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18世紀的歐洲,“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羅馬帝國”是一個像中國古代周朝那樣的封建制國家。最高級的國君是皇帝,皇帝之下有諸侯、城市共和國等封地,封地政府(封臣)再往下封各種采邑,等等。各封地都頒布自己的地方規定。但是圣羅馬帝國等歐洲國家繼承了古代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皇帝在527-534年之間公布的羅馬法大典,即歐洲的“共同法”。
“共同法”說明自己的目的:“法是公平、良善的藝術,給每一個人安排其分!边@就是說,共同法不是限于某地區的規定,“天下之度量”,全人類之準繩。(共同法也不限于封建等制度的地區。古代羅馬帝國不是封建制度的國家;關于封建制度的原則不屬于查士丁尼皇帝的法典。)
共同法的一部分是古代羅馬市政府和各皇帝的明文規定。這是共同法的第三部。但是第一、二部更重要得多。第一部是法學教科書。第二部(“法說匯纂”)是從查士丁尼皇帝以前幾百年的有名法學家著作中選的語錄。查士丁尼和其助手盡可能調整了這個資料,可是矛盾、缺口和問題仍然不少,辯論性很強。
共同法使用拉丁語。在16世紀,拉丁語已是梵語那樣的死語,應該學幾年才懂,然后才能學共同法。這種法律是宏大的思想結構,是學者的法律。因此,為了按共同法審判案子或者補充共同法的缺口,國君必須聘用法學家。一些比較大的國家用法學家形成專門的審判機構,即法院。此外,為了保證公平的審判,不少國家還規定審判重要案子時必須請大學法律教授鑒定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某些國家的審判制度更嚴格,國內的大學不行,必須用外國大學法律系。跟共同法相同,共同法法學要為全人類服務!
這樣,在頗具分裂和暴力性的近代歐洲,共同法保證比較客觀的審判而且比較統一的法律。那時,“法”就是共同法。但是共同法的優點也是共同法的弱點。擔心法學家濫用其專門知識,為了賺錢把每個小問題弄得很復雜,這樣的顧慮是有的。因此,為了避免沒有必要的辯論,有的地區規定應該保密上述法學家們的鑒定,而只許把判決理由的概況通知給當事人,甚至規定不許發表判決匯編。也有人要求制定民眾所能理解的法律。中世紀以來,威尼斯、呂貝克等城市共和國一直不用羅馬法而獨自制定用本地語言寫的法規。然后,撒沃乙(意大利西北,1770年)、奧地利(1786年以來)、普魯士(1794年)、法國(1804年)等大國前后制定代替共同法而用本國語言的法典。目的在于讓所有的人都懂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了限制過多的法學辯論,1794年的普魯士法典甚至于禁止法院討論和解釋法律內容;如果法院認為某規定不清楚就應該請立法者解決問題,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立法有類似規定。這種禁止造成很多不便,很快就被取消?墒沁@種禁止辯論表明了對法學家和法學的不信任,認為法學家不老實,懷疑法學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問題,要求社會必須監督審判。因此要求審判必須公開。
在16世紀以前的德國,Finder(找者)制度比較普遍。“找者”是名譽好的而沒學過法學的老百姓。應該處理糾紛時,當事人或封臣請“找者”找到公平的處理辦法。在普遍適用共同法以來,因為需要法學專家才可以適用這種法,所以取消了“找者”制度②。但是在英國不適用共同法,仍然用普通的老百姓作為審判員,而美國、法國革命以來,按英國模型,很多國家制定了啟用沒專門學過法律的老百姓作審判員的制度。這種傾向也表示對法學家的懷疑。在法國大革命中,民高于法的無法無天的專政造成了lagrande terreur(大恐怖制度)。拿破侖最終結束了恐怖混亂,重新建立封建帝國,雖然不是恢復羅馬法而且也使用外行參加審判,但是啟用大量法學家參與制定“拿破侖民法”等法典的草案,使用法學家作為主要法官。應該防止無控制的自由造成恐怖的專政。因此,依據孟德斯鳩的“法律的精神”③,1789年的美國憲法和1791年的法國憲法都包括三權分立原則,分開法院與其它國家機構,使用法院的監督來約束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活動。法國大革命以來,為了保護個人對國家的權利,歐洲各國立法紛紛也建立專門的行政法院。在19世紀,所有的德國地區前后也分開法院和行政機構。審判員大體仍然是法學家,外行只作陪審員,但是社會要監督法院,所以法院必須公開審判的大多數案件;而且中、高級法院還發表重要的判決。發表的判決成為發展法學研究和完善立法體系的重要參考因素。
美國、法國革命以來審判公開原則
