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技術迅速發展的時代,人們更應注重對社會和人文科學的研究,注重研究新技術對社會和人類自己所帶來的新的影響,使人們在新的環境中生活得更加安全、健康、快樂和自由。建立和健全相應的保護、改善社會和人類生活、生存的法律與法規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對是否“跟上時代”與“先進”的衡量,不僅包括了技術指標,更包括了科學檢驗社會對生存于其中的人群的各種需求的滿足、改善與保護的指標。忽略了與技術發展相適應的保護社會和人類自己的人文領域建設,人們為此終歸是要付出代價的。
法律不是一部分人制定來約束另一部分人的,人人都有權參與立法和修正法律,應該意識到自己的這一權力和義務。人人都要尊重和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具有普適價值的真理。只有在這一理念下,法律才能發揮建設和維護一個適合人類生活的社會環境。法律不僅是法律工作者應該掌握的專業知識,人人都應該知法,每一個個人和社會機構應該了解關注法律的建設,尤其是那些與我們工作領域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否則無從談起尊重和遵循法律、參與法律建設和執法。在知法、執法和修改、建立法律的過程中,圖書館是這樣一個社會公益服務機構,不僅本身要遵守法律,而且收集、收藏法律,向全體公民宣傳、傳播法律,并為保護圖書館自身利益和讀者的權益而參與有關法律的建設。圖書館在知法、執法、宣傳和普及法律的全過程中擔負著重要的社會責任。缺少在任何一個環節上發揮作用都將削弱圖書館的社會意義。
本文將以美國的聯邦法律和三個州的法律的抽樣條款為例說明在各級法律中圖書館是如何被定義和規范的。
1。 美國的法律結構和立法程序概述
在美國,憲法是法上之法,是其它各種法律的“頂頭上司。”其它各種法律,包括聯邦法、州法、地方法以及各機構團體的章程制度,都應與憲法的精神一致。“一項違反憲法的立法不是法律”[I]已成為整個社會從上到下的共識,從而建立了這樣一個法律架構:憲法、聯邦法律、州法、地方法律、法規和社團組織章程規范。盡管各級法律從上至下是不能違反的,但各級法律又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憲法和上一級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的本地條款。
美國的聯邦法律主要是用于約束規范聯邦政府機構的,在某些方面還能夠約束那些接受了聯邦政府各種資助的地方機構,同時也包括保護國家和全民權益的在全國各個領域有普遍意義的法律。聯邦法律并沒有對各州及州以下地方事務作具體規定。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州法。
州法是根據各州納稅人的意愿、本州歷史、經濟以及人文環境特點建立的適應本州具體情況和民意的法律。州法的內容必須順應憲法和聯邦法的精神,但可以在不違反憲法和聯邦法精神的前提下,有獨特的解釋和規定。各州法律在對某些事項規定、限制和管理上,在規定的細致程度和處理方法等方面,差別很大。因此則出現了有些事情在一個州內是許可的,但到了另一個州則是違法的現象,如,對開設賭場、買賣槍支或人工流產的規定。本地法,如鄉鎮法律法規,以及社團組織的規章制度,也都是遵循以上原則,在不違反憲法、聯邦法和所在州的州法之下,制定適應本地或本團體實際情況的規定條款。眾所周知,在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即行政部門(TheExecutive Branch),司法部門(The Judicial Branch)和立法部門(The Legislative Branch)。這三個部門互相監督和制約,又互不干涉。法律的建立與修改,是歸屬于立法部門的。立法部門也是通常所說的國會,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這兩院又各由負責各方面的專門委員會組成,例如,交通、醫療衛生、教育等。當一項建立或修改法律的議案提交到立法部門中,是要經過一個復雜而完整的過程。
