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問?
幾年前,在佛蒙特法學院全院大會上討論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期間,我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可以停止哪些項目以便于開展更重要的項目?我的問題似乎并不明智。但是,就像自己家庭預算一樣,這難道不是一個經常提及的問題嗎?我們并非總有錢去支持每一個感興趣的新項目。既然不能每一件事都做,就必須優化我們的項目目標,即削減次要的項目,支持重要的項目。
當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學院前主管財務的副院長微笑著穿過會議室。主管財務的院長們確實一直思考這類問題,但是他們更愿意別人當眾向他們提出來。 如果法學院不斷探究這類問題,就會導致一些部門的經費預算被削減,然而沒有人希望這樣。這位主管財務的副院長將我的問題命名為“Yirka之問”,并且將會在學院財務預算會議上提出。他會說,我知道Yirka教授希望我們探討“Yirka之問”。繼而,他會提出關于財務預算方面的一些具體的問題,讓其他人分辨那些是他的問題還是Yirka的問題。
我意識到,從學院的角度回答這一問題變得十分復雜。例如,法學院有很多部門,有不同成員,如院領導、教職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圖書館員等等,他們對于哪些是學院需要優先發展的項目,會有許多針鋒相對的觀點。而且,任何項目的發展最終都需要考慮:人員聘用、場地安排,設備購買等問題。而需要長期規劃的項目,無論優先級別高低與否,依舊需要按照既定的計劃進行。
因此,討論停止那些已經著手開展的項目,需要一種自信。正如圖書館在全院范圍內提出這樣的問題,此種行為會形成一種推動力。我們習慣從事一些過去一直做的事情,但是,正如華盛頓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School of Law)主管圖書館與計算機信息服務的副院長Penny Hazelton 教授提醒我的,不久前,La Verne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La Verne College of Law)前院長Don Dunn教授曾經提出過一個引人關注的問題――“哪些是你一直做得很好,但又根本不需要做的事情?”
二、我們停止了哪些項目?
多種境況可能迫使各部門做出改變。在我們圖書館,一些工作人員的離職以及越來越緊縮的財務預算,迫使我們考慮削減哪些服務項目。
我館陸續停止了以下服務內容:不再設專人負責參考咨詢臺,相應的,由流通部的館員分類匯總各類問題,并解答一些基本的問題。然后由相關的參考館員通過電話等方式為讀者解答更加復雜和專業的問題。我們不再裝訂HeiOnline數據庫中已收錄期刊的紙質版本。幾年前,我們停止購買幾乎所有謝潑德引證(Shepard’s Citators)的印刷品。最近,我們不再訂購一些地方性判例摘要。我們也考慮停止訂購一些州法典,但是由于考慮到目前在線訪問這些法典還不十分理想,因此該方案尚未實施。
在我們開始討論這些計劃的時候,我向一些法律圖書館的館長們咨詢,他們的圖書館削減了哪些項目。這引發了在lawlibdir(法律圖書館館長)在線論壇上持續的討論。
其中一個圖書館削減了館際互借業務,并通過編制詳細的說明向讀者指出哪些法律期刊不必借閱,因為可以訪問其電子版本。一些法學院告知他們改變高級法律檢索課的授課方式,將原本3學分的課程變成若干1學分的課程(這種方式好處之一就是吸引了更多的學生)。
目前,筆記本電腦在法學院學生中十分普及,對此,一些圖書館取消了電子閱覽室。還有,許多圖書館縮減了紙質文獻的購買量,同時充分利用在線資源。此外,一些圖書館削減了全國判例系統(national reporter system)以及一些判例摘要的訂購數量。另一些圖書館則減少了政府文件資料的訂購量。
在我們圖書館,關于增加和削減服務內容的討論,引發了對圖書館和法學院目標的討論。
三、統一圖書館和法學院的優先項目
使我不安的是,我們不再生活在那樣一個僅管理好圖書館就足夠的時代。當我同本國其他圖書館的同行們探討的時候,我聽到那些館長不無驕傲的稱贊他們圖書館都做了哪些突出的工作。但是我也總是聽到一些抱怨:院長不斷縮減我們的訂購經費,或者不再增加經費以應對不斷增長的訂購成本;開放時間段時難以聘請到員工;學院將圖書館的場地挪作他用等。
