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的資助,筆者于2010年3月分別在德國馬普學會海德堡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圖書館和漢堡比較與國際私法研究所圖書館學習了一個月,本文是這次學習的一些體會。
研究型圖書館,也稱學術圖書館,從其收藏的文獻和提供的服務兩個方面來看,主要指在文獻收集上圍繞一種或者多種學科的相關資料,并且以服務于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為目的, 如高校圖書館、科研院所的圖書館等等。國外通常將其稱為Academic Library或者Research Library。德國馬普學會有80多個研究所,承擔著德國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自然科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等基礎性和前沿性的研究工作。馬普學會成立于1911年, 其前身是威廉皇帝學會(Kaiser Wilhelm Society),1948 年更名為馬普學會(Max Planck Society)。學會有13000位固定員工, 其中4700位是科學家。它在德國的地位相當于中科院在中國,其研究水平不僅在德國國內領先, 在全世界也是頂尖的。學會自成立以來,曾有32位科學家獲得過諾貝爾獎。根據2006年泰晤士報(The Times) 的排名,馬普學會在全球非大學類研究所的排名中, 綜合排名高居第一[1]。馬普學會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健全的合作機制。“今天,沒有科學家、研究者和科研輔助人員的密切合作,從事任何前沿性的研究工作都是不可能的。”[2]其中的科研輔助人員包括各研究所的圖書館員。德國馬普學會的地位與各研究所圖書館的貢獻是分不開的。下面以德國馬普學會海德堡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圖書館和漢堡比較與國際私法研究所圖書館為例(以下簡稱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和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闡述德國學術型圖書館的基本情況。
1.館藏資源建設與服務
1.1.館藏資源建設:“一個中心,兩個基本原則”
兩個研究所圖書館文獻基本圍繞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來收藏,堅持“廣”和“深”的原則。“廣”,即主要通過研究所科研人員的推薦,廣泛收集散在世界各地的、與學科發展相關的不同語種的研究成果, 包括公開與非公開的出版物。“深”,即文獻采購傾向于探討問題比較深入、學術價值比較高的圖書資料, 一般不采購比較通俗的、或者介紹類的圖書資料, 如教材。兩個研究所圖書館每年2/3的經費用來買紙本期刊,每年固定采購2000多種期刊, 其中80%的期刊為相關的外國文獻;1/3經費用來買紙本圖書,其中半數的紙本圖書為外文圖書。(數據庫一般是整個馬普學會購買,70多個所的圖書館可以共享,其中不排除某些研究所根據學科需要自購的數據庫, 自購數據庫的數量一般非常小。)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所收藏的國際公法與比較法文獻的數量居歐洲之最[3];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則是收藏國際商法、國際私法和外國民商法的“中心圖書館”[4]。
1.2.服務:全方位、多層次
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和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通過多種語言的檢索界面、簡潔的統一檢索平臺和特色數據庫的建設全方位、多層次地揭示館藏信息,為讀者利用館藏資源提供了一流的、國際化的服務。
兩個研究所圖書館的主頁通常提供德語和英語兩種檢索界面,方便世界各地的學者檢索使用館藏資源。同時,兩個圖書館將所有館藏資源,包括紙質資源和電子資源整合到一個平臺上,通過一個檢索窗口的一站式檢索列出所有類型的館藏文獻,點擊館藏文獻的鏈接,可以直接找到所要的相關資料。同時,兩個圖書館充分利用本館的現有條件,挖掘開發潛在的資源,盡可能在其主頁上為讀者揭示更多的信息。如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在OPAC系統建立GOOGLE BOOK鏈接,讀者檢索到圖書之后,可以看到該書的封面和目錄信息。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將2000年后到館的圖書目錄掃描,編目時將此電子版的目錄鏈接到OPAC系統中,這樣讀者在檢索到書之后可以在檢索界面直接查看圖書目錄。此外,他們根據本研究所的學科特點建立的特色數據庫也為我們建立學術型和科研型圖書館提供了參考,如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的“國際公法文庫”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Database)。該數據庫由國際公法研究所的科研人員和圖書館員共同建立,首先由研究所的所長根據每位科研人員的學科背景分配新到館的期刊,科研人員對新刊中與國際公法相關的重要論文進行標注(evaluation), 然后再由圖書館的編目人員對這些批注過的論文進行編目。經過長年的積累,形成了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特色文庫。這些努力在信息爆炸和信息污染的今天是非常有意義的,對信息的精準化、多層次和深層次的處理,為科研人員檢索文獻節省了大量的時間。
