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后半葉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整個世界信息傳播事業飛速發展,中國也迅速進入了信息化時代。信息具有生活、交流、教育和經濟功能,尤以后兩者的作用更為突出。當前,在我國各種信息傳播過程中,信息的經濟功能與教育功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不協調,過分強調經濟功能,有意無意地忽視了教育功能。任何一種傳播行為,總是伴隨著各種各樣的傳播效果①。為追求經濟利益,不斷改變傳播方式和傳播內容,實現傳播者追求的最佳傳播效果,但對廣大受眾的教育功能卻受到一定限制。
一、法制信息傳播的誤區
形形色色的犯罪案件,歷來是法制信息傳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但是隨著近幾年來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斷上升,無論是為了追求巨大的新聞價值,還是出于媒體自身的責任意識,事實上我國的法制信息傳播對于犯罪的傳播越來越多,尤其是個案傳播。但是案例的傳播缺乏系統性,只提出了問題,對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類的信息傳播太少。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重要社會問題,這對新聞工作者來說是具有極高新聞價值的一個報道方向。在新聞媒體中不難見到深刻的案例報道,這些報道往往是催人淚下,并且含有發人深省的做人道理。可喜的是,我國新聞媒體工作者吸取了以往犯罪報道中的經驗,對于這類信息的傳播,為避免模仿,傳播者吸取了以往的教訓,不側重于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法和經過,而是注重犯罪分子自身的反省,對受眾起到了一定的暗示和警示作用,這無疑起到了正面宣傳教育的作用,在潛移默化中能夠引導青少年走上健康的道路。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發現,并非所有的信息傳播都是盡善盡美的,其中還存在著很多法律問題,最為突出的就是,在法制信息傳播過程中侵害了青少年的人權,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
(一) 法制信息傳播,過多渲染細節無意中透露了隱私如在電視法制新聞報道過程中,讓青少年直面攝像
機鏡頭,事后也未對其做任何保護性的技術處理。青少年中的未成年人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身心與成年人相比本身就很脆弱,新聞媒體如此不顧及未成年人的感受,只會讓他們不講面子和尊嚴。守法人是講究自尊的,過多地用犯罪信息刺激存在問題的青少年,會使他們不知道什么叫自尊。監獄中的累犯很多就是這樣形成的。他們大多是從害羞到不知羞恥,經歷了這樣反反復復的漸變過程,從此以后破罐子破摔,以致于走上犯罪的道路。
上海大學孫俊教授講過這樣一個例子:寧波一家工廠一女職工,每月工資900元,女工每月給妹妹(正在上大學)寄500元,自己交了保險就所剩無幾。有一天她生病了,吃飯錢也沒有了,就拿了別人的方便面,結果被廠里查出來嚴肅處理后,廠里發現該女工確實有特殊情況,就照顧了她一些錢。廠里為了表明對農民工的關懷,在廠里的宣傳欄中報道此事,全廠工人議論紛紛,女工受不了這種名譽上的侵害就悄悄離開了工廠。(上海電視臺《百家講壇》2010年10月)這一例子本來是傳播該工廠體現人文關懷的信息,但卻忽視了尊重人權問題。
新聞媒體對青少年犯罪的關注本無可厚非,但是在這些新聞報道中,也出現了兩種不健康的傾向:一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情節過程表現過細,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導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二是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學校、老師、父母等交代得過分詳細,甚至還進行了專門采訪,這樣做,不僅不利于未成年違法犯罪者的教育與改造,也對他們的家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