上述立法的發展終于打破了歐洲的統一法制,再沒有全歐的共同法。1900年以來每個國家自己制定法律而且強調本國國家的特色。(共同法僅在圣馬力諾、南非和蘇格蘭仍然有一定的直接效力。)各國的法學家再不想為全人類服務,必須為本地區人民服務而受本地區人民監督,失去國際性和共同法的共同語言(即拉丁文)。
可是法學和法學家在國家和社會里更加被重視。而且在實踐里,共同法傳統的影響仍然很大。時至今日,除英美法地區外幾乎全世界的民法制度都繼承了共同法的結構、術語和大部分原則。而且在全球化中,各國立法也越來越統一,各國的法學家再不肯做井底之蛙,越來越注意到外國立法和判決。這些更加強法院的作用。在今天的歐洲,法院審判:
----不僅承擔解決糾紛、實現立法、保護當事人權利的任務,
----還為了保護個人的權利也必須監督立法和行政,
----而且在審判中補充和發展法律。(譬如,德國的勞動法和法國的行政法大體是審判實踐形成的法律部分)。
因為審判任務這么復雜,所以必須用法學專家承擔這些任務!皽毓哦拢梢詾閹熞印瓕W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政府等第三者不許干涉審判工作,審判員必須獨立。這是整個歐洲聯盟公認的憲法性原則。(相當于德國基本法,即德國憲法,第97條第1款等)。
因為審判對社會各方面有重大影響,所以必須受到社會的監督。因此,必須對社會公開審判。這也是在整個歐盟被公認的憲法級原則。(關于這個原則,德國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按基本法20條,人民用分立而相互制約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實行國家權力。這就是說,人民必須控制司法活動。司法活動對人民不公開,人民怎么能控制?某些判例也起到發展、補充立法的作用。這種判例作為準立法活動,如果得不到公布的話,怎么能發揮作用?公開審判防止了類似行政部門等第三者干涉審判活動,保護了基本法第97條制定的審判員獨立原則。因此,為了遵守基本法第20、97條,必須公開審判。)公開審判原則也包括公開判例原則。在德國,“必須公開判例”是大家公認的憲法性原則。因此,按聯邦行政法法院1997年2月26日的判決④和幾個中級法院的判例,法院有對社會公開判例的義務。
“判例公開”的意義
如上所述,在德國,憲法沒有關于審判公開的明文規定,但是德國法院組織法第169條規定審判公開原則,第170-172條規定例外。譬如,婚姻等親屬法訴訟的審判不許公開(第170條);如果應該討論當事人或者證人的個人生活情況或者他們的重要業務、稅法、技術等方面的秘密,而審理中公開討論這些情況可以損害應該優先保護的個人利益,法院就可以進行不公開的審理(第172條第2項), 等等。這些規定有關于開庭審理(即相當于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20條)。不公開進行審理時也應該公開宣布判例,但是如果公開判決理由可以危害當事人隱私、商業等秘密或者國家秘密,也可以不公開判決理由的有關部分(法院組織法第173條)。有的作者⑤認為:宣布判例后發表判例時也應該適應這些規定,公開宣布的內容都應該發表。但是多數法學作者和德國司法實踐對發表的判例資料不直接適用法院組織法第169-173條。法院發表判例時參考法院組織法的原則,但是更嚴格地保護個人(當事人、證人)的秘密。在判例的公開數據庫里判例都不記載當事人、證人等姓名。(歐洲各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和習慣不一致。譬如,歐洲法院中的共同體法院、人權法院和英國法院發表的判決中都記載當事人的姓名。)
除法院組織法外,沒有其他關于判例公開的明文規定。(德國信息自由法只要求政府機構對大眾公開行政信息而不適用于司法機構。)但是,歐洲作出過參考性規定,即1995年9月11日歐洲委員會部長組關于法院判例的選擇、加工和納入數據庫原則的R95(11)號文件⑥。數據庫是指“所有關于某法律問題感興趣的人員”可以用的判例數據庫。換而言之,R95(11)文件說明了應該按什么原則通過數據庫來對社會公開法院判例。
首先,R95(11)文件說明這種數據庫的目的。按R95(11)文件,公開判例的主要目的包括給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家提供方便、幫助立法者分析立法結果、盡可能快地提供關于法律發展的信息、鼓勵法院統一審判實踐,以保護法律的可靠性、同時提供關于判例決定的刑罰、賠償額、扶養費等等具體情況的資料、給法院統計提供信息,等等。
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公開的資料應該涉及所有的法律方面,而應該盡可能快地發表資料,規定數據庫應當一個月內發表最高法院的資料,三個月內發表別的法院的資料。對發表的判決等有上訴的話,應該說明這個情況,然后記載上訴結果。
