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 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 是研究法這一特定社會現(xiàn)象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的科學, 屬于社會科學的一個學科。法學文獻就其形式來說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指國家按照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 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在我國, 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等各種法律形式。一種是指對法的研究和解釋。其中包括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兩大類。理論法學綜合研究整個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規(guī)律及其歷史; 應用法學包括國內法學、國際法學和法學邊緣學科。國內法學以各部門法為研究對象, 其中包括憲法、行政法、家庭婚姻法、民法、經濟法、軍事法、刑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從而有與之相對應的憲法學、行政法學、家庭婚姻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軍事法學、刑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法學分科。國際法學的研究對象是國際法, 其中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等, 從而有與之相對應的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法學分科。再則, 憲法、民法、刑法等部門法不僅現(xiàn)在有, 歷史上也有; 不僅中國有, 外國也有。對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法作比較研究, 因而法學又有法律史學、外國法學和比較法學的分科。法學邊緣學科近年來出現(xiàn)較多, 諸如法律社會學、法律心理學(尤其是犯罪心理學)、犯罪偵查學、證據學、法醫(yī)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教育學、法律統(tǒng)計學和法律系統(tǒng)工程學等。
自古以來, 法學文獻就很豐富。例如, 我國從周公、孔丘、孫中山到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董必武等歷代思想家、政治家的學說中, 都有他們的法律思想, 也有他們的法學文獻。為了充分發(fā)揮法學文獻的作用, 歷代圖書館都非常重視收藏管理和開發(fā)利用,無論古今中外文獻分類法, 都為之設立專門類目, 供人們標引檢索使用。例如, 我國古代文獻分類目錄《隋書經籍志》, 在“史部”中設有“刑法”類;《四庫全書》在“史部”中設有“政書”類, 其中包括適制、興禮、邦計、軍政、法令、營建等。又如, 我國近代文獻分類法, 無論杜定友編的《世界圖書分類法》、王云五編的《中外圖書統(tǒng)一分類法》, 也無論劉國鈞編的《中國圖書分類法》、皮高品編的《中國十進分類法》, 也都在“社會科學”大類中設立“法律”類。再如, 我國解放后編制的文獻分類法中, 包括《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簡稱《人大法》)、《中小型圖書館圖書分類表草案》(簡稱《中小型表》)、《中國科學院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簡稱《科圖法》)、《武漢大學圖書分類法》(簡稱《武大法》)、《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草案》( 簡稱《大型法》)、《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簡稱《中圖法》) 等, 都普遍地設立了“法律”或“政治、法律”大類。至于國外一些著名的文獻分類法, 例如《杜威十進十分類法》、《國際十進分類法》、《美國國會圖書館圖書分類法》、《日本十進分類法》、《冒號分類法》和《蘇聯(lián)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等, 也都設立有“法律”類,而且詳細地列出法學文獻分類體系。但由于篇幅有限, 本文主要研究我國現(xiàn)代關于法學文獻的分類標準、分類體系和分類方法。
一、法學文獻的分類標準
法學文獻的屬性很多, 但根據文獻分類法的需__求, 主要采用以下11種標準:
