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法務并不僅是創辦網站或者建立信息檢索系統那么簡單,在電子法務中涵蓋龐大的系統工程。
電子法務,顧名思義就是法律事務的電子化。在政府法律事務領域,電子法務與電子政務可以相提并論。但是,在律師法律實務、企業法律事務、法律教學科研等領域,電子法務自身具有明顯的特性。
電子法務是在法治化和信息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出現的一個交叉學科應用的新的領域,是法學、管理學和計算機技術科學的深度結合。在挖掘電子法務的技術應用之前,有必要先給電子法務的外延作一個界定。
電子法務是在計算機技術的工具環境下處理法律事務。根據法律事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列舉出電子法務的外延。
1.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用于對法律事務處理的過程進行管理,包括事務需求的接收、處理意見的傳遞、處理方案的上報審批、處理結果的反饋、過程信息文檔的檔案備案管理等。
比如在法院系統內部使用的法院業務管理系統,這一項外延概念是從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功能范疇中沿襲到法律事務管理領域,與一般的OA系統在技術實現層面沒有本質的區別。
2.法律信息數據庫:由法律信息資料分類形成的法律信息數據庫,這些數據庫為法律事務的處理,提供了法律知識上的支持。其技術層面,在數據庫使用方面與一般的數據庫沒有本質的區別,而在數據庫設計方面,則根據電法律信息數據庫的研發商不同而有著非常大的區別,根據數據庫類型不同也有非常大的區別。
3.法律業務軟件:用于對法律業務進行輔助處理的工具性軟件。針對一項具體的法律業務來說,如何利用法律知識管理的原理,通過計算機技術來實現對法律業務的指導,是這類電子法務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
除上述三個方面的外延之外,為符合立法公開、審判公開、執法公開等法治原則,需要公開相關政策、文件或者文本,這一般通過電子公告牌或者網站來實現。
(一)法律數據庫是基礎層面
法規數據屬于政府公開信息,不具有版權屬性,商業化門檻較低,所以,一些商業公司看準這個商機進入了法律數據庫領域。目前已有若干家運營相對穩定的專業數據庫廠商,其中領先的廠商已經開始大規模提供司法案例數據庫的查詢服務。但是,從根本上說,法律網站、法律數據庫都僅僅是電子法務的基礎層面。首先,從法律信息來源而言,現有的法律網站、法律數據庫都并未窮盡我國各級政府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而且尚屬“路漫漫兮”。以法規數據為例,縱觀法院案例數據,僅2006年全國法院就審理了800萬個案件。而國內最為領先的案例數據庫,其收錄量方才15萬量級,年增長只有5萬量級。法律數據庫的完善可謂任重道遠。
(二)自動化辦公是應用層面
法律事務電子化在一些國家已進入實用階段,如美國、澳大利亞、芬蘭、英國等國家已開始運用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現代科技處理各類法律事務。
電子法務的運用實例,在法律機構內部通常以電子辦公系統為核心。例如,法院事務管理系統或者檢察事務管理系統,將司法機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整合到系統網絡中,以求節約時間和費用,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法律機構內部建立有各類法律文件的專門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避免信息不暢通所帶來的低效率與工作失誤。
現在北京和上海地區的法院內部已經實現了案件卷宗的電子化存儲和檢索。電子法務的運用實例,其中,網上工商、網上稅務已在國內一些大、中城市運作得較為成熟。有些法院也開始試驗電子公告、電子送達等事項。
傳統法律事務提升到電子化平臺是需要著力解決的關鍵難題,是如何克服法律事務工作者的工作習慣,以及如何避免個體法律工作者在電子化平臺上投入額外工作時間和精力。
(三)結構性轉變是創新層面
無論是電子法務的基礎層面還是應用層面,都未能充分體現信息化浪潮與法律事務的完美結合。除了大力推進法律數據庫建設塑造完整的法律信息資源,以及充分考量法律事務人員的工作習慣設計人性化的自動化辦公系統外,我們應當看得更高更遠些。
電子化不僅帶來了傳統法律事務處理方式的變革,更重要的是,電子法務拓展了法律事務的空間,原先不可能實施的法律事務成為可能。
電子法務使得國家機關原先垂直型的層狀結構中加入了網狀信息流和工作流。這種管理結構的改變,并不削弱管理的權威性。相反,它可以進一步增強層狀結構的權威,而且擴大了決策基礎,促進決策科學化。
誠然,視角不同必然產生不同的思考。在信息時代,法律科學研究也將產生巨大變化,目前規范分析是仍屬法學研究的主流方法子法務,顧名思義就是法律事務的電子化。在政府法律事務領域,電子法務與電子政務可以相提并論。但是,在律師法律實務、企業法律事務、法律教學科研等領域,電子法務自身具有明顯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