為了編輯和讀者方便可以限制公開的資料。限制資料的話,應該優先發表高級法院的資料,但是也應該兼顧到低級法院的非上訴范圍內判決的案件。此外必須公開發表法律方面特別重要的判例。法律上特別重要的判例包括:記載關于法律原則、法律概念的定義和說明的判例;不按原來理解的意思適用某規定的判例,即改變此前的審判實踐的判例;記載少數法官的不同意見的判例;討論法院管轄權等綜合性的問題和情況的判例等。只是重復固定審判實踐的或者格式性的判例可以不公開。
很清楚,R95(11)文件規定的這些原則很靈活,只規定了非公開不可的最低界限。而且,在1995年,還可以用“編輯和讀者方便”作為限制公開的理由,但是今天,司法系統實現了信息化,判例都是用計算機紀錄的。把這樣的判例納入數據庫很簡單,按日號或者關鍵詞查詢數據庫里的判例也很容易,因此再不能用上述理由來限制判例的公開。
德國判例公開及數據庫
當前,對德國有管轄權的法院包括歐洲法院和德國法院:
歐洲法院,即歐盟(原歐共體)法院和人權法院:網上公開幾乎所有的判例⑦。也有部分摘要。用紙質印刷發表所有的判例。
雖然在德國,法學家和法院普遍認為必須對社會公開判例,但是在實踐里,德國法院公開的判例很有限,尤其是最低級的法院公開的判例很少。
在德國發表判例的刊物很多,每個聯邦級法院(即最高級法院)出版官方的判例匯編,所有的法學雜志和部分其它學科刊物也發表判例。德國最大的法學資料電子數據庫Juris發表550多個雜志來的判例⑧。但是現在刊物發表的判例已經比網上發表的判例少多了,而且網上也發表幾乎包括所有刊物發表的判例。
因此,自信息化以來,數字化判例文獻公開的發展很快。目前,網上有官方判例數據庫,多為免費使用,而商業性判例數據庫則多為有償使用。
官方判例數據庫多為法院自身創制的數據庫,也有司法行政機構創制的判例數據庫。
免費判例數據庫的概述:
自2000年以來,作為各聯邦法院都在網上發表判例:
、俾摪顟椃ǚㄔ海壕W上公開1998年以來所有的判例。⑨a
②聯邦法院(即最高普通法院):網上公開2000年以來所有的記載理由的判例。⑨b(民事當事人都放棄得到判決的書面理由,判決可以不記載理由。訴訟程序中,部分裁定不記載理由。)
、勐摪顒趧臃ㄔ海壕W上公開最近4年的所有的判例。⑨c
、苈摪钌鐣kU法院:網上公開最近4年的所有的判例。⑨d
⑤聯邦稅法法院:網上公開最近4年中決定要公開的判例。⑨e
、蘼摪顚@ǚㄔ海壕W上公開2005年以來法院所選擇的判例。⑨f
⑦此外,聯邦卡特爾局: 網上公開1999年以來所有的決定。⑨g 都是按日期和反壟斷法的三個主要領域來編排的。
⑧聯邦行政法院: 網上公開2002年以來法官或者法院認為值得發表的判例。⑨h 不能按日期找判例,應該用關鍵詞。
其中,聯邦社會保險法院創建的社會保險法院系統數據庫 ⑩a 的內容特別豐富,發表全國各級社會保險法院的判例。(因此下面不紀錄洲際司法部門判例庫所發表的社會保險法院判例的數字。)免費的全國性判例庫中還有幾個收藏涉及專門問題的判例,如有關外國人法的判例 ⑩b、有關住房租賃的判例 ⑩c 等等。幾個高級普通法院發表沒有約束力,但是影響很大的扶養費標準 ⑩d。同時,在某些私立的判例庫也免費提供有關判例的概要。⑩e
自2000年以來,作為各地方法院判例數據庫:
在德國16個州中,各州法院提供的判例數據庫發展情況不統一,主要分為下列四種情況:
。ㄒ唬
有三個州(梅克倫堡-前波莫瑞、薩克森-安哈特、巴伐利亞)除州憲法法院外,沒有州級法院數據庫。
、偎_克森-安哈特和梅克倫堡-前波莫瑞的州司法部網頁只發表關于個別訴訟和少數判例的新聞報道。在薩克森-安哈特可以用關鍵詞在報道檔案找有關報道 ⑩fa。州憲法法院判利庫 ⑩fb 發表本院1993年以來的判例。媒體和法學界很厲害地批評了州高級普通法院處理一個親屬法案利的做法;網上,一個當事人發表所有的關于這個案例的裁定 ⑩fc。
、谠诿房藗惐ぃ安鹬菟痉ú烤W頁可以按法院系統找關于某些判例的新聞報道(其中:7個普通法院的判例、40個行政法院的判例、一個高級勞動法院的判例)。⑩ga 此外,州憲法法院網頁 ⑩gb 發表1999年以來的31個判例全文。
③巴伐利亞州的幾個法院網頁發表判例全文:憲法法院網頁 ⑩ha 發表1997年以來的31個判例。累根斯堡(Regensburg)中級普通法院網頁 ⑩hb 發表1997年以來的23個判例。兩個高級勞動法院網頁總計有1997年以來的950以上的判例(其中15個基層勞動法院的判例)。⑩hc 但是缺乏其余的大多數法院(所有的高級、基層普通法院、21個中級普通法院、所有的行政法院、稅法法院、大多數基層勞動法院)的判例。
其余13個州都有法院判例庫,但是情況并不統一。
。ǘ
兩個州(薩克森、圖林根)只有個別法院或者法院系統創制的判例庫。沒有稅法法院的判例。
①薩克森州: 憲法法院判例庫發表:1269個判例,包括2000年以來所有的判例(881個判例),1993年到1999年的法院選的388個判例。⑩ia 普通法院中,德累斯頓(Dresden)高級法院發表1995年以來的649個判例 ⑩ib。萊比錫(Leipzig)中級法院發表1999年以來的212個判例(也包括其下屬的6個基層法院的幾個判例)⑩ic。行政法院判例庫 ⑩id 有高級法院1992年以來作出的1299個判例。勞動法院判例庫 ⑩ie 有2006年以來作出的67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66件,基層勞動法院的一件)。
