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檢索自改革開放后恢復法學教育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就蓬勃發展起來了。“依法治國”的戰略實施更是加速了這一進程,法律專業在我國高校已是遍地開花。然而,我國的法學教育仍停留在原始的方式上,教學形式傳統單一,教學手段也很落后。法學專業的學生接受的仍然是“填鴨式”的演講教學,即“老師講---學生聽”,沒有很好地利用網絡資源為課堂服務,也忽視了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4 年下來,學生們發現他們學到的法律知識很陳舊,與現實相去甚遠。出現這種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的思想意識沒跟上,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們的軟硬件設施本身比較落后,比如多媒體教學,法律數據庫的建設和利用等。加強這方面的建設與利用,對促進法學教育現代化大有裨益,對我國特色數據庫的建設與發展也有很大的好處。
1、我國法律數據庫的現狀
法律數據庫的建設和利用,對促進我國法學教育的現代化是極為重要的。現實生活中它在法學教育中的應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電子化來實現的,而學會利用電子化的法律法規則是促進法學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手段。這就如同我們使用字典一樣,學會筆畫、拼音就能比較方便地找到我們所需要的一個字。然而,法律法規和法規性文件浩如煙海,要準確找出需要的信息確實不易,但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 海底撈針”已不再是神話,通過各種法律法規檢索軟件便可輕松獲取所需的資料,耗時費力的“找法”工作已變為鼠標一點的悠閑之舉。通過計算機檢索法律法規比手工檢索方式前進了一大步。因此,我們應改變思路,學會新的檢索系統和操作技巧,掌握網上檢索方法,尤其是掌握法律數據庫的使用。
自1985年問世以來,我國法律數據庫已呈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面,其中既有綜合性法律數據庫,如國家信息中心的《國家法規數據庫》,也有專業性的法律數據庫,如衛生部的《衛生法規、標準與檢驗方法》;既有通過光盤提供檢索的,如北京法務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法務通法律法規全庫》,也有通過因特網提供檢索的,如中國民商法律網的《中國民商法律檢索系統》,通過以上兩種方式提供檢索外,還有,如北大英華公司的《中國法律檢索系統》。面對一大批優良不齊的數據庫,如何才能快速找到所需的法律法規成為我們面前的一道難題。因此,研究分析現有法律數據的特點及其優缺點,對法律數據庫的建設與利用及促進法學教育現代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2 、我國現有法律數據庫的缺陷
雖然我國的法律數據庫數量上已初具規模,但由于其發展歷史不長,再加上這方面可借鑒的經驗少,因而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
2. 1 數據庫不完整
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對法律工作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失效的法律法規在法學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因此,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方面,該數據都是不完整的。我國現有的諸多法律數據庫中,尚沒有一個能稱得上是非常完整的。如北大英華公司的《中國法律檢索系統》,其收錄范圍為建國以來國家頒布的所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判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失效的法律法規則不在其收錄范圍之內。數據庫不僅應提供數據目錄還應提供數據全文,如國務院法制局信息中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檢索系統》,其所收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也僅限于1988年以后備案的目錄,全文則沒有提供。
2. 2 數據分類不規范
所有法律數據庫都有這種弊病。各數據庫對其所收錄的法律法規進行分類時,大多是按照本公司對法律類目的劃分思想進行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的類目很多,有的則很少。如北大英華公司的《中國法律檢索系統》將其所收法律分為109 個類目,且均為同一級別,沒有一二級類目之分,這樣的分法顯然無層次性而顯零亂,給一些法律法規的歸類帶來麻煩。另外,除類目劃分有粗細之別、缺少標準之外,另一種表現就是類目名稱太隨意,分類不規范。如《中國法律法規大典》提供有分類檢索途徑,但具體有哪些類別卻并未告知使用者,若按照常識在分類檢索框中輸入“金融法”則檢索不到任何內容,而需輸入“金融”二字才能檢索到相關內容。在該系統中,我們還會發現同一件法律被分入幾個類目的現象。如著作權法分別被歸入“知識產權”、“科技”和“工業產權法”三個類目中。這些都是分類不規范所引起的問題。
