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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法律傳播與法治國家的關系
            艾爾肯 點擊量:6846
西北民族大學法律系
【摘要】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 是實現法治的重要條件。要使法律深入人心, 并激發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 必須依賴大眾傳播媒介的參與。進入新世紀, 我們擁有先進的傳播工具, 只要我們善于傳播, 法律宣傳的效果就一定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放大, 從而贏得民心, 實現中國社會的法治化。
【關鍵字】
傳媒; 法律傳播;法治國家
    
      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把“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戰略目標, 載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此也作了規定。這說明, 我國法制建設的取向已十分明確,就是實現法治。而實現法治, 不僅需要制定法律、執行法律, 尤其需要普遍遵守法律。因為, 有了比較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 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淡漠, 再好的法律也會因為得不到遵守而成為一紙空文。因此, 全體公民法律意識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實行法治的基本標準, 只有提高了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 依法治國才有廣泛、堅實的社會基礎。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 說到底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即人們不僅要具有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法律意識, 還要能夠把法律意識轉化為自覺的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行為,形成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
 
      從人類社會認識發展規律看, 要形成一種新觀念, 除了客觀上有必然性和需要以外, 必須經過長期的思想灌輸與熏陶教育, 才能逐漸培養、樹立起來。應當看到, 經過三個五年的普法教育, 人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一方面, 人們不同程度地學到了有關法律的基本常識,初步填補了法律知識上的空白; 另一方面, 人們不同程度地樹立了法治觀念, 開始養成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習慣, 依法管理各項事務的意識, 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有了提高。這不僅對促進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而且為加快民主法制建設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礎。但是, 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 由于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專制的歷史, 缺乏民主和法制的傳統。解放后, 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和與之相適應的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長官意志辦事的方式, 根深蒂固, 不少干部仍習慣于用行政命令管理自己從事的工作,“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現象還相當嚴重。不少群眾寧愿依照規范和約定俗成的習慣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和調整相關主體間的關系, 卻不習慣依法辦事。人們對法律往往抱有各種各樣的偏見, 現實生活中的執法和司法的腐敗, 又使得人們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要是這種狀況得不到根本的改變, 建立法治國家只能是如海市蜃樓般的可望而不可及。
 
     觀念是行為的先導。要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就要消除幾千年來遺留下來的傳統影響, 克服輕視法律的思想, 樹立全新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這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只能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鄧小平同志曾清醒地看到了當代中國建立法治國家的歷史基礎和獨特性質,早在1986 年就指出:“加強法制, 重要的是進行教育, 根本問題是教育人”。這一論斷深刻地揭示了法制宣傳教育在建立法治國家的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指明了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修養的根本途徑在于教育。因為, 法制宣傳教育能優化全民族的法律心理, 培養全民族樹立現代法治觀念和依法辦事的習慣, 促進法制文明的形成。重視和加強法制教育, 是實現“ 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目標的必然選擇。而要使法律深入人心, 并激發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 必須依賴大眾傳播媒介的參與。大眾傳播就是通過各種媒介( 如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 向眾多對象傳遞思想和觀點的過程。大眾傳播媒介具有信息來源的普遍性、強烈的時效與和敏感性、廣泛的普及性以及公性教育等職能, 在激發和動員公眾方面有著巨大的優勢。因此, 借助大眾傳播媒介使法律走向人民, 應成為我國法律建設所必不可少的環節。
 
     (一)
 
