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目前,國內尚無法律圖書館定義的通說,也沒有像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那樣作為獨立單位存在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圖書館,本文所說的公共法律圖書館主要指各級公共圖書館中的法律閱覽室或資料室等機構。法律圖書館大致可以分為國家(國會)圖書館法律館、法學院校圖書館、法學科研院所圖書館、公共法律圖書館、政府部門法律資料室、其他團體法律資料室等類別。其中,法學院校圖書館發展時間長、水平較高,而公共法律圖書館發展相對遲緩、規模與水平參差不齊。作為全國法律圖書館體系中面向公眾最多且涵蓋行政區域最廣的一部分,各公共法律圖書館應當借鑒國外法律圖書館發展的先進經驗,做好角色定位,承擔相應的職責,在服務人民和推動我國法治進程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一.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概況
國外法律圖書館類型多種多樣,在規模服務等方面存在各種差異,但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廣泛收藏法律資料,并在此基礎上針對特定讀者群提供較高層次的服務。法律圖書館首要的服務對象是立法、司法機構和法律從業人員及研究人員。
[1]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在全世界范圍內發展水平最高,是業界的典型,下面簡要介紹其各方面情況。
(一)機構設置
法律圖書館館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Law Librarian)下設法律研究部(Legal Research Directorate)和法律圖書館服務部(Law Library Services Directorate);法律研究部下設東方法律組(Eastern Law Division)、西方法律組(Western Law Division);法律圖書館服務部下設館藏服務組(Collections Services Division)、公共服務組(Public Services Division)。
(二)館藏
法律圖書館法律資料的收藏是世界上館藏最豐富、也是最全面的,它涵蓋了大約260個國家和地區以及殖民地時期的法律。收藏內容除各州和聯邦法律外,還包括許多外國法典、憲法、官方公報、判例匯編,以及國際法和比較法的法律資料。收藏范圍包括各個時期和各個國家的法律資料,其中大約有三分之二資料來自世界各國,所以它也是美國收藏外國法律資料最全的單位。
[2]數量上,法律圖書館目前擁有265萬冊藏書
[3],居世界法律圖書館第一位。
(三)產品和服務
1.為國會服務
(1)與國會研究服務部之間分工
1914年,國會圖書館成立了專職為國會服務的立法參考服務部(后稱國會研究服務部)。但在最初的10年間,立法參考服務部的主任由法律圖書館長擔任。立法參考服務部從事了大量制作美國法律和外國法律索引的工作,并回答國會關于美國法律、外國法律和國際法的咨詢。19世紀20年代末,兩個機構間為國會服務的分工得以明確,并延續至今。當時的立法參考服務部下設美國法律組(American Law Section,后稱之為Division),利用法律圖書館的館藏專職為國會服務。法律圖書館負責閱覽室的運營,優先為國會提出的美國法律問題提供參考服務,并負責所有外國法律問題、國際法問題相關的參考服務和研究服務。也就是說,法律圖書館和國會研究服務部共同為國會服務,并與國會研究服務部保持緊密的聯系。
(2)服務內容
自1832年建立以來,法律圖書館的第一職責就是為國會服務。法律研究部的員工,由在國外接受訓練的律師和精通外語的研究分析人員組成,回答國會關于外國法律和國際法的咨詢。除了直接的電話咨詢,每年撰寫幾百篇研究報告。法律研究部還每月出版一期《世界法律簡報》(World Law Bulletin),介紹世界各國的法律發展。此外,法律圖書館還通過閱覽室為國會服務,具體包括回答咨詢問題、文獻提供服務、在國會會期時延長閱覽室開放時間、設置專門為國會開放閱覽室的時段等等。
2.為聯邦政府、司法機構服務
法律研究部也接受聯邦政府、司法機構的委托,提供專門的法律研究報告。
3.為社會公眾服務
法律圖書館還開設了一個閱覽室,遵照國會優先的原則,為公眾提供美國法律、比較法律和國際法的參考研究服務。年滿18周歲的公民,持國會圖書館的讀者登記卡,即可到法律圖書館閱覽。周一至周五全天開放,周末和節假日閉館。每個閱覽場所都有館藏目錄、參考書籍并有法律參考館員指導使用。
(四)人員配備
法律圖書館是國會圖書館所屬的一個獨立單位,法律圖書館的館長由國會圖書館的館長任命,并直接對國會圖書館館長負責。法律圖書館一直盡可能培養和雇傭那些在其它國家中學習過該國法律,并能用英語對法律進行權威性解釋的人才。截止2008財政年度,法律圖書館有89位員工,大約有三分之一人員為法律專業人員,他們在進行專業咨詢的時候,可以獲得其他專業館員的協助,其中一部分館員還擁有法學與圖書館學的雙學位。
二.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發展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稱為