對這一過程,本文不予贅訴。但在這一過程中的最初階段有兩個環節值得一提。其一是當國會中相關專業委員會收到一項立法或修改法律的議案后,首先要組織多個聽證會。聽證會要為由包括議案的提交方和反對方提供充分闡述各自原由的機會,同時要聽取更多社團就議案的意見和建議。在與圖書館行業密切相關的議題中,各地圖書館員、圖書館和各級圖書館協會經常參加這些聽證會并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這一步是建立一個比較合理與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其二是在對每一項議案的審議過程中,都要由國會圖書館咨詢服務部就相關議題提供獨立的專題研究報告。從這一環節,對圖書館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已可略見一斑。只有圖書館最勝任這一工作,因為圖書館歷來是存儲人類文明和發展史的地方,盡可能客觀、全面地收藏各個歷史時期的各種資料。圖書館的資源不受任何外來干擾、不因時局的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因此圖書館可以提供原始、客觀和比較完整的史料和例證。憑借這一特點,國會圖書館才能在立法過程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以這些靠得住的史料和社會各方面參與反復論證的聽證會議為基礎之一的立法,才有可能更加符合民意和可行。州法和地方法律條款的建立和修訂過程與聯邦法案的審議過程基本類似。
政府文件與法律資料是對全民開放的。隨著技術的發展,人們可以查詢法律的途經也隨之增多,其中包括:各級政府的網頁、美國聯邦政府印刷局的網頁和各類圖書館及其網頁。[2]互聯網為人們了解法律和查詢各種所需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途經。目前絕大多數的聯邦政府文件、法律和各地方政府文件均已上網,對過去的印刷文件的數字化也在進行中。任何人可以通過互聯網,或在任何一個公共圖書館及其網頁上,包括那些存儲政府文件的大學圖書館及其網頁,查詢使用這部分信息資源。
圖書館不僅存儲政府文件,同時配有專業政府文件圖書館員,可以幫助民眾查詢政府文件和法律信息,懈決查詢中的各種問題。
然而,法律及進入法律條文的渠道的存在,并不等于人們就自然而然地知道有哪些法律存在,如何發現所需的法律和應用查詢信息的工具。這需要各級政府、社會各團體和行業協會等采用各種活動來告訴人們,使人們知道有什么樣的相關法律,到哪里去查詢需要的法律信息知識,以及各項法律對個人和一個行業的具體影響。圖書館可以發揮其信息資源的優勢,利用各種機會,活動向民眾介紹圖書館的館藏內容,為民眾使用和查詢法律信息提供方便和幫助。
在傳播與圖書館本行業有關法律中,各級圖書館協會對與本行業有關法律的關注、建立和修改,交流相關信息,發揮著重要作用。對圖書館的法律規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1)直接針對圖書館所制定的法律;(2)對全社會具有普遍約束效應的法律法規,如《版權法》、《保護殘疾人法案》、《保護個人隱私法》,等等。作為社會公益團體之一的圖書館,在為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中,不僅要熟知第一類法律,同樣要通曉在第二類法律中哪些與圖書館的利益和工作密切相關,應該執行和給以關注。本文將著重于第一類法律,以條款抽樣的方法闡述美國聯邦法和州法中對圖書館的規定。“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以下簡稱為“法典”是美國聯邦法律的匯編,將聯邦法律分類編排在504"主題之下,例如,教育、食品與醫藥、高速公路、勞工等等。[3]‘‘法典”由美國眾議院的法律修改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每六年出版一部更新版。目前已經出版電子版,任何人均可以在網上查閱。本文以“法典”為基礎說明聯邦法中對圖書館的規定。在說明聯邦法律之后,本文將以東部的紐約州、中部的伊利諾宜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說明各州法律中對地方圖書館規定的一些特點。和“法典”類似,目前各州的法律也都可以在網上查詢。