     在世界近代史上, 人們不會忘記18 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中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所作的巨大貢獻。其代表人們孟德斯鳴、盧梭等人, 充分利用書籍、報紙、雜志等傳播媒介并以演講、集會等面向公眾直接溝通的方式, 向人民宣傳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思想, 號召人民反對封建專制, 爭取平等自由。通過這些啟蒙思想家的傳播活動, 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思想深入民心, 激發了廣大人民反封建、爭平等、反專制、爭自由的意識, 為資產階級奪取政權, 走上政治舞臺做好了思想上準備。1721 年, 他寫成《論法的精神》一書, 被譯成多種文字出版, 深受讀者歡迎。伏爾泰稱此書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49 年10 月, 盧梭在法國《水星雜志》 征文中, 以《科學與藝術的進步是否有助教化同俗》為題撰文應征, 該文在法國社會引起巨大反響, 文章對封建專制的抨擊, 極大地震撼了封建貴族, 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孟德斯鳴、盧梭等人的傳播活動, 從思想上動搖了封建專制賴以生存的政治基礎。同時, 他們也清楚地認識到, 反封建的手段之一就是法律, 必須向人民宣傳新的法律思想和新的法律價值觀念, 使人民熟練掌握法律武器, 同封建專制作斗爭。因此, 無論是孟氏的“三權分立學說”,抑或是盧梭的“主權在民”、“ 社會契約學說”,均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 在動員和喚醒民眾運用法律反對封建專制, 推動資產階級民主運動的發展方面, 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1898 年, 法國發生了以種族主義、軍國主義為導因的誣陷猶太軍官德雷福斯的事件, 當局蓄意誤導加上民眾的民族主義情緒, 使德雷福斯難以重見天日。此時, 左拉以一個知識分子的良知撰寫并在報刊上發表了《我控訴》一文, 攻擊軍方和司法不公, 要求給德雷福斯平反昭雪。之后左拉被迫害并一度流亡英國,但他孤身奮戰, 斗爭不屈。他的聲音通過傳媒( 主要是報紙) 終于喚醒了法國民眾的良知, 要求平反冤案之聲響徹法蘭西大地, 德雷福斯終于在蒙冤22載后被宣告無罪得到平反昭雪。這時左拉已經死了, 但他的《我控訴》 已成為世界文學史、政治史、新聞史上和司法制度史的不朽文獻。在我國, 實現“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首要任務是蕩滌幾千年封建專制傳統在我們民族意識和民族心理中的積淀, 克服封建思想在分民意識中由于幾千年的強化力量產生的慣性, 使人民清楚地認識到封建專制的危害和法律的重要, 從而自覺地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漢權益并同一切侵權行為作斗爭, “啟蒙運動“的經驗對于我們今天的法制宣傳工作應該有所借鑒。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 使民主與法制觀念深入人心, 創造新型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 建設以民主、科學為核心的法治化環境, 普及法制教育, 培養大批合格法律人才, 增強司執法人員的道德自律和嚴格執法的觀念, 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是中國未來法治化社會必不可少的條件。
 
     (二)
 
     美國傳播學者約瑟夫。克拉帕曾提出過傳播學理論中的“選擇性理論”。該理論認為:對于受傳者來說, 總是愿意接受那些與自己固有觀念一致的或自己需要、關心的信息, 力避那些與自己固有觀念相齷齪的或自己不感興趣的信息。由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 在相當長的時期里, 人們對于法律感到很陌生, 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或者指控別人,對許多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因而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出現大量的侵權事件, 老百姓卻安之若泰, 習以為常。甚至少數領導干部長期處于權力層的地位, 習慣于對別人發號施令以權代法, 也習慣于接受更高權力層對自己的行政命令, 權力的長期強化, 形成了一套“權力價值觀念和體系” , 因此對法律的約束感到很不習慣。老百姓長期處于接受與服從及被支配的地位, 他們更喜歡接受權力的庇護, 而不愿去惹法律的“是非”。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 個人追求權利的法律保護意識和依靠法律促進個人自由發展的要求也會不斷提高, 人民需要享受生活在法治社會中的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 大眾傳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 進行深入、細致、廣泛的法制宣傳活動, 極易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強大的輿論氛圍, 使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潛移默化、深入人心。只有當人民群眾接受并掌握了法律, 并用它來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時候, 中國的法治化社會才算真正舉行了偉大的奠基禮。正如孫越生先生在剖析官僚政治存在的條件時所指出的:官僚政治的存在是把人民的貧困無知、孤立無援, 經濟上與小生產等落后因素作為條件的。因為, 只有人民處于這種貧困愚昧的狀態, 才會把官僚的統治當作天造地設般和無法抗拒的常規來接受。如果老百姓有足夠的知識, 較高的生活水平, 心理上與官吏平起平坐,在職業上允許適當自由選擇, 再加上有一定法律與機構來保障民主, 官僚政治也就難以立足。
 
     人類社會的發展, 在于不斷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用, 需要產生了人類社會。但是, 需要并不一定引起行動, 對法律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人們會迅速產生使用法律的行動。法治化社會, 一方面是指通過立法系統的決策活動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另一方面是法律應成為每個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工具。因此, 傳播媒介對人們的法律價值觀念的引導, 并非僅向人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具體的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幫助, 而是需要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 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 并指導們們實施法律許可的行為,F代社會, 法律實踐活動對公民的法律價值觀念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美國法學家埃爾曼指出: “在美國, 人們已越來越關心執行法庭裁決問題和由此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有時一個公正的法律判決所產生的影響力是巨大的, 它可以一下子提高法律在人們心目中的權威地位和法律職業者的形象, 使人們對法律產生尊敬、信賴和遵守法律的自覺性; 相反, 如果法律判決顯失公平。英國哲學家培根有段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案比多次不公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的舉動不過是臟了水流, 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
 