態勢分析法,它是由舊金山大學的管理學教授于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來的,是一種能夠較客觀而準確地分析和研究一個單位現實情況的方法。
SWOT分析法用來確定單位本身的
競爭優勢,競爭劣勢,機會和威脅,從而將單位的戰略與單位內部資源、外部環境有機結合。清楚地確定單位的資源優勢和缺陷,了解單位所面臨的機會和挑戰,對于制定單位未來的發展戰略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本文將
SWOT分析法的思想內核與方法論用于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發展環境的分析,在此基礎上發揮優勢因素、克服弱點因素、利用機會因素、化解威脅因素形成發展戰略。
Strengths——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優勢:①組織機制上,隸屬于各級公共圖書館,具備建好法律圖書館的組織保障,受圖書館事業外活動影響較小,具備持續發展的基礎,也便于向同級地方政府各部門開展法律文獻信息服務。②目前發展緩慢所產生的后發優勢——用前沿的理論和先進理念制定長期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顧慮的負擔小,執行規劃的過程中發生的重復建設少,也便于在業界統一標準下共同建設資源和合作開展服務。③潛在的服務對象比較廣泛,讀者群的需求層次具有更大的級差,具備形成完整的資源建設體系和服務體系的現實基礎,也具有更大的擴展服務空間。
Weaknesses——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劣勢:①運營經費來源于機構自身,相對于法學院校圖書館經費投入普遍不足,很難達到一定規模
[4]。②各館經費主要用于文獻采購,其中主要是中文法律文獻的采購,由于經費有限,對于外文法律文獻,大部分的圖書館以接受贈書和交換為主要方式,館藏量嚴重不足。③與法學院校圖書館相比,讀者群具有不特定性,也沒有像法學院校圖書館學科館員制度那樣與院系之間通暢的需求與保障通道,資源建設和服務缺乏針對性。④目前主要以收藏為主,服務方式簡單,文獻資源利用率較低,缺乏甚至沒有專業的圖書館員,具有法學和圖書館學雙重學科背景的館員更是奢談。⑤缺少行業協會組織,也沒有高校系統法律圖書館間輪流組織定期召開年會的機制。資源割據,各自為政,阻礙了國家法學文獻資源的整體化趨勢。盲目發展導致國家專業購書經費的巨大浪費,使有限的資金無法得到合理、科學地分配使用。
Opportunities——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機會:①宏觀環境方面,自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來,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和推動下,《立法法》規定的各立法權主體積極開展權限范圍內的立法活動,我國法制建設取得巨大成就。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也將于今年實現。②人大及政府的法制機構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過程中對圖書館的法律文獻信息需求是很大的。2010年6月10日,由國務院法制辦主辦、國家圖書館承辦的“政府立法咨詢服務座談會”上,與會的國務院及各部委法制機構代表即表達了使用圖書館的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強烈意愿。③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和改革開放以來的法治實踐,公民的法律意識大大增強,日常生活中的簡單法律問題勇于主張權利又不愿使用費用不菲的律師服務,越來越多地通過法律參考咨詢館員的幫助學習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尋求自助解決。以國家圖書館法律參考閱覽室為例,建室一年多來咨詢臺值班人員解答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咨詢。
Threats——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威脅:①我們不再生活在一個僅僅管理好圖書館就足夠的時代,如今,以藏書量作為衡量圖書館質量標準的時代已然結束了
[5],當前用戶對法律圖書館服務的深度和專業程度要求更高了。②紙質的法律圖書、期刊發行量激增,價格持續上漲,幾大法律數據庫商對數字化法律信息資源的壟斷正在形成,這些因素都大大壓縮了法律圖書館的發展空間。③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使得用戶對法律圖書館的依賴程度在降低。
OCLC負責人在國際圖聯大都市圖書館委員會年中會議報告中介紹的對全球數以千計用戶所進行的圖書館利用調查數據可見一斑。圖書館與搜索引擎比較的調查結果:在保持可獲取性方面,圖書館28%,搜索引擎72%;在更有效率方面,圖書館25%,搜索引擎75%;在方便使用方面,圖書館15%,搜索引擎85%;在便捷性方面,圖書館11%,搜索引擎89%;在快速程度方面,圖書館8%,引擎92%。
