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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會等群眾團體要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積極作用
            劉劍 點擊量:7076
中國法學會
【關鍵字】
法學會 群眾團體
    

     社會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法治化、民主化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的重要體現,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國家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這是一個既古老又嶄新的命題,從古至今,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人們都在探索著最好的社會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伴隨著民族文化的積淀和傳承,其影響力漸漸滲入人們的思維習慣和生活方式;在經濟和政治的需求中,執政者與百姓或者叫管理者與公民,都是在相互的溝通、理解、互動甚至是碰撞、摩擦中,逐漸找到平衡、找到定位、找到合理的依存關系的。

  “管理就是服務”,這是現代意義上的管理理念。但是服務水平如何,能否滿足人們的需求,能否從理論與實踐上體現好服務的宗旨,這一直是執政者或者社會管理者實踐中推進的重要目標。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特別是在經濟高速發展、GDP位居世界第二,依法治國入憲十余年、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大背景下,面臨著經濟社會轉型期的一系列難題,諸如新的利益群體逐漸形成、各種利益訴求逐漸增多、分配不公帶來的社會矛盾日益凸顯、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普遍關注等等。新形勢下,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用更科學的管理模式來解決改革遇到的新問題,是我們黨和政府面臨的嚴峻挑戰。

  一、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創新,拉開了中國全面推進社會領域改革的序幕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研討班的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不失時機地提出了“扎實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的重大課題,并對做好這項工作提出了八條具體要求,即: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格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共安全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設等。

  可以說,這個講話立足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階段性特征,立足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新問題、新挑戰,深刻地反映了黨在執政和發展的過程中,對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在不斷深化,也在一定意義上拉開了中國全面推進社會領域改革的序幕。其中,總書記明確提出,在社會管理格局中,要“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對于法學會等群團組織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更好地發揮優勢、履行職能、應對挑戰、發展壯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社會管理創新是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民主政治的不斷推進,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層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各種矛盾的累積、加深影響著經濟社會的有序發展,也威脅著社會的和諧穩定。這就迫切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提高社會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一)以市場經濟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分層和社會利益的分化。

  多年來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使得社會的經濟成分、利益格局、分配方式都呈現日趨多樣化的趨勢。從利益分化較小、比較簡單的階層結構,轉化成利益分化較大、由許多不同利益群體組成的復雜階層結構,而且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很不平衡。同時,城鄉、區域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一些分配不公現象引起群眾的極大不滿。如何讓各個階層充滿活力又和諧相處,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是我們社會管理面臨的新任務。

  (二)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行政體制改革,帶來了治理理念的新變化和治理模式的新格局。

  在權力高度集中的傳統體制下,政府的“大而強”與社會的“小而弱”形成了鮮明的反差。政府不僅控制了幾乎所有的社會資源,也承擔了幾乎所有的社會管理與服務的任務。經濟改革、對外開放、公民社會的產生,使得國家和社會之間的新關系模式成為必然選擇,要求政府轉變治理理念,實現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如何從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從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務型政府,讓政府與社會分工協作、相互制衡,實現管理主體、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方法的變革,是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

  (三)以東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為特點的文化潮流,帶來了人們思維觀念、價值理念的多樣化。

  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中國日益而廣泛地融入了全球化的歷史進程。在各種文化的交流、碰撞和融合的過程中,尤其是互聯網新興媒體的迅猛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文化的沖突,以及人們思維觀念和價值理念的多樣性。這個過程一方面促進了世界多元文化的交融,孕育了平等、合作、參與、包容的現代公民意識;另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道德和誠信體系建設明顯滯后,許多民眾甚至出現信仰危機,公民素質亟待提升。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傳播先進文化,疏導社會心理,培育合格的現代公民,是社會管理過程中不可忽視的“軟實力”建設。

  (四)以“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二元社會結構逐漸解體以及大量人口流動遷移為標志的社會轉型,帶來了多發、凸顯、復雜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

  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以單位為基礎對社會實行總體控制,建立了自上而下、金字塔式的管理結構。伴隨單位體制變化、戶籍制度改革、就業方式變化等因素,社會組織方式發生深刻變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脫離于單位體制之外,轉為“社會人”,如失業人員、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待安置的大學畢業生和退役軍人、自由職業者等。另外,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推進中,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使城市的流動人口數量急劇增加,二元社會結構逐漸解體,也帶來了諸如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一些矛盾和糾紛無法合理解決時,甚至會釀成社會危機。如何運用靈活的管理手段,建立科學的管理網絡,有效整合社會力量,化解社會矛盾,使農民、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是社會管理面臨的巨大挑戰。