    (三)
 
    傳播學理論認為, 大眾傳播媒介是一種強有力的工具。在短時期內, 它對受傳者的趨勢接作用是有限的, 從長遠來看, 它的潛移默化作用是巨大的。它能幫助人們極大地改善這個社會, 也能幫助人們去共享教育。大眾傳播過程中存在著一種現象,“當大眾傳播作為管理工具, 用于作出決定, 說服和操縱別人時它在行使著對群眾的控制權力, 而這種權力所體現出來的媒介意志, 將在眾引入由媒介營造起來的脫離現實的世界中。媒介在權力和意志的雙重輔佐下, 徹底壟斷對信息處理的全過程。這時候大眾傳播的社會雷達行為徹底改變了原來的作用, 媒介發出的脈沖( 即信息) 往往并不是現實的信號, 也很少給出關于現實的完全真實的情況。”“大眾媒介不僅控制了對事件的傳播和看法,而且左右著人們對現實的理解和判斷!蹦壳, 在世界范圍內興起的科學技術革命, 已極大地促進了傳播媒介的發展和實用性:人們借助大眾傳播媒介獲取信息、傳播信息的需要和興趣越來越迫切。
 
     跨入21 世紀, 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歷史時期, 法制建設面臨新的任務、新的要求。法制宣傳作為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性工作, 任重而道遠。今后一段時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要圍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奮斗目標,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 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首先, 大眾傳媒, 特別是報紙、廣播、電視、電影、互聯網等, 要更加自覺地服從并服務于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 積極工作, 開拓創新, 把法制宣傳提高到一個嶄新的水平。江澤民同志強調指出: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 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廣播、電視、報紙要在現有宣傳方式上進行突破, 創新宣傳形式, 豐富宣傳內容。隨著時代的發展, 社會的進步, 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行為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這就要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適應新形勢, 研究新問題, 創造新方法, 在進一步提高報刊、廣播、電視的法制節目、法制欄目的質量, 增強可讀性、可視性的同時,要充分重視和利用網絡等新的大眾傳媒, 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應當看到, 在法制宣傳方面, 網絡媒體的優勢是明顯的。比如, 一個連續性的案件報道, 傳統媒體可以在版面上予以連續報道, 但事件過后, 人們查起來很困難。而網絡媒體除了可以每天及時發布外, 還可以隨時建立專題將所有其他渠道得來的相關報道, 予以集中發布,從而豐富報道內容, 人們查起來也非常方便。此外, 網絡媒體還可以利用聲像、視頻等多媒體的形式對報道內容予以充分的展示, 加強新聞報道的可讀性、可視性。只有這樣, 法制宣傳才能常聽常新、常見常新, 贏得民心, 真正盡快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
 
     其次, 針對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的情況, 傳媒應增加法制宣傳的份量。江澤民同志指出: “一種觀念的樹立, 一種意識的培養, 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 要充分認識法制教育的長期性、艱巨性, 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規范化”。傳媒要發揮宣傳輿論的優勢, 通過強大的輿論氛圍提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緊迫感。廣播、電視應開辦固定的法制建設欄目,延長欄目時間; 報刊應劃定版面不間斷進行法制宣傳; 互聯網、電影等其他宣傳形式應把法制建設作為重要內容, 除了經常報道法治新聞, 以案說法外,還應在大眾傳媒中刊播法律知識講座。同時所有宣傳形式決不能走過場、搞應付, 而應該有強烈的責任心, 真心實意地把法送到公民心中, 采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 把法制宣傳做成精品, 以情感人, 以事育人, 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
 
     最后, 政府在重視和使用傳媒的同時, 應給予更多的資金投入, 進行更多的政策傾斜和保護, 以此保證法制宣傳的質量、度和廣度, 使法制宣傳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方面加快節奏?傊, 時入新世紀, 我們擁有電視、通訊衛星、網絡等傳播工具, 擁有最廣泛的潛在受傳者, 只要我們勇于傳播, 善于傳播, 法制宣傳的效果就一定能夠達到最大限充的放大, 從而贏得民心, 實現“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
 
 
【注釋】
原載《甘肅教育學院學報》2004, 20( 1)。現轉于此,特此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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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劉作翔. 法律文化理論[M] . 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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