(二) 為追求新聞價值,吸引受眾眼球,忽略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電視臺報紙及新聞類
雜志等新聞媒體,為了增加節目收視率或者報刊發行量,都在積極增加一些暗訪式新聞報道。不過,暗訪說得明白一點就是偷拍,類似這樣的偷拍行為并不都是揭發違法犯罪的,也可能因此而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利。
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報道,記者到游戲廳暗訪,看到許多未成年人圍著游戲機、賭博機正玩得起勁,抑或是通過暗訪,拍攝了大量未成年人正在吸煙的鏡頭;另有一些關于少女被強迫賣淫的案例,各地公安局為了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記者跟隨公安局工作人員,將整個過程用攝像機都詳細記錄下來,后又將這些案例錄像幾乎不做任何處理地在法治新聞節目中播放出去。不可否認,這樣的電視新聞節目確實大大增加了節目的收視率,但是否想到:這樣的報道會給一個孩子帶來多大的傷害?任何一個國家關于新聞傳播的法律條文中都有關于隱私權、名譽權保護的內容,但實際工作中為了法制信息傳播的真實性往往會忽視對名譽權、隱私權保護的問題。
(三) 為提高收視率或發行量,案例選擇不平衡。改革開放之后,隨著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媒體受眾急
需各類法律知識。如人們要投資就需要了解股市的法律,要買房子就需要了解有關買賣房子的法律知識,要進行保險的賠付就要了解保險法律知識等。
電視臺、報紙或網絡媒體,本應及時宣傳各類法律知識,解釋法律知識,規范受眾的行為。但媒體行業從事業單位改革為企業以后,電視臺信息傳播收視率高低的問題、報紙發行量多少的問題等,都直接影響著媒體的經濟收入及生存與發展。所以報紙上離奇案例的報道,電視中刑事案件的大量傳播,都是為了吸引讀者和受眾的眼球,這些情況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不足為奇,但必然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案例傳播的不平衡,有時會造成受眾對某個方面的恐慌。各種媒體對刑事案件不同程度的傳播,尤其是電視傳播,如果對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處理不當,就會給青少年造成模仿犯罪的極壞影響。許多電視臺都傳播過劫持人質案件,如河北一名18歲的青年就從中模仿過劫持人質案,她將一個7歲小女孩兒抱走,要求給8萬元贖金。女孩覺得這樣做,輕而易舉就賺得了錢。
犯罪學家研究認為,犯罪一般有這樣一些類別:法盲犯罪、激情犯罪、遺傳犯罪、模仿犯罪。筆者對上海某監獄進行了調查,法盲犯罪、激情犯罪、模仿犯罪三種犯罪占84%。現在的新聞媒體,除了新聞中心外,都是企業化管理。企業化管理,首先要保證自己的生存,要不斷通過發布吸引人們眼球的新聞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時,新聞媒體也理應具備社會責任意識,應當以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正氣,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促進社會的民主、和諧,不能因為追求經濟利益而置社會責任于不顧。青少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未來與希望;實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法制建設的目標,法律信息傳播是實現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基礎和途徑,宣傳法律知識、普及法律知識、預防各類犯罪,是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法制信息傳播者應該做也是必須做到的②。
二、信息傳播的法律規制
了解了我國大眾傳播媒介在過去傳播中的誤區,我們深深地感受到法制信息傳播內容和形式選擇的重要性,今后的傳播工作中,在普及法律知識、預防犯罪問題上,傳播什么信息,為什么傳播,按照什么樣的語體(是文學語體還是應用文語體)傳播,選擇什么樣的傳播形式和內容傳播,是單純地講故事,還是要進一步深度報道,在什么時間傳播,是否要增加傳播密度等,都是值得討論的問題③。
