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來,以構建學習型、創新型城市為引領,加強學習型城區的建設,已經成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和動力。為引導公眾秉持終身學習的教育理念,公共圖書館掀起了強勁的講座熱潮,省市級圖書館公益講座已然由邊緣業務完成了她的華麗轉身,靚麗地成為圖書館的核心業務之一。
然而,10年前大多中小型圖書館囿于地域、經濟等方面的約束, 沿用省市級圖書館舉辦講座的思路只是一種奢望。而且中小型圖書館公益講座尚處于維持狀態和邊緣化業務階段,若想培育出本館的講座品牌必然需付出艱辛的努力。天津市和平區圖書館(以下簡稱我館)作為一個中小型圖書館,在各方面實力均較為薄弱的情況下,充分利用本館文獻、人才等各方面資源優勢,于2001 年推出“普法進社區系列專題法律知識公益講座”(以下簡稱社區普法講座),該系列講座一辦就是10 年。10 年來,和平區圖書館主動承擔起本區域的社區普法講座服務工作,普法講座遍布全區的每一個角落,以其特色服務走街入巷,家喻戶曉,在和平區產生了較大的反響;社區普法講座也以引領公眾和讀者用法律的視角思考事物、學會正確行使權利和依法履行義務形成和平區依法治區建設的法治支撐并取得成功,成為和平區依法治區和居民普法工作的一大亮點。社區普法講座也由原本默默無聞的“丑小丫”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少女”,作為我館自創的講座品牌“初長成”。該系列講座得到了和平區領導的充分肯定與贊賞及市領導的關注,天津市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的《天津人與法》刊登了我館10 年來社區普法講座的成功經驗。筆者作為社區普法系列講座的組織者也連續10 年被評為區級普法先進個人。2009 年我館成為和平區第一批普法系列教育基地,這在制度上保證了我館普法講座業務的可持續性發展。
筆者依據10年的普法講座實踐,就中小型圖書館進入社區開展普法講座進行初探,并藉此之機向業界的專家學者請教,與同仁探討。
1 普法講座的定位
1.1. 選題定位:解決“講什么”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利益訴求甚至引發一系列的利益沖突,這就需要用法律調節社會利益的再分配。但是社會公眾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問題的認知還處在朦朧階段,對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仍處于空白狀態,遇到問題只知道用法律去解決,可是對如何運用法律及在具體的民事活動中應如何操作卻知之甚少。公眾對圖書館普法信息服務存在著現實需求,需要圖書館運用講座等形式提供豐富的法律信息作為引導,以獲取法律知識。同時,和諧社會與學習型城區的建設也需要法律的支撐,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仍是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因此,我們應選準普法課題,嘗試舉辦以提升市民法律素養為目的的普法講座。
1.2. 聽眾定位:解決“給誰講”
和平區圖書館作為區級圖書館,承擔著為本轄區社區居民服務的義務,從而也確定了普法講座要面向轄區內64個社區的居民服務,尤其是社區里的弱勢群體,如老人、國有或集體企業失業人員、下崗職工、提前退休人員、殘疾人及城鎮低收入者等社會最底層的社區居民(為便于行文,上述人群在本文統稱社區居民)。他們由于生理原因或社會轉型原因成為邊緣化群體而占有較少的法律信息資源,不能夠完全行使自己的權利,在社會競爭中處于從屬或不利地位。承擔起為這些社區居民提供法律信息的工作、建立其與社會交流的機會,是作為社會教育機構的圖書館義不容辭的責任。為協助政府普法主管部門落實其規劃的各項普法工作,將與社區居民的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常識作為法律援助送到社區,使法律普及到草棚百姓,讓百姓直接接受專家學者的法律啟蒙,我館將普法講座定位為社區普法講座。
1.3. 內容定位:解決“如何講”
