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法律深入人心,并激發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必須依賴大眾傳播媒介的參與。大眾傳播就是通過各種媒介(如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向眾多對象傳遞思想和觀點的過程。大眾傳播媒介具有信息來源的普遍性、強烈的時效性和敏感性、廣泛的普及性以及公眾教育等職能,在激發和動員公眾方面有著巨大的優勢。因此,借助大眾傳播媒介使法律走向人民,應成為我國法制建設必不可少的環節。
(一)
美國傳播學者約瑟夫·克拉帕曾提出過傳播學理論中的“選擇性理論”。該理論認為:對于受眾來說,總是愿意接受那些與自己固有觀念一致的或自己需要、關心的信息,回避那些與自己固有觀念相齷齪的或自己不感興趣的信息。由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在相當長的時期里,人們對于法律感到很陌生,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或者指控別人,對許多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因而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出現大量的侵權事件,老百姓卻安之若泰,習以為常。甚至少數領導干部長期處于權力層的地位,習慣于對別人發號施令以權代法,也習慣于接受更高權力層對自己的行政命令,權力的長期強化,形成了一套“權力價值觀念和體系”,因此對法律的約束感到很不習慣。老百姓長期處于接受與服從及被支配的地位,他們更喜歡接受權力的庇護,而不愿去惹法律的“是非”。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追求權利的法律保護意識和依靠法律促進個人自由發展的要求也會不斷提高,人民需要享受生活在法治社會中的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大眾傳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深入、細致、廣泛的法制宣傳活動,極易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強大的輿論氛圍,使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潛移默化、深入人心。只有當人民群眾接受并掌握了法律,并用它來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化社會才算真正舉行了偉大的奠基禮。正如孫越生先生在剖析官僚政治存在的條件時指出:“官僚政治的存在是把人民的貧困無知、孤立無援,經濟上與小生產等落后因素作為條件的。因為,只有人民處于這種貧困愚昧的狀態,才會把官僚的統治當作天造地設般和無法抗拒的常規來接受。如果老百姓有足夠的知識,較高的生活水平,心理上與官吏平起平坐,在職業上允許適當自由選擇,再加上有一定法律與機構來保障民主,官僚政治也就難以立足。”
人類社會的發展,在于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用,需要產生了人類社會。但是,需要并不一定引起行動,對法律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人們會迅速產生使用法律的行動。法治化社會,一方面是指通過立法系統的決策活動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另一方面是指法律應成為每個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工具。因此,傳播媒介對人們的法律價值觀念的引導,并非僅向人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具體的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幫助,而是需要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并指導人們實施法律許可的行為。現代社會,法律實踐活動對公民的法律價值觀念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美國法學家埃爾曼指出:在美國,人們已越來越關心執行法庭裁決問題和由此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有時一個公正的法律判決所產生的影響力是巨大的,它可以一下子提高法律在人們心目中的權威地位和法律職業者的形象,使人們對法律產生尊敬、信賴和遵守法律的自覺性;相反,如果法律判決顯失公平,便會使法律在人們心目中投下陰影,對法律產生不信任感,影響法律的權威地位。英國哲學家培根有段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而不公正的審判是毀壞法律。”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
(二)
傳播學理論認為,大眾傳播媒介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在短期內,它對受眾的直接作用是有限的,從長遠來看,它的潛移默化作用是巨大的。它能幫助人們極大地改善這個社會,也能幫助人們去摧毀這個社會,它能幫助人們共享教育,也能使人們對所有這些都失去興趣。大眾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種異化現象,“當大眾傳播作為‘管理工具,用于作出決定,說服和操縱別人’時,它在行使著對大眾的控制權力,而這種權力所體現出來的媒介意志,將大眾引入由媒介營造起來的脫離現實的世界中。媒介在權力和意志的雙重輔佐下,徹底壟斷對信息處理的全過程。這時候大眾傳播的社會雷達行為徹底改變了原來的作用,媒介發出的脈沖(即信息)往往并不是現實的信號,也很少給出關于現實的完全真實的情況。”“大眾媒介不僅控制了對事件的傳播和看法,而且左右著人們對現實的理解和判斷。”目前,在世界范圍內興起的科學技術革命,已極大地促進了傳播媒介的發展和實用性;人們借助大眾傳播媒介獲取信息、傳播信息的需要和興趣越來越迫切。而傳媒在法律宣傳中也起著巨大的作用,公眾據此得到的法律信息是正確的、還是歪曲的,就取決于傳播的正確與否。美國有個律師小組,把1974年至1976年春季播放的有關警察的節目磁帶錄制并進行研究,以便找出關于警察和法律方面的電視給公眾傳遞的是何種信息。法學家們詳細分析了任意選擇的一個星期的電視節目,認定有21次是明顯違反憲法的,7次是無視憲法權利的,15件事例是警察胡作非為或者采取野蠻行動的。因此,他們得出結論:人們從(電視上)獲得的法律知識很可能是大大被曲解的、不準確的,而且對憲法保障麻木不仁。類似情況在我國的熒屏上也是存在的。
