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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制度及其啟示
            郎貴梅 點擊量:7488
最高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
【摘要】
本文詳細介紹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和西方出版公司、律師合作出版公司對于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匯編出版情況,包括判例的載體、編輯體例、判例匯編的主要內容以及各自不同的風格等,并總結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制度的特點:即匯編主體的公私并存性、商業性公司匯編和開發判例的繁榮狀況、判例載體的多樣性、判例編輯體例的合理性及由此決定的檢索和研究的便捷性,最后結合我國的指導性案例匯編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議。
【關鍵字】
美國最高法院; 判例匯編; 指導性案例匯編
    
      美國作為判例法國家,有先例約束原則,即先前的判例對以后的判例具有約束力,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因此,法官在判決時經常引用先前的判例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對判例引用的需要,促使美國發展出了成熟的判例匯編制度。現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的有關情況作一簡要介紹,并結合我國的指導性案例匯編工作提出若干建議。
 
一、官方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及其匯編的發布和出版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theSupreme Court' s Opinions)在宣判后一般通過四種印刷品和兩種電子計算機化服務的手段傳播給公眾。這四種印刷品依其產生的順序分別是:法庭判決(Bench Opinions )、單行本判決(Slip opinions)、初印本(PreliminaryPrints)和合訂本(Bound Volumes )。其中,前三種印刷品是臨時的印刷格式。在印制方面,除了法庭判決是由法院印制外,其他三種均是由與美國政府出版局(GovernmentPrinting 0ffice,簡稱GPO)訂有合同的商業印刷公司按照法院的要求印制,公眾可以通過美國政府出版局檔案部門(the Superinten-dent of Documents)獲得它們,或者通過年度預訂和美國政府出版局的地方書店購買。兩種計算機化的傳播手段分別是聯邦最高法院網站和一個特殊的文件服務器Hermes項目(Project Hermes)。
 
(一) 官方宣布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印刷版
 
1.法庭判決
 
      法院在法庭上宣判的當天,公眾和媒體能夠立即得到以印刷版體現的裁判原文,即法庭判決。法庭判決由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the majority or plurality opinion)、配合意見(the concurring opinion)、不同意見(the dis-senting opinion)以及判決要旨( a prefatory syllabus)①組成。法庭判決由法院公共信息辦公室(the Court' s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 )提供給社會公眾。   
 
2.單行本判決
 
    單行本判決在宣判后的幾天內被印制出來,可能包括法庭判決中沒有出現的補正。法院公共信息辦公室將免費分發一定數盤的單行本判決。每個開庭期公布的單行本判決數量因年度不同而有變化,最少為75件,最多為150件。單獨的單行本判決經過幾個月積累,將被匯編形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的初印本。
 
3.初印本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的初印本是判決公開和傳播的第三代。除了判決本身,初印本包括所有的通告、目錄、索引和其他構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的特征。在出版之前,所有納入初印本的材料均經過初步的編輯和索引程序,并被分配給一個永久性頁碼,該頁碼將被繼續使用在合訂本中。每個開庭期初印本的數量從6本到12本不等,取決于該開庭期內公布的判決的數。初印本經過一年的積累,將被匯編形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的合訂本。
 
4.合訂本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公開的第四代和第五代是一套被稱之為《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United States Reports)》的判例集。在初印本中包含的判決和其他材料將在該套書中重新出版。在出版之前,所有組成每一卷的判決和其他材料將經歷一個最終的編輯和索引程序。每個開庭期合訂本的出版數量最少三冊,最多五冊,這取決于該開庭期判決的數。合訂本的電子版本自1991年10月的開庭期開始發布,此后年份的合訂本電子版在合訂本印刷版出版后放于聯邦最高法院網站上。在2006年開庭期10月的開始,《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達到5411卷合訂本。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每年增加三到五卷,每卷一般長達800到1200頁,其匯編和出版工作由判例匯編員(Reporter of Deci-sions)負責(參見28 U. S. C. 673 (c).)。除了在相應期間內公布的所有判決外,每卷還包括該時期法官和法院高級職員的花名冊、聯邦巡回法院法官的分配、法官授職和退職公告、對已故法官的紀念活動、已匯編判例的累積目錄、在已決案件中法院作出的決議摘要、最高法院規則修正案的再版和各套聯邦程序規則、一個主題索引和一個總結過去三個開庭期的訴訟活動的統計表。
 