②圖林根:州憲法法院網頁發表本院2005年以來的30個判例 ⑩ja。耶拿(Jena)高級普通法院網頁 ⑩jb 發表1996年以來作出的499個判例。行政法院網頁 ⑩jc 發表1993年以來的1460個判例。勞動法院網頁 ⑩jd 發表1995年以來的200個判例。
。ㄈ
德國西北兩個州(不來梅、下薩克森)準備設立包括所有的法院的統一判例數據庫,但是目前暫時只有法院系統或者法院的網頁。
、俨粊砻罚ㄊ校┲荩褐輵椃ǚㄔ壕W頁發表本院所有的1950年以來作出的判例(1991年以來的判例的全文,此前的判例的內容概要)⑩ka。普通法院中只有兩個基層法院之一的不來梅港(Bremerhaven)網頁發表的兩個判例 ⑩kb 。行政法院中有高級行政法院2003年以來的89個判例 ⑩kc 和基層行政法院2004年以來的220個判例 ⑩kd 。勞動法院中只有高級勞動法院的26個判例 ⑩ke 。
上述判例的數字很小。完全沒有高級、中級和一個基層普通法院、稅法法院、基層勞動法院的判例。
、谙滤_克森州:州憲法法院網頁 ⑩la 臨時僅記錄11個1966年以前作出的判例。準備發表1967年以來作出的所有的判例。 普通法院中,三個高級法院網頁判例庫 ⑩lb 發表1967年以來的4896個判例,漢諾威(Hannover)中級法院2006年以來的33個判例 ⑩lc 和奧斯納布呂克(Osnabrueck)中級法院 ⑩ld 1994年以來的200個判例。(其余的9個中級普通法院沒有數據庫載的判例。)行政法院判例庫 ⑩le 有1982年以來的9335個判例(其中2008年的839個判例)。稅法法院有1999年以來作出的所有的判例(其中2008年的94個潘立)。勞動法院系統數據庫 ⑩lf 有2001年以來作出的516個判例(其中2008年的86個判例)。 稅法法院判例庫 ⑩lg 載1997至1998年作出的135個判例和法院1999年以來作出的所有的判例。
(四)
其余的9個州都有州司法部或者州司法部委托給德國juris公司創制的判例庫。發表州級法院判例的免費判例庫中,這些判例庫有最完全的內容。因此,為了表明數據庫發表的判例占判例全部的比例,以普通法院為例,下面也記載這九個州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決數字 ⑩m 和數據庫記載的2007年普通法院作出的判例數字。
①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州的判例庫 ⑩na 載2005年以來作出的1065個判例(其中2007年的229個判例),包括:普通法院的525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358個判例,中級法院的160個判例,24個基層普通法院中三個法院的7個判例);行政法院的59個判例(高級法院的18個判例,基層法院的41個判例);稅法法院的86個判例;勞動法院的63個判例(高級法院的58個判例,五個基層法院中一個基層勞動法院的5個判例),但是州高級勞動法院創制的判例庫 ⑩nb 有勞動法院2002年以來作出的727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720個判例,兩個基層法院的7個判例。還沒有2008年建立的州憲法法院的判例。
在2007年,州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533個判決、319個不予受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3897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27598個判決。
數據庫 ⑩na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109個判例,中級法院的27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3個判例。
②漢堡(市)州的判例庫 ⑩oa 載2005年以來作出的1921個判例(其中2008年的376個判例),包括:普通法院的1075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565個判例,中級法院的434個判例,基層法院的76個判例);行政法院的489個判例(高級法院的287個判例,基層法院的202個判例);稅法法院的7個判例;勞動法院的102個判例(高級法院的71個判例,基層法院的31個判例)等;沒有憲法法院的判例。州憲法法院的判例庫 ⑩ob,載從2001年至2007年作出的14個判例。