(一) 依據法的部門分。依部門分, 法學的文獻可以分為:
1. 國家法、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是據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礎。國家法是一些國家對憲法的稱呼。但國家法有時還包括一切有關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在內, 即除憲法外, 還包括選舉法、國家機構組織法、國籍法、地方自治法、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等。
2. 行政法。是規(guī)定國家各個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guī)的總稱, 是國家行政機關工作的法律依據, 也是人們在有關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準則。
3. 財政法。是調整國家資金的籌集、供應、使用、管理及監(jiān)督等財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通常包括國家財政體制、預算、決算、稅務、公債與儲蓄、國家支出、國家信貸和結算、國家貨幣發(fā)行、管理工商企業(yè)和其他部門的財務及國家財政監(jiān)督等法律。
4. 經濟法。是調整國民經濟管理和社會組織在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的基本內容包括計劃法、投資法、財稅法、金融法、價格法、資源能源法、禁止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交通運輸法、市場管理法、經濟合同法、企業(yè)法、涉外經濟法、拍賣法等。
5. 土地法。是調整土地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其內容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的分類和相應的法律制度(農業(yè)土地、城市土地、特殊用途土地等的法律制度)、土地規(guī)劃、土地保護(防治土地的破壞和污染)、土地管理機構及其職權、土地糾紛的處理、違反土地法的法律責任等。
6.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lián)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7. 民法。是指一定社會調整特定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8.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xiàn)。
9. 刑法。是統(tǒng)治階級憑借國家的強制力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犯罪判處什么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10. 訴訟法。是關于訴訟程序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我國制定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論法和行政訴訟法。
(二) 依據法的專業(yè)范圍分。依專業(yè)范圍分, 不少部門法都可以再細分為若干專業(yè)法。例如經濟法分為:
1. 農業(yè)法。是國家制定關于農業(yè)生產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 工業(yè)法。是國家制定關于工業(yè)生產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3. 商業(yè)法。是指調整商人以及商業(yè)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4. 礦產資源法。是指調整勘查、開發(fā)、利用和保護各種礦產資源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5. 森林法。是指調整因保護、培育、合理開發(fā)和利用森林資源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6. 草原法。是指調整有關草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7. 水產法。是指關于保護水產資源的法規(guī)。
8. 水利法。是指關于合理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fā)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的法規(guī)。
