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法律圖書館在美國圖書館界及全社會中,均占有獨特的位置。美國各法律圖書館,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我想按照其不同的服務對象與業(yè)務范疇,歸納為五大類:
一、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
各州立大學的法律圖書館多屬于此。該類圖書館的任務對象,主要是:大學生及科研、教學人員。這類圖書館均直接接受所屬大學和大學里的法學院分校的領導。如:哥倫比亞大學法律圖書館、威斯康星大學法律圖書館、哈佛大學法律圖書館、加州大學法律圖書館、新墨西哥州立大學法律圖書館等。他們的共同特點是:人員齊備、設備齊全;人員組織嚴密、分工細致;藏書量較大、館藏內(nèi)容豐富;服務范圍較寬、書刊流通量大。
二、最高法院的法律圖書館:
它的服務對象,偏重于國會的工作人員、法院的法官、律師及最高法院內(nèi)的工作人員。這類圖書館,隸屬于各州的最高法院。但它可以獨立工作。往往是人權(quán)、物權(quán)及館內(nèi)的財權(quán)均歸其掌握手中,而經(jīng)費來源常常依靠最高法院撥款。這類法律圖書館的特點是:服務對象較集中,藏書內(nèi)容亦集中;藏書分類清晰,館內(nèi)工作人員精干,個人主管的圖書業(yè)務范疇較寬。
三、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圖書館:
該類圖書館的服務對象單一—僅側(cè)重于它所隸屬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及其工作人員。圖書館本身為一獨立機構(gòu),但與律師事務所始終保持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圖書館,有如律師的私人圖書館一樣。工作人員較少,但業(yè)務范圍最廣(包括一般性圖書館工作的各個流程);藏書內(nèi)容最集中—幾乎僅存案例;Lexis與Westlaw為館內(nèi)的主要電腦系統(tǒng),其使用率勝過其他任何類型的法律圖書館。
四、國家公共圖書館的法律圖書分館:
美國國會圖書館中的法律圖書館,便屬此類圖書館之典型。其服務對象龐雜,超越國籍;業(yè)務服務面向世界;藏書龐雜,內(nèi)容包羅萬象;組織嚴密,工作人員流水作業(yè),工作高度緊張;紀律嚴明,工作人員責任心極強;分工細致、業(yè)務人員主管的業(yè)務范圍,極為狹窄(常常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工作了數(shù)十年以上的人,對館內(nèi)其他部門的業(yè)務從未接觸過,甚至缺乏了解);工作的標準化程度高,也是該類圖書館的特色之一;工作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最強。
五、其他類型的法律圖書館:
這類圖書館特征各異,難以盡述。
下面,我想舉一些實例來介紹上述五大類法律圖書館以加深印象.
第一,現(xiàn)以新墨西哥州立大學法律圖書館,作為州立大學法律圖書館這一塊的一個典型。重點介紹其館內(nèi)的電腦系統(tǒng)。新墨西哥州立大學法律圖書館,位于美國西南部地多人稀、以古印地安人遺址及燦爛的古人類文化而聞名的新墨西哥州.它在阿爾伯克基(Albuquerque)市內(nèi)。本館館長是五個學位獲得者阿尼達.摩爾斯教授(Prof.AnitaMorse)。館內(nèi)工作人員共13名,分別在四個部門工作:行政部、咨詢部、書刊資料流通部和技術服務部。
該館使用的電腦系統(tǒng),在美國法律圖書館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它使用四個電腦系統(tǒng)是:OCLC,ALIS,INNOVACQ以及CARLYLE。
(1)OCLC電腦系統(tǒng):
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圖書分編(Cata logue books)和館際借閱(Inter library loan)兩項。該系統(tǒng)不供讀者使用,僅供本館內(nèi)技術服務部的分編人員及館際借閱負貴人員使用。
(2)ALIS系統(tǒng):
其主要任務為:解決借閱、還書等手續(xù)。該系統(tǒng)存有讀者的姓名、職業(yè)、工作地點等實況記錄。法律圖書館通常運用該系統(tǒng),實現(xiàn)五個功能:借書、還書、查詢書的下落、羅列清單以及記錄讀者的身份和借閱狀況等。
(3)INNOVACQ系統(tǒng):
它又稱:Serial Check in System(叢書借閱系統(tǒng))。負責:叢書的登記、查對原訂書單、核實每本叢書是否到館,并負責催促出版商按時寄書,同時還負責向出版商付款。