      通過上述途徑公布的同一案件的不同版本的判決之間可能存在不一致,對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予以了提示:法庭判決、單行本判決、初印本、合訂本的印刷版之間存在不一致時,以后者為準。《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合訂本含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的最終的、官方的文本。如果在合訂本與判例的其他任何版本(包括印刷版或電子版、官方版或非官方版)之間存在不一致,以合訂本為準。①
 
(二) 官方公布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電子版
 
     官方公布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可以通過兩種電子途徑取得。一種途徑是聯邦最高法院網站,單行本判決原文通常在宣判后幾小時之內出現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網站上,并一直保持至《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合訂本出版之前。另一種途徑是稱之為He~的項目。He~系統基本上是一個文件服務器,通過調制解調器與付費的訂購者相聯,訂購者包括大學、新聞媒介、出版公司和其他私人組織。這些組織在法院宣布判決后的幾分鐘內,就通過互聯網提供在線獲取法庭判決的服務。能夠再向公眾傳播法庭判決的Herme。訂購者由聯邦最高法院在其網站中確認。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電子版與印刷版之間可能存在不一致,對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示:法庭判決、單行本判決、初印本、合訂本的電子版與印刷版之間存在不一致時,以印刷版為準。①
 
(三) 官方出版的正式判例集《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United States Reports )
 
     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出版的正式判例集,收錄了自1791年以來的判例。法官在引用判例時,一般都會引用官方出版的正式判例集,即《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引用時簡稱 U.S.O。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屬于官方出版物.但其最初卻是由一個名叫Alexander J.Dallas的費城律師首先準備和決定出版的。在Dallas的努力下,1190年,由'Ihomes Bnid-ford在費城印刷了《革命以前和革命以來賓夕法尼亞州法院裁決判例匯編》卷本。由于聯邦最高法院尚沒有裁決任何案件,該卷本中只包括了賓夕法尼亞州的判例。Dallas又分別于1198年、1799年和1807年匯編出版了后來的三卷本,這三卷本既包括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又包括下級法院和賓夕法尼亞州法院的判例。1790年卷被認為是后來著名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的開始。
 
      最初數卷(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是由私人編輯出版的。后來,在Wheaton v.Peters, 33 U. S. (8 Pet.) 591 (1834)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裁決被指定的判例匯編員對判決書原文不享有版權,私人編輯出版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活動因此而終止。《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于是變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官方報告。1817年,國會發布一個法案,授權聯邦最高法院設立了判例匯編員這一職位,專門從事判例匯編工作。④
 
二、非官方出版的美國全國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 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被認為是準確的、索引良好的聯邦最高法院裁判的官方文本的匯編,但其主要問題是僅包括法官的書面意見,且出版周期較長,為了滿足法律職業者和社會公眾對判例的需要,由州和聯邦政府之外的出版商出版的非官方判例匯編應運而生,其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其重要組成部分。這些非官方的判例匯編不僅出版及時,而且有利于檢索和研究。比較著名的非官方判例匯編有西方出版公司的全國判例匯編系統和律師合作出版公司的美國法判例匯編系統。
 
(一)西方出版公司(west Publishing Corporation)的全國判例匯編系統(National Reporter System,簡稱N. R. S.)
 
    1. 全國判例匯編系統的分類
 
      西方出版公司的全國判例匯編系統是一套判例匯編,即來自所有50個州法院和所有聯邦法院的判例匯編。根據判例的來源,分為聯邦性和區域性兩種。
聯邦性的判例匯編包括《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Supreme Court Reporter) ,《聯邦判例匯編》( Federal Reporter),包含巡回上訴法院的判例,其第一輯收錄1880一1932年的判例,第二輯收錄1932年以后的判例)、《聯邦判例補編》( Federal Supplement,收錄了1932年以后的判例)、《聯邦規則裁定集》(Federal Rules Decision)。
 
