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是改革創新的事業,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革政府機構,轉變政府職能,真正實現由“管理的政府”向“服務的政府”過渡。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過程中,政府信息公開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有數據表明:政府信息資源占社會信息資源總量的80%,而我國這80%的資源多數處于非公開狀態,資源多被閑置或半閑置,造成了資源浪費。在當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社會中,人們有各種需要,在信息時代,信息稱為社會三大資源之一。信息需要也就成為人們的更高需求之一。信息就是財富,就是競爭力,政府是公共信息的最大擁有者,同時也是人民權力的委托行使者。如何將政府掌握的信息歸還給民眾,與民眾共享信息?“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鑒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辦法!睆1766年瑞典制定《出版自由法》,最早確定信息公開法制,至美國將該項制度制度化、體系化的《自由信息法》頒布,這“在美國歷史上是一次革命,在世界行政的發展史上也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到日本正式實施《信息公開法》,邁出“公開化社會”的重要一步,時至今日,政府信息公開已經成為世界性浪潮,是各國政府規制改革的主導方向,也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
政府信息資源,“也稱行政信息資源,包括政府部門為履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職責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資源;政府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和生成的信息資源;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資源以及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信息資源”。政府信息作為一種國家資源,具有全社會所用的公共屬性,政府有義務通過各種方式將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公開,使民眾充分享有和利用信息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的含義,至今沒有通說規定。一般來講,政府信息公開是指除了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都應主動“向社會公眾或已申請而向特定的公民或組織公開”。胡錦濤主席在黨的十七大會議上明確指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闭畔⒐_制度進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是世界各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一般立法原則,在我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外,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或者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行政機關都應主動予以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已有描述:“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們建設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
政府信息資源,“也稱行政信息資源,包括政府部門為履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職責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資源;政府部門在工作過程中產生和生成的信息資源;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資源以及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信息資源”。政府信息作為一種國家資源,具有全社會所用的公共屬性,政府有義務通過各種方式將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公開,使民眾充分享有和利用信息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的含義,至今沒有通說規定。一般來講,政府信息公開是指除了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都應主動“向社會公眾或已申請而向特定的公民或組織公開”。胡錦濤主席在黨的十七大會議上明確指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是世界各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一般立法原則,在我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外,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或者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行政機關都應主動予以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已有描述:“第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為了了解政府信息公開方式的接受情況,筆者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數據來源于江蘇省南京市。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問卷196份,但由于調查地區僅是南京市,所以僅代表南京市的數據特征。調查對象中男性占55.1%,女性占44.9%,40隨即以下的占75%,40歲以上的占25%,其中學生、教師、經商者等有固定職業者占91.3%,其他職業者占8.7%。
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市民了解政府信息的方式多數集中在報紙雜志和廣播電視這兩種傳統渠道上,同時,上網了解信息則位居其次。在調查中可以發現信息公開方式的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在多種多樣的公開方式中,居民還是親睞傳統方式--廣播電視和報紙雜志。電視世界各國最為普遍的傳播方式,這些大眾傳播媒介在西方國家被稱為“第四權力”。截止2005年,能看上電視的人口越占全國總人口的94%,每臺電視平均能收16個頻道,從中央電視臺到地方省、市、自治區,到設區的電視臺,到縣級電視臺,電視是人們獲得信息的最普及的途徑。但是,多數人是在休息娛樂的狀態下看電視,所以所撲捉到的信息的有用性就大打折扣。報紙是新聞媒體的另一種有效方式,報紙易于攜帶和保存,可讀性強,無論是在公交、地鐵,還是辦公室、餐廳,都可以隨身攜帶,適應了我們越來越快的生活節奏,但報紙也有其局限性,報紙的信息零散,個人擁有的現實型不夠,給查閱全面的信息造成了障礙;第二,重復性嚴重,往往一項決策一種數據在各個公開渠道中都有重復,造成了資源浪費;第三,信息歸屬不明確,一條信息的發布不知道通過何種渠道了解,應當明確指出各公開信息屬于哪個公開目錄,以何種方式公布;第四,沒有充分利用網上資源,1997年底統計我國上網人數為61萬人,1998年底統計上網用戶數為21萬人,2001年底,我國互聯網用戶已達到3370萬戶。《第2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止2008年6月底,我國網民數量達2.53億,首次大幅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位。民眾從網上獲取信息的趨勢將日趨加強,所以各級政府應當充分認識到網絡的力量,加快我國的電子政府建設。在國務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我國的電子政府建設有了較快發展,但與世界發達國家電子政府相比,我們還是存在著很多問題:首先,我國東部、中部、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財政收入不一,有的地區財政富裕,可以將大量資金投入到電子政府的建設上,但有些地區則財政吃緊,無法調撥款項來發展政府上網。其次,我國電子政府的起步較晚,缺乏組織和規劃,進展相對緩慢。從全球范圍看,中文信息資源還不足因特網信息的千分之一,使得政府網上資源有限。因特網和各種局域網絡與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重要區別就是前者實現了傳播權利的普及,使公民相信通過網絡可以真正使自己在參與方面有所作為。互聯網絡營造了一個公平參與、自愿協商的公開空間,同時,網絡參與大大降低了公民參與公共決策化成本,使人們在家里,在工作單位而不用通過上訪、游行、罷工等方式就可以很方便的參與公共問題的討論和決策過程,從而為人民實現真正的參與提供了便利。但要期望讓網絡真正在建設電子政府中發揮積極作用,必須予以適當的規范和引導。
根據以上數據結論,我國政府可以將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相結合,而不是將這四種途徑單一的孤立起來。第一,類似于電視報一樣,在報紙上將各個信息公布的時間及網站公布出來,便于公眾查詢,節省查閱成本。第二,充分利用網絡,在網絡上公布電視、報紙及廣播上報道的時間和簡要內容,以便公眾能有選擇性的了解自己所需要了解的信息。第三,在電視和廣播中將公開類似信息的網站在電視屏幕下方印出,公眾通過公布的網站可以了解詳盡的內容。第四,設置以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為基礎的公眾溝通互動方式,例如設置電話服務臺或者網絡平臺,留言信箱等。各級行政機關職能不盡相同,除了發布政府公告,建設完善政府網站,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利用大眾媒介傳播之外,行政機關還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主動公開信息,例如預告、通告、說明等。政府信息公開方式的多樣化、規范化,大大促進了“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和相互信任關系,我們應從發展的全局出發,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分步實施,分工合作?梢,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還需要堅持政務信息化,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