2.組織管理結構及館員任職情況
馬普所兩個法律圖書館高質量的服務水平與其組織管理結構及館員任職資格制度密不可分。如海德堡國際公法研究所共有研究人員100人左右,正式館員20名左右,其中正副館長各1名、圖書采購2人、期刊采購4人、書刊編目4人、流通2人、信息咨詢2人、館際互借1人、聯合國托管文獻中心2人以及歐洲資料中心2人[5]。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共有研究人員100人左右, 正式館員21人,其中正副館長各1名、書刊采購和編目合一共12人(按語種分成四個團隊)、流通4人、信息咨詢1人以及其他館員2人[6]。其中,正館長為法學博士(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或法學博士兼法學教授(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同時接受過兩年的圖書館學任職資格培訓, 主要承擔圖書館的館藏資源建設和文獻分類的職責; 其他館員毫無例外都具有圖書館學學科背景,主要承擔書刊訂購、編目、流通和借閱、咨詢等工作。兩個館研究人員和館員的人數之比基本上都是5:1,即一個館員服務于5個科研人員,這就使他們之間始終能保持一種比較親密的合作關系,這種合作關系對圖書館的館藏資源建設和服務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研究人員從學科角度為資源建設和服務出謀劃策,館員則很容易掌握研究人員的需求,從而按需要、分層次地提供服務。這樣不但不會浪費資源,還有助于開展深度服務。相對于目前國內圖書館的“大編目和大流通”的組織管理結構,馬普所法律圖書館的管理模式為目前國內傳統圖書館向現代學術型圖書館轉型提供了參考。
在德國,作為圖書館館員都有一種職業自豪感和敬業精神,這和德國實行嚴格的館員任職資格制度是分不開的。德國圖書館館員的任職資格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初級館員,要求中學畢業在圖書館學習三年(包括理論學習和實習); 二是中級館員, 要求有大專文憑,圖書館專業,并在三年讀書期間至少有6個月的實習經驗;三是高級館員,要求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一般為非圖書館學,并有圖書館理論和實踐經驗至少兩年才可成為高級館員。
嚴格的職業教育塑造了圖書館員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賦予其科學管理文獻的能力, 促使其形成了善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工作習慣, 并始終保持不斷上進的學習熱情。
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聯合國托管文獻中心的一位老館員今年74歲,現在仍負責聯合國托管文獻的管理。聯合國托管文獻多為會議文件、活頁文件、連續性出版物,管理起來極為繁瑣。這些資料在這位老館員的管理下卻井井有條,她將每一份文件都按組織機構、文件號和年代進行編號,30多年來,竟然沒有一份殘缺不全的文件。她對每一種文件了如指掌, 只要有讀者咨詢,她很快就能把相關資料找出來, 活像一部“檢索機”。
再如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的館員在紙本館藏日益增多、館藏空間日益狹小、圖書館不斷調整書庫和架位的情況下,自行設計了圖書書架定位系統, 并與OPAC系統掛接。讀者在OPAC系統檢索書刊時, 點擊書刊的館藏信息即可看到該書刊的在館架位。該系統方便了讀者和館員查找紙本書刊,又有利于流通部門的館員將圖書準確歸架。
德國圖書館員沒有發表論文和職稱評定的壓力,其學習的動力主要來自對圖書館工作的興趣和熱情。他們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學習來豐富自己的業務知識,從而提高服務的水平。如館長定期或不定期列席研究所科研人員的研討會,了解學科的發展動態, 并對圖書館的資源建設和服務做出相應的調整。部分館員定期參加萊比錫的“信息與圖書館盛會” (Congress for Information and Library),與會者包括圖書館員、出版商、數據庫商等,會上他們提出新問題、交流新經驗、推介新產品和探討新方法。與會的圖書館員會后向全體館員匯報情況,是一種很好的全體館員學習業務知識的方式。除此之外,承擔不同工作的館員根據崗位需要都會自覺學習,如信息咨詢部館員經常查閱最新的學科資料索引來為讀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更有價值的檢索建議; 遇到新問題時,通常根據需要進行館員的內部培訓,如系統升級時由系統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全館館員進行培訓。
3.圖書館的整個業務流程體現了“采購自由、分類靈活、編目統一、流通無限”的原則
