(重點):對于我國現有法律信息資源的調研,進而對我國法律信息體系現狀得以有效把握,為進一步促進我國法律信息體系的建設,從一個側面推進我國法制化進程提供基礎依據。
 
2、基本內容:通過問卷以及訪問調查準確掌握我國現有法律信息資源的分布狀況,建立法律信息資源的溝通平臺。其具體步驟是,第一,調查現有法律信息資源的分布狀況;第二,將分散的資源進行歸類綜合;第三,將歸類綜合的信息公布于眾(計劃出版一本約100萬字的《法律信息大全》);第四,在完成上述項目內容的同時,建立一種穩定的調查、整合、公開的信息體系,以具有權威性的法律信息資源系統服務于全社會的法治建設。
 
3、問卷及訪問調查的具體內容:
①基本情況,含成立時間、現館舍面積、員工總數、近年總購書經費、對外聯系方式等;
②收藏,含紙本文獻收藏基本情況、電子資源、其它文獻資源:如圖、照片、手稿、拓片、縮微文獻、間像資料等,請做單間描述等;
③電子資源使用途徑及評價,含網上書目檢索、電子資源是否充裕、使用電子資源收費情況、讀者個人電腦、學者個人提供單獨研究室與否等;
④流通借閱,含中文法律書籍、中文法律古籍、外文法律書籍、報刊總體情況、中外文報紙、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圖書館服務等項在服務對象、服務內容、開館時間及、收費標準和對外服務等方面的情況;
⑤資源共享,含對資源共享的看法、自建數據庫實現資源共享的必須條件、與其它機構的合作方式、參加了資源共享的主要方式、參加了哪些資源共享組織及在參加資源共享組織時可能提供的資源等方面情況;
⑥內部刊物或所屬單位出版刊物情況;
⑦能夠提供的電子版或書面資料(包括書刊、資料、出版物、目錄等);
⑧對社科院法學所主辦的《中國法學網》的評價
 
4、調研范圍:全國性調查,以地域分布劃分為如下。
北京——國家立法、司法部門的圖書館或資料室,政府行政部門的圖書館,法學專業研究機構的圖書館,國家圖書館,首都圖書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著名大學的法學院圖書或資料室,人大法工委圖書館,國務院法制局圖書館等;
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各省人大及省級圖書館,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圖書館;
華東地區——上海市人大及其市級圖書館,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大學、上海師范大學等法學院圖書館,江蘇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河海大學等法學院圖書館,浙江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浙江大學法學院圖書館,福建省人大及其審計圖書館,廈門大學法學院圖書館;
西南地區——重慶市人大及其市級圖書館,西南政法學院圖書館,四川省人大及其省及圖書館,四川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云南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云南大學、云南民族學院法學院圖書館,貴州省人大及其貴州大學法學院圖書館;
西北地區——陜西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西北政法大學法學院圖書館;
中南地區——湖北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
華南地區——廣東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深圳市人大及其市級圖書館,深圳法律圖書館,中山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汕頭法學圖書館,海南省人大及其省級圖書館,海南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各大法律數據庫公司;各大法律專業出版社等。
      最初設計認為,上述調研地不僅分別具有各自的特色,而且根據本課題組以往做過同類課題的經驗,如果不以上述調查地的全部作為最基本的調研對象,恐怕無法滿足本課題設計的目標。
 
(三)         對最初設計的調整
 
如前所述,“我國法律信息資源現狀調查”課題原設計為全國性全面調查,設想的是對我國法律信息資源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普查與研究。但隨著課題啟動,一些問題隨之出現,我們盡可能做出了應對性調整,主要體現在下述方面:
 
1、批復經費數額與最初設計之間差距過大,相應縮小調研規模和成果形式
鑒于經費的限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壓縮最初的工作計劃。主要是縮減了硬件購置計劃;壓縮了差旅費支出,即徹底取消了對外地對象的實地走訪調查以及壓縮了原計劃中的調研規模;收縮和部分取消了購買和復制資料的計劃。總之,在所有的支出項目中,都貫徹了盡力節約原則。特別是,在原有設計的調查對象中,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出版社和社會相關企業的情況不得不忍痛割愛,將調查重點放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學術性機構所提供的相關法律信息資源方面。
 
2、對一定規模的調查對象,盡量將調查內容細分,提高調查質量
在縮小規模后,明確一個方針,即:在調查規模縮小的情況下,一定要保證調查對象的代表性以及調查數據的質量。因為隨著我國信息化社會進程的發展,法律信息也象其它類別信息一樣迅猛增加,各種法律信息資源繁多。所以,作為一個短期項目不可能一次性窮盡所有法律資源。但法律信息資源因其信息內容的特殊性,有其內在的特點,因此,在縮小調查規模的情況下,選擇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機構和教育機構作為調查對象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才能夠為目前我國法律信息資源情況給出相應的代表性結論。
 