聯邦法律中對圖書館的規定,多數是直接針對聯邦一級的圖書館而制定的,即使在提及地方圖書館的條款中,多以聯邦政府對地方圖書館的資助、聯邦政府對地方圖書館開展的項目為主,一般不對各州及其以下的地方圖書館進行具體規定。建立地方圖書館和對地方圖書館的具體法律規定是各州各地方根據當地的需要和實際情況自己決定的事宜。
2。聯邦法律中對圖書館的規定
在“法典”中對圖書館的規定首先表現為在不同章節中對聯邦級的圖書館的具體規定,例如,國會圖書館,國家農業圖書館,國家醫學圖書館和國家教育圖書館。國會圖書館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圖書館,也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圖書館,是屬于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公共文化機構,同時也是美國國會在研究和制定各項政策中不可缺少的“左膀右臂。”因此,對國會圖書館的規定列在了“法典”的“國會”一章中(第二章第五篇)。(1)在這一篇中,共有 19+條款對國會圖書館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從建筑、地址、部門到購買家具、擺設和設備的花銷和資金來源,財政花銷和報銷程序,圖書館長的任命和權限,國會文件的存儲,贈書,該圖書館對國會和最高法院工作和信息需求的責任與服務,以及保安系統的安裝與操作,等等。
國會圖書館的館藏書刊資料,僅印刷品和手稿就在1.42億冊以上,囊括了470種語言的資料,是世界上儲藏法律資料最多的圖書館。[5]“法典”中對國會圖書館的藏書規范為:圖書館藏書包括從國會圖書館建館以來所有藏書、地圖和其它資料;并在此基礎上.按照法律規定的財力和版權法不斷購買、交換、接受贈送的.保存國會的資料與文件。所有這些資料直該保存于國會圖書館的建筑之中(第131條);①“法典”中對國會圖書館部門建制只規定了該圖書館分為常規圖書館和法律圖書館兩部分(第132條),而沒有進一步細分。也就是說,這兩部分如何組成,將由其館長和圖書館管理機構去負責;在這一篇的第136、166、179和183等條款中分別詳細規定了國會圖書館館長的任免、級別和其各種職責。這一位置是由總統在取得參議院同意之后任命的。館長和副館長的工資,按法律對國會規定的行政二級對待。館長有制定國會圖書館政策和管理國會圖書館的責任。他的責任之一包括被授權對美國總統的文件(包括私人捐贈)進行管理或按照捐贈人的意愿組織編排、制作檢索和編微叛.從而提供查詢和使用.作為國會圖書館館藏的一部分內容;書寫和續編眾議院的歷史,接受各種有關國會的回述歷史錄音記錄。政府任職部門和官員不得干擾館長的工作以及國會圖書館的館藏資料,等等;國會圖書館的財政報銷和周轉資金總額,要嚴格控制在:(1)年度撥款法案中對立法部門分配的限制之內;(2)和年度撥款補充法案中對立法部分配的限制之內。㈤國會圖書館現由三座樓組成,在法典中對圖書館建筑地址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對國會圖書館最有代表性的托馬斯·杰斐遜大樓的地址是這樣規定的:該大樓要建在東國會山大街.東南第二大街.東南獨立大街和東南第一大街之內(第141條)。這樣詳細的規定,在建造該大樓的當時和在若干年后如果該大樓要重建,都起到了嚴格限制和管制作用。
“法典”規定國會圖書館的咨詢研究部要配合國會的工作,為參眾議員和最高法廳查詢資料、借書提供快速有效的暇務;其法律圖書館開館時間要與國會開會時間保持同步(第138條),只要兩院中的任何一院在開會,法律圖書館都要開館,隨時為參眾議員或最高法院查詢信息提供服務。
在對國會圖書館規定的最后一款中,“法典”規定了建立一個獨立的旨在監督審計國會圖書館行政和財政工作的總檢查辦公室。該辦公室對國會圖書館在行政和財務方面的問題給以及時通報并負責調查.為國會圖書館提供建議和進行協調.以提高圖書館利用效率和效益。