[6]
三.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發展戰略構想
從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的發展情況來看,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在機構設置、資金、館藏建設、服務水平、人力資源建設等諸多方面都需要長足發展,但是這些方面要獲得科學、協調發展,需要明確的職能定位和發展戰略來統領全局,否則發展就會失去方向。此外,面臨互聯網技術發展帶來的一系列數字法律信息變革,尤其是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這樣沖擊整個圖書館界的事件,法律圖書館的發展首先需要在理念上從目前的“為人找書、為書找人”再向前邁一步——“為人讀書”,即深度文獻揭示,提供數字系統無法提供的人工智能法律信息產品和服務。
綜合上述介紹和分析,我國公共法律圖書館應建立以用戶為本,結合本館實際,以用戶需求為導向,與用戶共建共享,與其他公共法律圖書館合作發展的互動型發展戰略。具體措施包括:
(一)形成公共法律圖書館聯盟機制,構建“中國公共法律圖書館聯盟平臺”
任何一個法律圖書館在今天的環境里都無法孤立地存在和發展,需要合作共謀發展。這里的合作,不僅指國內同類圖書館之間的合作,也指國內外法律專題圖書館的合作,以及圖書館與國際、國外法律圖書館組織的合作。形成公共法律圖書館聯盟機制,構建“中國公共法律圖書館聯盟平臺”,對公共法律圖書館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這個聯盟機制便于制定我國法律文獻和數字資源的相關標準,協調法律文獻后和數字資源建設,聯機聯合編目,合作提供法律信息服務,形成有本館特色、各館互補的法律資源體系和法律信息聯合服務體系,也便于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國家圖書館是我國的國家級綜合性研究圖書館,承擔著指導全國圖書館業務工作和公共圖書館的職能,對于公共法律圖書館的發展應該起到指導、協調和示范作用。國家圖書館主辦的公共圖書館立法決策服務研討會將于2010年下半年召開,各省圖書館面對日益增長的立法決策服務需求,強烈希望與國家圖書館開展立法決策服務方面的合作,為所屬省、區、市的各政府機關科學立法、制定政策提供強有力的文獻信息保障。法律參考閱覽室作為國家圖書館中一個集立法決策咨詢、法律文獻研究和閱覽服務為一體的業務實體,應該在工作中將國家圖書館的職能落到實處,扮演好牽頭人的角色,協調各級公共法律圖書館積極合作,建立公共法律圖書館聯盟組織和機制。
(二)以用戶需求為導向,開展對政府機構、法律科研與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服務
在各級議會圖書館缺位的情況下,作為隸屬本級政府部門和依靠本級公共財政支持的公益性圖書館,開展好對同級人大與政府各部門的法律信息服務,既是各級公共法律圖書館職責所在,也是其豐富服務體系和獲取更多發展資源的基礎。因此,各級公共法律圖書館應調查需求,整合現有人力與文獻資源,為同級人大與政府各部門提供具有針對性的立法決策服務,并將其作為整個服務體系的基點。以平臺用戶和到館讀者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為基礎,充實和完善為廣大社會公眾提供的傳統法律信息服務,就讀者和遠程用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法律文獻的深度揭示,使用戶更快速、更便捷地獲取所需的資料。同時,積極開展針對法律研究和從業人員的個性化服務,如定題跟蹤、專題信息匯編、研究報告、優秀新書通訊等。
(三)按照本館開展服務的要求,配置相應的人力資源和文獻資源
結合本館的服務實際,在公共法律圖書館聯盟的協調下,建設人力資源和文獻資源,配備法學和圖書館學專業背景的館員,盡可能多地收集所在區域同級人大及政府部門相關文件建成特色館藏,在經費允許范圍內購置不同語種、不同文獻類型、不同載體的法律信息資源。
(四)在條件成熟、標準完備的情況下建設數字法律圖書館
數字法律圖書館是沒有圍墻的法律圖書館,是基于網絡環境下共建、共享的知識網絡系統,是可以實現跨庫無縫鏈接與智能檢索的知識中心。因而發展數字法律圖書館系統,更需要各法律圖書館之間進行合作,需要國內外法律圖書館之間實現資源共知、共建、共享。除了法律法規文件之外,其他文獻的數字化都涉及著作權問題,而法律圖書館又缺少Google數字圖書館計劃那樣雄厚的財力支持。因此,建設數字法律圖書館要走行業機構合作的路子,這需要法律圖書館協會組織的成立和版權機構的完善,以及紙質出版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完善,合作才有操作的現實可能性。而法律法規文件又缺少圖書館與政府機構之間的發布與收藏的合作機制,所以就目前情況而言,建設數字法律圖書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整個法律圖書館界積極研究并在實踐中不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