9. 交通運輸法。是指調整交通運輸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 三) 依據國家分。依國家分, 法學的文獻可以分為:
1. 中國法律。是指中國法律和關于中國法律的研究的文獻。
2. 外國法律。是指外國法律和關于外國法律的研究的文獻。其中又可分為日本法律、埃及法律、英國法律、澳大利亞法律和美國法律等。
(四) 依據研究范圍分。依研究范圍分, 法學的文獻可以分為:
1. 國內法。是指研究某一個國家的法律的文獻。
2. 國際法。是指國際公法, 舊稱萬國法。主要是國家之間的法律, 即以國家之間的政治關系、經濟關系、文化關系和法律關系為主要調整對象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guī)則和制度的總和。
(五) 依研究的學科分。依此通常可以分為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兩大類。理論法學研究整個法的理論及其歷史。應用法學包括國內法學、國際法學和法學邊緣學科。國內法學以各部門法為研究對象, 包含的門類最多, 如憲法學、行政法學等。國際法學可分為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法學邊緣學科分為法律社會學、法律心理學和法醫(yī)學等。由于法學與法一樣具有階級性, 故又分為剝削階級的法學和無產階級的法學即馬克思主義法學。
(六) 依法的類型分。這是指按照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而劃分的法的類別。凡是建立在同一經濟基礎之上, 反映同一階級的意志, 維護同一階級統(tǒng)治的法, 屬于同一類型。在人類歷史上, 法的類型可以分為4種: 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社會主義法。
(七) 依研究的時代分。由于各國各個歷史時期法的思想和法制有所不同, 所以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都需要依時代分。例如, 中國法律思想史可以分為古代、近代和現(xiàn)代, 也可以依據研究的朝代分為先秦時期、春秋戰(zhàn)國時期、兩漢時期、唐宋時期等。
(八) 依據法學文獻的形式分。例如, 各種法均可分為理論(包括立法的理論、原則)、歷史、法律文本及其匯編、解釋、案例以及學習、研究等。
(九) 依據司法組織分。依司法組織分, 可以分為:
1. 審判機關。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 通稱為法院、法庭或裁判所。
2. 檢察機關。是行使國家檢察權, 對憲法、法律的正確施行進行監(jiān)督, 并且代表國家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 對民事案件的審判實行監(jiān)督, 對重大的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專門機關。通常指檢察院、檢察署等。
3. 司法行政機關。是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專門機關。中央一級一般稱司法部或司法行政部。地方設司法廳(局、處、科)。
(十) 依據調整對象分。例如, 司法制度依據它所調整的具體內容, 可以分為偵查制度、檢察制度、審判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勞動改造制度、勞動教養(yǎng)制度、人民調解制度、律師制度、公證制度、證據制度、促裁制度等。
(十一) 依據地區(qū)分。例如, 我國的地方法制就可以依“中國地區(qū)表”分。
(十二) 其它。另外, 還可以依據研究的問題、著作的形式體裁、出版的地點和出版的年代等標準分。
二、法學文獻的分類體系
在現(xiàn)代法學文獻的分類體系中, 由于分類標準使用的先后次序不同, 產生兩種不同的分類體系, 即:第一種分類體系是先按照國家、后按照法律部門組織類目, 例如《中小型表》、《大型法》、《科圖法》等。其主要理由是, 法律是階級專政的工具, 它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和鮮明的國家性, 只有將一個國家的各部門法律集中在一起, 才能夠反映它的階級性和國家性。同時方便對一個國家的各種法律的選擇使用, 符合綜合性圖書館和廣大用戶的使用習慣。
第二種分類體系是先按照法律部門、后按照國家組織類目, 例如《人大法》。即是說, 先分為憲法、行政法、財政法、金融法、民法、商法、勞動法、土地法、自然資源法、經濟法、婚姻家庭法、刑法, 然后在各部門法律之下分別列出各個國家。其主要理由是, 科學分類是文獻分類的基礎, 只有這樣, 才能符合法學文獻分類的要求。同時, 便于按照法律部門使用文獻,有利于滿足專業(yè)人員按法律部門研究時使用, 適合于專業(yè)文獻情報部門的實用需要。