     區域性判例匯編是指七個區城性的判例匯編,分別是《大西洋判例匯編》( AtlanticReporter, 1886一)、〈東北判例匯編〉( NorthEastern Reporter) ,《西北判例匯編》( NorthWestern Reporter,  1897一)、《太平洋判例匯編》( Pacific Reporter, 1884一)、《東南判例匯編》( South Eastern Reporter, 1887一)、《西南判例匯編》( South Western Reporter, 1887一)、〈南方判例匯編》( Southern Reporter,1887一)。①
 
    2. 全國判例匯編系統的判例編輯
 
    在西方出版公司的判例匯編中,判例是按照裁決日期以時間順序排列的。對于一個完整的判例來說,由以下部分組成:
    (1)判例名稱(Case Name )。一般是以“原告訴被告”的形式體現,還包括裁決日期和裁決法院。
    (2)判例梗概(Synopsis )。編輯為該公司出版的每一判例寫一梗概或簡述,一般包括以下信息:判例的事實、下級法院法官的名稱和裁定、法院的裁判、撰寫意見的法官的姓名。
    (3)判決提要(Headnotes )。 判決提要是對判決中討論過的一個法律點所作的一段摘要。在全國判例匯編系統中,每一判例至少有一個判決提要。如果判決中討論了多個法律點,則將會有多個判決提要,且按照所討論的法律點的順序出現。判決提要以一個黑體數字(即順序號)開始,后面跟著主題和鑰匙號。主題和鑰匙號下面就是判決提要的具體內容。
 
      主題和鑰匙號制度(Topic and Key Num-ber System )是西方出版公司為了便于檢索和尋找類似法律問題而建立的分類和索引制度。所謂主題是指西方出版公司將法律分成的400多個比較寬的法律問題,主題偶爾會增加、刪減或變更。每一個主題又被分為若干副主題。主題是判決提要的主要分類。在主題之后,給出了一個鑰匙號,代表一個主題的特定方面或細分部分。西方出版公司設有將近10萬個鑰匙號。例如,在主題226“共同租賃”下,鑰匙號6指的是生存權取得權。西方出版公司的律師編輯根據所有的主題和鑰匙號對判決提要進行分類,每一個判決提要將至少被分配給一個主題和鑰匙號。
(4)裁判原文(the text of the opinion )。 即法官的意見。在裁判原文中,與判決提要的數字相對應,會有出現在括號中的數字。括號中的數字表明了被一特定的判決提要予以總結的判決原文的一部分。③
 
    3. 判例摘要(Case Digest)。
 
      將判例中的判決提要集結成冊,稱之為判例摘要。與判例匯編相對應,判例摘要可分為州判例摘要(每州均有)、地區判例摘要(包括大西洋區、太平洋區、西北區、東南區)、美國判例摘要系統(美國所有判例法的主要索引)、聯邦實踐摘要、最高法院判例摘要、美國最高法院判例摘要律師版。④
 
     在判例摘要中,判決提要根據主題和鑰匙號進行編排,首先是按照主題的字母排序,然而根據鑰匙號用數字排序。在判例摘要中,不同判例的判決提要討論著相同的法律點,同一判決提要可能出現在判例摘要的兩個或更多地方。
 
     在西方出版公司的所有判例摘要中,被分配給法律點的鑰匙號是統一的,這樣有助于研究人員在不同的判例摘要中尋找相關判例。①
 
(二)律師合作出版公司(Lawyers' Co-operative Publishing Company)出版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律師版)( United StatesSupreme Court Reports, Lawyers' Edition)
 
      這是由律師合作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國法判例匯編系統》(American Law Reports Sys-tem,簡稱A.L.R.)的組成部分,收錄了1791年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美國法判例匯編系統》是注釋性判例集系統,選擇匯集重要判例,并進行詳細注釋。
 
      律師合作出版公司曾經是西方出版公司在法律研究商業領域的主要競爭對手,但在1995年左右,'Ihomson公司購買了這兩個公司,這兩個公司的判例匯編因此成為姐妹產品。與西方出版公司不同,律師合作出版公司選擇重要判例匯編起來,并進行詳細注釋( annotation )。所謂美國法判例匯編注釋,是對小的、特定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的備忘錄。這些法律問題之所以被選擇,是因為它們至少在公開之時表明了法律存在的模糊或爭議。它們關心那些以前未解決、但因法院判決、立法或其他法律事件而被解決的法律問題。可見,西方出版公司致力于其索引系統,而律師合作出版公司則專注于法律問題,尤其是那些被律師認為是疑難或令人困擾的法律問題。
 
