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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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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對圖書館的影響
            張若冰 趙曉華 點擊量:4811
國家圖書館數字資源部
【摘要】
本文介紹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的概況,分析兩個項目的特點,闡述利益相關方如何應對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重點分析它們對于公益性圖書館生存和發展所帶來的影響。
【關鍵字】
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 百度文庫 圖書館版權
    
    一、 概述
 
  1. 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概況
 
  2004年Google推出數字圖書館計劃,即Google Print,包含出版商計劃和圖書館計劃,分別與美國出版商和五家大型圖書館合作,將提供的圖書數字化后提供全球用戶檢索使用。2005年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以及少數作家和出版者分別以Google公司不尊重版權為由對其提起集體訴訟。
 
  2005年11月Google將Google Print更名為Google Book Search又重出江湖,并聲稱:“圖書館計劃屬于版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范圍,因而該計劃的實施無須得到版權持有人的許可。”[1]隨后開始向世界范圍的出版商和圖書館尋求合作,至今已有19家世界范圍的圖書館與其合作。[2]然而各國的反應不盡相同,反對者有以德國、法國為首的歐洲圖書館強烈反對,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另起爐灶與之抗衡,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與之先后三次半談判不了了之;妥協者為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作為原告參與訴訟,以期達成和解協議。
 
  2009年底,Google與美國作協和出版商協會達成新版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在償付1.25億美元之后,Google對版權圖書仍無需先行獲得授權便可自行掃描在搜索結果中顯示摘要。[3]2011年3月22日,在舉行了和解計劃聽證13個月后,美國華裔巡回法官Denny Chin在紐約地方法院以未解決版權、反壟斷等問題裁決駁回了該和解協議。
  
      2. 百度文庫概況
 
  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主題為“知識需要分享”的百度文庫,是供網友在線分享文檔的開放平臺,用戶可以在線閱讀和下載涉及課件、習題、考試題庫、論文報告、專業資料、各類公文模板、法律文件、文學小說等多個領域的資料。[4]百度文庫從建成之日起,文檔數量持續高速增長。2010年11月,權利受到侵犯的作家和出版社群體開始強烈抨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例如:2010年11月針對百度文庫22位作家發布的《我們的聯合聲明》;2011年3月15日近50位知名作家和出版人聯名發布《“3·15”中國作家討百度書》;3月22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磨鐵圖書、讀客等聯合成立“出版界反百度侵權同盟”等。
 
  繼2011年3月24日出版業、作家群體與百度第一次談判破裂后,百度文庫于3月26日發表聲明,稱百度文庫產品在前期的運營過程中傷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對此表示抱歉。同時表示,加速對文庫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文檔清理,預計未來3天內百度文庫中文學作品類別的文檔凡未獲版權方授權的將得到徹底處理。[5]至2011年4月12日,百度文庫文檔從20,231,055份銳減至17,318,751份,文庫文檔數量的刪減主要集中在文學作品中,其他教育、生活類文檔變化不大。
 
  二、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的特點
 
  1. 基于互聯網的共享精神
  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都是基于互聯網的共享精神而開展的關于文字作品的網絡分享。Google 共同創始人兼技術總裁謝爾蓋·布林 (Sergey Brin) 曾說:“Google 的使命是整合全球范圍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并從中受益。”,百度文庫也強調自己是為網友提供在線分享文檔的開放平臺。
 
  2. 利用商業優勢“先上車后買票”
  兩個項目都違反版權法“先授權,后傳播”的原則,利用自己的商業優勢“先上車后買票”。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依靠圖書館館藏、出版商資源進行數字化獲得了大量世界范圍的作品資源,百度文庫提供在線分享文檔平臺由廣大互聯網用戶進行上傳得到的本土作品資源,然后再對這些權利狀態不明晰的作品進行互聯網傳播,最后當權利人開始大規模集體抗議時再與權利人設法妥協,權利人顯得十分被動。
 
  3. 造成大規模的版權侵權事實
  兩個項目開展以來,一方面,由于作品來源大多并非是權利人,提供作品的主體并沒有相關權利,導致大量權利人作品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相關權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事實上鼓勵公眾可以隨意在網上免費閱讀,使得公眾漠視國際通行的版權法,百度文庫提供大量侵權作品存儲與下載服務的模式甚至使中國成為“侵權國家”。此外,侵權作品的上傳可以得到虛擬的財富值,而虛擬的財富值又可以下載到更多作品,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大家侵權的步伐。
 