(4)CARLYLE(Online PublicAc-cess System)系統(tǒng):
它的目的與任務是:Finding Information負責圖書的輸入與檢索.本系統(tǒng)的特點是:取消了慣用的四套卡片。新書到后,直接制成Marc Record機讀目錄,然后將此記錄(Record)輸入電子計算機。該系統(tǒng)對于美國各圖書館來講,也被認為是迄今為止較為先進的圖書館管理系統(tǒng)。不少大小圖書館,均向該系統(tǒng)靠攏。一旦此系統(tǒng)運行,具有類似功能(借閱書藏等)的原ALIS系統(tǒng)將告失效,自然撤消。這是新電腦系統(tǒng)取代舊的被淘汰系統(tǒng)中的一例。
在不少學校法律圖書館中,如今更廣泛地運用RLIN及WLN系統(tǒng)還有INNOPAC等系統(tǒng)。特別是有東方語言(包括中文為主)藏書的圖書館,如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律圖書館,便采用了RLIN及WLN電腦系統(tǒng),完成了新墨西哥大學法律圖書館中OCLC系統(tǒng)的功能(圖書分編、館際借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圖書館運用了在美國目前大學中更為普遍采用的INNOPAC電腦系統(tǒng),執(zhí)行著新墨西哥州大學法律圖書館內(nèi)ALIS系統(tǒng)與即將使用的CARLYLE系統(tǒng)的功能(借閱、還書等手續(xù))。
新墨西哥州大學法律圖書館,重視館藏質(zhì)量,每本書的選購,均通過以咨詢部為主的有關人員,在每周館長親自主持的選書、訂書會議上集體討論決定。會前,準備好預訂新書的清單,會上分發(fā)與會者考慮。法律圖書館長親自主持選書會議。這種會議,每周一次。參加人數(shù):連館長共七人,包括:咨詢部的全體成員、技術服務部的叢書負責人以及兼管財務的館長助理Ms.Lorraine Lester。會前打印清單,簡單介紹了每本預訂新書的內(nèi)容、價格、尺寸、篇章、作者、出版地、年代等。會上,個個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審查每本書的收藏價值決定取舍.在加州伯克利加州大學法律圖書館,也是由館長親自負責選書工作。我在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圖書館,也見到類似情況,由曾做過律師的館長本人選書。這足以說明,美國法律圖書館,很重視館藏的專業(yè)性及館藏的質(zhì)量。它們選書時,更多考慮的不是經(jīng)費問題,而是書本身的價值問題。因為在他們看來,一個法律圖書館的水平高低,關鍵在于館藏的水平及存儲量。不能降低館藏水平,是他們建設圖書館的重要指導思想。所以當今美國的法律圖書館的支架,是靠咨詢部來支撐。而不是將重點放置于較為機械方式分編等處理圖書的技術服務部。他們在分配人力之時.首先把業(yè)務能力最強的人,放在咨詢部,因為咨詢部起著“活字典”的作用。在新墨西哥州大學法律圖書館內(nèi),館長阿尼達·摩爾斯(Prof.Anita Morse),將法律圖書專業(yè)最好的業(yè)務人員,按排在咨詢部,除館內(nèi)大廳設置詢問臺解決讀者一般性的問題外,二層樓上另設咨詢部的詢問臺,由咨詢部人員為骨干力量組成的咨詢小組,解答讀者的難解問題,并幫助讀者查找、收集專題資料。僅新墨西哥州法律圖書館咨詢部每人分工負責的部門法專題,便達二十九個。如:行政法、破產(chǎn)法、憲法、土地法、稅收、州政府、財產(chǎn)、實踐與教育、跨國公司法、自然資源等等。所以,現(xiàn)代化的法律圖書館,要求圖書館工作人員,需要具有越來越深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并且把知識更新,知識面廣作為他們面臨的最緊迫任務,他們不會輕易地放棄自己提高業(yè)務水平的任何一次全國性的會議或進培訓班學習的機會。
第二,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法律圖書館。位于新墨西哥州首都桑達費(Santa Fe)的最高法律圖書館,就設在州最高法院同一建筑物內(nèi)。連同館長,共有七名工作人員。館長曾任律師,但認為法律圖書館工作更適合自己的口胃。他認為:律師工作,太費腦,又需要一定的口才。圖書館工作較為安寧。最高法院圖書館藏書量為:160,000,其中期刊共有500種。每年訂購新書約冊4,000-5,000冊,英文為主,西班牙文為輔(不分編)。連同館長在內(nèi),僅有三名館員,三名助理館員及一名財務保管負責人。除館長及財務負責人員外,其他五名業(yè)務人員每日兩小時,在出納處輪流值班(則務保管員也值班一小時)。書刊借閱辦法,與我國相同。該館特點:
(1)工作人員少;
(2)服務對象:律師、法官、國會與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
(3)藏書集中、分類清楚:基本上都是法律期刊;案例、法典等書,一般性的法律著作極少;
(4)文種稀少:以英文為主,西班牙文為輔;
(5)以收、管、用為主,圖書管理不十分復雜。館長助理兼分編。
(6)電腦系統(tǒng)不復雜:僅一臺電腦。除圖書管理正常流程外,還執(zhí)行著書寫報告職能。
第三,新墨西哥州律師事務所法律圖書館(Rodey Law Firm)。
該律師事務所有律師66名及律師助理若干人。律師事務所備有自己的法律圖書館(小型圖書館)。該圖書館連同館長,僅有2名工作人員,并有2名學生臨時工協(xié)助。藏書13,000冊,期刊77種,大部分為美國案例書。服務對象:律師、起訴人(一般老百姓打官司并寫起訴書時,需引用美國案例。他們委托本館〔館長本人〕協(xié)助查找案例和核對案例工作。該館設有33個讀者座位。該館的特點是:
(1)工作人員少、服務對象集中(法官、律師、政府官員和少量的一般公眾);
(2)藏書內(nèi)容集中、范圍狹窄(案例書為主);
(3)Lesis和Westlaw電腦系統(tǒng)利用率最高;
(4)收、管、用兼并;
(5)業(yè)務人員個個通曉館內(nèi)全部工作流程,個人業(yè)務主管范圍廣。
該館全部使用活動書架藏書。館內(nèi)事務包括圖書的購買、學生的雇用等律師事務所不加以干預。經(jīng)費來自律師事務所。圖書館較大的事,諸如:參加全國性法律圖書會議等人選問題,均需律師事務所委員會討論決定。律師事務所委員會由5人組成,選舉產(chǎn)生。它包括:律師事務所所長及另外4名一年一次選舉出來的律師。律師事務所內(nèi)的一切事宜,由該委員會決定。
該法律圖書館內(nèi)購置的Lexis/Nexis和West-Law電腦終端,利用率極高,終日為律師查找案例。它們不僅能檢索美國、法國和德國的案例,而且能檢索美國報刊、雜志和新聞等重要資料。該館用1,000多美元購置的這臺電腦(外加印刷機等裝置,共2,000多美元)。從館長記錄的使用費用統(tǒng)計表來看,每年使用價格為6,000美元。這是因為:電腦購買價格不多,使用價格卻昂貴。該館在館長代勞、或協(xié)助起訴人核對案例后,由起訴人付款給律師事務所,然后圖書館在中間提成。協(xié)助起訴人查找案例資料這項工作,在其他類型的法律圖書館中,通常由館內(nèi)咨詢部的業(yè)務工作人員來完成。
第四,美國國會圖書館的法律圖書分館。
以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圖書分館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圖書館系統(tǒng)中的法律圖書館,別具一格。
法律圖書分館是國會圖書館內(nèi)八大分部之一,它屬于八大部門中最小的一個部門。然而建館最早,甚至早于其他各部門的建立約半個世紀之久。但它是美國最大的,也是最主要的法律圖書館。美國國會圖書館于1800年建成,其法律圖書館于1832年便分割、獨立出來。剛開始時,只有2,000冊法律圖書且僅為英文由于美國國會議員的需求從1850年開始收集其他國家的法律原版書。1960年,該館的法律圖書已達百萬冊。1980年時,利用法律圖書館閱覽室的人數(shù),幾乎達到十萬人次。1988年時,該館的法律圖書,館藏已達兩百萬冊。其中半數(shù)以上為外文原版書。
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圖書分館位于華盛頓首府國會圖書館中的詹姆斯.麥迪遜大樓內(nèi)。它共有職員一百名。其中三分之一人員—法律專家;三分之一人員—圖書館員,負責圖書分編等業(yè)務工作(國會圖書館像一般的法律圖書館一樣,均需有碩士以上的學位);另外三分之一人員—行政及編輯人員。與其他國家公共圖書館或其下屬的法律圖書館相比較,它獨特之處在于—具有獨特的基本任務:
(1)向國會議員(眾議院)提供法律研究報告和服務。法律圖書館中的遠東法律部主任夏道泰博士,便每年向美國國會提交一份這種報告。他是一位中國法律問題專家,也是一位圖書館學專家,他本人同時具有法學、圖書館學等四個學位。
(2)與此同時,法律圖書館也為一般公眾及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甚至,美國監(jiān)獄里的犯人,也寫信給該館,詢問有關犯人的權(quán)利、義務等問題,本館負責及時解答。
(3)提供對外的復印服務及案例等資料(但不負責解答問題)。
(4)向美國移民局負責提供移民條例等資料。法律圖書館分館的閱覽室中,存放有英、美法律書籍75,000冊。在館藏中,有珍本書25,000冊。文種共5種。