法制宣傳教育的價值在于取得實際效果,推進法治進程。從當時社會普法情況看,注重“實體法”、淡化“程序法”,普法處于“廣種薄收”的狀態,其實效時常不盡如人意,這在某種意義上往往體現了“程序”決定“實體”。對于社區居民而言,僅僅了解一些法條、法規是遠遠不夠的,關鍵是如何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種爭議和民事糾紛。我們另辟普法講座思路,規避社會上“廣種薄收”的普法缺憾,確立以“實體法”為主線同時也向居民宣講“程序法”的講座思路。講座中多講案例的具體操作環節,以案例分析“程序法”,使居民不但能夠初步了解基本的“實體法”、“程序法”,還大致掌握和了解司法實踐的各個階段和整個流程以及在每個階段中 “當事人” 要做或必須注意的事項,以避免因為對法無知而喪失維權機會,遭受不必要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只有“實體法”和“程序法”講授并重,普通百姓才能大概明白“打官司”是怎么回事、哪些事情該打官司、哪些事情不值得打官司,如果必須要“打官司”,當事人訴訟之前又要注意保全與準備哪些材料和證據。居民通過參加社區普法講座能夠“學以致用”,在增強維權意識的同時知曉依法履行法律賦予每一位公民的義務。
2. 選題策劃
2.1. 貼近居民“三生活”,詮釋法律、法規。
所謂居民“三生活”,是指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家庭生活。
為了避免主觀選題,我館在每期講座之前都要針對居民“三生活”的需求進行走訪,深入街道辦事處、社區展開社會調查,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及居民的現實需求策劃主題。隨著普法講座的開展,其關注的重點、熱點也發生很大的變化。例如,針對居民關心的家庭繼承,婦女、兒童、老年人權益保障等一些關系到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法律熱點問題,著重推出了繼承法、新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收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房地產法等與社區家庭密切相關的民事單行法律法規,憲法、民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行政許可法也逐漸成為普法的重點、熱點。我館不僅講授實體法,更注重講授程序法(如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中的有關訴訟時效的章節)。每場講座居民們都認真聆聽,有的老人還詳細地記錄。每次講座預留1 小時主講人與居民互動的時間,這已成為社區普法講座的固定環節,主講者及其助手一一解答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疑難問題。每場講座均在愉快熱烈的求知氣氛中度過,居民也在日常的勞資糾紛、拆遷糾紛、鄰里糾紛中感受到了“法”的“存在”和學法的“好處”。
我館還結合當期講座的主題內容編印《居民常用法律知識手冊》,在講座的過程中發放給每位聽眾,以方便社區居民掌握講座要點,獲取所需信息。應該說,和平區圖書館的社區普法講座給居民送去了實用、有效、便捷的法律服務,引導社區群眾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
2.2. 貼近社會熱點話題和重大節日,詮釋法律、法規。
我館注重配合社會熱點話題和各種節日、宣傳日舉辦相關主題的普法講座,如“12·4”憲法宣傳日、“3·8”婦女維權日、“3·15”消費者權益日等舉辦圍繞各普法主題的法律知識講座,以一個個生動的案例向社區居民深入淺出地講解法條、法規及一些法學法理知識。例如,在講授憲法修正案過程中,針對居民的“憲法離我們的生活比較遠,不像刑法、民法具有強制力”、“沒有制裁手段”等種種誤解,為居民講解憲法與基本法的關系,讓居民明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又稱為“母法”,而其他法律為其“子法”。憲法是法中之法,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對憲法基本權利的細化,普通法律權利都是憲法中基本權利的具體化。