(一)技術上不斷更新,充分利用新媒體資源。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十分迅速,在新聞領域的運用已經很成熟,但是我們現在所接觸到的對于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新聞報道的形式還是以報紙、電視為主。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壯大,新聞媒體應該開闊視野,充分利用網絡這個傳播范圍廣、速度快的新式媒體,將青少年的犯罪信息與預防信息更為迅速地傳播出去。青少年很多的時間是在接觸電腦和手機,而不是報紙和電視這樣的傳統媒介,將這類報道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制信息用這類新媒體發布,可以使最大數量的人們看到、了解到,對于這個較為親近和熟悉的渠道所發布的信息受眾更容易產生信賴感,因而也更容易接受。
(二)改變法制節目播出的時間,增加播出密度。現在法制信息傳播節目很多,有關注青少年成長的,有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的,也有關注民事糾紛問題的,等等,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識,并且以不同的方式進行報道。如上海臺的《案件聚焦》、《檢察風云》等。也有不以法律形式命名的節目,如《新老娘舅》、《幸福魔方》等,雖然不是以法律名字命名的,但也有大量司法協調的內容,因為家庭糾紛大部分與經濟和贍養老人有關,這些都直接或間接地體現了法制信息傳播的功能。但是就電視媒體來說,這類節目的播出時間和播出密度還有待調整。因為平時大家都在上班,晚上回來很累,有時就沒有時間看,如能將節目時間進行合理的調整,如一周在周日時連續重放一個月的節目,會對受眾有系統的知識教育效果。
首先在制作節目時,要有一個播出地圖的概念(修辭學上的語境問題):考慮該內容受眾人群有哪些,是做給家長看的,還是做給青少年看的,抑或是大眾口味的。這些必須要了解清楚。因為每個人群有每個人群的作息習慣和關注重點,必須根據受眾的收視習慣來給欄目定位,選擇節目內容。其次在法制節目傳播時間段內,還要考慮到受眾是否會審美疲勞而產生厭倦,或者是否需要多次重復來加深印象,這些都要根據受眾人群的特點來決定。因此,傳播前的準備工作相當重要。
(三)法制信息傳播要體現人文關懷。在節目播出中,不管是對違法者的案例報道,還是對犯罪者的信息報道都要考慮人文關懷問題。如上海在拆遷中,遇到了許許多多問題,人們祖祖輩輩住慣了市中心,生活方便,一下子搬到了離市區30多公里的地方很難接受。有的工作隊強行拆遷,發生了違法行為,這些新聞報道引起一片嘩然。電視臺后續報道中,將市人大常委會邀請高級律師的聽證會(人大常委會邀請高級律師制定了地方法規:根據不同地段給以不同的補貼,提前走的獎勵,按時走的表彰,不按時走的罰款,觸犯法規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經過人性化的信息詳細而適時地報道之后,拆遷工作進展十分順利。法制信息傳播中體現人文關懷,不僅要有法律法規作保證,也要有良好的法律手段和工作方法。在法律工作中最難做的是執行工作。打官司取證難,法院判決后,執行問題也是極其困難的工作,尤其是經濟案件的執行更難。
上海市寶山區法院判決了一樁經濟案件,原案是:甲方欠了乙方64萬元人民幣,法院判決后,甲方整整賴賬三年不還賬,甲方理由是沒有錢,但法院經過調查后發現他家有105 平方米的房子。法院考慮到甲方雖沒有錢還債,但也需要居住房子,對其勸說后,將三室一廳的房子進行了拍賣,又幫助甲方買了小房子,將剩余的錢還了賬,使執行三年的棘手案子得以了結。這類法律信息的傳播,從語言的表達到結構的安排十分嚴謹,受眾有一目了然的感覺,同時也體現了人文關懷。“人之初,性本善。”人生下來本來是善良的,由于社會的發展,家庭的變化,信息的熏染,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會出現各種不健康的因素。受到環境影響就會出現情緒波動,產生各類心理問題,甚至是犯罪。