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和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的選書渠道主要有三個:一是研究所科研人員的推薦,絕大多數的法律類圖書是由科研人員來推薦的; 二是正館長選的法律類圖書;三是采購人員自行決定的圖書,一般為圖書館學類的圖書,供館員自學用。通常,正館長掌握圖書采購的最后決定權,采購人員只負責發訂單。負責采購的圖書館員在采購資源時具有很大的自由,他們可以直接從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個售書商手里買書,包括出版商和零售商。采購自德國境內的圖書,通常兩到三天可以到館;歐洲國家的圖書一般一周內可以到館;其他國家的圖書一般兩周左右可以到館。書商們很樂意和馬普所圖書館保持合作關系,一筆訂單通常只有幾本書,有時甚至是一本書, 但書商都會以最快的速度將所訂圖書發送到館。
文獻的分類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在德國, 每個圖書館都有自己獨特的一套分類法,但其宗旨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方便讀者查找資料。分類工作由同時具有法學和圖書館學背景的館員來完成,同時保持分類工作崗位的穩定性。這就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文獻分類的準確性,并在學科出現新動向時能及時地對分類法做出相應地調整,從而為讀者檢索文獻和圖書排架提供了便利。
在德國,文獻的編目基本上采用統一的編目系統,使用統一的編目規則。統一的編目系統實現了數據的共享,避免了重復勞動。一本新文獻到館之后,編目人員只需在統一編目系統中檢查該文獻的數據是否存在,如已存在,直接下載并添加本館館藏信息即可。編目人員根據采購人員在系統中做出的標記可以知道此文獻的推薦者是誰(通常是研究所里某個教授),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將其編目,并送到流通部門。流通部門的人員接到該文獻后進行登記,直接送到推薦者手里。通常,推薦者在2~3周后即可拿到所薦文獻。
文獻在被編完目、進入流通狀態之后的“無限制原則”最能體現“讀者需求至上”的理念。研究所的任何一個科研人員在借閱圖書的時間和冊數上沒有任何限制,只要沒有其他讀者請求此書,他就可以無限期地保留此書。研究所里的科研人員人手一張進出研究所的門禁卡,這張卡可以打開館里的所有書庫。科研人員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書庫取書,只需自己在計算機系統中登記一下即可。自動化的管理真正實現了7×24小時的服務。
4.啟示
德國馬普學會海德堡國際公法圖書館和漢堡國際私法圖書館在其資源建設和服務、組織管理模式以及整個圖書館的業務流程的每個細節都體現了服務科研、讀者至上的理念;館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則體現了對館員專業化、科學化的管理。這使得這兩個圖書館始終像智慧女神一樣吸引著世界各地的國際法學者源源不斷地匯聚于此,推動著國際法學的發展。其成熟的管理經驗對解決國內法律圖書館當前面臨的一些問題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其一,目前國內的主要法律圖書館(筆者對國內主要法律圖書館的考察包括五大政法院校圖書館、清華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北京大學法學院圖書館以及人民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在資源的收藏上很難做到上述的“廣”和“深”。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第一,外文圖書的進口政策限制了圖書館的資源發展。外文圖書采購只能通過圖書進出口公司, 這種做法的初衷可能是為了避免圖書訂購過程中的商業賄賂, 但不可否認的是它人為地堵塞了圖書的訂購渠道。采購人員在這種采購政策的指引下收盡與本校或者本院所學科發展密切相關的圖書資料是不可能的。第二, 采購人員的學科背景決定了其能否在海量的出版物中準確地篩選出與學科相關的學術價值比較大、比較權威的文獻。如國內很多法律圖書館的采購人員既沒有法學背景也沒有圖書館學背景,僅僅依靠采購經驗來選書,這在信息時代的今天是遠遠不夠的。第三,薦書渠道的單向流動未能調動一些潛在的選書專家的積極性。目前很多研究型圖書館都為讀者提供了向本館推薦圖書的渠道,來吸引一些對某一領域有興趣并有研究的讀者來幫助圖書館選購圖書。有一些館在主頁上設立了“讀者薦書”的欄目,有的成立了選書專家小組。但是大多因為沒有建立相關的反饋機制,比如專家或讀者推薦圖書后無從知道此書是否購買, 已購圖書何時到館上架、未購圖書因何原因未買等, 這樣選書專家的積極性必然大打折扣。在此除了借鑒馬普所兩個法律圖書館的做法之外,還可以借鑒華東政法大學圖書館的做法[7]。 該圖書館在其主頁上定期公布圖書薦購的反饋意見,及時向薦書的讀者通報購書情況。這種薦書渠道的雙向流動保持了一定數量的選書專家隊伍并不斷吸引新的薦書讀者參與到薦書活動中來。