我認為經費可以作為衡量法學院對各類項目重視程度的一個指標,因為院長們會為新的項目籌集資金。在過去的十年中,法學院在信息技術方面的投入以驚人的速度增長著。而在佛蒙特法學院以及我所調查的國內其他法學院,新的研究中心和部門不斷增多,需花費大量資金。最終,我們還是尋找到了為這些重要項目提供經費的途徑。
但是,盡管我們努力說服,某些院長依然不重視法律圖書館的工作,或者不把圖書館的工作置于學院優先考慮的地位。為什么圖書館員與院長們在關于圖書館價值上的看法會出現偏差?一方面,圖書館訂購經費的增長速率超過了通貨膨脹率,一些人可能會認為這種增長是不穩定的。另一方面,一般公眾包括學院的領導們錯誤地認為所有文獻資料都已經電子化,并且可以通過Google免費、便捷的獲取。最后,一些人擔憂院長們是否已經認定這種觀點(盡管可能是無意的),如果圖書館真的十分重要,那么它對提升《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雜志》(U.S. News & World Report)上法學院排名的作用應該比現在大得多。
如果學術法律圖書館的目標與學院的目標聯系得更加緊密,也許會獲得更多的經費。盡管各個法學院的目標有所不同,但提升在U.S News上法學院排名的要求似乎十分普遍。如果圖書館對直接提升法學院的排名沒有太大作用,那么也許需要尋求別的途徑,去影響U.S News上其他評估指標,例如學術影響。圖書館應該通過協助教師們發表學術作品從而提升法學院的學術影響。
四、我們做了些什么?
“Yirka之問”的另一部分是什么?哪些更具優勢的服務和項目是我們想要開展的?
在佛蒙特法學院,我們認為圖書館需要做更多有助于教師發表學術成果的工作。教師成果豐碩是學院的目標,同時也關乎建設更好的圖書館。
我曾經在學院的教師們中做過調查,詢問他們希望圖書館做哪些工作,以協助他們發表更多的學術作品。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強調盡管目前依然不能給以任何肯定的答復,但是希望他們能盡情的設想所能想到的。
Jim Milles教授是布法羅法學院(Buffalo Law School)主管法律信息的副院長,兼任Sears法律圖書館館長,他在其播客節目“Check This Out ”中采訪我時指出,這個項目最根本的一環就是,詢問學院的教師認為圖書館哪些服務項目能夠幫助他們撰寫和發表更多的學術作品。當然,更為常見的是,圖書館員詢問讀者是否滿意他們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畢竟圖書館員很少提開放式的問題。
令人驚訝的是,關于學院的教師們所提出的服務內容,其中一些我們已經提供了,但是可能還沒有達到教師們希望的水平;另外一些對于圖書館員來說,則是全新的服務項目。
對于那些希望出版圖書的教師來說,他們要求圖書館員了解圖書出版業,掌握出版的標準和要求,同時成為《芝加哥格式手冊》(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中引證格式方面的專家。此外還要熟悉非法律類期刊的出版規則,以及成為學院教師的顧問或者文字助理。
教師們要求圖書館員訓練一批研究助理,助理們在圖書館員的指導下,為教師提供相關服務,并由圖書館員統一審核助理的工作成果,以提供給教師們使用。圖書館員應該訓練研究助理從事社會科學、政府文件以及實證研究等工作。
此外,要求我們為教師“按需”(on demand)制作參考書目,安排專門的圖書館員協助教師發表博客,同時,檢查評估當前大量的提示服務項目,并把最相關的內容提供給教師們。
也許,最具爭議的問題是,教師們曾經建議我們協助他們完成文章的腳注部分。比如,他們建議:由圖書館員完成一些腳注的初稿,撰寫復雜的研究腳注,或者完成50個州的調研,檢查文章初稿,確定腳注是否合適等。乍一看,腳注的工作可能更像教師們自己或者他們的研究助理應該做的。然而,完成腳注相關的工作將有助于圖書館員更好的理解教師們所寫文章的主旨,同時了解應該為學術研究訂購哪些參考資料,以及針對已有的資源,向教師們提供培訓咨詢。正如我的同事、佛蒙特法學院Emeritus Richard O. Brooks教授指出的,從事腳注的工作不僅僅是事后的事實論證,更是前期調研過程的重要部分。