《中圖法》是一部照顧各種類型圖書館和情報資料單位使用的圖書分類法。它的第1 版、第2 版“D9法律”類是按照先國家、后法律部門的引用次序編列的, 也就是說, 法律類基本上先按國家劃分, 每個國家之下再區(qū)分為各種法律部門, 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這種體系很適合綜合性圖書情報單位使用。但是, 它卻不能滿足法學專業(yè)圖書情報單位和專業(yè)人員研究專門法律的要求。為了增強《中圖法》對法律專業(yè)單位需要的適應能力, 所以從第3 版起決定采用雙表列類法, 增設先按法律部門、后按國家編列的第二分類體系, 在標記符號上, 第3 版原使用“D (9) ”, 第4 版改為“DF”。現(xiàn)按照《中圖法》第4 版的兩個分類體系, 對其類目的劃分次序探討如下:
(一) 第一分類體系。為了更好地看清楚這一分類體系, 現(xiàn)將其主要類目列表如下:
D9 法律
D90 法的理論(法學)
D901 立法理論
D902 法制與民主
D903 法的起源與本質
D904 法的歷史類型
D908 比較法學
D909 法學史、法律思想史
D90919 法制史
D91 法學各部門
D911 國家法、憲法
D913 民法
D914 刑法
D915 訴訟法
D916 司法制度
D917 犯罪學
D918 刑事偵查學(犯罪對策學、犯罪偵查學)
D919 法醫(yī)學
D92 中國法律
D921 國家法、憲法
D923 民法
D924 刑法
D925 訴訟法
D926 司法制度
D927 地方法制
D929 中國法制史
D93/ 97 各國法律
D99 國際法
由此可見, 這一分類體系的特點是:
1. 把全部法律文獻分為四大部分: (1) 法的理論( 法學) ; ( 2) 法學各部門; ( 3) 各國法律; ( 4) 國際法。
2. “D90 法的理論”收有關法的一般理論、法學史和法制史等方面的文獻。法的一般理論又分為“D901 立法理論”、“D902 法制與民主”、“D903 法的起源與本質”、“D904 法的歷史類型”(其中又分為奴隸制國家的法、封建制國家的法、資本主義國家的法、社會主義國家的法)、“D908 比較法學”、“D909法學史、法律思想史”(其中世界法學史、法律思想史依“國際時代表”分, 中國法學史、法律思想史依“中國時代表”分, 各國法學史、法律思想史依“世界地區(qū)表”分)、“D90919 法制史”(本類只收世界法制史, 至于各國法制史則宜入各國法律, 如有需要, 可以集中此處)。
3. “D91 法學各部門”。此類專收跨洲的多國法律綜合匯編、各部門法的理論以及多國一種法律匯編。另外, 本類還收有關司法制度、犯罪學、刑事偵查學、司法鑒定學、法醫(yī)學的理論和技術文獻。
4. “D92/97 各國法律”是本體系的核心, 先按國家分, 再按法的部門分。主要是收各國頒布的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以及司法制度、法制史等。“D92 中國法律”一類詳細列出各部門法律, 甚至專業(yè)法的名稱。每種法還可以再依專類復分表細分為:“1 理論”;“2 法的歷史”;“4 學習、研究”;“5 解釋、案例”;“9 匯編”。“D93/97 各國法律”則先依“世界地區(qū)表”分, 然后再統(tǒng)一依專類復分表細分。例如《美國憲法》為D971.21,《日本刑法》為D931.34.51“D99 國際法”。此類詳細分出“D990 國際法理論”、“D992 國家”、“D993 領土”、“D994 平時國際法”、“D995 戰(zhàn)時國際法”、“D996 國際經濟法”、“D99619 國際環(huán)境保護法”、“D997 國際私法”、“D997.9 國際刑法”、“D998 國籍法”、“D999.1 外層空間法(宇宙法) ”、“D999.2 核法”。這些類目除了移民法, 國籍法具有國家的屬性外, 均依其內容性質列出細類。移民法、國籍法則要求按“世界地區(qū)表”細分。
(二) 第二分類體系。為了更好地看清楚這一分類體系, 現(xiàn)將其主要類目列表如下:
DF 法律
DF0 法的理論(法學)
DF01 立法理論
DF02 法制與民主
DF03 法的起原與本質
DF04 法的歷史類型
DF07 比較法學
DF08 法學史、法律思想史
DF09 法制史
DF1 世界各國法律(總論)
DF2 國家法、憲法
DF3 行政法
DF4 經濟法、財政法
DF5 民法
DF6 刑法
DF7 訴訟法
DF792 犯罪學
DF793 刑事偵查學(犯罪對策學、犯罪偵查學)
DF794 司法鑒定學
DF795 法醫(yī)學
DF8 司法制度
DF9 國際法
由此可見, 這一分類體系的特點是:
