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底,中國政法大學在北京香山飯店主辦了中美法律圖書館館交流史上迄今為止規模最大的一次學術活動——“中美法律信息及圖書館研討會”。中美法律圖書館香山會議討論了法律信息體系、中美法律信息資源的利用與開發現狀、法律信息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交流合作等問題,這些問題涉及面廣泛,涉及中國法律圖書館界當今亟需解決的基礎理論建構和實際操作難題。但由于會議時間及議題內容的有限性,這些問題始終無法一一深入展開。特別是這樣大規模的會議往往涉及的主題宏大,理論性較強,難免失于浮泛空洞。圖書館學畢竟是一門實踐性極強之學科,有許多具體而微的問題很難在大會上被涉及,而又對實際操作極其有益,故萌生通過采訪海外資深圖書館員個案,對比中美法律圖書館的不同發展歷史和現狀,以為中美之間增進了解和合作、借鑒美國圖書館先進的發展模式和管理經驗提供交流平臺。此外,還想通過對美國圖書館員個體經歷的訪問,展示當代美國法律圖書館員之鮮活面貌,并分享其成功經驗。故利用此次會議的間隙時間完成了對羅偉
[1]先生的30分鐘的當面采訪,本文即是對此次訪談的整理和評論。
一、美國法律圖書館員速寫——以羅為例
蔣:羅老師,在您的履歷中,有法學圖書管理員證書 (Master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with the Certificate of Law Librarianship) 一詞,這是一種資格還是學歷證書?能否介紹一下美國法律圖書館館員的資格是如何取得的?這其中涉及到法律圖書館員的職業化問題,包括資格的認證、館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等,這也是此次中美法律信息大會的主題之一。
答:我在美國華盛頓大學州立大學所取得的法學圖書管理員證書既是一個學歷證書,也是一個資格證書。法學圖書管理專業在美國有很長的歷史,從20世紀40年代就設立了,由美國華盛頓大學州立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和圖書信息學院合辦,目的是培養在美國取得法律博士J.D.學位、即將從事法律圖書館管理職業的人。
蔣:圖書館員在中國的社會地位由于歷史背景和社會客觀條件的限制,與大學教師相比簡直是判若云泥。您的個人經歷非常令人感興趣:作為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專門講授國際貿易法和國際商法;到美國后,沒有選擇從事律師、教師等人們通常認為地位較高的專業,而是選擇圖書館信息專業,并且在法律圖書館行業干了十幾年。我們想知道以下兩個問題:第一,您為什么選擇圖書館專業?是出于興趣嗎?第二,在十幾年的工作經歷中,您是否有機會改換工作?是什么使得您一直堅守圖書館崗位并樂此不疲?
答:我過去在廈門大學做講師,教授國際經濟法。我在美國上法律檢索課的時候,對美國法律檢索系統非常感興趣。美國法律制度雖然非常復雜,但其相應地有一整套很好的法律信息的處理和檢索系統。所以,我決定畢業后,如果有機會,就在法學院從事這個職業。
在美國,法律圖書館職業與教授相比,當然還是低一級。但是,在美國,要取得法學院教書的資格是非常難的。一個職位往往有數百個美國人來申請。而且,申請的資格不僅要具有法律博士學位,其中許多人做過美國大法官、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助手,或者是在某個方面已經成名的人才可能獲取教書資格。所以,對我們來說,成為法律圖書館員是進入美國法學院的一個捷徑。雖然,你不是教授,但在美國法學院,法律圖書館員被視為professional,享受所謂專業人士的待遇。在美國法學院,如果具有雙學位,工資待遇要比其他館員高。雖然比不上教授,但美國法律圖書館員的工資收入要比其他圖書館員的高,因為美國法學院本身財源豐富。所以,我在美國法律圖書館做下來,關鍵是自己對這個行業有興趣;另外還有一個好處是你可以有機會不斷地學習和更新你的知識,不會像律師職業那樣跟著客戶的需求轉。所以 ,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吸引力,能夠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如果不是在美國法律圖書館,我不可能在過去十年間有時間和精力,每年都回國與國內開展各種項目的交流。另外,我在中國出生、成長和工作,我愿意利用圖書館員這個平臺,把美國成功的經驗介紹給國內,我認為這是做中國人的本分,自己也愿意回饋祖國。
二、圖書館員定位及職稱評價體系
