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是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首部全國性法規,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法制化取得重大進步的標致。深入貫徹實施《條例》,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于公民知情權、參與權的保護與實施,對于方便群眾監督,有效防治腐敗,提供高效便民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無疑將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是,從我區對《條例》的實施情況看,成就與問題并存,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完善,還有許多困難和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實現《條例》立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目的還要走一段較長的路。
一、《條例》實施以來的基本情況
《條例》實施兩年多以來,我區切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建設,逐步建立起切合廣西實際,適應發展需要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為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打造服務型、陽光型政府做出了積極的努力,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0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督查調研組對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同年11月,在南寧召開的全國依托電子政務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經驗交流會上,國家監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政務公開辦、國務院法制辦、國家行政學院及各省與會代表對我區提高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公共服務水平,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做法,給予較高的評價。
(一)穩步推進《條例》全面貫徹施行,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首先,認真抓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基礎性工作,政府政務透明度不斷提高。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編制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澄清虛假、不完整的政府信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如編制政府公報、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完善新聞發布會制度、規范檔案館圖書館和政務服務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自治區、市、縣三級聯網的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建設等,創新便民利民的公開方式,包括建立重大項目公開聯合審批機制、建設全區政務服務熱線、研發政府信息公開虛擬平臺、制定信息公開工作范本、創設城市應急聯動系統籌。
其次,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建設,政府信息公開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主要是各級黨委、政府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培訓,制定了保密審查、澄清、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等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落實年度工作報告公布制度,制定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第三,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力。兩年多以來沒有發生因申請對政府信息公開問題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事項。
(二)不斷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不斷創新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各級各部門加強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力度,包括概況類、人事管理類、政策法規類、工作動態類、決策類、審批服務類等相關的政府信息。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保持廣西發展良好勢頭”的要求,積極推進關于宏觀調控、結構調整、“三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規范和節約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公開,特別是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加強了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重點加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住房、水務、供電、供氣等領域的辦事公開,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特別是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全區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并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桂政發【2010】36號)下發全區執行。我區將統一自治區、市、縣三級的行政審批操作規范和流程,并向社會進行信息公開,對全區行政審批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全區行政審批無差異化服務。
我區不斷完善各類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一是將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電子四級網絡平臺,將政府信息公開網絡建設延伸至鄉鎮一級。一些部門正在逐步推進網上辦公、網上查詢等工作,如工商部門的企業信息目前已經可以在互聯網上查詢。群眾和企業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審批和服務事項的進程,在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均可查詢。一些市縣的政府門戶網站還開設了市長(縣長)熱線、市長(縣長)信箱,建立了政民互動交流平臺,多種形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二是各級政府通過政府公報公開重要行政法規、政府規章,各政府機關的主要規范性文件,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機構設置、獎勵表彰等政府信息。三是召開新聞發布會。內容包括中國-東盟博覽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論壇、泛珠論題以及食品安全、城市建設、科教文體衛等諸多方面。四是在自治區本級、14個市、75個縣和32個城區的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窗口和依申請受理點。同時,借助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向基層延伸,在基層加大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力度。五是各級檔案館、圖書館作為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將相關文件“上架上網”以原文、電子文件兩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六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還積極通過政務公開欄、電子信息屏、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公開信息。自治區整合了全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信息數據,利用114、12580信息服務平臺。設立自治區政務服務熱線,統一向社會公眾提供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相關信息查詢,以及提供各級政府機構信息、規范性文件查詢、投訴轉接等服務,方便人民群眾獲得相關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各級政府和領導重視程度不高。從總體上看,我區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多數部門信息公開仍停留在淺表層面。一些市縣和部門的領導對此項工作認識有差異,重視程度不高,信息公開的狀況也不平衡,甚至出現少數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流于形式的現象。在一些領導者中,認為政府信息是一種公共資源,更是權力的象征,對這一公共資源的分配則往往能變成為部門利益或個人利益。“公開越多,做事會越難”。這種思維還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變。
(二)一些市縣政府和部門人為阻礙了信息公開。當前,一些市縣政府和部門存在著阻礙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表現:第一,隨意擴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圍。在制定和印發文件時,出于謹慎,常常會有意擴大保密的范圍,把一些不應當確定為秘密的事項確定為秘密事項。第二,重形式輕內容,隨著政府信息公開越來越成為發展的大趨勢,一些政府部門在政務信息公開中,總是被動地進行信息公開,首先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帶有一定的選擇性,公眾迫切需要掌握的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難以獲得而政府和部門公開信息中,絕大部分不是公眾所希望得到的信息。其次,沒有建立相應的信息分類和查詢制度,缺少對信息的整理,在大量信息中,公眾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難。再次,網站新公布的文件和信息更新過慢,往往公布的都是政府和部門內部各處室之間的工作動態。第三,重公開而輕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在一些領導干部看來就是信息的簡單發布,沒有強調公眾的參與和配合,考慮民眾的信息需要。
(三)對涉密、涉及信訪和維穩等敏感問題的信息是否公開把握不準。盡管《條例》已實施兩年多了,但是一些公開信息的內容上還存在一些“盲區”。如一些級別會議記錄、領導批示、人事財務問題、對社會穩定問題等信息,普遍沒有得到全面、及時、準確的公開,雖然《條例》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其余都可以公開”。但是,《條例》第八條又同時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但社會穩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彈性,所有的事件都涉及到人,一牽涉到人,就涉及到穩定問題。所以,此類信息仍將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盲區。
(四)市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不健全,人員及職能不落實,很多具體細致的工作難以開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需要培訓和提高。
(五)一些部門和單位現行的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制度建設流于形式,尚未建立嚴格的層級保密審核制度,相應的定期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還沒建立。
三、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條例》實施兩年多來,經過實踐的檢驗,尤其是對存在主要問題的透視,我們更多地體會到政府信息公開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主體、公眾和義務主體、政府需要互相積極影響,政府作為信息的掌握者,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加強和完善信息公開的途徑,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和保障,從而為公眾提供一個可以積極參與的有利環境。而公眾也要積極參與政府的信息公開活動,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并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是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體制,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劃或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特別是對各級各部門的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機制、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與監督機制進一步細化完善。
三是加強培訓和宣傳。加強對領導干部和政府信息公開業務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主動獲取政府信息的意識,擴大政府信息公開、政府公開在公眾中的知曉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是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創新。圍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總結研究新形勢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探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辦法,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不斷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和措施,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五是加大《條例》實施的監督工作力度。把落實《條例》與執行自治區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三項制度”有效結合起來,切實加強對各級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聯網的政府信息公開電子監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檢查,適時通報檢查情況。對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究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六是對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幾點建議。第一,理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體制。建議整合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的力量,明確主管部門,設立專門機構,落實編制,增設專職人員,切實承擔起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推動工作深入開展。第二,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標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部門對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開,哪些不能公開無法準確判斷,尤其是信訪、維穩等敏感問題的信息。建議出臺專門文件對信息公開的程度、范圍、對象等進行細化,特別是對不涉密的敏感問題的信息進一步規范,以便更好開展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第三,加強總結交流。建議國務院在適當時候,召集部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得較好的省市總結經驗,并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工作研討會等形式,宣傳推介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各地提供學習交流的平臺,共同推進各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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