  4. 對權利人的權益采取應急措施
  在應對大規模的反對聲音時,兩個項目都對權利人權益保護采取了應急措施,一方面,都采取“通知──刪除”政策,立即刪除權利人禁止使用的作品;另一方面,希望通過用戶付費閱讀和廣告分成等模式與作家、出版社開展合作。此外,Google還建立在線購書鏈接,提高對出版商網站的訪問率,[6]并希望與美國作協和出版商協會達成和解協議,獲得規模授權。百度向全國近600家出版社開設綠色舉報通道加快侵權文檔投訴的處理響應速度。并組織技術力量著手開發“版權作品DNA比對識別”技術,爭取從源頭上杜絕侵權作品的上傳。
 
  5. 對傳統版權法發起挑戰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版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無限擴張,很多學者和專家也對現有的版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的建議,以期擴大合理使用的范圍,使得作品權利人的私權和廣大公眾獲取信息的要求更加平衡。正在此時,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對處于權利保護期的文字作品進行了顛覆性的利用,對傳統版權法“先授權后傳播”的原則發起挑戰,認為各國應該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以適應技術的發展,進而加快信息傳播的進程。
 
  三、利益相關方應對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
 
  1. 權力機構
 
  各國權力機構針對這兩個項目,著手修改或解釋現有法律法規以適應技術發展帶來的權利平衡問題。例如:2009年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日前聯手由462家出版社組成的日本書籍出版協會和日本文藝家協會,共同成立“日本書籍檢索制度提案協商會”與其抗衡。同年6月,新修訂的日本《著作權法》限定國會圖書館在未征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將書籍電子化。[7]
  2011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孔祥俊在新聞發布會上對百度文庫侵犯知識產權事件表示,今年將起草網絡著作權司法解釋,作為界定互聯網“避風港原則”的法律條款。[8]
 
  2. 權利人
  對于作為版權所有人的作者或出版社來說,一方面,Google 數字圖書館與百度文庫將仍處于權利保護期的圖書掃描并且進行互聯網傳播,侵犯了作品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使作者和出版界蒙受經濟損失,造成出版社運營財政上的混亂。另一方面,這兩個項目使得全世界更加關注版權人的權益,某種程度上來說百度與Google用其自身的世界影響力帶動了版權人的維權意識,實際是版權利益的一種擴張。
 
  3. 出版機構
  對出版機構來說,一方面,Google數字圖書館與百度文庫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數字出版行業的向前發展,肯定了數字出版的新發展趨勢,很多出版集團都開始紛紛將數字出版列入自己的重要業務工作,同時也為相關作品的著作人和出版社給予一定程度的宣傳,擴大了社會影響。另一方面,數字出版行業目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占到數字出版的市場最大份額,壟斷會導致整個數字出版行業市場的競爭力量嚴重失衡。
 
  此外,它們對于仍處于版權保護期圖書的數字化會引發一系列的盜版問題,一些數字出版公司會仿效這種授權倒置行為,同時,讀者能夠在網上免費閱覽圖書的內容會影響傳統圖書的銷量,那么數字出版行業自然會遭到傳統出版行業的打壓,圖書的創作者的積極性也會被打擊,整個數字出版市場會陷入惡性循環。
 
  四、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對公益性圖書館的影響
 
  1. 傳統圖書館
 
  對傳統圖書館來說,資源共享是圖書館界追求的最高目標,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對傳統圖書館館藏資源的數字化建設,對于全球資源共享目標進行了一種前瞻性的嘗試。同時,這兩個項目也推動了相關技術的發展和相關學術領域的研究,擴大了對圖書館館藏資源的揭示范圍,提高了圖書館館藏資源利用率,為圖書館資源的傳播和利用提供了新的途徑,社會各界也日益關注圖書館的生存和發展。
 
  然而,根據各國的版權法,圖書館并沒有權利將自己合理使用的復制權給其他機構,進而圖書館可能會作為資源提供者承擔連帶侵犯版權的責任。而且,也會導致傳統圖書館作為知識資源最終收藏地的地位開始被邊緣化,圖書館的很多傳統工作被智能機器所取代,圖書館工作的重心逐漸由傳統的閱覽外借服務演變為參考咨詢、信息推送、知識導航等在線服務。
 