在2007年,州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486個判決、638個不予受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4597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25483個判決。
數據庫 ⑩oa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86個判例,中級法院的134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15個判例。
、鬯_爾州的判例庫 ⑩pa 載2002年以來作出的2326個判例(其中2008年的525個判例),包括:普通法院的782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726個判例,中級法院的49個判例,十個基層普通法院中五個法院的7個判例);行政法院的1101個判例(高級法院的499個判例,基層法院的602個判例);稅法法院的232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11個判例,沒有基層勞動法院的判例,沒有憲法法院判例, 但是其他判例庫有憲法法院1959年以來作出的99個判例 ⑩pb,勞動法院1996年以來作出的59個判例(其中高級勞動法院的41個判例,包括上訴的11個判例,基層勞動法院的18個判例)⑩pc 和稅法法院1999年以來的493個判例。⑩pd
在2007年,州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340個判決、130個不予受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1880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12507個判決。
數據庫 ⑩pa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149個判例,中級法院的兩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一個判例。
、苋R茵蘭-法耳茨州判例庫 ⑩qa 載1996年以來作出的6406個判例(其中2007年的1059個判例),包括:普通法院的1835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1449個判例,中級法院的367個判例,基層普通法院的19個判例);行政法院的1096個判例(高級法院的625個判例,基層法院的471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3020個判例;憲法法院的37個判例。沒有基層勞動法院和稅法法院的判例。私立的“司法信息服務社”創制的本州稅法法院判例庫載稅法法院1983年以來作出的550個判例內容概要。⑩qb 有所有的法院2005年以來的判例要覽。
在2007年,州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807個判決、936個不予受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5836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46451個判決。
數據庫 ⑩qa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230個判例,中級法院的35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5個判例。
、莅偷牵v堡州判例庫 ⑩ra 載2000年以來作出的8637個判例(其中2007年的1227個判例,包括:普通法院(2002年以來)的4137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2924個判例,中級法院的864個判例,基層普通法院的349個判例);行政法院(2005年以來)的1993個判例(高級法院的840個判例,基層法院的1153個判例);勞動法院(2000年以來的)的1124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941個判例,基層勞動法院的183個判例);稅法法院(2005年以來)的493個判例等。此外,憲法法院的網頁 ⑩rb 載憲法法院1997年以來的12個判例。