這一條款保證了對國會圖書館這樣一個國家機構運行的監督和它的正常運作。國會圖書館必須嚴格按照聯邦法律建立和履行其職責,不僅向國會和最高法院的工作負責,同時對全體公民開放。在這個圖書館中,參眾兩院和最高法院能夠看到的資料,普通人同樣能夠查閱。
聯邦法中對其它幾個國家級圖書館的規定與對國會圖書館的規定范圍大同小異,但不如對國會圖書館規定的那樣詳細。國家農業圖書館在“法典”中列在了農業一章之下的“農業知識技術的科研、推廣和教育”一篇中(7USC:See.3125A)。其中規定了農業圖書館的建立,是在農業部中,作為國家農業信息資源的主要部門。還對館長的任命、職責,圖書館的功能與服務,圖書館的資助,花銷和報銷途徑等給予了規定。
在“法典”的第二十章“教育”中,對國家教育圖書館進行了簡明的規定。國家教育圖書館是建立在國家評估和區域援助中心之內的。這一條款規定該圖書館均由高級圖書館專業人才領軍;圖書館要收集、存檔各類信息.為聯邦政府、教育部和公眾提供全面的有關教育的參考資源。同時要促進全國教育信息資源的提供者和收集儲藏者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同時還規定了對研究、統計信息數據的收集和存檔等。[7]
為了協助提高醫學和相關科學,有助于傳播和交流促進醫學和公共衛生發展的信息,“法典”在第四十二章“公共衛生與福利”之下的第6篇中(42USC:Ch6A:SubCh.III:Pt.D)對國家醫學圖書館進行了規定。在條款中定義了該圖書館的目的、作用、交換、銷毀和處理不需要的信息資源具體步驟,如何建立區域醫學圖書館,接受和管理贈送等工作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每一條款的后面,都可以清楚看到對其內容改動和補充的記載。例如,在對國會圖書館規定的119條中,包括了原來制定的但在不同修改后停用的6項條款,只不過是注明“忽略”,但原條款章節號及其內容仍然保留,并注明在修改后該條款被哪一新條款代替或包含,為查閱者提供了明確的參考線索。不僅在“法典”中,其他各級法律也類似。又如美國憲法,雖然經過多次修正,但最初的1787年通過的憲法的內容文字并沒有在歷次修正中被改動,至今仍然完整地保留著,而修改補充的內容則是以修正案的方法加在原始憲法之后。這樣就保持了法律的嚴肅性和連貫性,讓人們看到法律修改和完善的過程,為以后的修改和研究提供了方便和可靠的基礎。
“法典”雖然沒有對各地方圖書館給以具體規定,但對與圖書館相關的政策、項目、資助和各種機構等都做了規定。例如,在第四十四章“公共印刷和文件”中對政府文件在全國圖書館儲藏項目作了具體規定。該項目旨在方便全國各地民眾方便查詢政府三大分支機構的文件和各項法律,政府文件除了南聯邦政府印刷局印刷、出版和存檔外,還要存儲在全國5個州的參與此項目的各種圖書館內,不僅方便當地民眾對信息的需要,同時也擴大了對政府的監督范圍。在這一章節中對政府文件的分類、發放和應用,對參與此項目圖書館的要求等等都做了具體規定。其中定義“政府文件”為用政府開支印刷的或由法律規定的信息文件。
在教育一章中還對圖書館、圖書館聯合體和館間互借服務進行了定義;對州立圖書館在為本州從聯邦取得基金資助中的作用和要求給予了規定;對博物館和圖書館服務委員會的成立、目的、任命、和職責等進行了具體規定。[9 J在版權法中,對圖書館等給予了特殊使用受版權保護資源的權限。[10]
在電子技術普及服務一節的聯邦政府對通信手段和設備的提供和資助中,要求接受這項資助的公共用書館要安裝計算機網頁過濾器,以舫止在終端用戶計算機上看列猥褻、淫穢或對兒童有害的畫面。[11]聯邦政府以保護兒童安全、在圖書館計算機上安裝過濾器為獲得聯邦政府某些資助的先決條件的法律條款,引起了圖書館界和許多相關社團的極大關注與熱議。有些圖書館接受了聯邦政府的相關資助因此安裝了網頁過濾器;也有很多圖書館認為這樣并不能解決所提出的問題,有研究數據表明目前計算機過濾器的質量不僅達不到過濾所謂的“色情”或“對兒童有害畫面”的基本要求,許多應該被過濾的網頁照樣存在,而且安裝過濾器還會濾除很多科技、教育、藝術和醫學知識方面的網頁。因此采取了不申請聯邦政府帶有此條件的資助,拒絕安裝各種過濾器件,而強調家長和學校對兒童上網的責任。在美國圖書館協會的帶領下,聯合圖書館和社會上關心此議題的其他相關行業,對在圖書館計算機上安裝過濾器的規定進行了抗爭,致使為保護兒童上網不受傷害的規定修改為在安裝了過濾器的圖書館中,過濾器用于兒童使用的計算機上,而當成年人使用同一計算機時,可根據用戶要求關閉過濾器。