前面我們討論過,青少年犯罪的頻率是比較高的。所以媒體關于青少年問題的報道,頻率也是比較高的,但大多呈現為負面報道。法制信息傳播中用詞用語、表情一旦出現偏差,就會造成青少年的心理壓力。如關于青少年賣淫嫖娼類的報道,就要規避侮辱人格類的詞語運用問題。盡管對定罪定性問題要準確報道,但也要考慮社會的公序良俗問題,傳播語言“要適應題旨情景為第一義”,要把握其適度性。多用溫暖的語言,以表達對青少年的關懷。普及法律知識、報道青少年犯罪的相關新聞時要注意引導,要體現人文關懷,負面報道中要更多地強調其積極因素,用正面的方式來表述負面的內容,達到保護青少年、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同時也要相應增加正面的信息內容,讓青少年樹立自信心,培養青少年的民族英雄主義。信息傳播要嚴格把關,避免暴力、血腥鏡頭的出現,從源頭上避免青少年模仿或感官受到強烈的刺激而導致各類犯罪行為的產生。
(四)用文學形式傳播法律信息,寓教于樂。教育受眾在青浦監獄調查中發現,青少年犯罪中一些是通過電視電影模仿犯罪的。為了避免類似報道的再次產生,給青少年造成嚴重傷害,媒體要嚴格按照從業管理規定,選擇適合青少年的題材報道;不斷提高新聞記者的法制意識,把握好報道分寸;建立嚴格的節目審查制度,限制暴力、血腥鏡頭的多次出現。另一方面,也要通過自身的傳媒優勢,展現對青少年的保護和人文關懷,加強對青少年的媒介信息接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鑒別能力。
法制信息傳播的形式多種多樣,有文字傳播的,也有影像傳播的,有聲音傳播的,也有畫面傳播的,更有圖文并茂傳播的。法制信息報道中,描述青少年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是越來越豐富,其中普遍表現為電影、電視劇、講座、書籍以及小品等。電影、電視劇,本身就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藝術表現形式,相對于法制信息傳播,它可以進行虛構、夸張以達到加強表現力和吸引受眾的目的。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正因為它的尺度較寬,可運用的藝術手法豐富,所以更容易對青少年產生某些不良影響,這是許多人對此類電影、電視劇詬病頗多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如《籃球日記》就曾被質疑萊昂納多在片中的槍擊鏡頭成為現實中不少青少年的模仿對象。或許導演在拍攝這類影片的時候是希望通過這些直接易懂的畫面讓我們認識到一些道理,但是如果手段運用不恰當,過于注重故事的敘述和感官刺激,則會誤導青少年,效果會適得其反,引發更多青少年犯罪。因此對于影視作品選取此種題材要謹慎,要盡量達到藝術和法律信息傳播的有機結合,追求法制信息傳播價值的平衡性。犯罪行為描述要適度,法律知識的傳播要深刻,并能引人入勝。同時在引進或者播放這類影片的時候,也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于較為暴力、陰暗的影片可以采取刪改的方式,或者可以參考美國設立電影分級制度,以更好地保護受眾,尤其是青少年不被這些過于暴力的形象所誘惑而予以模仿。上海電視臺播出的內蒙古電視劇《胡楊女人》,就傳播了大量的法律信息,其中一牧民,名叫巴特爾的偷了斯琴家的名叫“白鹿原”的駱駝,斯琴明知是巴特爾偷的,不去撥打110報警,卻采用了以德報怨的形式,教育了巴特爾,巴特爾深受感動,不僅悄悄地歸還了斯琴家的“白鹿原”,而且買了斯琴家的奶牛場的股份,正式來到斯琴的奶牛場工作。這種利用文學體裁,借助優秀的傳統文化以德報怨的方式,以情動人影像說法的模式,起到了生動的法律教育作用,值得借鑒。
(五)法制信息傳播語言表達要準確。法律信息傳播是教育人們如何規范執法、守法的,可在網絡世界中有許多傳播者置法律尊嚴于不顧,傳播一些侵犯人權或玷污法律程序的信息。如宋祖德侵犯著名導演謝晉名譽權一案,震驚全國的仇子明被追捕案件等都不程度地違反了有關法律。公安人員在網上發布信息:“《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涉嫌泄露商業秘密,畏罪潛逃,公安人員去家中抓捕未見。家人說:上班后沒有回來,不知去向……”這里傳達了這樣一條信息,公安機關沒有按照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辦事,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告知單位和家屬,仇子明“出逃”家人和單位并不知道。在文學語言敘述中,可以順序、補敘、倒敘、插敘、夾敘夾議,法律信息的敘述方式不僅要體現其層級性,而且還要考慮其時效性,如果語言敘述不能體現其程序性,在法律意義上,信息傳播就不準確不完整,有損于法律的尊嚴和威懾力及公安機關的形象。法制信息傳播一定要做到用語準確,意思表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