3、問卷的設計調整
如后附資料中的“調查問卷”所示,調整后最終確定的調查問卷中共包括8大類,共58個子問題。這些問題基本客觀科學地涵蓋了本課題預先設計中所要達到目的的要求。
 
4、調查對象的預先計劃與隨機選擇
對于調查對象,除了為滿足課題壓縮后最基本要求而預先設定的單位之外,還動員了課題組成員在工作中的個人關系,以隨機的形式發放了8份問卷。其目的,一是非代表性對象有一定數量的進入更能說明整體情況;二是這種隨機形式的發放多位外地單位,通過熟人關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實地走訪調查的效果,即委托實地走訪調查;如此又可以在節省經費的前提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         實際實施的調查內容
 
      本課題分別采用走訪、電話調研與網絡問卷相結合的方式展開調研。其中問卷發放到50所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收回37份,廢卷2份,有效問卷35份。其中,8份為根據網上資料填寫;綜合圖書館18個;法律專業圖書館17個。
 
1、從回收問卷的地域分布看,覆蓋東北、華北、東南、西南地區。具體有:西南政法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律系、山東大學圖書館、山西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安徽大學法學院資料室、安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圖書館、湖南吉首大學法學院、浙江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四川大學法學院、中山大學圖書館(總館)、安徽阜陽師范學院圖書館、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圖書館、河南大學圖書館、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校圖書館、天津社會科學院圖書館、北京一凡藏書館、鄭州大學法學院資料室、天津財經大學圖書館。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中央財經大學法律系資料室、清華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北京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北京化工大學圖書館、浙江工業大學圖書館、中國法學會圖書資料室、浙江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圖書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首義校區圖書館、北京建筑工程學院文法學院、黑龍江大學、河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湘潭大學法學院、浙江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煙臺大學法學院等。
 
2、調查的內容及其歸類整理
鑒于經費、精力、時間有限我們將回收后的調查問卷中的8大類問題和58個子問題姑且分7大項進行了歸類和整理,即如后附資料所示分為:基本情況、服務情況、藏書情況、采購情況、讀者情況、員工情況、網絡使用用情況等。
 
四、課題的總結——分析研究
 
如前所述,因為經費等方面所限,我們對調查的結果僅作了如下簡單的分析。
 
   (一)對調查對象的基本分析。
      在36份問卷(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圖書館)中,22所圖書館為法律專業圖書館,14所為綜合性圖書館。
      從圖書館建設和法律學科發展來看,是否設置專門的法律圖書館和法律學科發展并無必然關系,如中山大學法學院和黑龍江大學法學院的科研實力居于全國高校的上游,但并無專門的法律圖書館,有關服務由校圖書館負責;但如果法律專業圖書館的條件(如藏書數量和館舍面積等)比較優越,則該機構的法律教學和研究水平必然比較領先,如北大、清華和人大等高校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但在總體上,法律圖書館的設置和國家法治進程與法律教育的發展示密切相關的,在調查的14所法律專業圖書館中,11所建立于1980年前后,其他分別建立于建國初期或2000年以后。
    (二)館藏分析
      館藏較理想的單位一是由于歷史積累,如北大奠基于解放前幾十年的積累,人大則源于朝陽大學法學院的館藏,中國社科學院法學所圖書館則來源于清華大學、民國立法院和司法院的館藏;二是由于近年經費的增加,如清華大學法學院雖然1999年才恢復建立,但由于資金充足,新購法律書刊相當豐富。
      以最為著名的法學雜志《法學研究》的收藏來看,在有收藏記錄的9家中,始于文革后至1980年以前的有1家,始于1980-1990年的有3家,始于1990-2000年的有4家,始于2000年以后的1家,則1980-2000年是中國法律圖書館事業發展較快的時期。
     (三)圖書館服務的分析
     在調查的圖書館中,法律專業圖書館提供的服務限于最基本的借閱等項目,綜合性圖書館提供的服務比較齊全,如在調查的圖書館中,實行館際互借的有18家,沒有實行的達18家。
對36家圖書館的調查中,接待讀者人數少于100人次/年的有2家,有23家缺乏有關數據。借閱人數是圖書館服務最基本的數據。有關數據的欠缺反映法律資源服務的需求還不是很旺盛,有關管理也需要加強。
     (四)網絡資源利用情況
     在所調查的36所圖書館中,29家均提供英文法律專業數據庫lexis檢索服務,其中載有明確收費標準的有8家,明確記載不收費的13家;在使用情況調查中,填寫“方便”或“感覺不錯”的有13家,填寫“一般”或沒有明確評價的有6家,填“人滿為患”的有3家,可見電子資源的發展迅速,但在訪問便捷和取消收費上也還有待改進。
     (五)工作人員
      綜合性圖書館的工作人員一本比較充足,但無法對其與法律文獻查詢聯系起來考察;就法律專業圖書館而言,工作人員很少,正式職工基本上都是2-3人,臨時工占主體,這該是未來發展方向。
      (六)綜合調查結果與我院法學所圖書館在總體上的比較
      在新中國的歷史上,我院法學所圖書館是成立時間最早,館藏法律專業圖書的數量和質量均居于首位行列,因此,在法學界圖書資料收集、收藏以及整理和服務方面一直得到法學界的高度評價。通過這次調研得到的相關數據與法學所圖書館現狀作簡單比較,對法學所圖書館作出如下評價。
       第一在館藏方面,由于法學所圖書館歷史最長,在法學圖書以及資料的古籍和連續性上仍然占有絕對的優勢;而且近年來在網絡和電子資源的建設上投入的精力和財力都比較大,在這些方面比其他研究機構和教育機構也沒有任何遜色之處。只是因為讀者對象不同,法學所圖書館與高校的同類專業圖書館或資料室在收藏的側重上有所不同。
       第二在接待讀者人數方面,因為法學所圖書館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法學所的研究人員、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的碩士博士生、法碩生,雖然對外單位的專業人員以及研究生開放,但在接待的總體人數比起其他單位要少很多。這樣的館藏的豐富與接待人數少之間的差距,使人感到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缺憾。
       第三在員工方面,相對于讀者數量和日常工作量,法學所圖書館的人員數量之多已經進入了此次調查對象中的首位行列。這一點,應該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重視,并進一步研究和探討這一比例的利弊等。
 