很多富有幽默感的人對我說,圖書館員過多的涉入教師們的學術研究工作,最終會導致由圖書館員替教師們完成文章。我并沒有僅僅把這當成一個玩笑。正如所有的幽默都有它真實的部分一樣,確實很難將提供文獻信息資料和更多介入教師的學術研究工作這二者明確地區分開來。學術研究過程的哪部分可以外包并且依舊屬于學術研究的范疇,這引發了一系列問題。法律評論的編輯工作或者書籍編輯早已經被認為是學術出版的法定環節。在某種程度上,增加的法律圖書館員的職責是否跨越了學術研究的界限?即便如此,賦予圖書館員一定程度的合著身份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
五、法律圖書館的新角色
一些圖書館的館長提出法律圖書館的角色定位應該被規范,哥倫比亞法學院圖書館館長Kent McKeever提出了一些關于法律圖書館角色的看法:“圖書館員們檢索資料,但不閱讀資料”。同時指出,圖書館員不應該從事向教師們解讀文獻資料的工作。圖書館的服務范圍就是了解和搜集文獻信息,不斷提高這類服務的水平比發展其他任何服務項目都重要。他進一步指出,圖書館員應該問問自己,其它服務項目的計劃是否削弱了這一主旨。
其他圖書館的館長從更全面的角度看待圖書館的角色定位。Filippa Marullo Anzalone教授是波士頓大學(Boston College)法學院負責圖書館和計算機事務的副院長,主管圖書館以及信息技術和教育技術服務工作。最近,圖書館新增的一個工作就是管理教師的科研助理。為什么這些研究助理需要向圖書館匯報?Anzalone教授認為,目前,圖書館在培訓科研助理的工作中起到了更積極的作用,能夠幫助科研助理向教師們提供更專業的服務,同時簡化教師們尋求服務的過程和方式。Anzalone教授承認,盡管這個體系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沒有解決,但是他們會堅持下去。她指出,他們保證教師們的任何需求,無論是什么內容,比如檢索幫助,上傳文件至班級網頁,或是存儲一篇文章,無論在哪里提出的,都會被回復和解決。換句話說,就是為教師們提供一站式服務。
我認為圖書館服務范圍擴展到非傳統領域或項目中也許會引起慌亂,因教師們希望圖書館代為完成的往往是一些根本沒有著手進行或開展得不太好的工作。生活就是這樣――機遇與挑戰并存。這確實有一定的風險,我們是否需要根據教師們的需求去開展一些尚力所不及的服務項目?如果他們的需求極大的超過了傳統圖書館的工作范圍,我們會不會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我們是否會成為令人滿意(或令人失望)的研究助理?如果決定沿著這樣的發展道路走下去,我們是否需要聘請更多掌握各種專業技能的圖書館員?我認為,接受這些挑戰最終收益會大于風險。
六、怎樣才是好的圖書館?
如果法律圖書館的工作內容改變了,那么怎樣才意味著擁有一個好的圖書館?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當我擔任西北大學法律圖書館采訪部主管的時候,我的上級說我得到了世界上最棒的工作。在那樣的一個時代,更多的館藏意味著更好的圖書館。因此,我的工作就是在館藏拓展計劃之內,盡可能多的購買圖書。可以說,圖書館的藏書量是衡量圖書館質量的標準。
如今,以藏書量作為衡量圖書館質量標準的時代已然結束了。隨著LexisNexis、Westlaw及因特網的涌現和發展,大多數學術法律圖書館不得不考慮訂購此類資源,并削減紙質文獻資料的訂購量。盡管紙質文獻資料依然重要,但是其在信息服務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少。
通過參考其他專業的一些做法,也許有助于思考我們自己行業發展的方向,比如某些醫學項目的測評標準是否可供借鑒。
在圖書館在線論壇上有很多關于評估圖書館質量需要考慮哪些內容的討論。我們是否需要統計藏書量、題名、書目記錄或者是花費的經費?我們知道傳統的評估方法已經不合適了,因此,我們需要產生新的評估體系。
如果能夠制定出圖書館的“測評表”,將有助于評估圖書館的工作。通過這樣的方法,我們就可以更好地對所做的工作進行比較和改進。此外,我們將更好地探索一些小的舉措,就像我們佛蒙特法學院正在嘗試的項目,真正使法律圖書館變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