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圖書分I的組織結(jié)構(gòu),按照立法制度、區(qū)域及語言劃分,可分為五個部門:
(1)英美法律部(American—British Law Division);
(2)歐州法律部(European Law Division);
(3)遠東法律部(Far Eastern Law Division);
(4)拉丁美州、西班牙法律部(Hispanic Law Division);
(5)近東與非洲法律部(Near Eastern and African Law Division)。
法律圖書館的閱覽室為本館專用。下設館藏服務辦公室》(Collection Services Of-《fice),主管以下兩個小組:(1)書庫服務保管組;(2)書籍防腐組。
第五,其他類型的法律圖書館。
除上述四種類型的法律圖書館外,還有一些法律圖書館,如:威斯康星州的首府圖書館(CapitalLawlibrary)。它設立在威斯康星州的首府Capital一麥迪森市內(nèi)。它的服務對象,多半是為本首府的官員及其工作人員;還有法院法官。它的特點:占地面積不大,不像綜合大學的法律圖書館那樣規(guī)范化與社會化。它往往成為州首府各官員辦公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為首府政府官員服務,形式通常比較簡便。此外,還有一些私人法律圖書館。僅為私人服務,藏書根據(jù)個人興趣與閱讀能力。
總之,屬于上述五大類圖書館中某類的法律圖書館多具有自己的特征與獨到之處。如: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律圖書館,屬于綜合性大學法律圖書館類型,它除具備一般州立大學法律圖書館的特點之外,在藏書方面,別具特色。該館占地面積不大,但館藏中卻藏有珍貴的、其他各法律圖書館難以找到的宗教法律珍本書籍。且數(shù)量可觀,保存年代久遠。這些宗教法律書籍的藏書史,競達二百年以上。為保存久遠起見,它們在書庫內(nèi)安裝了特殊的一些設備,諸如:保持恒溫的空調(diào)設備、地震警報儀器裝置等等。由于管理人員懂得這些珍本書的價值,所以他們一代一代地繼承了珍愛書籍的好傳統(tǒng),不遺余力地去加以保護,使這些珍本書籍不會因遺失或過早破損而難以發(fā)揮它們應有的世界珍貴文化遺產(chǎn)的特殊價值。
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律圖書館,共有工作人員34名(1988年時),館長鮑勃.貝里恩教授(Prof.BobBerring)除本職外,還兼任律師及圖書學校的校方業(yè)務與行政管理工作。1988年時,藏書量已達500,000冊圖書。
加州大學于1868年建校,1882年在本校開始了羅馬法課程的講授。1902年,開始設立法律學位。法學院于1912年才建立,法律圖書館也隨即誕生。1950年該館遷往今日的BoaltHall大樓內(nèi)。法學院大樓是由一位有名望的法官(Mr.Boalt)的夫人,在丈夫過世后,捐款建成的。隨著藏書量的與日俱增,法律圖書館在容納500,000冊圖書時,顯得異常擁擠,但館長(歷屆)及館內(nèi)工作人員,未因為自身的工作條件而忽略了對珍本書籍的保存。
還有哥倫比亞大學法律圖書館,它屬于全美第二大的法律專業(yè)圖書館。1988年時,藏書量已達750,000冊。包括了幾乎各個國家法律制度的有關資料。藏書種類繁多,內(nèi)容豐富,為學者研究法律史及現(xiàn)行法律,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加州的多數(shù)學校運用的電腦系統(tǒng)是-MELVYL。該系統(tǒng)是加州九所大學藏書聯(lián)合目錄檢索系統(tǒng)。而哥倫比亞大學因為有中文藏書,所以除選用了處理英文書的RLIN,WLN系統(tǒng)及INNOPAC等電腦系統(tǒng)外,還投入了不少力量處理中文書籍,它們采用了CJK(中一日一韓)文電腦系統(tǒng),而且也用IBM-CP私人電腦進行漢字處理。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律圖書館館長鮑勃·貝里恩教授(Prof Bob Berring)和該校圖書館學博士生張甲(Mr.Fosten Zhang)以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圖書館分編部主任臺灣陳臺娥女士(Ms.Grace Ooi)等,曾來華講學、考察,無疑對我國法律圖書館事業(yè)的發(fā)展,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傊,美國的各個法律圖書館既具個性,又具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