在2007年,州的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1883個判決、1277個不授予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14735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97486個判決。
數據庫 ⑩ra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340個判例,中級法院的56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19個判例。
⑥柏林(市)州和勃蘭登堡州的共同判例庫 ⑩s 載10700多個判例,多數是2006年以來作出的判例(其中2007年的3239件),也有部分更早的判例;包括:普通法院的5772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4811個判例,中級法院的456個判例,基層普通法院的502個判例);行政法院的1345個判例(高級法院的541個判例,基層法院的804個判例);勞動法院的291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243個判例,基層勞動法院的48個判例);稅法法院的342個判例;憲法法院的672個判例;等。
在2007年,兩個州的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1582個判決、1514個不予受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14821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78232個判決。
數據庫 ⑩s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1267個判例,中級法院的286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191個判例。
⑦黑森州判例庫 ⑩t 載16124個判例,大體是2004年以來的判例(其中2007年的1241個判例,2008年的1221個判例),也有少數從1949至2003年的判例。其中有:普通法院的3413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3343個判例,中級法院的52個判例,基層普通法院的18個判例);行政法院的7466個判例(高級法院的5000個判例,基層法院的2466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497個判例,十二個基層勞動法院中的四個法院的23個判例;稅法法院的310個判例;憲法法院的854個判例;等。
在2007年,州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1696個判決、1041個不予受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12513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68526個判決。
數據庫 ⑩t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464個判例,中級法院的三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一個判例。
、嘣诘聡髦葜腥丝谧疃嗟谋比R茵-威斯特法倫州的判例庫 ⑩u 載1957年以來作出的59651個判例(五萬多個是2000年以來作出的,其中2007年的7430件和2008年的6667件)。判例庫包括:普通法院的25880個判例(其中:高級法院的18366個判例,中級法院的5274個判例,基層普通法院的2240個判例);行政法院的19512個判例(高級法院的9811個判例,基層法院的9711個判例);勞動法院的4556個判例(高級勞動法院的4259個判例,基層勞動法院的297個判例);稅法法院的3038個判例;憲法法院的43個判例;等。
在2007年,州普通法院中,高級法院作出了4036個判決、2796個不授予上訴的裁定,中級法院作出了32584個判決,基層法院作出了223598個判決。
數據庫 ⑩u 所載的普通法院在2007年作出的判例中有高級法院的1559個判例,中級法院的914個判例和基層法院的296個判例。
⑨ 暫缺…
除聯邦行政法院判例庫 ⑨h外,在上述所有判例庫中查詢判例時均可以采用日期、法院名稱、關鍵詞等方法,經常也可用文件登記號碼。所有數據庫中基本上都記錄判例全文。
商業性判例數據庫概況:
在所有的商業或非商業性的判例數據庫中,德國juris有限公司的判例庫最大。