2. 3 數據庫檢索點少,標引質量不高
我們知道,對文獻進行標引,是為了以最簡潔的代碼揭示文獻的核心內容。如果標引質量低下,就達不到這一目的,同時造成易誤檢和漏檢。在標引質量的諸要素中,檢索點的多少直接決定著檢索入口的多少,檢索點越多,檢索途徑也就越多,使用也就越方便。而我國現有的法律數據庫一般只標引法律法規的名稱、類別、頒布部門和頒布日期,對于其效力狀況、生效日期、修改日期、失效日期、效力范圍等項目則很少標引,因此,我們應當多增加檢索點,提高檢索功能。
2. 4 數據重復、不及時更新
如果一個數據庫中有大量的完全一樣的數據,會給用戶帶來許多疑惑與混淆,從而降低該數據庫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如通過吉林北成公司的《中國法律法規大典》檢索“著作權法”時會得到三件內容一致、但標引不同的著作權法。另外,當前新的法律法規(包括法規性文件) 幾乎每天都有,這就要求數據庫能及時予以更新。目前有些數據庫推出后,就沒有更新計劃,有的一年才更新一次,這顯然不能滿足用戶的需要。我們知道,一個好的數據庫通常每月,甚至每天都會有更新的數據,如萬方數據庫。
3、完善我國法律數據庫的措施
3. 1 尋求國家相關部門的支持,從源頭上保證法律數據的權威性和完整性在法律數據庫中被檢索出來的法律法規應具有權威性和準確性,尤其是法律法規,這方面尤為重要。一個不具有權威性和準確性的法律法規的損害后果可想而知。國家機關既是法律法規的制訂者,同時也是法律法規的保管者,在法律法規檢索系統建設中,若能從有關國家機關獲取法律法規的文本,則可以有效保證數據的權威性和完整性,也有助于增強其說服力。
3. 2 對所收錄的法律法規進行準確分類、合理劃分,建立法律特色數據庫對數據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是進行準確檢索的前提條件。分類不合理是目前我國法律數據庫普遍存在的問題。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①應確定一個分類標準。法律數據庫的劃分有多種標準,按目前國內大多數法學家的意見,我們可將法律分為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與社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訴訟法等類目。我們可以采用,也符合廣大法律利用者的習慣;若按有效與否劃分,則劃分為有效庫和無效庫即可,不必過多過細;還有其他一些標準,如法律淵源、法律部門、頒布部門等,則可通過檢索入口這一途徑加以解決。
②在分類檢索途徑下,可以集中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某一類法律法規,這樣可以層次清楚,易于分辨。這樣建立起來的數據庫才會是具有法律特色的數據庫。
3. 3 增加檢索點和檢索途徑,以增強檢索功能
作為對法律法規各個特征的揭示,檢索點的多少直接決定著檢索途徑的多少。一般來講,檢索點應包括法律法規的名稱、類別、頒布部門、效力狀況、生效日期、修改日期、失效日期、效力范圍等。在增加檢索點的前提下,可以將這些檢索點均列為檢索入口,同時增強檢索功能,使這些檢索途徑能實現布爾邏輯檢索,并實現二次檢索功能。此外,還應增設按正文關鍵詞進行全文檢索的功能。這樣可以使我們的數據庫更為方便、好用。
3. 4 注重對數據庫數據的及時更新與維護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已不計其數,特別是加入WTO 以后,我國的法律法規還面臨著與國際接軌的問題,一大批與市場經濟體制、與國際慣例不相符的法律法規都需要修改或廢止。同時,面對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還需不斷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需要切實加強數據庫的更新與維護工作,即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予以收錄,對那些或修改或廢止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予以標引,這才能使我們的數據庫時刻保持一種全新的吸引力。
4 結束語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數據庫的建設與利用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它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的關心與支持,更需要開發單位的統籌規劃與精心組織,同時也離不開用戶的幫助及寶貴的意見。建設法律數據庫、提高法律數據庫利用率,不僅對于促進法學教育現代化大有裨益,也對推進依法治國這一治國方略也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可以加速我國特色數據庫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