以“法典”為集中體現的聯邦法對地方是否要建立圖書館,如何建立等等,均未提及。因為這要由各地納稅人根據本地情況和需求“量體裁衣。”各州的法律對本地圖書館的規定也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主要體現在規定的項目不同,對各條款規定的詳細程度不同,以及各州圖書館的結構不同。這些將在下面三個州法的具體舉例中說明。
3。州法中對圖書館的規定
在本文所列舉的三個州中,伊利諾宜州法關于圖書館的法律在其州法中為獨立的一章,而紐約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則將對圖書館的主要規定列在了教育一章之下。
在伊利諾宜州對圖書館規定的這一章中包括了:州地方圖書館法案;州內圖書館系統法案;區公共圖書館法案,芝加哥公共圖書館法案;鎮區圖書館公債法案;村鎮圖書館法案;圖書館財產買賣法案;圖書館法人組織法案;圖書館與社區活動中心法案和圖書館記錄保密法案。[12 ] 可以說伊利諾宜州法比較有代表性,將與圖書館有關的基本內容都包括在一章之中。在其他州的法律規章中,雖然也包括了類似的內容,但有些內容并沒有包括在直接針對圖書館的章節之中,而是分布在其它章節中,查閱者需要查詢許多篇幅,才能找到相關內容。例如,許多州的法律將對對圖書館記錄保密和圖書館用戶隱私的保護,和對其他個人記錄,如個人病歷、銀行信息、受雇記錄、顧客信用卡等信息的保護,或歸于州法律中的信息自由法案中,或包括在有關公共文件記錄章節中。
本地法中對圖書館的規定大致包括這樣幾部分:圖書館的社會職責,圖書館的建立、組織結構和人員任免,財政來源。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中明確了圖書館對本州公民教育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州里發展經濟和民眾的活躍離不開全加州人的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及時有效的獲取信息。圖書館是信息提供者.其主要職責包括支持加州經濟發展,收集、組織和傳播信息。在地方法中,這樣明確地指出圖書館對本州教育與經濟發展的重要地位,將為地方支持建立圖書館起到保障作用。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中同時明確指出圖書館聯合的必要性,由于社會的多元化和綜合性,對信息的需求遠遠不是任伺一個圖書館或任一種類型的圖書館所能夠滿足的。州內各種類型圖書館要合作互助.州內任何地方的任何種類圖書館,例如.公共圖書館.學術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和特殊圖書館。都能夠參與全州為用戶提供信息資源的聯合服務。[13] 這樣一來,圖書館的聯合在地方法律中得以確定。每個本地圖書館,無論大小和類別,都可以成為州內圖書館聯合信息服務整體中的一個窗口,本州居民可以通過本地圖書館從全州的圖書館獲取信息。雖然各州對圖書館聯合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對圖書館聯合都有要求和規定。這樣的聯合基本可以滿足當地民眾的信息需求。
如何決定建立一個圖書館,即使在一個州內,也要根據各地方居民的需要來決定。伊利諾宜州法中明確規定,對建立和維持一個城,鎮7鄉圖書館:要有lOO個在當地登記的選民聯名提出要求。要求向當地當選官員提出后.當地官員要將此要求向正式選舉機構提出。[14] 在紐約州的法律中,專門對當地印地安人自治部落成立圖書館作了具體規定:由印地安部落保護區政府要求和選舉,可成立當地圖書館。在美國,對印地安部落是有特殊保護政策的。在這些保護區中沒有房地產稅收,各項其它稅收和政策也不同于其它地區,因此如果在其部落中決定成立圖書館.可以向州里申請資助裝備和維護圖書館。在少于300長久居民或一千英畝土地的部落不建圖書館。對于州內圖書館的管理,以加州為例,其法律規定全州的圖書館工作要由加州圖書館服務委員會負責。法律對此委員會從任命州主管、組織成份、組成人數以及職責,都給予了細致的規定:該委員會要由州長任命其中9人,其中3人代表殘疾人、英文不好的人和經濟貧困戶,另外6人來自學校圖書館、機構組織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學術圖書館、特殊圖書館;其他4人則代表上述以外的方面。其中兩名要由州議會規章委員會任命,另外兩名則由議長會議任命。