憲法規范了每個公民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義務,與現實生活密不可分。為了讓居民明白憲法就在你我身邊,講座中還舉出實例,如某單位面向社會的招聘對女性年齡、身高作出限制引發的訴訟;超市因搜身、扣留顧客而被推上法庭等。一個個鮮活的實例都映射出憲法已日益走進人們生活,成為維護和實現公民權利最有力的保證,使居民懂得作為公民應牢固樹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的觀念、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等的觀念、依法治國的觀念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觀念,維護憲法尊嚴。生動、易懂的法律講座有助于社區居民明白憲法的意義。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舉辦的以“依法維權與你同行”為主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講座,對居民在消費中的一些法律盲點和疑點作出了詳細的解答。講座因內容新穎、貼近生活、適時推向公眾而廣受好評。
社區居民通過參加講座,將法律意識灌輸于心靈之中,增加了法律智慧,減少了無知和魯莽,提升了生活質量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我館的社區普法講座也達到了在普及的基礎上提高、在提高的基礎上普及的效果。值得關注的是,每場講座后,與其主題相關的法律圖書的借閱量驟然增多,可見,講座也能讓人們與圖書親近,領略知識的魅力,體味讀書的樂趣。
2.3. 貼近社會時政和市、區的具體情況,詮釋法律、法規。
社區普法講座契合社會時政及本市、區建設發展的熱點。我館與機關和各街道辦事處合作組織了一系列成功的普法講座,如與各街道和社區聯合推出了“綜合治理月”、“公民道德宣傳日”等專題普法講座。近年,城區建設速度加快,居民房屋拆遷增多,由此許多家庭產生了房產繼承等方面的糾紛。我館及時邀請了南開大學教授、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學院教授講授民法中的家庭析產等有關房產繼承的法律和注意事項以及房地產交易規則等。為進一步提高居民自我治安防范意識、促進居民鄰里之間互助共防,我館還結合和平區開展的“平安家庭”創建活動組織舉辦了“鄰里和諧冬季安全防范”和“‘平安家庭’創建活動”治安防范講座。和平區公安分局民警在講座中結合案例詳細講解了防范入室盜竊、防范公共場所扒竊、搶劫犯罪常用手段、女性安全防范六招、中小學生如何防范毒品等安全防范知識。我館還配合區司法局以“學法制、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開展普法宣傳,并圍繞該主題組織了以“尊重法律權威,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責任義務”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律意識教育及倡導高尚情操的道德教育的社區普法講座。10 年來,我們還圍繞和諧社會建設、社會重大事件、熱點話題、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主題舉辦相關講座,講解法律法規,營造家庭和睦、鄰里相安、社會和諧的氛圍。
在10年的講座歷程中,諸如此類以圖書館普世的人文關懷精神為主色調、圍繞社會時政的各種主題的講座不勝枚舉。居民接受了曠日持久、潤物無聲的法制熏陶,社區居委會也注重用法律的視角分析、處理居民生活中的各種矛盾。居民和讀者對社區普法講座表現出高度的認可,講__座在和平區依法治區進程中脫穎而出,充分發揮了公共圖書館作為社會保障機構的作用和社會教育職能的作用,在和平區學習型城區建設中彰顯了圖書館終身教育的優勢。
3. 整合資源、聯合舉辦、優勢互補、實現共贏
3.1. 聯合本市司法界、法學界,爭取優秀的講師資源支持。
天津市和平區圖書館作為中小型圖書館,10 年來講座業務始終沒有可觀的經費支撐。我們深知邀請全國著名的法學專家學者、知名律師作為講座的主講人是一種奢求,所以只能對本市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努力尋求合作伙伴。館員通過各種私人關系結識本市的普法宣講團、法律界專家學者、知名律師,誠邀這些精英人士作為社區普法講座的主講人并與他們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例如,天津市著名律師王麗萍教授身兼多項社會工作,擔任市人大代表、區政協主席、市民盟主委多項要職,仍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她作為市普法宣講團的講師,十幾年來為社會普法宣講,深受公眾歡迎,頗受社會贊譽。當我們通過各種媒介形式發布王麗萍教授的普法講座預告信息后,居民不約而同地從四面八方趕來聆聽。她的講座既宣講法律的剛性規范,又以個人工作經驗、人生經歷入情入理地勸說、寬慰聽眾妥善處理婚姻、家庭、子女、財產關系,避免家庭糾紛。