首先以法律各部門集中文獻, 然后把全部法律文獻分為五大部分: (1) 法的理論(法學) ; (2) 世界各國法律(總論) ; (3) 各部門法; (4) 司法制度; (5) 國際法。其中“DF0 法的理論(法學) ”與第一分類體系“D90 法的理論”細分方法基本相同, 只是“DF09 法制史”集中歸類。“DF091 世界法制史”依“國際時代表”分,“DF092 中國法制史”依“中國時代表”分。“DF093/097 各國法制史”依“世界地區(qū)表”分。“DF1 世界各國法律(總論) ”一類是專收綜合論述某一國家法律的著作及其法律綜合匯編。因此,先依“世界地區(qū)表”分, 然合再分為“0 理論”、“1 方針、政策”、“3 學習與研究”、“5 解釋與案例”、“6 綜合匯編”。“DF2/75 各部門法”是第二分類體系的特色。先依法律部門分, 每部門法律中再依專業(yè)或問題分。例如,“DF3 行政法”分為:“DF31 行政管理法令”、“DF32 國防軍事管理法令”、“DF33 外事管理法令”、“DF34 公安管理法令”、“DF35 僑務、民族事務管理法令”、“DF37 科學技術管理法令”、“DF38 公用事業(yè)管理法令”、“DF391 民政和社會保障事業(yè)管理法令”等。各種專業(yè)法下還均可依“專類復分表”細分為:“0 理論”、“09 法的歷史”、“1 法律文本及其匯編”、“4 學習、研究”、“5 解釋、案例。”如有必要, 再依“世界地區(qū)表”分, 用地區(qū)區(qū)分號( ) 標識。例如,《美國行政管理法教程》為DF314 (712)。“DF8 司法制度”單獨列類, 也是第二分類體系的特色。它進一步細分為“DF81 司法行政”、“DF82法院”、“DF83 檢察院”、“DF84 司法監(jiān)督”、“DF85律師制度”、“DF86 公證制度”、“DF87 監(jiān)獄制度與勞動改造制度”、“DF88 勞動教養(yǎng)制度”。“DF9 國際法”與第一分類體系“D99 國際法”的細分方法相同。
三、法學文獻的分類方法
在類分法學文獻的時候, 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 注意選擇文獻分類法及其分類體系。前面,我們說過, 在我國當代文獻分類法中, 各部分類法的分類體系不盡相同, 就是使用《中圖法》, 也有兩種不同的分類體系。因此, 在類分法學文獻時, 必須注意選擇文獻分類法及其分類體系。如果是綜合性圖書情報單位或非法學專業(yè)性圖書情報單位, 可以選擇使用《中小型表》、《科圖法》或《中圖法》的第一分類體系; 如果是法學、法律專業(yè)圖書情報單位, 可以選擇使用《人大法》或《中圖法》第二分類體系。
(二) 政治文獻與法律文獻的區(qū)別。在歷史上, 政治與法律曾長期結合在一起。直到19 世紀, 兩者才彼此分離, 各自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政治文獻內容是指各階級之間的斗爭, 包括階級內部的關系、階級之間的關系、民族關系和國際關系。其內容范圍較寬, 表現(xiàn)形式為階級、政黨、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關于國家生活的活動。這些活動的實質是一定階級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斗爭。法律文獻的內容范圍較窄, 它是一個國家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表現(xiàn)。法律是由國家行使立法權的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一般具有一定文字形式, 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zhí)行的行為規(guī)則。因此, 像趙永學著的《論無產階級政黨》、李洪林著的《社會主義與自由》等都屬于政治文獻; 而像彭真著的《論新時期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都屬于法律文獻。
(三) 法學文獻與經濟學文獻的區(qū)別。法學和經濟學都要研究法和經濟的相互關系, 但研究的角度和方面不同。法學文獻的內容是研究有關經濟發(fā)展上的法律保障問題, 經濟學文獻的內容則是研究經濟規(guī)律本身的問題。例如, 司馬佑編的《國際工程法律手冊》就屬法學文獻, 分類號為D996; 而雷雨虹著的《國際工程投標策略》則屬經濟學文獻, 分類號為F746.18。
(四) 法學文獻與社會學文獻的區(qū)別。在家庭、婚姻、婦女、青少年等社會問題上, 法學與社會學都是必須研究的。但社會學是綜合各種社會因素來加以研究, 而法學則著重研究這些問題的法律關系。因此, 像家庭學、婚姻社會學、青年學、老年學等都屬社會學的文獻; 而像婚姻法、青少年法等則屬法學的文獻。
(五) 法的理論文獻與各國法律文獻的區(qū)別。法的理論又稱法學基礎理論, 它是從總體上綜合研究法學通用法的基礎概念和原理, 以及法的調整活動的一般規(guī)律。
其主要特征是: (1)廣泛性。它涉及當今中外各種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涉及法的各種門類以及法的形成、實施和實現(xiàn)的全過程。(2)抽象性和概括性。它以古今中外、各種類別的法和相應學科為本源, 抽象和概括出法的一般原理和規(guī)律。(3)方向性。它的基本原理對研究其他部門法學和法律實踐具有指導意義。各國法律的文獻主要是指各國的具體法律、法令、條例、規(guī)則、決定、命令、判例以及慣例方面的文獻。例如, 孫國華主編的《法學基礎理論》就屬法的理論文獻, 分類號為D90; 國務院法制局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guī)匯編》就屬各國法律文獻, 分類號為D920.9。