每個代表的任期為四年.從每年1月l 8起。其責任為:采納相應政策以執行州法中對圖書館的各種規定.作為州里貫徹落實聯邦對圖書館規定的顧問委員會。這樣具體明確的規定,不僅減少了在執法中的模棱兩可,同時使法律監督者明確該委員會是否按規定組成。
每個州都有州圖書館。州圖書館擔負著服務于州政府和本州居民信息需要的重任,而且各州圖書館都擔負著全面存儲本州政府文件的任務。這在各州的法律中均有體現。例如紐約州是這樣規定其州圖書館的這一責任:州圖書館是存儲州里所有公共文件的中心。州圖書館負責提出一個最多不超出25大類的存儲州政府主要文件的一覽表。(15)
對各類圖書館的定義,以加州的法律為例,在其法律中為:公共圖書館是面向所有人.無論其年齡、住址、和經濟情況如何.提供信息.豐富生活.和支持終生教育的地方;學術圖書館:是提供為教程服務.提供與教學有關主要資源的地方;學校圖書館:是為小學和初、高中提供與教程有關的資料和課程讀物的地方;特殊圖書館:是為實現特殊宗旨或為其所服務機構的宗旨,提供有關信息和科研資源的地方。
圖書館要為所有人服務,如加州的法律規定,圖書館為本地所有居民服務,其中要包括殘疾人.不講英語者.不便出行的人.邊遠地區的人或是經濟貧困戶。所謂“為所有人服務”到底意味著什么?原美國圖書館協會知識自由辦公室主任Judith Krug女士曾這樣解釋過:請記住,圖書館是為社區人們提供他們需要的信息,不只是那些最有機會說話的人士.也不是那些最有權勢的人,甚至不只是大多數,而是所有人。[19] 這是圖書館真正實現其服務宗旨和理念的基礎。在伊利諾宜州對圖書館規定的首篇就指出,在此法律下建立的每一個圖書館將永遠歸于圖書館所在地的居民和納稅人所用.圖書館采取的所有規章制度都應以此為基礎.盡可能使當地居民和納稅人享受圖書館的最大效益。(20)一般來講,對公共圖書館的資助主要來源于房地產稅收,這一點各州法律的規定大同小異,但在細致程度上差異較大。在中部的伊利諾宜州法中給出了具體資助圖書館的百分比:10萬以下人口的城/鎮,支持圖書館的資金不超過全城鎮總房地產稅的o.15%;無論任何情況.預算分配比例不可超出城,鎮總房地產稅的0.60%。在500。000以上人口的城市.不超過0.12%的城市房地產稅.最多不可超出總房地產稅的o.20%。[21]加州法律中雖然沒有具體規定資助的百分比.但其法律明確規定.在房地產稅中對圖書館資助的分配比例.不應該因對其它方面資助的增長而減少。對圖書館的資助,各州法律都附加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在加州的法律中,對圖書館接受其它外來資助時提出了這樣的限制:資助圖書館和圖書館接受資勵,都不可以有如此類似的附加條件,例如.要收集、使用或排斥某特定書刊、電影、記錄、數據庫、照片、或其它形式的資源。(22)
伊利諾宜州法中則規定,10萬以下人口的城/鎮,在一定的支持圖書館的資金不超過全城鎮總地產稅的百分比以外,城鎮還可以從其房地產稅中撥出額外的0.02%幫助圖書館購買地皮、建筑、維修或裝修。但是.在這個額外撥款提議后的15天之內.要將這項提議在本地至少一份或多份報紙上刊登一次。在沒有報紙的城鎮,要在城鎮中三個主要地方張貼公開告示。如果在公布30天內沒有居民提出質疑.這項額外撥款的提議方可生效。根據法律的規定,是否建立圖書館是要由當地居民提出要求的。從圖書館一開始就明確了民眾與圖書館的關系。圖書館是應民眾的需要而產生的,同時社會也為民眾提供能夠繼續參與監督管理圖書館的機會。其中之一是納稅人可以直接看到政府是如何使用自己的納稅錢。