  三、社會管理創新的必經之路:服務、多元、參與、法治

  (一)管理理念:變管控為服務

  “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胡錦濤總書記的這一論斷突出了以人民群眾為重的“服務觀”。傳統視角下,僅從管控的角度解決問題,讓群眾被動接受、被迫服從,不僅政策執行成本高、效果差,還容易成為社會矛盾的觸發點。而把服務融入管理中,積極建設服務型政府,順應了社會管理發展的潮流,意味著社會管理最終的目的不是僵硬剛性的社會控制,而是通過柔性的服務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著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幸福感,這也就找到了社會管理安身立命的依托。

  (二)管理主體:變唯一為多元

  傳統觀點上,政府管理長期以來是實現社會經濟發展最為重要的途徑,甚至是唯一途徑,計劃經濟時期尤為如此,政府以全能的姿態成為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但實際上很多情況下存在“政府失靈”的狀況。有效的社會管理主體應該是多元一體型,這種管理主體框架由政府、企事業單位、群眾組織、社會組織和公民等構成,在準確界定各主體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在彼此聯系、相互協調的過程中形成整體的合力。

  (三)管理格局:變全能為參與

  社會管理就像一個大舞臺,政府發揮著主導作用,但卻不是“全能”的。隨著社會結構和利益訴求不斷分化,隨著社會事務日益復雜,政府沒有力量再用全能型思路來進行社會管理,而應該動員社會多元力量、多元主體來共同參與,更加強調分工協作,更加注重社會自治,建立一種新型合作參與式管理格局,即:以政府干預和協調為主導,以基層社區自治為基礎,以非營利社會組織為中介,動員公眾廣泛參與的現代社會管理格局。

  (四)管理手段:變人治為法治

  計劃經濟時代的政府管理強調行政命令,通過指令和號召實現既定目標,實踐證明帶有濃厚的“人治”色彩而不符合現代國家民主政治的進程。在不斷的探索和思考中,我們黨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逐步實現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相互推進。由此,拋棄法治的“社會管理創新”將是歷史的倒退。通過立法機關不斷完善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政府依照法律提供優質服務和管理,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解決各類糾紛,檢察機關依照法律履行監督職責,依法組織公民參與決策和管理并形成對法律的尊重和對法治的信仰,這是社會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和現實需要。

  四、社會管理創新給法學會等群團發揮更大作用帶來新的機遇

  長期以來,法學會等群團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一直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堅強力量和社會支柱,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夯實黨的群眾基礎、實現國家與社會的良好溝通等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是:在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政府從“全能”向“有限”的轉變中,群眾團體面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群眾團體傳統的政治資源、行政資源優勢在緊縮;另一方面,新的改革進程中,群眾團體的社會組織作用將顯著增強,活動領域和空間進一步擴張,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中的地位也將不斷提升。就是說,黨要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離不開群眾團體作用的發揮。對群團組織自身而言,則要立足優勢,調整功能,變革機制,探求新的工作方式,通過改革和創新贏得發展、壯大。

  (一)順應變革、積極履行職能,構建“樞紐型”組織。

  一直以來,我國的群眾團體以完善、健全的組織網絡體系,群眾化、靈活的工作方式,群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等優勢,在黨和政府的直接領導下,聯系著不同界別的群眾,發揮著橋梁和紐帶的作用。但是,在形成之初,各群眾團體主要以政治任務為中心,代表一定群體利益參與國家政治活動,可以說是國家社會組織體系中的官方組織。隨著改革的深入,蘊藏在中國社會中的巨大能量和多樣化需求被釋放出來,政府逐漸“還權于社會”,使得群眾團體的職能也相應發生變化,需要協助政府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突出的表現就是要代替政府對民間社會組織進行管理、指導和服務,建立黨和政府主導下的社會組織體系。由此,不僅要作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還要成為連接政府和社會的“樞紐”。

  這就要求群團組織深入思考,積極構建“樞紐型”組織:在同類別、同性質、同領域社會組織中,政治上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業務上發揮引領指導作用;管理上承擔業務主管職能,有效地加強監管、整合資源、提供支持、良性互動,這正是群眾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體現。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學會作用的發揮,批準中國法學會作為涉法學研究和法學交流社會組織的審批管理單位,賦予了法學會整合管理社會組織的職能作用,這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中國法學會就要通過依法管理,促進民間法學社團的健康、有序發展,使其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通過互動、合作、溝通,整合這些社會資源,形成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發揮出整體的合力作用。當然,法學會能否在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中很好的發揮這些職能,仍是機遇與挑戰并存的重大考驗,也是面向未來的重大課題。