  2. 數字圖書館
 
  2001年2月美國信息咨詢委員會在《數字圖書館對人類知識進行普遍存取》的報告中指出:數字圖書館以普遍存取人類知識為目標。這里所說的數字圖書館,是指公益性文化機構建設的數字圖書館。然而,數字圖書館建設與服務的最大瓶頸就是對于讀者需求量大并且處于權利保護期的作品必須遵循先授權后傳播的原則。
 
  對于這個問題,Google 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的操作模式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鑒的方法。比如,對有版權的圖書、無版權的圖書、絕版的圖書采用不同的數字化策略和授權模式;建立出版商網站鏈接, 提高對出版商網站的訪問率;建立讀書付費制度,通過點擊率向權利人支付使用費用;開設對涉嫌侵權作品的快速響應機制等等。
 
  3. 圖書館員
 
  Google 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的運作模式拓展了圖書館的服務模式和服務理念,提供了使圖書館員從大量書架中解脫出來、開發提升其專業技能的又一契機,圖書館員的服務重心可以逐漸從信息服務轉向知識服務。
 
  同時,圖書館員在了解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的過程中,也可以提高對作品版權的保護意識,對于處于權利保護期的作品遵循“先授權后傳播”的原則,同時在服務過程中盡到注意義務,提醒廣大讀者在使用作品時應該遵循版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條款。
 
  4. 讀者
 
  對普通讀者來說,尤其是喜歡數字閱讀且學習經費十分有限的年輕學生,免費的圖書資源是最能吸引他們注意力的,他們是Google數字圖書館與百度文庫的產生和博弈的受益方,可以通過搜索引擎足不出戶就免費獲取到大量圖書資源,節省了大量的時間成本。但是,Google數字圖書館與百度文庫項目目前聲稱并未營利,但實質上搜索引擎本身是一種“眼球經濟”,它的營利方式是間接通過廣告取得,如果廣告收入不能達到預期收益,當然也不排除將來向讀者收費的方式,到時候習慣了Google數字圖書館與百度文庫的讀者必將無所適從。
 
  此外,Google數字圖書館與百度文庫的大行其道并且得不到制止,讀者會認為將圖書隨意的數字化復制并進行互聯網傳播只是基于知識共享的崇高目的,并不會損害權利人的相關權益,也不會影響作者創作作品的積極性,到那時版權制度將形同虛設。
 
  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與百度文庫對于公益性圖書館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伴隨著高科技的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莫大便捷的同時為圖書館的生存提出了新的挑戰,另一方面也為圖書館開展數字圖書館建設以及館藏長期保存方面提供了全面的經驗借鑒。綜上所述,圖書館應該發揮自己信息組織和信息管理的優勢,將圖書館的職能逐漸從“以藏為主”轉變為“以用為主”,利用各種新技術開拓自己的服務視野才是正道。
【注釋】
本文為2011年北京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研究會年會提交論文。
[1] 翟建雄.合理使用還是侵犯版權——Google圖書館計劃的判例解析.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7(4)
[2] http://books.google.com/googlebooks/partners.html [2011-03-15]
[3] 康慨. Google圖書館退守美英加澳. 中華讀書報,2009年11月18日第004版
[4] 百度百科“百度文庫”http://baike.baidu.com/view/3066550.htm#sub3066550 [2011-04-15]
[5] 百度文庫發表道歉聲明 3天內清除侵權作品 http://www.caijing.com.cn/2011-03-26/110675957.html 2011-04-08
[6] 鄢凡.Google Print的運營模式及發展前景初探.現代情報,2005,(8)
[7] 戴錚.日本電子書叫板Google圖書館. 中華讀書報,2009年11月25日
[8] 最高法回應百度侵權事件:針對“避風港原則”等正起草司法解釋 http://www.wenming.cn/xwcb_pd/cbxydt/201104/t20110420_153841.shtml [2011-04-2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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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Google圖書搜索和解協議 http://books.google.com/intl/zh-CN/googlebooks/agreement/ [2011-04-15]
{22}. 百度文庫http://wenku.baidu.com/ [2011-04-01]
{23}.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http://www.prccopyright.org.cn/ [2011-04-15]
{24}. 百度文庫發表道歉聲明 3天內清除侵權作品 http://www.caijing.com.cn/2011-03-26/110675957.html [2011-04-08]
{25}. 最高法回應百度侵權事件:針對“避風港原則”等正起草司法解釋 http://www.wenming.cn/xwcb_pd/cbxydt/201104/t20110420_153841.shtml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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