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對美國法律教育的認識,局限于閱讀美國法學院的印刷材料和來訪客人的介紹,并無真切的感性認識。日前有機會訪問美國的Syracuse、New York、 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學法學院,對美國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認識,現整理出來與同仁共享。
一、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當我在回程的長時間飛行中開始整理此行的收獲和零亂的思緒時,想起這四所法學院的圖書館,我要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法律圖書館真的太重要了,而這些圖書館管理之專業化、硬件設施之優越(甚至可以說奢侈豪華)令我驚嘆不已。
按照美國有關開辦法學院的要求,建設一個法律圖書館是開辦法學院的必備條件,沒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專業圖書館是不能開辦法學院的。而且法律圖書館通常是獨立于大學總圖書館、建立在法學院內的專業分館。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 簡稱AALL)是一個全國性的獨立組織,每年開一次會,就有關全國法律圖書館的工作進行研討。法律圖書館職(Law Librarianship)是一個獨立的職業,它不僅適用于大學法學院,而且國會、政府的法律部門、法院、律師事務所也都要有法律圖書館,也都需要職業法律圖書館館員。因此這個職業適用的范圍非常之廣。可以說,只要有法律職業的存在,就同時需要配套的法律圖書館職業的存在。
法律圖書館館長。大學法律圖書館館長通常是由一位法學院專職副院長擔任,在有些大學是由一位資深教授擔任的。按照有關規定,館長應該具有法律和圖書館或信息科學雙學位,應該具有圖書館管理的知識和經驗。館長是法學院的全職人員。館長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經費,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權,可以自行決定聘任所需人員。館長除了負責圖書館的管理外,還負責給一年級學生講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這門課。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課程。這門課是法學院所有學生的必修課,其主要內容是向學生講授法律資料、法律信息的情況,如何查找案例和有關立法,包括查找書面法律出版物和網絡上的法律信息資源,另外介紹如何把法律運用于具體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等。這門課是一年級的必修課程。美國是案例法國家,法學院的學生如果不懂得如何查找法律資料,是沒辦法學習的,將來也是沒辦法工作的,所以學生都很重視這門課。我國學者通常將這門課譯為“法律研究與寫作”,其實并不準確。 Research的本意應為Re-search,是“重新尋找、再三尋找”的意思,在中文里我們一提“研究”二字,人們往往聯想起學者的學術研究(英文常用Studies),因此往往誤解這門課的真實意思,以為是教學生如何作學術研究。所以當有人說我國大學法學院不教學生如何作Research,而律師和法官也不知道如何作Research時,我們會十分納悶,為什么學生還有律師、法官要作學術研究?其實這是誤譯所導致的誤解。而且Legal Writing在這里也不是一般的法律文書寫作,那是另外一門課即Legal Drafting,在這里其實際含義是Legal Analyzing,故譯為“分析”較為確切。所以這門課準確地應譯為“法律文獻檢索和法律分析”。在國內我們沒有這門課,這也是令老外十分吃驚的事情。
法律圖書館館員和工作人員。許多大學也要求法律圖書館館員應具備法律和圖書館學雙學位,而且要懂兩門外語,拿到碩士、博士學位到圖書館當館員的也大有人在。這使我十分吃驚。在國內,不要說找一個拿到博士、碩士學位乃至雙學位的人當圖書館館員,就是一個本科畢業生,如果讓他或她到圖書館工作,他或她一定覺得虧了自己,而周圍的人也會覺得他或她的大學白念了。我們太不重視圖書館工作了!中國是一個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國,還沒有一個只有200多年歷史的國家重視圖書資料工作,這實在令人汗顏。
我曾經問過一些法律圖書館的館員,他們拿到了美國的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即JD學位),不去做職業律師賺大錢,而在圖書館工作虧不虧,他們沒有人覺得虧,只說自己很喜歡自己的工作,覺得很有意義。沒有任何人覺得自己的法律白念了。我深深感覺到他們所表現出的對自己職業的喜愛和可貴的敬業精神。對他們來說,沒有轉行問題,因為法律圖書館本身就是一個可以終身為之奮斗、為之獻身,也值得終身為之奮斗、為之獻身的高尚職業,他們在進圖書館大門之前,已經選定了以此為終身職業。我現在才明白為什么在我國一個大學畢業生不愿意從事法律圖書館工作,因為在我國三百六十行,還沒有法律圖書館這一行。當然美國圖書館職員的工資比我們的也要豐厚得多,但是我國法學教授的工資同樣比美國同行要低得多呀!