  (二)以做好新時期群眾工作為落腳點,構建“服務型”組織。

  胡錦濤、習近平、周永康等領導同志強調指出, 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要把群眾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的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長期以來,在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框架中,各群眾團體作為自上而下的“半官方團體”與自下而上的“草根組織”成功結合的組織形態,在做好黨的群眾工作中功不可沒,也將在新時期大有作為。

  “群眾團體的根基在群眾”,轉變理念、構建“服務型”組織以增強生機活力,是必然趨勢。這就要求各群眾團體深入思考,如何既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又服務好其聯系的社會群體,依法維護群體的合法權益,成為理順情緒、反映訴求的分流渠道,成為排憂解難、促進和諧的組織。具體來說,要做代表和維護群眾利益的“保護傘”,做傾聽群眾心聲的“聽診器”,做緩和社會矛盾的“減壓閥”,做解決群眾疾苦的“助推器”。

  中國法學會作為黨聯系法學法律界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學術團體,是有著特殊政治地位的群團組織,其政治屬性、群團屬性、學術屬性、社會屬性、法律屬性、統戰屬性、外交屬性是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基石。近年來,在中央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法學會的組織體系日趨完善,法學人才隊伍不斷壯大,法學研究成果碩果累累,以“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為平臺的法治宣講蓬勃開展,以“法律外交”為主線的民間法學交流日益活躍。周永康同志給予了充分肯定,批示“有為有位”。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從學會發展和法學法律工作者的利益出發,積極搭建各種平臺、載體,營造團結向上的良好氛圍,暢通渠道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呼聲,關心他們的困難疾苦,及時掌握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設溫暖和諧的“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之家”。

  (三)“向上看”和“向下看”并重,構建“創新型組織”。

  群眾團體具備的特殊屬性,決定了其能夠在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發揮較強的服務、溝通、協調、監督等作用。面對新形勢和新任務,各群眾團體必須積極探索,沿著政治性、社會性并重的方向,建立起充滿生機活力、符合自身特點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通過構建動態平衡的“創新型組織”,獲得新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群眾團體就要在黨的執政框架內,在穩定的前提下,實現政治合法性與社會自主性的統一,贏得自身發展。既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運用人力資源優勢積極參政議政,爭取黨政支持來關注群體利益,又要加強與社會的協商、對話、合作,在學術性研究、行業性管理、國際性合作、公益事業等各個社會領域發揮積極作用,積極融入社會。

  法學會的工作方向應該是,“向上看”和“向下看”并重。首先要積極參與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積極參政議政,發揮法學、法律工作者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法治進程中的作用。比如,法學會應通過規范化、制度化的渠道,成為政協中較為活躍、較有影響的重要界別;應該在人大中組織群體代表提出有分量、有代表性、體現群體利益和意見的重大提案。要作為統一的法學法律群體的代表機構,被接納進入相關的決策咨詢過程,在重大問題上擁有參與決策的合法地位,實現在法律、制度、政策上的源頭參與,推動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其次,還要將分散的社會資源有效整合,聯合帶動各類法學社會組織參與各種活動,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參與項目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等,提高自身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凝聚力、號召力,增強品牌效應。要指導、管理并支持法學類社會組織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扶持、培育社會組織的發展,增強社會的活力,從而實現有效治理和善治。

  最后,法學會等群眾團體要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積極作用,構建“樞紐型”組織、“服務型”組織、“創新型”組織,必須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增強工作中的主動性、協調性、參與性、指導性、溝通性、整合性,有力的配合黨中央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中心工作。一是要注重與黨和政府部門溝通、協調、合作,進一步取得黨委、政府的支持,同時加強與政法實務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聯動合作,暢通渠道,搭建更多、更大的實踐平臺和載體。二是要更新觀念、準確定位,深化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群團組織發展規律的認識,以發揮好引領、示范、監管、培育等職能作用為立足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服務社會需求。三是要積極探索、創新實干,在科學運用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基礎上,探索實踐市場化、社會化機制體制和運作方式,注重凝聚、吸納、整合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在分工合作、優勢互補、聯動共享中實現共贏。要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進程中,成為有效、有利、有為、有位的新型社會管理重要載體,為推進黨的中心工作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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