蔣:最近幾年,您一直致力于與國內法律界和法律圖書館界的學術交流。其交流的項目,有些內容如法典編纂、法律文獻的引注規范以及政府信息的出版和傳播等已超出法律圖書信息和管理范疇,而是與中國法治的發展進程息息相關,是社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您的所作所為已經遠遠超出傳統圖書館員的角色——文獻資源和讀者之間的傳播媒介。這種現象在美國是否具有普遍性?還是與您的個人愛好和興趣有關?能否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答:關于最近幾年我與國內的學術交流主題,你在文中也提到了。這些問題過去在美國也存在,但隨著美國法學教育和法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這些問題逐步得到解決。我在中國受過訓練,又在國內大學教過書,所以不斷關注中國法學界、法學教育和圖書信息的發展,覺得應該把美國已經成形的東西介紹到國內來。至于為什么我選擇從法典編纂、法律文獻的引注規范和政府信息的出版和傳播等問題開始做起,而不是直接觸及法律圖書館員本身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與中國圖書館員地位的提高密切相關。中國的法律圖書和法律信息盡管最近有相當大的發展,但在過去十年前還是相當落后的。法律圖書館員的地位要提高,法律圖書信息的出版事業必須發達;如果不發達的話,圖書館員就沒什么作用。因為圖書館員是介于出版物和使用者之間的橋梁。
美國有比較悠久的出版歷史,電子數據庫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出現,比中國早20多年,積累了非常成熟的經驗可供中國借鑒。所以,我要把最基本的法律信息在美國是如何編纂、如何引注、以及掌握信息最多、也是最權威的部門——政府是如何把政府信息公開出來的渠道和方式介紹給公眾,以便讓社會利用、加工和發展。這些問題是必須要解決的。只有這些問題解決后,法律信息得到發展,法律圖書館員才有前途。否則,圖書館員的地位不可能提高。當這些東西出來以后,學者要研究、學生要學會如何運用的時候,他們一定要借助有專業知識的圖書館員才會使用。出版商注重推銷產品,雖然也搞培訓,但他們不真正了解使用者的需求點是什么;而且,使用者對他們也心存疑慮,總以為其活動意在推銷產品。所以,需要圖書館員的橋梁溝通作用。圖書館員也可以把使用者的需求信息反饋給出版商,讓其提高出版質量;同時,圖書館員地位的提高,必須參與寫作。美國許多圖書館員直接編書和寫書,這樣才能產生良好的互動。
蔣:隨著20世紀末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以互聯網和google為代表的新型信息傳播和檢索技術對傳統圖書館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這種挑戰包括兩個方面,即圖書館的地位、職能以及圖書館員的作用和命運。我們想知道美國同行是如何應對上述挑戰的?特別是,在全球化和網絡化背景下的新型法律圖書館員如何定位?這也是本次大會的主題之一。
對于法律圖書館員的定位,在中國有爭論。有人認為,法律圖書館員的職責就是文獻資料的管理者和守護者,沒有必要從事什么研究/教學工作,那是學者的事。在美國,是否也存在類似觀點?美國對法律圖書館員有何要求?我們注意到,在您的頭銜中,除圖書館技術部主任外,還有助理教授和講師。在美國,講授法律檢索課的主體是圖書館員還是學者?據說,在日本,只有教授才能開檢索課。
答: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上世紀70年代在美國對此有一個大討論,背景是LexisNexis公司將一些文獻資料(主要是法規和判例)編成數據庫。當時,LexisNexis公司總裁就宣稱,再過幾年,法律圖書館就不需要了,有數據庫就夠了。但后來的實踐發展并未說明這點,而是法律圖書館不斷地擴大,紙質文獻也不斷增加。90年代互聯網開始發展的時候,一大批計算機和網絡管理專家號稱再過幾年圖書館就要消失了。但實際上圖書館也沒有消失,圖書館員的職業化在美國還得到繼續發展,只不過圖書館員面臨了新的問題——如何學習新的知識來應對新的挑戰。在出版商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一個間隔,這個間隔要由圖書館員的專業知識來彌補。所以,經過70年代和90年代的這兩次大變革來看,圖書館員的作用并沒有消失。實際上,許多圖書館還在不斷加強。我可以舉例說明之。在90年代中期,美國最大的一家律師事務所曾經把他們所有的法律圖書館全部撤掉,代之以網路數據庫。但幾年之后,該事務所不得不重新恢復圖書館。