其二,目前國內主要法律圖書館的主頁在揭示館藏信息上仍需要改善。作者對這些館的主頁考察之后發現,目前有英文版界面的館只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和北京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并且僅限于圖書館的基本情況, 如館藏、服務及開館時間的簡單介紹,未能提供能檢索文獻的英文界面。這種狀況與當前主要法律院校加強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鼓勵留學生來本院校(所)學習的發展戰略是不相適應的。另外,國內的主要法律圖書館都購買了多個中外文數據庫,每個數據庫都有不同的檢索平臺,讀者使用時需要分別進入不同的檢索平臺,每次只能檢索一個數據庫,每個數據庫的檢索語言和技巧又不盡相同, 這就需要讀者對本館購買的資源比較熟悉,如果是電子資源還要了解自己要找的信息收錄在哪個庫里才能進行檢索,并且數據庫收錄的內容會有重復,讀者還要花很多時間去查重。以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為例, 通常教師和科研人員不愿花很多時間去研究和學習數據庫的收錄內容和相應的檢索技巧。我館每年要花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舉辦各種活動對讀者進行館藏資源利用的宣傳和培訓,參加培訓的大多為在校學生,只有極少數的教師。這樣使得許多優質的學術資源不能被教學科研人員充分利用。
其三,增進圖書館員和科研人員之間的密切聯系對圖書館的長遠發展是非常有幫助的。對于國內綜合類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或者科研院所的法律圖書館來說,建立和保持這種密切的合作關系對于館員來說并不困難。而像五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類的師生超過了一萬,而圖書館正式館員不到一百人,這就等于一個館員服務于一百多個師生。這種情況下我們選擇了另外一種服務模式,學科館員服務模式。學科館員負責對口院系的館藏資源和服務的宣傳和利用,優先發展一批熱心支持圖書館工作的老師, 征求其對館藏資源建設和發展意見,不斷改進圖書館的服務水平。該模式在我館現在仍處于嘗試階段, 希望能與其他兄弟院校交流經驗,互相學習。另外,國內的主要法律圖書館實行學科館員制度的還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
其四,提升服務應進一步轉變觀念。在法律圖書館面臨由傳統圖書館向數字圖書館轉型的情況下, 應積極探索適合本館人員和崗位調整的方案。在技術和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不妨嘗試與公司合作的機制, 更新館員的知識結構,利用一些公司的技術開發本館的特色館藏,并與其他館共享這些資源。如北京地區財經類高校與超星公司合作開發的“北京地區財經類高校資源共享平臺”,基本上達到了參與各方共贏的目的。
其五,關于國內館員的任職資格,非常遺憾的是至今我們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館員的任職資格。現在一些國內的法律圖書館在用人上有了很大改進,在學歷上一般要求碩士或以上學歷。但實際上圖書館很難招到具有法學或者圖書館學碩士學位之一,或者同時具有這兩個學位的畢業生, 原因還是長久以來大家一直呼吁的圖書館員地位和待遇需要提高的問題。筆者認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地位和待遇的問題必須由有關部門設定詳細、嚴格的館員任職條件。行業整體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提高了, 并承擔教學科研不可或缺的角色時,其地位和待遇必然會被提上日程。
其六,關于國內法律圖書館的業務流程需要說明以下兩點:
第一,目前國內法律圖書館外文圖書的采購流程為由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和中國科學圖書進出口公司等提供給圖書館的采購人員外文圖書的出版信息,圖書館的采購人員在選書后將訂單發給圖書進出口公司,由圖書進出口公司統一采購,從圖書館的采購人員發訂單到圖書到館通常要2~3個月的時間。如果研究人員遇到非常著急要做的課題需要某一本外文圖書,也只能望洋興嘆了。筆者在業內的時間比較短,不了解背后的原因, 在此提出這個問題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共同探討能夠縮短這一流程的辦法。
第二, 兩個研究所圖書館在圖書分類上所持的觀點對我們也很有啟發, 即圖書分類不存在什么權威或者統一的分類,分類就是為了方便讀者在本館查找資料。因此,圖書館大可不必拘于一種分類法。它可以使用自己的一套分類體系, 但要注意分類體系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目前,國內的主要法律圖書館基本上都使用《中圖法》第四版來對法學文獻分類。此分類法在一定時期內能基本滿足法學文獻分類特點的要求,但是隨著法學學科的迅猛發展,該分類法對法學類目設置已嚴重滯后。目前一些專家學者正致力于對《中圖法》第四版法學類目的修訂工作,希望這個修訂意見能夠被盡早采納。在新的修訂意見出臺之前建議各館根據各自的條件, 本著上述原則探索一套適合本館文獻的、能與之前所用的分類法兼容的、簡單易行的分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