天津市著名資深律師李忠先生非常支持我館的社區普法講座,多次為居民講授不同主題的法律知識。如今居民只要看到圖書館有李忠律師普法講座的預告,無需組織者“全情投入”組織宣傳,便積極踴躍地準時到場聆聽。每次開講,幾乎座無虛席,有時過道上還擠滿了人。還有南開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市政法干部管理學院等高校的教授,這些既掌握法學專業前沿知識又有著強烈社會責任感的法學專家學者、著名律師,多數都成為我們社區普法講座的主講人。是他們保障了普法講座的質量和水準,使得社區普法講座的主題有了更多的切入點;也正是因為有了圖書館這個媒介,學府殿堂里的“陽春白雪”才能快速轉化成最佳的社會效益。
就是這樣,10 年來和平區圖書館和被邀請的法學專家學者執著地為社會底層的社區居民進行普法宣講,不間斷地將法律知識傳遞給需要的人們。正如《公共圖書館宣言》所期待的那樣:圖書館保證了民眾充分獲取信息的自由。
3.2. 聯合機關、社區,爭取聽眾資源支持。
社區普法講座需要多方面的協調。公共圖書館舉辦講座離不開機關、社區的合作與支持,機關、社區有舉辦相關講座的工作計劃,擁有廣泛的聽眾資源,只是疲于繁忙的行政事務,難以撥冗;公共圖書館有辦講座的激情,有辦講座的場地、設施、講師及作為主辦方組織者所需的資源優勢。雙方發揮各自長項聯合舉辦講座可通過合理的資源配置、優勢互補達到最具生命力的運作模式,這是雙方工作的自然要求和共同意愿,共同的宗旨是雙方合作實現共贏。
和平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與我館達成了組織講座的協作關系。我館負責策劃講座的選題、邀請主講人、場地布置及講座前后期的宣傳報道、會場布展等一些事宜的協調;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居民參加講座,使講座有了廣泛的聽眾,提高和平區圖書館社區普法講座的知名度。這些講座的成功舉辦不僅加強了天津市和平區圖書館與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的交流與溝通,也擴大了雙方的社會影響力。
社區普法講座成為天津市和平區圖書館的講座品牌,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不時有機關或社區主動要求我館配合他們針對本區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組織相關法律知識講座。
3.3. 聯合媒體,爭取擴大影響。
中小型圖書館講座業務尚處于雛形階段。“好酒也怕巷子深”,講座的前后期宣傳工作是講座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關乎講座的成敗,決非可有可無。我館在宣傳工作中與媒體合作,向媒體輸送和平區和我館社區普法的動態信息,并分別在講座的前后期利用廣播電臺進行滾動預告和總結報道,同時又針對電臺廣播傳送信息的“一過性”特點,在我市主流媒體電視臺、《天津市日報》、《今晚報》進行信息報道,展開全方位的講座宣傳,增強輻射面,吸引更多的社會公眾和讀者參與。我們的目的就是:請君入席,為講座營造出濃濃的氛圍,打造和平區圖書館 “社區普法講座”的品牌效應。
天津市司法局通過媒體了解到我館10 年堅持無償為社區組織普法講座并在我區和諧社會和學習型城區建設中業績突出,特將我館的社區普法工作在天津市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的刊物《天津人與法》上進行了報道。
4. 結 語
大多中小型圖書館由于條件所限,講座組織工作都是“個體單干”,獨立完成各場講座活動。與社區普法講座相伴10 年的我,深知開展講座工作需要組織者具有執著的敬業精神和一顆平常心。本著這份信念,我執著、寂寞、經營、守望了10 年,如今即將退休,希望我的同仁接過這份擔子,亦希冀社區普法講座不再是一個寂寞的事業,更企盼社區普法講座能夠成為和平區圖書館的常規業務。10年前播下的這一粒種子已經生長、發芽,我相信,在適當的條件下,它會根深葉茂,長成參天大樹。
我,期待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