應對這些變化,必須需要跨行業的學習。所以,圖書館必須通過圖書館學會來協調圖書館員的再培訓,這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國,專業化比較強的法律圖書館的館長及做咨詢服務和法律檢索的法律圖書館館員一般都要求必須具有雙學位——J.D.和圖書館信息學碩士學位才可以勝任。這種情況在中國必須考慮。我知道,在中國,許多圖書館館員只有一個學位,這需要再培訓;而且相當多的中國法律圖書館員只有學士學位。所以,必須制定一個長期的計劃,提高他們的學位。如果所有的法學院院長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應該擬定一個全國性的培訓計劃,為在職的圖書館員提供有學位的再培訓。如果在他們拿到學士、甚至博士學位以后,他們的待遇也應該相應予以提高。因為他們提供的服務肯定跟以前完全不一樣了。現在,中國許多教授研究的深度與美國教授相比,還是不夠的。原因之一是圖書文獻信息資料還不夠豐富。我相信,如果圖書館員能夠為他們多提供一些文獻檢索方面的服務的話,他們的學問應該做的更深和更廣。
蔣:關于法律圖書館員的研究方向,是法學問題的研究抑或法學文獻信息的研究?國內不同學科的學者對此看法各異。在圖書館界,當然看重后者的成果;但在法學界,這方面的研究因被認為缺乏學術深度、純屬資料性質而不承認其學術性。在中國,法律圖書館員的職稱評定往往要同時應對上述兩個方面的成果要求,在科研機構法學圖書館或大學法學院的圖書館的職稱評定中,這種我們想知道,就法律圖書館員層次來說,其所從事的研究層次和范圍是什么?部門法研究抑或法律文獻信息研究?
答:法學研究和法律文獻信息研究都有。當然作為法律圖書館員,大部分還是與法律文獻信息有關的研究。我以前是搞國際經濟法的,所以對國際經濟法有興趣,也寫與國際經濟法有關的書和文章。
蔣:在中國圖書館員的職稱評價體系中,特別是高級圖書館員如果單憑目錄索引/工具書之類文獻信息資源指南類成果是很難通過的。在美國,對這兩種不同類型的成果的認定是否有區別?即是否有相同的認定效力?
答:這些不僅是圖書館員的工作,還是對其學術上成就的認可。在中國法律圖書館界,評估政策中存在誤區。
三、法律圖書館的發展方向
蔣:我們注意到,在您的兼職中有美國法學院學會會員(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Schools)、美國律師學會會員(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和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會員等多重身份。在您的“美國政府信息寄存制度”講座中也提到了由律師協會認定法學院的資格問題。在美國,法學院的資格認可是由律師協會完成的,您能談談這方面的情況嗎?
答:關于美國法律圖書館行業的資格認證問題,在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也談論了好多年,目前正在推動這個事情,但尚未形成一個像美國律師協會ABA那樣的考核律師的考核制度。我認為,這對圖書館地位的提高很重要。
蔣: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是美國法律圖書館的行業自律組織,對美國法律圖書館及其館員的規范化、標準化等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有人建議,中國也應建立類似的行業組織。
[2]這次中美法律信息交流大會就是該組織主辦的。能否談談這方面的情況以及簡單介紹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的歷史和發展情況。
答: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中國一定要盡快建立自己的類似組織,以推動整個行業的發展。我認為,早在十年前,中國就已經具備了成立法律圖書館學會的條件。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100多年
[3]前成立時,只有十幾個法律圖書館員!
蔣:在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中有一個學術法律圖書館概念(AALL Academic Law Libraries)。能否談談Academic的確切含義。我們社科院法學分館的發展目標是建立數字化的研究型圖書館。何謂研究型圖書館,在中國還是一個模糊概念,在美國是否有類似提法?
答:是。所謂學術圖書館,不是指做研究的,而是指法學院圖書館。在國外法律圖書館的分類中,有些圖書館是學術性的,有些屬實務性的。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底下有好幾個分會:大學法學院院圖書館(就是指學術圖書館)分會、律師事務所圖書館分會和政府機構圖書館等。其中,律師圖書館分會人數是最多的。因為根據美國法律,律師事務所20或30人以上就必須設立圖書館.。
蔣:您近年來多次往返中美之間,對中國法律圖書館現狀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您能否以一個國外同行的視角對目前中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提出建議,即可以從哪些方面借鑒美國法律圖書館比較成熟的先進經驗?