我國的新聞媒介在人民群眾中的可信度是很高的,這是新聞工作者應當為之驕傲和自豪的事情。顯然,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的真實愿望和呼聲,是傳媒取得人民群眾廣泛信任的根本所在。法律,要贏得民心,必須通過傳媒樹立起為大眾信賴和依靠的形象。目前,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公民不相信法律,或者認為法律與己無關,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傳媒在宣傳法律上存在的問題。例如,偵破案件的題材,成為傳媒獵奇的對象,電影、電視中的兇殺、流血、格斗、警笛怪叫等場面,讓人觸目驚心,神經緊張。又如,電影、電視、小說中過多暴露刑偵技術,使犯罪分子作案技術提高,給偵破工作帶來困難,特別是對轟動社會的特大犯罪案件,由于對罪犯的細致刻畫,也可能使具有英雄崇拜傾向卻無力分清是非的青少年,誤以為是一種英雄行為而導致其模仿。再如,傳媒經常性地采用“白描”手法揭露犯罪,最初或許可以激起公眾的義憤,最終卻有可能導致公眾的“冷漠”,甚至在公眾的心目中產生現在的社會風氣越來越壞、犯罪率增加的印象。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有關法律題材的影視劇越來越多。有的影視劇社會效果較好,但也有的影視劇明顯地存在著許多法律上的謬誤和漏洞,甚至公然違法。上述法律傳播中出現的問題,不僅影響媒介本身在公眾中的信譽,而且直接影響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會帶來消極的破壞性作用。法律傳播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著公民法律意識、法律價值觀的成長與狀況。因此,我們利用傳媒進行法律宣傳時,必須慎之又慎,思想內容不健康,或者容易產生不良后果的傳播內容,不要輕易借助傳媒的力量宣傳放大;報紙、廣播、電視在追求可讀性、可視性的同時切勿顧此失彼,要對宣傳品的社會效應進行多側面綜合考量,凡煽動暴力、情仇、狹隘、自私、殘忍的宣傳品禁止傳播,大眾傳媒絕不能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教唆。報刊編輯應刪出過份渲染作案的情節,大眾傳媒不能光追求收視率、收聽率、可讀率,而忽視宣傳品的社會負面效應。傳媒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否則,濫用傳媒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
進入21世紀,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歷史時期,法制建設面臨新的任務、新的要求。法制宣傳作為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性工作,任重而道遠。今后一段時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圍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奮斗目標,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首先,大眾傳媒,特別是報紙、廣播、電視、電影、互聯網等,要更加自覺地服從并服務于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積極工作,開拓創新,把法制宣傳提高到一個嶄新的水平。江澤民同志強調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廣播、電視、報紙要在現有宣傳方式上進行突破,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內容。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行為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這就要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適應新形勢,研究新問題,創造新方法,在進一步提高報刊、廣播、電視的法制節目、法制欄目的質量,增強可讀性、可視性的同時,要充分重視和利用網絡等新的大眾傳媒,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應當看到,在法制宣傳方面,網絡媒體的優勢是明顯的。比如,一個連續性的案件報道,傳統媒體可以在版面上予以連續報道,但事件過后,人們查起來很困難。而網絡媒體除了可以每天及時發布新聞外,還可以隨時建立專題,將所有其他渠道得來的相關報道,予以集中發布,從而豐富報道內容,人們查起來也非常方便。此外,網絡媒體還可以利用聲像、視頻等多媒體的形式對報道內容予以充分的展示,加強新聞報道的可讀性、可視性。只有這樣,法制宣傳才能常聽常新、常見常新,贏得民心,真正盡快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其次,針對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的情況,傳媒應增加法制宣傳的份量。江澤民同志指出:一種觀念的樹立,一種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法制教育的長期性艱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傳媒要發揮宣傳輿論的優勢,通過強大的輿論氛圍提升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緊迫感。廣播、電視應開辦固定的法制建設欄目,延長欄目時間;報刊應劃定版面不間斷進行法制宣傳;互聯網、電影等其他宣傳形式應把法制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除了經常報道法治新聞,以案說法外,還應在大眾傳媒中刊播法律知識講座。同時所有宣傳形式決不能走過場、搞應付,而應該有強烈地責任心,真心實意地把法送到公民心中,采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把法制宣傳做成精品,以情感人,以事育人,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
最后,政府在重視和使用傳媒的同時,應給予更多的資金投入,進行更多的政策傾斜和保護,以此保證法制宣傳的質量、深度和廣度,使法制宣傳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方面加快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