(六) 法律思想史文獻與法制史文獻的區(qū)別。法律思想史, 也稱法律學說史, 或稱法學史, 它是研究人們對于法的認識或關于法的觀點的總和的變化和發(fā)展。例如, 黃躍慶著的《伊斯蘭法系的淵源》歸入世界法律思想史之下, 分類號為D909.1 (194.2)。法制史則是研究各國各時代的法律制度。例如,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舊中國法律, 不管是那個時代的, 都應歸入“D929 中國法制史”。
(七) 關于政策、法令文獻的歸類問題。凡關于某一個問題、法令的文獻, 有兩種歸類方法。如果是一般綜合性圖書館應分入有關各類。例如, 關于教育的方針、政策應歸入“教育”, 關于工會的政策、法令應歸入“工會”。如果是法律專業(yè)圖書館和某些黨政機關圖書館, 則宜將所有政策、法令的文獻都集中歸入“法律”類, 然后再依照國家和部門法細分。例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一書, 如果是一般綜合性圖書館則分入“G520 中國教育事業(yè)的方針、政策”; 如果是法律專業(yè)圖書館, 則應分入“D922.16 文教管理法令”。凡匯集各種不同方面的政策、法令為一書的, 應歸入“法律匯編”。如屬一個國家的, 則進一步歸入這個國家的“法律匯編”。例如, 國務院法制局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guī)匯編》入“D920.9 中國法律匯編”。如屬很多國家的, 則將其歸入“D910 各國法律綜合匯編”。如又屬某一部門法律的, 則將其進一步分入某一部門法律, 然后加上“09 法律匯編”復分號。例如, 姜士林主編的《世界憲法大全》的分類號為D911.09。
(八) 關于刑法中的犯罪文獻與犯罪學文獻的區(qū)分。刑法中的犯罪, 是指危害統(tǒng)治階級的階級利益和統(tǒng)治秩序, 依法律規(guī)定應處以刑罰的行為。其內容包括犯罪構成(包括犯罪客體與客觀方面的要件、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 與類推; 犯罪和刑事責任、共同犯罪;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等。而犯罪學則是以犯罪現(xiàn)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把犯罪和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研究, 探索犯罪發(fā)生的原因及其規(guī)律, 尋求有效的對策。例如,陳興波著的《犯罪淺析》屬刑法中的犯罪, 所以分類號為DF611。而(意大利) 恩里科·菲利著的《犯罪社會學》則屬犯罪學, 所以分類號為DF792.3。
(九) 關于法學邊緣學科文獻的歸類方法。在現(xiàn)代社會中, 法在調整人們行為方面的作用極為廣泛,以致法學與許多學科都有不同程度的關系, 產生了許多邊緣學科。對于這些邊緣學科, 現(xiàn)代文獻分類大都安排了專門類目。例如,《中圖法》第一分類體系設立有“D90-05 法學與其他學科的關系”一類, 下面再細分為:“D90-051 法律邏輯學”、“D90-052 法律社會學”、“D90-053 法倫理學”、“D90-054 司法心理學”、“D90-055 法律語言學”、“D90-059 其它”。因此, 歸類時就按此體系標引。
(十) 關于法醫(yī)學文獻的分類方法。法醫(yī)學是為偵察、審判案件服務的一門醫(yī)學科學。它應用醫(yī)學、生物學、化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 研究政法實踐中有關醫(yī)學的理論和實際問題, 為專政機關偵察、審判案件提供資料和證據。內容包括勘驗現(xiàn)場、檢驗活體或尸體、證物和毒物以及審查其他有關法醫(yī)方面的材料等。關于法醫(yī)學的分類問題, 在現(xiàn)代文獻分類法中有兩種不同的處理辦法: 一種是將其歸入“醫(yī)學”, 在“法律”中作交替, 例如《科圖法》; 另一種是將其歸入“法律”, 在“醫(yī)學”中作交替, 例如《人大法》和《中圖法》。所以, 對法醫(yī)學文獻的歸類方法, 必須根據所采用的分類法體系以及結合本館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說來, 除了醫(yī)學和生物科學專業(yè)圖書情報單位將其歸入“醫(yī)學”以外, 其他圖書情報單位都以歸入“法律”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