紐約大學法律圖書館藏書量50多萬冊,共有全時職員50余人,如此龐大的隊伍,又令我大吃一驚。許多大學法律圖書館實行24小時開放,職員三班導。而美國的不少律師事務所也都是24小時開放,因為美國是夜晚時,地球的另一邊正是白天,可能會有業務到來。可見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對法律職業的需求之殷。
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的作用。在談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談一談大學法學院應該教給學生什么。有一點很明確,我們不可能在有限的三年或四年時間內教給學生今后一生所需的各種法律知識,這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試圖這么做也是不科學的,法律的變化非常頻繁,知識的更新十分之快,學校傳授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給學生分析、辨別、接受、使用新知識的能力。用我國的古訓來說就是“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所以法學院所能教給學生的最重要的有三點。
其一,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這些都是歷久常新、亙古不變的,是在法律的演變中永遠不變、永遠適用的根本性東西,也是將來以不變應萬變、處理各種復雜法律問題要常常使用的法律原理、原則,這些應該教給學生。
其二,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Think like a lawyer)。這對學生今后一生的工作也是至關重要的。
其三,查找所需法律資料、信息的方法,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如前所述,我們不要試圖把學生今后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種知識、資料信息在三年內都裝到學生的腦袋里,我們能做的僅僅是教給他們最基礎、最基本的東西,另外就是告訴他們法律資訊有哪些,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類的,將來用到某一方面的資料時應該到什么地方查找,如何獲取所需法律信息。在這方面法律圖書館和館長、館員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們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教會學生獲取法律信息的方法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實現法學院在育人方面三大任務之第三任務。當然為教師學生提供基本的科研教學的資料服務是圖書館的應有之義。由此可見,法律圖書館在整個法律教育過程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在培養高質量法律人才方面發揮著不可代替的作用。其重要性恰如工科的實驗室。
現代圖書館早已不再僅僅是藏書之地,而是信息情報中心,每天源源不斷地接受大量的信息,同時又把這些信息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們。這其實也是一項產業,即信息產業。美國的Westlaw、Lexis-nexis都是資產達幾十億美元的法律專業信息產業公司。它們的法律資源信息對法學院師生基本是免費的,但學生畢業后作了律師再使用這些法律信息就要交付昂貴的費用,由于學生已經習慣了這些信息系統,而且這些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及時權威,因此學生畢業后又不得不繼續使用這些公司的服務,因此這些公司也就大賺其錢了。
區分美國大學法學院的好壞,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其圖書館的好壞。許多一流法學院都為自己有一流的圖書館而自豪。像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圖書館,不僅設計非常古典豪華,家具極其考究,而且非常好用,真正是user-friendly, 讓你置身其中樂而忘返,沉浸在書籍和知識的海洋中享受個夠。館長Kathleen Price教授是法學院的資深教授之一,曾擔任過美國國會圖書館法律部主任、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的會長和多所大學法學院教授,她的專業水平和敬業精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6年9月在美國政府幫助下,她曾應邀到清華大學考察法律圖書館的建設,提出了許多寶貴的建議。