五、主要階段性成果和評價
 
(一)階段性成果
     至目前為止,主要的階段性成果主要有以下三項。
     1、原始調查問卷;
     2、對回收后的原始調查問卷的歸類整體文件;
     3、本調研總結報告。
(二)自我評價
     1、調查具有覆蓋面廣以及專業領域的代表性
      如前所述,本課題分別采用走訪、電話調研與網絡問卷相結合的方式展開調研。其中問卷發放到50所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收回35份。其中8份為根據網上資料填寫;綜合圖書館18個;法律專業圖書館17個。從地域范圍看,覆蓋東北、華北、東南、西南地區。從對象的性質上看,涵蓋了專業研究機構和專業教育機構。因此可以說,本課題的調查具有覆蓋面相對較廣以及專業領域的代表性
      2、問卷設計的科學性
     調查問卷所包括的8大類,58個子問題,基本上完全涵蓋了可供本課題所需的各種數據,因此它體現了較高的科學性。
     3 、詳細原始資料取得的重要性
據本課題組有限的了解,本課題內容的調研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次,因此此次調研取得的原始數據資料不僅是我國法律信息資源最原始的第一手資料,而且,結合調查問卷的科學性評價,可以說,它為本課題的后續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進而將會對今后的法制建設不可缺少的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三)有待改進之處
     最初設計課題時對于能夠收集到的資料數目的匡算,與實際得到的資料數目之間,有較大的差距。造成差距的原因有兩個方面:第一,資金支持的限度。第二,是調研過程中,由于不能直接走訪,一些原有調查計劃中的單位,無法找到相關負責人員,對詳細的調研問卷在填寫上漏項較多,使得發放問卷的數量與回收以及有效問卷之間差距過大。我們認為,法律信息資源的調研、開發與整合是我國法律體系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如果今后需要進一步開展此項工作,則應在人員配置、經費保障方面作為改進。
(四)、社會評價
    在本課題調研工作展開的一年多時間里,大多數調查對象單位對該課題給予了積極的配合與支持。同時,他們也對我國法律信息資源的現狀感到擔憂,認為對現有法律信息資源的調研、開發與整合十分必要,認為本課題為相關工作的進一步開展開了個好頭。
 
六、結語
 
      本課題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對法律信息資源的調查,對于依法治國和法制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特別是本課題組回收的相關原始數據為今后深入研究這一課題奠定了基礎。
       迄今為止,我們對這一課題的研究還非常粗淺,期待今后能夠以現有數據為基礎以及以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的數據為基礎繼續對這一有重要意義的課題展開深入和廣泛的研究。為此,也期待著本課題能夠得到更多的支持以及更多人的關注和參與。
【注釋】
(注:本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研項目結項報告之一)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       最高人民法院圖書館

主管單位:中國法學會  主辦單位:中國法學法律網合作機制 技術支持: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寶)
電話:010-82668266-152 傳真:010-8266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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