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計算機及信息網絡的應用已經普及應用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部門,成為國家事務、經濟建設等重要領域管理中不可少的工具和手段。司法部門是保證和諧社會平安建設的主力軍,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和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近年來,司法部機關根據自身的業務需要,在信息化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包括:部監獄管理局、部勞教局建立了局內計算機網絡,實現了內部信息傳遞功能;律師公證司開通了全國律師事務所查詢系統,實現了律師事務所遠程登記注冊;法制宣傳司建立中國普法網國際互聯網站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等。加快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技術等手段,建立全國司法行政信息系統,實現部機關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及監獄、勞教管理部門之間的計算機聯網,改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各項司法行政業務的管理水平,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決策提供快速、準確的司法信息服務,已成為一項重要的任務。
司法信息管理系統的任務和目標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形成網絡,拓寬應用領域,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建成比較完善的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體系。基本建成以現代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主要手段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統,建立司法行政機關內部計算機辦公網絡;實現司法部機關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之間的計算機聯網;逐步實現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網絡互聯。同時,開發適合司法行政系統業務需要的應用管理軟件,對電子信息資源進行管理,高效率、高質量地為部機關和各地司法廳(局)宏觀管理、科學決策服務。在國際互聯網上建立司法行政信息網站,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宣傳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成就。
1.總貌
(1)結構。逐步建成以司法部為中心節點,以各省(區、市)司法廳(局)、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及副省級市為中繼樞紐節點,以各地市縣司法局、監獄、勞教場所為最終節點的自上而下的三級計算機遠程信息網絡系統;中心節點系統,在條件成熟時,實現部機關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與遠程信息網絡的互連,并和有關領導機關的辦公自動化系統聯網。省級節點系統,向下和橫向聯網,形成一個立體的綜合信息網絡體系。拓撲結構是樹狀與網狀相結合。
(2)特點。司法行政信息系統的各節點系統是全方位信息的交匯點。本系統與其他信息系統有著密切的信息交換關系。系統的主要特點,一是可以獲取其他信息系統的數據;二是可以拒絕其他信息系統進入本系統;三是對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交換,可以組織、協調。總之,本系統既是一個對外部有著廣泛信息聯系的高層信息系統,又是一個相對獨立、封閉、保密的敏感系統。
(3)邏輯功能。全國司法行政信息系統的功能大體可劃分為三個層次:事務處理、信息管理和決策支持。實現為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輔助決策支持功能是本系統建設的根本目標。
2.節點系統要求
全國司法行政信息系統的總體功能由各節點系統的功能總合而成。節點系統應具備下列主要功能:
(1)事務處理功能,用于文字處理、數據采集和聯網傳輸、辦公服務等方面。如提供文字處理,遠程聯網傳輸、電子郵政等功能。
(2)信息管理功能,密切結合辦公業務,建立各種高效實用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MIS),如公文、檔案、信息、法規、律師、公證、監獄、勞教、法學教育、法制宣傳、機構人事變動等管理信息系統。
(3)決策支持功能,由低級到高級,逐步建立為領導同志辦公服務的決策支持系統(DSS),如司法行政業務綜合統計系統、監獄建設、勞教場所建設、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等。
(4)公共信息服務功能,電子信息資源除為本節點系統服務外,還將為其他節點系統服務,如提供地區、部門的基本情況,地方、部門法規,可公開的地區、部門文件等。
(5)指揮調度功能,實現對突發事件上報及處理過程的指揮調度。
(6)多媒體信息管理功能,用于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和影像資料信息的管理。
(7)本節點系統需要的專用功能,如專業管理信息系統或數據庫。
3.物理結構
各節點系統,應密切結合工作實際,充分考慮各自的具體情況,如辦公自動化工作現狀、通訊環境、信息源狀況和人員素質等,并參照以下要求,作出具體的系統設計方案。
(1)節點系統的物理結構。各節點系統是以數據處理和通信設備為核心的計算機局域網絡,并輔以其他設備構成的系統。節點系統內部聯網模式:
A.集中式主計算機系統。數據處理、聯網與資源共享能力強,操作系統安全性好。應采用兩臺以上的主機組網。B.微機局域網系統。投資少,見效快。適合司法行政信息系統初級階段和子系統建設的需要。C.開放式系統。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開放系統互聯(OSI)要求的開放式計算機網絡系統,在國際上已經逐步成為新一代信息系統的主流。
(2)節點系統內部數據交換。局域網內部,數據交換主要利用電子郵件,近程用戶主要利用專用信道,遠程用戶在使用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安全保密設備的前提下,利用國家通信基礎設施,實現信息交換。
(3)其他設備系統。如圖像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排版和輕印刷系統等,作用主要是完善和強化節點系統的功能。
(4)局域網間互聯。節點系統之間,在使用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安全保密設備的前提下,利用國家通信基礎設施,實現各局域網間的互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