答:最重要的有三點:第一,法律圖書館員素質的提高;第二,必須成立行業學會;第三,介入法律圖書的出版,提高法律出版的水平和規范。
四、對采訪的一些思考
由于本次采訪時間非常緊張,采訪內容又是按事先擬好的《采訪提綱》進行,所以許多問題并未深入展開或涉獵(例如本文的第三個部分),這對于采訪者、被采訪者和讀者來說都是一個遺憾,只有留待今后彌補。
通過采訪,筆者印象深刻的有以下幾點:
1、法律圖書館的功能。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法律圖書館隨著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繁榮和發展而建立并逐步發展,但其發展速度顯然并未跟上后者躍進式的前進步伐。特別是,盡管本世紀以來,圖書館在物理環境和硬件技術上有了顯著提高,但其提供的服務仍滿足不了教學和研究的需求,遠未達到如季衛東先生在《怎樣認識大學法律圖書館的功能》一文中提到的“法律圖書館與法律教育之間的突出的相輔相成的關系”,甚至成為我國學術落后的一個影響因子(見本文第二部分)。其實,這并非羅先生的一家之言,類似的看法在本次中美香山會議上也有所反映。這不能不引起圖書館人的警醒。以往,我們更多強調的是圖書館工作對學術研究的正面促進作用,很少從反面來思考——文獻信息發展的滯后和局限對學術發展的負面影響。如果從以上正反兩個角度考慮,是否進一步證明了圖書資料工作確實具有非常重要的實際功效,而非僅僅是其附屬機構的“面子工程”?因此,是否可以從一個更高的角度來重新認知和理解圖書館工作,從而增加圖書館人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此外,負面影響論的提出,至少可以證明社會上的有識之士已經注意到圖書館的作用
[4],可否因此而希望法律圖書館在繼法學研究和法律職業教育的大發展之后迎來自己的發展契機?至少,從“香山共識”中建立中美法律信息及圖書館長期交流合作機制的決定,使我們看到了曙光。
2、圖書館人才的培養和職業化道路。通過中美香山會議,我們感到中美法律圖書館在發展理念和服務能力上的全方位的差距。經過近十年的努力,中國法律圖書館在硬件設施,特別是新技術的運用上已經不遜色于美國,但是在圖書館軟件方面,尤其是圖書館員提供服務的范圍和水平上差距巨大。這當然與中國法律圖書館年輕的發展歷史不無關系,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對圖書館定位及工作性質的錯誤觀念造成的——圖書館只是閱覽和查找資料的場所,圖書館員不需要多高的文化水平
[5],結果導致只注重圖書館硬件設施的投入,忽略圖書館人才隊伍的建設,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訓和激勵機制以及公正的人才晉級機制。普通館員很少能如科研人員那樣得到定期的進修和深造機會,許多老館員甚至終身都沒有獲取一次培訓機會!由于圖書館員和研究人員獲得的發展空間截然不同,不僅造成了其服務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得到西方先進學術思想洗禮的國內的科研需求,也引起了圖書館員中的精英人才的大量流失。
[6]這樣,圖書館就成了一個不受人尊敬、缺乏競爭力和沒有前途的職業。盡管,近年來由于社會就業壓力的增大,一些較高學歷的人士(碩士生、甚至博士生)進入了圖書館,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圖書館員群體的弱勢地位非短期時間就能改變,更何況,如果圖書館員的境遇沒有大的改進,又如何留住這些新入者中的人才呢!
圖書館員要想贏得如美國同行那樣的受人尊敬的社會地位,要想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必須走職業化道路,即從館員資格的取得和認定、館員的服務標準、工作模式、職業道德、業務培訓和終身學習等一系列方面進行規范化管理。當然,上述目標的實現是一項長期工程,目前只能是一個愿景。從現有條件看,我們能做到的只是一方面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水平;另一方面還需要外界提供發展的機會。
3、圖書館功能的擴張——與出版機構建立新型的互動關系。關于圖書館與出版機構的關系,羅偉先生以前在講座中多次提到過,令人非常感興趣。因為,中國以前很少有人從這個角度考慮問題。在圖書館與出版機構的相互關系中,圖書館過去常常扮演消極被動的角色,只是其產品的購買者和使用者;與出版機構缺乏業務合作方面的溝通和交流。其實,隨著圖書館軟硬件條件的提高,圖書館完全有能力表現得更為積極和大膽,如借助圖書館掌握的圖書流通數據、讀者關注熱點等信息提出具體的出版/合作出版策略/建議,甚至引導出版方向。美國同行在這方面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榜樣。這種良性互動關系的建立,有助于擴展圖書館的功能和作用并提升館員的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