我在思考美國是怎么發達起來的,其實很簡單,美國靠的就是教育立國,靠的就是這星羅棋布、遍布全國的大學和圖書館、實驗室去培養人、熏陶人,許多新的理論和科技發明都是在這無聲的圖書館和實驗室里提出的、創造的,生產力就是在這無聲的圖書館、實驗室創造的,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就是從這無聲的圖書館、實驗室發出的。我還在想,如果清華大學沒有一個好的圖書館,曹禺先生何以寫出千古名篇《雷雨》?今天我們到清華圖書館的舊館仍然能看到當年曹先生常坐在那里辛勤筆耕的椅子和書桌,令人肅然起敬。許多清華校友畢業多年后,仍對母校的圖書館念念不忘,其理一也。
二、法律學生(Law Student)
入學考試。由于美國的法律教育是大學本科后的專業教育,因此法學院不參加大學(College)本科生的入學招生考試,而是單獨的全國法學院入學聯考即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LAST是由私人公司管理經營的,測試的內容主要是語言能力、邏輯能力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法學院招生只面向已經大學畢業取得一個本科學位的人士(當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學位,因為美國大學沒有我們所說的法律本科),當然在應試者中已經取得其他專業的碩士學位甚至博士學位者也大有人在。
轉學法律的目的。這些學生大都有工作經驗,年齡較大,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也更為成熟。他們在人生的這個階段改學法律的目的就是轉行從事法律工作,而絕對不是為了取得高學位(法學院畢業可以獲得“法律博士”學位,即Juris Doctor),因為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對他們將來執業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在我們這里,許多人在大學本科畢業后考法律研究生是為了取得高學歷或進大城市,而且很大的問題是用人單位將工資待遇與你取得的學歷學位掛鉤,而不是先看看自己需要什么樣的職位,這個職位的工資待遇應該如何,然后再去招人。被錄取的人不管取得的是本科或碩士或博士學位,其工資待遇都是一樣的。我國的這種人事制度,助長了社會追求高學歷的不良風氣和教育學術界的腐敗,不僅造成了人才市場的極不合理的高消費,而且造成了我國有限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和不重視本科教學現象的蔓延。
學費。法學院都是收費上學的,沒有我們這樣的免費研究生教育。而且法學院的學費極其昂貴,一流法學院如Yale,Harvard,Chicago,Stanford,NYU,Columbia,Duke等每年學費高達約二萬三千美元或更多,再加上生活 費每年每位學生一共約需要三萬五千美元之多,三年約需十二萬元。這么多的錢對有些學生來說不成問題,因為他們工作時已積攢了不少錢。對其他的學生來說,學校的獎學金很少,因此主要要靠借錢或貸款了,銀行給這些學生提供低息貸款,等學生畢業后賺了錢再收回貸款。銀行樂意這樣做是因為這些學生都是他們潛在的客戶,由于銀行在他們最需要的時候幫助了他們,因此有了感情,今后這些學生畢業賺了大錢仍會繼續在資助過自己的銀行開戶,從而給這家銀行帶來生意。對學生而言,他們把這筆昂貴的學費作為自己人生的一筆投入,毫不猶豫,毫不后悔,而且感到很值得,很賺,因此心甘情愿交錢給學校。
學生活動。法學院學生的活動是十分多樣的。除了編輯出版法律評論和其他法律刊物外,他們還組織各種各樣的專業協會、學會,如死刑研究會之類的邪門學會也有。另外還有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幫助有需要的人士打官司。
“畢業分配”。法學院學生念完三年的JD課程,取得了“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實際上是法律第二學位),大部分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當然有些學生也會參加一個律師資格考前培訓班。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后,當然開始做律師,可以在私人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公司里做全時法律顧問等。其實在臨近畢業時,學生就已開始找工作。法學院專門有一個Career Center相當于我們的“畢分辦”,幫助學生找工作。用人單位也會把有關招聘信息提前告知自己中意的法學院的“畢分辦”。美國每年全國法學院畢業人數達數萬之多,但沒有“分配難”的問題,實在是個奇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學院的JD畢業生幾乎沒有人有興趣再念研究生的。