Juris公司是一家公私合營的法律信息專業企業,國家占控股地位:1973年以來,德國聯邦政府司法部準備建立向大眾提供法律信息的數據庫。在1984年成立了juris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的股份中,50,01%屬于聯邦共和國,2,99%屬于薩爾州,0,48%屬于兩個律師協會,45,33%屬于Sdu nv。(Sdu nv是荷蘭的一個在法學等專門方面工作的出版社,是私營公司。前身為荷蘭國家出版機構,然后國家進行了私有化,把公司賣了給保險公司等其它投資者。)其余的股份屬于三個德國出版社。
Juris判例庫包括96萬件以上個判例,其中30萬左右記錄判例全文。判例庫錄入(除聯邦卡特爾局外)德國六個聯邦法院自建立以來的判例要覽、德國所有的二、三級法院1976以來的判例要覽和這些法院1954年以來涉及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重要判例、高級行政法院1960年以來的判例要覽、德國帝國法院(即1945年以前德國最高法院)的官方判例匯編等等。
德國所有的法院、大部分國家機構、大學法律系等研究機構和大部分律師事務所都簽約使用該判例庫。在上述研究機構的圖書館里,讀者也可以免費使用Juris數據庫。(除判例數據外,Juris數據庫也包括立法、法學文件等資料。)判例查詢可以采用日期、關鍵詞等方法。但在這些固定簽約機構以外使用Juris判例數據庫時,則需付費。譬如可以簽訂為期一年的用戶合同,每個月付15歐元基本費,就可以按關鍵詞查找有關的判例等資料的目錄。目錄包括判例等資料的內容概要。如要看判例原文,則需再付費。一件被剪輯壓縮的判例為2.50歐元,下載全文則是7歐元。經常使用Juris的話可以簽訂為期兩年的使用合同,月費一百歐元,無需按判例件數付費。
其它商業性判例庫中,在2006年LexisNexis判例庫⑾以達到了39萬個判例,其中32萬個判例紀錄全文,即全文判例數字比Juris還大。可以簽訂為期一年的使用合同,月費64歐元,不要按判例付費。(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LexisNexis建立了類似的判例庫。 LexisNexis有限公司是Reed Elsevier PLC和Reed Elsevier NV的孫字輩公司。兩個Reed Elsevie公司是在紐約、倫敦和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
還有私營的juraforum的判例庫⑿包括2000年以來所有的聯邦級的法院和州高級法院的大部分判例,總計大約5萬4千件的判例;比Juris便宜,可以免費看判例概要,用戶要看一個判例全文的,應該付3,99歐元。
其他的私營判例庫還包括Beck⒀、Lexetius⒁等等。除Lexetius以外都需付費。
結束語:
在民主制度中,判例應當對大眾公開。在歐洲,這是公認的憲法性原則。為了保護個人隱私、企業事業秘密或者國家安全可以不完全公開個別的判例,但是應該盡可能限制這種例外的范圍。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與上述原則存在差距,甚至已在14年前制定的R95(11)文件規定的比較低的標準也達不到。上述提到的九個州的地方法院數據庫的例子證明公開的判例仍然只占判例全數中很小的部分,而且對大眾生活最重要的下級法院的判例,幾乎沒有對社會公開。中級法院大體也只發表很少數的判例⒂。聯邦級(最高級)法院公開的判例最多,但是這些法院的公開判例的實踐不一致;有的發表所有的判例,有的只發表法院選的一部分判例。此外,在發表的判例中,原則上不記載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更不發表判例本身不提到的情況。(在這方面,德國的判例和日本、中國等國家的判例不同。筆者首次看到日本“判例タィムズ”雜志里發表的日本判例時吃了大驚:發表的判例記載當事人的姓名、訴訟程序中兩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答辯狀等資料的大部分內容等等。德國的判例當然也說明事實和證明,但是判例只提供概要。法院覺得不重要的情況,諸如法院、當事人或法院管轄地區公眾都知道的情況,判例中常常不提,案外的讀者當然也不得知。這樣,讀者主要獲悉判例中比較抽象的法律理由,而法律理由常常只是案外的讀者不大了解的事實理由的外衣。研究日本的判例,看得出來這種事實理由?梢哉f,日本的讀者不僅看外衣,也看得見案子的裸體。)
此外,雖然專家可以在研究所等機構的圖書館免費看公開的判例。但對大眾來說,上述很高的使用費妨礙他們從網上獲取大范圍內查尋相關判例,這種情況違反了現代民主原則。
總之,自社會進入信息化以來,向社會公開的判例數量大大增加了;但是法院在充分實現憲法安排下的公開義務方面,還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