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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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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法學信息交流
            崔旺來 點擊量:6295
甘肅政法學院
【摘要】
文章通過對法學信息源的分析研究,得出法學信息源系統應建成以兩個“中心”為基本點的立體網絡模式,指出信息源布局是“體”,計算機檢索網絡是“用”,對法學信息的交流途徑,影響交流的特性等進行了深入研究。
【關鍵字】
信息交流 信息源 法學
    

  今天,隨著我國法學教育、科學研究、司法活動、法學出版事業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在立法活動和超前立法以及法學理論的超前研究中,人們愈來愈認識到法學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1.法學的信息源

  法學的信息源包括“非文獻”和“文獻”兩種形式。非文獻信息源--通常是指零次信息(或稱非紀錄性信息),如口頭傳播、法庭會議、口頭交流等的信息,其特點是傳播信息直接、簡便、迅速、及時,但這些信息不能按原樣加以存貯和保管。文獻信息源--指通過文獻而獲得信息的來源。法學的文獻信息源包括法學的歷史和現代法學文獻信息源。歷史文獻信息源主要指的是各類別的法律古籍及各類型包含有法律著述的史籍。我國現代法學文獻信息系統從整體布局來看,由三大系統要素組成:機構要素--法學信息的發生源包括法學圖書信息檔案、文獻出版發行、法學會與協會、立法司法、執法、勞改勞教等生產、儲存法學文獻信息資源的組織機構;出版物要素--文獻源,包括法律文獻(件)、圖書、期刊、會議文獻、學位論文及法學工具書等;非出版物要素--視聽資料源,電子計算機存貯的資料和利用專門技術設備得到的信息資料(它是訴訟活動的證據來源。)

  2.法學信息源的建設

  目前,無論是立法預測、制定法規,還是解決某些法學理論問題,都必須以充分掌握各有關方面的最新信息為前提(如果不占有大量的信息并對之加以提煉、組織、加工、使之成為活化的知識)。

  法學信息源系統的建設,應以法學信息用戶及信息需求的特征與趨勢為依據,建立一個多層次的,收集完備、利用方便、經濟合理的文獻資源保障體制。信息源布局是“體”,計算機檢索網絡是“用”。用計算機檢索網絡的建設來加強信息源的實用環節,是信息源建設的重要問題。法學信息源系統應建成以兩個“中心”為基本點的多層次多方向性的立體網絡模式。兩個“中心”,一是全國性的法學信息中心(稱一級法學信息中心),二是基層法學信息中心(稱二級法學信息中心),這個中心的任務是負責協調全國法學領域的信息活動,對國內出版的所有法學書刊和有關立法,司法的文獻(件)進行信息加工,收集和翻譯國外法學文獻資料,及時、摘要地通報國內外法學研究的趨勢、動態、水平,并對全國法學信息活動的經驗進行總結。一級法學信息中心,應當成為法學文獻的網絡收集中心、目錄中心和咨詢中心,也應是國際間法學文獻的交換和互借中心,以及二級法學信息中心的協調中心。二級法學信息中心應建立在各省(市)的政法院校或法研所,成為“三式”中心,即“文獻類型”中心、“法學專業”中心、“語言文字”中心。各中心都應分別建立信息網絡編字文獻目錄,做信息的加工、選送工作。在文獻收集中,既要確保中心文獻的搜集開發,也要兼顧一般用戶的需求,同時也應負責補充布局中屬于自己的部分。每個中心還應根據自已的特點,開展符合中心特色的相關信息資料工作,如歷史文獻中心運用法學文獻語言學進行法學古籍的語言解讀工作,大量的校勘、定本、輯佚、編纂、標點、注解等多方面的整理工作和分析研究工作等等。視聽資料中心應隨著我國電教事業的迅速發展,進行普及性的法制信息、法律常識、法律思想的宣傳教育,提供訴訟證據,開拓法學信息交流的新途徑。

  3.法學信息源的交流

  法學信息交流過程可以分為正式和非正式交流兩種途徑進行研究:

  法學信息的正式交流是通過法學信息工作人員進行的。分四個方面:政府研究機構;專業研究機構;司法實踐機構;各種有關法學的學會、協會、編委會等學術組織。

  法學信息的非正式交流包括三種類型:司法人員與犯人之間的信息交流。司法人員之間的信息交流。司法人員與社會其他成員進行的信息交流。這種交流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司法人員與社會一般成員進行的交流。這有利于掌握當前社會犯罪的各種動機和潛伏的各種社會因素等。二是司法人員與其他學科專家進行的交流。法學是在不斷地吸收其它學科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展和豐富起來的。

  4.影響法學信息交流的幾個特性:

  4.1主觀性

  法學信息有較多的主觀因素。法學與自然科學不同,在法律科學中,主觀因素則是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法學中的主觀因素,既來自研究的主體--人,也來自研究的客體--人類社會。此外,整個社會還受制于所處環境的多方面條件,如區域或國度、時間、民族關系和文化傳統等。

  4.2語言性

  法學信息與語言聯系更加密切。一方面,法學信息中所使用的語言受人們世界觀和其它社會因素的影響,不同的人使用的語言及其語言風格也不同。另一方面,語言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古代、近代、現代、當代等各時代人使用的語言各有差別),法學家還常用夸張、比喻、形容等修辭方法表示內容。

  4.3分散性

  法學信息分布廣泛而分散。法學信息不僅存在于本學科的專業書刊中,而且也包含在其它許多相關學科和非學術性的書刊中。此外,法學文獻單元的信息冗余度大,有用的新內容包含在比科技著作篇幅大的著作中,給提供所需信息帶來困難。

  4.4關聯性

  法學信息之間具有多維的關聯性。一種法學信息可以歸入幾門學科類目或用幾個主題標引。例如:一本關于環境保護的論著就與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美學、論理學等學科類目都相關,這給信息的查找與交流帶來困難。

  5.法學信息交流系統的要素

  任何一個系統皆有其要素。法學信息有五大要素:交流物--法學信息(包括零次信息、一次信息、二次信息、三次信息),它是信息交流的基礎;傳遞者--立法、司法、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學與協會、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系統的圖書情報檔案單位與相關的工作人員,他是信息交流的主體;交流途徑--和傳遞者相應的幾個途徑:編譯出版、信息交換和國際互借、學術交流、信息檢索、參考咨詢等,它是信息交流的手段;交流過程--出版發行、收集、利用、出版、發行,它是信息交流的方式;交流對象--理論型用戶、司法型用戶、大眾,他是信息交流的客體;交流內容--法律條文、法學理論信息、司法實踐中產生的信息,它是信息交流的心臟,也是信息交流的核心內容。各系統要素之間以一定的方式有機的銜接統一起來,協調發揮各自的特定功能,從而完成法學信息交流的系統過程,實現法學信息交流系統的功能。

【注釋】

原載《甘肅科技》2002 年第10 期。為交流學習現轉于本網,特此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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