三、教員(Faculty)
教授(Professors)。當今美國一流大學與二流、三流大學在硬件設施方面已沒有什么根本分別,各大學可以說都大同小異。那么區分一流大學和二流、三流大學的重要標準就是師資隊伍的強弱。一流大學最重要的特征是有一流的大師、名師,可以培養一流的人才、出一流的成果。名教授是大學最重要的財產。因此各大學都不惜重金在全世界聘請大師來任教。以紐約大學(NYU)法學院為例,過去這個法學院并不怎么樣,可以說是較差的。后來他們得到一些巨額資助,就在全美、在全世界重金聘請大師、名師。像牛津大學的Ronald Dworkin教授是西方非常知名的法理學家,NYU想辦法把他“挖”過來,牛津不同意,最后雙方就協商把Dworkin教授作為兩校雙聘教授。美國第一代研究中國法律的著名專家、原Harvard大學法學院教授Jerry Cohen被“挖”過來了,而且一直被視為法學院的寶貝。這樣的例子簡直不勝枚舉。不僅如此,NYU還通過她的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全球法學院項目)把全球五大洲的名教授請來作“全球教授”,給學生開辦課程。這些教授有外國的退休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長,有各學科的國際級權威。我國臺灣的著名法史學家張偉仁教授也被聘去講中國法律史。學生在這里可以聽到全世界最有名的教授的課,每一個教授都“有一個說法”,在這里幾乎每一門課都由他們所能聘到的本學科最權威的教授來講授。難怪學生愿意支付如此昂貴的學費來念書,確實從這里畢業后,學生感到真的長見識、學知識了。就在不久前,美國總統Bill Clinton和英國首相Tony Blair還訪問了法學院并發表了演說。
當然被聘請的教授的工作條件十分之好。教授們都有獨立的辦公室,幾人合用一個秘書。對特殊的教授在安排課程上十分靈活,取決于教授的時間。
為了廣招人才,法學院聘教授的方式十分多樣,針對不同的情況不同處理,因此有許多不同Title的教授,目的是爭取這些名人關心支持學校的發展,可以Involve進來。NYU法學院的教授有好多類,當然最主要、最鐵桿的還是全時教授(full-time),另外還有雙聘教授(jointly appointed)、兼職教授(adjunct professor)、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全球教授(global professor)等等。
還需提及的是每一個教授都積極參加院里的活動和管理。美國大學法學院下面不設系和教研組(“本科”也不分專業),但有很多研究所、中心或干脆就叫項目,教授們分別擔任所長、中心或項目的主任,很多活動包括接待和學術交流并不用院長或副院長出面,除非院長、副院長有興趣參加。
另外美國大學教授的Tenure制度是我們應該學的。在中國每一個人都從參加工作那一天起就自動取得tenure,可以終身享用,除非自己厭煩了。我們的聘用制度必須改革不可。
四、法學院院長(Dean)
法學院通常由一個教授擔任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最主要的任務是日常行政和籌款,院長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對外聯絡和籌款活動上。一般還有幾個副院長和助理院長協助院長工作。以杜克大學法學院為例,院長是Pamela B. Gann教授, 有一個資深副院長(Senior Associate Dean)和一個助理院長(Assistant Dean)共同負責教學和學術事務,還有四個副院長(Associate Dean)和兩個助理院長分管圖書館和電腦服務、國際交流、招生和學生財政資助、畢業“分配”、學生事務、對外交流事務。耶魯大學法學院除了院長Kronman教授外,還有副院長和助理院長9位,當然其英文的Title是不同的,有一個稱為Deputy Dean,法律圖書館館長也是院領導的核心成員之一,排在其后,其他稱為Associate Dean和Assistant Dean.在NYU法學院還有Vice Dean一職也是副院長。因行程匆匆,未及深究這些不同稱呼的副院長有何區別。
美國大學法學院的體制很有特色,值得認真研究。由于法學院是本科后的專業學院,不是純學術性的院,與自己的行業協會……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全國大學法學院聯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關系密切,因此在大學里的自主權較大,基本上一切事情都有法學院自己來管理,所以需要這么多院領導來各自分管一攤兒事。法學院就像一個制造律師的工廠一樣,從“進貨”(即招生Admissions)到生產管理(teaching)一直到“銷售”(即畢業找工作Career Counseling and Placement, )都由學院自己來管理,因此事情也就特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