圖l所示是芝加哥一居民每年交納房地產稅的帳單的一部分及其翻譯稿。在這一部分中,當地政府向納稅人詳細匯報了該居民所納稅錢的去向。從中可以看到,在這一居民2006年需交納的$2134.48房地產稅總額中,包括了稅額的各個分配項目,其中$20.13是分配給了該居民所居住的芝加哥市公共圖書館基金。居民每年收到這樣的報表,將可以作為有力的數據,在地方政府的議政會議上發表個人或由持有同一想法的人組成的團體意見,表示或同意或反對這樣的配額。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民眾根據當地圖書館服務的質量,可以通過參與分配使用自己所交稅的方式對圖書館的服務提出要求,甚至可以根據對繳納稅金的承受能力或當地需要,而聯合提議建立或關閉本社區的圖書館。當然,這只是當地居民和納稅人參與管理本地圖書館的一個方面。但僅此一項,已將納稅人和圖書館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這種用房地產稅支持本地圖書館和其它社會機構的分配方式也會帶來相應的問題,房地產好的地方征稅就比房地產差的地方相對多,那么前者對當地社會機構的支持也會比后者相對要好。長此以往,好的地區會更好,差的地區也許會更差,甚至導致無法支持其中一些機構,圖書館往往是首當其沖。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發揮平衡作用,彌補差距。各級政府通過撥款資助較差地區,設立只有符合一定標準的針對貧困地方的相應基金等方法,使房地產不景氣的地方能夠維持其現有設施并逐漸恢復和發展。
在針對圖書館的法律中,規定什么,不規定什么,也是建立圖書館法律需要考慮的一個主要方面。歸納上述,雖然各州對圖書館的法律條款各有側重和差異,但幾乎都包括了圖書館的定義、目的、建立程序和使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任命、任期和責任;州圖書館的任務之一都包括了存儲本州政府文件并提供查詢這些資源的渠道;圖書館的資助和補助主要來源是當地房地產稅收;圖書館的聯合互助;為全民提供免費服務,包括照顧弱勢群體和特別受保護的印地安原住民部落。但并沒有面面俱到。
例如對個人權益的尊重和保護,為殘疾人服務,版權法,保護個人隱私,等等,并沒有全部包括在針對圖書館的章節之中。這些重要概念是必須且應該寫入法律的,但這并不是圖書館一個行業要遵守和執行的法律,而是全社會各行各業都要給予重視和履行的,其中包括圖書館。因此,這些事宜在許多州的法律中一般是由單獨專門的法律章節規定。圖書館不僅應遵循法律中專門針對圖書館的條款,同時要注意所有與圖書館作為一個社會公益服務機構以及其服務對象有關的其它各項規定。
在本文作為范例的法律對圖書館的各項規定中,沒有對用戶在圖書館的行為進行規范。為圖書館制定的法律是針對圖書館的行為規范。不法行為在任何公共場所都是不允許的,如果某個人在圖書館有不法行為,將由民事刪事法來約束和處理,而非圖書館法的管轄范圍。對用戶行為,各圖書館可以有自己的政策和規定,如,不可以在書上涂寫,在圖書館一定區域內不可喧鬧和吃喝,等等。
怎樣才能起草制定一項真正保護公眾權益的法律,在實踐中容易理解與執行呢?有這樣幾方面可作為參考:
(1)每提議建立一項法律法規,要與將受到影響的群體進行充分的交流。不僅與提出議案的群體交流,還要聽取不同意議案群體的意見;(2)所建立的法律法規應該是靈活的,能夠隨不同時期和環境的變化而及時修正,經常進行復查和必要的修改補充;(3)建立的法律法規應該起到尊重人權,遵循、維護和提高社會價值的作用;(4)對于具體的法律法規,應明確說明所針對和適用的范圍;(5)清楚說明對違法的懲罰,使遵守法律、執法、和監督法律各方都有明確的參照;(6)為了讓遵守法律、執法、和監督法律各方都有據可循,在法律條款中應減少使用模糊詞匯,對可能引起混淆、誤會、或不理解的詞匯,要予以定義、說明和解釋;在適當的地方能夠給出具體數字或上下限范圍的,應該盡量以最容易讓人參照實行的方式表達;(7)在制定新的法律條款時,要進行充分調研,以防止新定的法律與其它法律條款發生矛盾,造成執行中的困擾。
圖書館的社會意義非常重要,在這個領域里大有可為。在收集、組織、保存和傳播信息,保障信息暢通無阻,提供平等自由的信息渠道,滿足信息尋求者的需求方面,在普及全民自學和終生教育方面,圖書館能夠發揮獨一無二的作用。法律應該為保障我們的工作服務。為建立、健全和維護一套保護圖書館及其使用者權益的法律,創造一個人人關心和參與的健康的法律環境,圖書館行業和圖書館員應進行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