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其他獲取途徑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有權發行聯邦最高法院裁判( Supreme Courtopinion)的機構名單,該名單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工作人員編制并每年更新,以供法院和公眾使用。該名單盡可能地完整,以包括編制者所注意到的每一個發行裁判文書者,但列入該名單并不構成法院的保證,法院不保證任何非官方來源的準確、完整和通用。如果在官方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與其他來源的裁判文書版本之間存在不符,無論是印刷版還是電子版,均以前者為準。
 
     根據該名單,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的來源分為官方和非官方兩種。官方來源已在前面作了全部介紹。在非官方來源中,除了前面介紹的以外,還包括由國家事務局發行的《美國法學周刊》以及相關協會、商業公司提供的以縮徽膠卷、網絡和光盤等為載體的聯邦最高法院裁判版本。
 
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制度的特點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從以上介紹可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存在如下特點:
1. 匯編主體的公私并存性。聯邦最高法院是官方匯編機構,其設有專人統一負責匯編并出版聯邦最高法院判例;西方出版公司和律師合作出版公司在眾多的匯編并出版判例的商業性公司中最為著名。商業性公司在判例匯編方面積極性很高,不僅編輯出版判例,而且針對法律職業者、研究者以及社會公眾的需要進一步開發判例。
 
2. 判例載體的多樣性。無論是官方匯編,還是非官方匯編,均有紙介版和電子版。在電子版方面,有的機構不僅僅提供在線網絡版,還提供光盤版。
 
3. 判例編輯體例的合理性及由此決定的檢索和研究的便捷性。聯邦最高法院出版的判例匯編中每一判例均有判決要旨,有利于讀者掌握法官在判例中對重要法律問題作出的判斷。西方出版公司的編輯體例更是為讀者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我國雖然與美國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但案例對于審判實踐同樣有重要的指導作用,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也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而案例的編選是案例指導制度的前
提性工作。因此,在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過程中,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判例匯編制度,尤其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匯編制度。
 
1.       設立專門的指導性案例匯編辦公室
 
      從上述介紹的情況可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于1817年經國會授權就設置了判例匯編員這一職位; 現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是由專人來負責其判例的匯編工作,包括每一判例中的判決要旨(a prefatory syllabus )就是由判例匯編辦公室總結的。日本的聯邦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也設有判例委員會,負責編選出版判例集。案例指導制度一旦在我國建立,則指導性案例的匯編和發布將成為該項制度得以運行的一個前提性條件和日常基礎性工作,因此,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設立專門的指導性案例匯編辦公室。
 
2.       科學設計指導性案例的編輯體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例的主要載體或者說是通用載體有三種,一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官方出版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United States Reports),二是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最高法院判例匯編》( Supreme CourtReporter),三是律師合作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律師版》( UnitedStates Supreme Court Reports, Iawyecs’Edi-lion )。這三種判例匯編側重不同,但各有其穩定的、規范的編輯體例。為了便于研究和檢索,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匯編指導性案例時也可以借鑒上述三種判例匯編編輯體例中的科學合理之處,特別是西方出版公司編輯的判例中的判決提要、主題、鑰匙號等要素和結構。
 
3.       匯編指導性案例的判決提要
 
      西方出版公司不僅出版判例,還將判例中的判決提要集結成冊,編輯出版判例摘要,即判決提要集。實際上,日本最高裁判所也采取了這種做法,其在編輯發行裁判集之外,’還編輯發行裁判集要旨集,如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集(民事)要旨集》由民法編、商法編、民事訴訟法編、社會經濟法編、行政法編組成,通過這一系列要旨集,可以了解最近30年間日本最高裁判所重要的民事判例的全貌。我國建立案例指導制度以后,隨著時間的推移,指導性案例會越積越多,將指導性案例的判決提要匯編成冊無疑會方便法官和其他需求者對相關指導性案例的檢索。
 
【注釋】
本文原載《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8(2)。為交流學習現轉于此,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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